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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凸显视角下的公共权力制约路径探析

2013-01-21曹艳春郭智勇

关键词:干群制约矛盾

曹艳春,郭智勇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社会矛盾凸显视角下的公共权力制约路径探析

曹艳春,郭智勇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将公共权力制约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化解干群矛盾有机结合,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视角,深化对公共权力制约的认识,是对以法制权、以德制权、分权制约等传统公共权力制约思想的补充和深化。抓住干群矛盾这个焦点问题,通过对建设和谐干群关系、化解干群冲突及其重大问题的探讨,期盼在实践中有助于党和政府管好权力、用好权力,为防止公共权力异化,提高预防腐败的实际效果,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提供有益的借鉴。

社会矛盾;凸显;公共权力制约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胡锦涛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考察社会矛盾生成的内在机制可以发现,导致社会矛盾的因素是多元的,既与改革自身不可避免的副作用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有关,也与国门日益开放背景下的东西方互动有关;既与改革转型期民众关于美好生活的心理预期有关,也与领导干部手中国家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不完善有关。本文着重从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从化解干群矛盾的角度,尝试通过分析借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在各个历史阶段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历史经验,专题探讨如何通过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干群矛盾来制约公共权力,进一步深化对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的理论认识,不断提高在实践中预防权力腐败的实际效果,并期望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规范权力运行,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方面,进行一点切实有效的探索。

一、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视域中的公共权力约束的主要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矛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区分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界限。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主张用民主与专政的方式,区别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是建国以后我党正确运用权力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典范。但是“八大”之后,毛泽东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出现了摇摆,把人民内部矛盾当做敌我矛盾、阶级矛盾来处理,同时将人民内部矛盾等同于社会主要矛盾[1]。由于对当时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失误,人民专政的公权力以专政的形式介入社会矛盾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变成了敌我矛盾,以“阶级斗争为纲”,来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国家权力用于解决社会矛盾的职能出现偏差,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社会关系在表面和谐下出现严重失衡,伤害了部分人民群众的感情,此后权力运行失范并滥觞于“文化革命”,破坏了政治稳定,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在反思“文革”的基础上,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人对社会矛盾的把握重新回到“八大”的认识上,强调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任务,以解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得不到满足的社会主要矛盾。这样,国家权力职能必须改革,由无产阶级专政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受到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的规约,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转换为服务经济、发展经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权力运行方向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上,做出的重大调整,国家公权力的职能转型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利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出现了公共权力“越位”与资本相结合的现象,政府与社会之间产生矛盾,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底层民众渴望社会公正、公平的呼声日益强烈。经济发展与公平效率的实现方式及其后果之间的矛盾,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对此,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领导集体及时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因为人民是现代国家的主体,国家权力应当努力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以人民权利引导权力,这是权力在体制深度转型时期受到制约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新世纪以来,胡锦涛提出以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以社会和谐制约公共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主体的人民性特质,要求权力要为实现社会公平服务,权力规范运行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下,既要为改革发展服务,又要体现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因此,新时期的权力运行不仅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整体系统的制约,也受到来自改革动力系统的约束,权力运行的规范程度不断提高,凸显了民主法律、制度建设与社会发展整体机制联动,对权力制约的重大影响,对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富有积极的建设意义。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凸显与公共权力异化、失范的内在联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应客观地看到,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虽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是彼此之间在发展水平、能力、阶段等方面,仍然表现出相当程度上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在新时期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的情况下,伴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利益结构复杂多样,利益诉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社会矛盾并发,而且矛盾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与民生相关,表现为利益侵权、干群冲突等多种形式。胡锦涛对此敏锐指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2]。从当下的发展趋势来看,诸多矛盾中的干群矛盾日益突显,逐渐成为社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2008年中国社科院首份《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指出,干群矛盾日益显化令人担忧,干群关系冲突成为和谐社会最大挑战。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实现社会和谐必须面对新时期的干群矛盾。当前干群矛盾的日益显化与权力异化、权钱勾结等腐败现象密切相关,正是由于公共权力在利益调节过程中有失公允,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利益冲突,从而导致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大量涌现。权力异化与腐败现象的产生,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给党的执政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制约公共权力,维护群众的利益,是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核心问题。尽管学界对当前社会矛盾产生原因的分析有多种视角,可以从生产力水平低下、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滞后、思想文化观念的差异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找到各种各样合理的解释[3]。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权力不受监督,违法乱纪、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现象的蔓延,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有恶化的趋势,这是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权力失范引发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时常发生,权力异化下的社会负面效应的长期积累,进一步激化了人民内部矛盾。在官本位、官僚主义等作用下,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严重受损,阻碍了人民群众上下沟通的正常渠道,相互了解、化解矛盾的管道不畅,极易造成民心积怨,诱发社会矛盾。

因此,公共权力异化导致权力腐败和利益冲突,影响了政治稳定,是造成利益关系不和谐、干群冲突及其他社会矛盾产生的突出原因,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预防在此影响下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转换。为此,应当创新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针对性研究,抓住主要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干群矛盾,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三、以化解干群矛盾为重点突破路径、制约公共权力

当前学界已经普遍意识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公共利益需求不断增大,要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与正义,不仅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还应当建立权力异化的消解机制,防止公权力的腐败。在如何消解权力异化的对策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借鉴西方的分权制约思想,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通过民主法制建设加以约束,这是有道理的[4]。但本文认为,在传统的德治与法制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共产党执政的中国特色,以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大矛盾、突出矛盾即干群矛盾为突破口,对公共权力加以制约,这样,制约权力的实际效果可能更加富有建设意义。在干群矛盾中,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虽然人民群众对利益关系的理解也会出现偏差,甚至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同样也会引发干群冲突,但这不是主要原因。部分领导干部对权力运用的失范,导致利益分配公平公正的缺失,才是促使干群关系恶化的主因。因而,以化解干群矛盾为抓手,就抓住了解决其他社会矛盾问题的关键,从而促进干部用权的规范建设,以此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从社会关系的层面上,透视现阶段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可以发现干群矛盾尤其突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社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制约其他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在我国,干群矛盾古已有之,是一个历史问题,只不过在不同历史阶段,名称不同、性质各异而已。现阶段的干群矛盾发生在我国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经济与社会快速转型的特殊阶段。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国家、集体、个人之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利益矛盾,它可能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可能是长远与当下不同时段的利益冲突,但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多数干群矛盾以单个孤立事件为主,具有特殊性和偶发性,表现为部分党政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对立,甚至出现人数众多的暴力对抗,尤其发生在基层农村和城乡的干群矛盾相对尖锐,应当引起重视。一旦干群冲突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普遍的社会“仇官”心理,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和谐社会受到极大威胁[5]。

社会矛盾、干群矛盾的及时化解,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反映。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公正合理地协调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表现直接的、普遍的经济利益冲突为抓手,从干群矛盾的发生规模、发生时段、表现形式、发生频率和范围、尖锐激化程度和发展性质趣向等方面进行分类,研究政治、经济、体制、权力运行以及预警干预的多层面缓解对应机制,在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多领域、多层次研究矛盾解决的方法途径,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利益,防止现阶段党的执政宗旨在具体贯彻实践中的弱化倾向,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因此,科学协调干群矛盾中的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坚定权利与权力的实质主体是人民的根本原则,可以防止公共权力的“定位漂移”,达到制约公共权力的实际效果,使党在执政过程中科学用权、为民用权,实现权力运行、利益分配、化解矛盾三者的有机统一。

化解干群矛盾与制约公共权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干群矛盾的有效化解,会从利益的源头上,对公共权力产生积极的制约作用,使权力在利益导向的指引下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有效控制,也能在实践中合理地调节利益分配,减少利益冲突,化解干群矛盾、社会矛盾的紧张关系,二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就有了保障。

四、以化解干群矛盾和干群冲突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制约公共权力

干群矛盾中的很多问题,比如官民之间的认识差异,思想传统观念的影响、觉悟的高低等问题,它需要长期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干群矛盾中的有些问题影响大、传播快、辐射面广,必须当做重点问题、重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在很多地区、基层领域和相关部门存在的“官民”对立倾向,有不断发展的苗头,值得我们关注。在诸多社会冲突事件中出现的官宦背景或身份,不论是非与否,均极易点燃公众的愤怒,折射出民众中存在的“仇官”心理,甚至将其先入为主,在非理性的“仇官”心理的感染下“波纹放大”,使干群矛盾扩大或激化,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地位与社会和谐。另外,干群矛盾关系中的官僚主义长期盛行;权力滥用与腐败、渎职等现象频发;权力寻租、“官”与普通民众的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演化为社会最大的热点问题[6]。在城乡改造、征地拆迁、开发建设等过程中出现的官商勾结等侵权现象,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激化了基层干群矛盾,导致上访、游行、静坐示威、抗议、自焚等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断激化干群对立关系。

干群矛盾中这些重大问题的客观存在,会加剧干群关系的不断恶化,解决不好会引发民间更大的矛盾和积怨,甚至导致官民对抗,使矛盾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加强干群矛盾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突出问题的缓解、化解的机制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解决干群矛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政府是主体,必须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党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以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层面的协作为机制,加强干群冲突中的重大事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矛盾控制的机制建设,防止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的扩散,防止干群冲突中重大问题的社会累积负面效应的出现。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探讨权力决策组织性、权威性、责任性的保障机制,调整权力运行监督的合理布局,改革权力结构。以分配体制改革的社会化来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把公共权力的约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协调组织、领导、行政决策、人事制度、权力结构等和谐合作,合理消解干部权力制约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干群冲突,从而有效实现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谐社会的干群矛盾是党群、干群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应当在民主法制的框架内,以建设的方式、和谐的方式,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谋求干群矛盾的化解。因而,在当前形势下,应丰富服务型政党建设内容,科学把握执政的和谐内涵,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正确认识和谐社会的权力观,强化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防止公仆身份、干部身份在利益分配中的“非中立化倾向”,依法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为化解干群矛盾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创造一个人和的政治环境。

在坚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根本导向、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同时,要善于科学运用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丰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时代内涵。利用网络舆论监督,拓宽干群关系沟通渠道,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通过网络反腐与网下联动,拓展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公共空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规范和引导网络监督,推动政府与网络舆情的良性互动,在合理利用网络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官员问责制等基础上,搭建和引导权力规范运行的公共服务平台,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以技术手段拓展公共权力制约的有效空间,是信息化时代化解干群矛盾、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建立在信息科学基础上的民主渠道的多元化、公开化,是公共权力制约的新路径。

结 语

马克思主义矛盾论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体制改革与结构转型不断深入的社会背景下,多元利益主体的格局更加明显,在客观上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发展变化,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因而,矛盾的存在又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矛盾往往都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性共生关系,无视矛盾的复杂结构和大量发生,无助于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的实现[7]。社会矛盾又是多元混合的,也是多变的、运动的,在特定形势下甚至具有恶化的趋势,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激烈冲突。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利益分化将会进一步加剧,使新形势下社会矛盾运动有剧烈震荡、激化的可能。如何协调好社会矛盾中的干群矛盾及其重大突出问题,对防止矛盾性质转化,维护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历史唯物主义一再明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当下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首先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干群矛盾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那么矛盾的解决就应当有人民的参与,撇开人民这个主体来谈矛盾的解决,这是新唯心主义。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干群矛盾及其重大问题的解决,也不能离开干部的参与,矛盾的两方面缺一不可。因而,发展协商民主、问计于民等民主方式,也是化解干群冲突、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补充,它在客观上也会起到遏制公共权力异化的效果,遏制了权力异化,就是保障人民的利益,矛盾就会消解,社会就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约就是和谐。这是对“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个富有思辨寓意、富有实践理性精神的可行性注解。

[1] 吕世荣.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及解决方式变化的哲学思考[J].哲学研究,2007,2:32-33.

[2] 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1).

[3] 韩春梅.论新形势下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因[J].消费导刊,2009(7):242.

[4] 何显明.公共权力制约的路径选择和价值预设[J].浙江学刊,2005(2):119-124.

[5] 邓春梅.中国干群矛盾的类别、发展趋势及缓解机制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114-119.

[6] 王春光.快速转型时期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J].江苏社会科学,2007(2):108-112.

[7] 刘森林.矛盾是合理解读社会和谐的关键[J].天津社会科学,2007(1):1-3.

D621.5

A

1009-105X(2013)02-0020-04

2013-03-01

教育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A710057);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ZZD011)

曹艳春(1973-),女,南京工程学院讲师;郭智勇,南京工程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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