医院对麻醉药品管理和合理应用
2013-01-22刘丽华
刘丽华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药品及制剂。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麻醉药品在医疗上能减轻癌痛及非癌性中、重度疼痛, 减轻由这些疼痛给患者带来的痛苦, 是临床上非常重要的止痛药品。另一方面, 由于其会给用药者带来欣快和愉悦的感觉,反复应用易产生渴望和依赖性, 使人不能自控并产生一些精神紊乱行为。因此, 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了毒品, 造成非常严重的家庭及社会危害。我国于2005年发布和施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 有力地保证了麻醉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医院是麻醉药品使用的主要部门, 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和合理应用尤为重要。
1 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专项的检查及考核制度, 及时发现、处理麻醉药品在医院管理和应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 从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等各个环节执行报告及巡查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医院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 强化医师和药师的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
2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 要在各个药房设置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 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医院应针对麻醉药品发放情况规定各药柜定期存放的相对数量, 各药房应每天清算药品的发放及库存情况, 并设有专门发放窗口, 由专人负责调配及核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 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规范的处方拒绝调配。医院麻醉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 门、窗必须有防盗设施, 每日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按要求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等。注射剂或贴剂再次使用时, 应将用过的空安瓿或贴剂交回, 并对交回数量进行记录。各科室在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 也应收回空安瓿, 并对批号和数量进行仔细核对,做好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办退库手续。收回的空安瓿和废贴由专人负责记数, 监督销毁, 并做记录。
3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
3. 1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为3年, 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簿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对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应建立相应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每4个月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患者随诊或复诊一次, 并将诊疗情况记入病历, 院外使用非注射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时, 须将剩余的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 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销毁。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才能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医师不得违规为自己及他人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首次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 医师须亲自接诊患者, 并为患者建立病历, 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并由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其病历由医院保管。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由医院按照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3. 2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应为一次用量,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和盐酸哌替啶为需要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只限于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麻醉药品处方的保存不同于其他处方, 至少需保存3年。
目前, 随着我国药品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 麻醉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日臻完善。麻醉药品一方面为中重度疼痛患者解除了痛苦, 提高了生活质量, 使患者获得了生存的尊严, 为家庭及社会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其毒副作用也被非法分子利用制成毒品, 随着吸毒者数量的不断增多, 不仅造成了其身心上的痛苦, 还严重危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安定。综上所述, 医院作为麻醉药品的重要应用场所, 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 正确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满足疼痛患者的需要, 以实现让疼痛患者无痛的理想境地。同时,也要在医院管理范围内杜绝麻醉药品的滥用和流失, 使麻醉药品不从医院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