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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权力和私权力及其条件的分析
——兼谈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2013-01-21杨思基

关键词:公权力民主权力

杨思基

(苏州大学 哲学系, 江苏 苏州 215123)

关于公权力和私权力及其条件的分析
——兼谈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杨思基

(苏州大学 哲学系, 江苏 苏州 215123)

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导,必须不断完善共产党的领导,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现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为改革目标,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和权力制衡政治制度。这就需要对权力的条件、责任、边界和界限以及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条件、边界和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否则我们很难说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很难对各种权力的边界和相互关系规范出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科学原则的合理界限,也很难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理论划清界限。

权力;公权力;私权力;社会主义

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导,必须不断完善共产党的领导,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现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为改革目标,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和权力制衡政治制度。但如果我们说不清权力的条件、责任、边界和界限,搞不清什么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条件、边界以及它们相互制约与转化的关系和机制,我们就很难说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和本质不同,很难对各种权力的边界和相互关系规范出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科学原则的合理界限,也很难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理论划清界限,这样在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也就容易犯简单地沿袭老办法和简单地照抄照搬别人做法的错误,而且很难跳出过去“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老套路。

一、一般权力的界定和其社会历史条件、物质条件分析

权力是牵涉到人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以及人们的言论和意见表达等各生活领域交往关系规则规范的一个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它是由一定社会组织所制定和执行的、人们依照法律或习惯约定且是根据个人的劳动付出、工作责任和社会贡献而相应享有的资源占有利用关系、行为关系、交往关系的规则和约束力量。

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组织中,由于人们在资源占有和其支配利用关系基础上或者在生产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各个利益群体或各社会主体的地位和关系不同,人们的社会角色、劳动分工、劳动贡献和责任的不同,其关系规范规则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力也因之不同。与权力紧密联系的人们的各种关系规范和行为规范显然是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资源占有支配利用关系和生产关系相适应而产生的。

权力与责任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没有一定的权力就没有相应的责任,而担负一定的责任自然也要求必须享有与此相应的一定的权力,而且权力行使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必须由权力主体来承担。

权力与权力主体的利益的维护、人格的独立与尊严的维护以及他们思想言论的自由、意志情趣的自由和选择的自由也密切相关,没有一定的权力便没有利益的有效维护,没有人格的独立和尊严可言,也谈不上思想言论的自由、意志情趣的自由和选择的自由。所以劳动者历来把维护劳动和劳动收益的权力以及思想言论的自由当作他们实现人格独立与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根本权力,当作他们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力需求,而且他们正是为了满足实现的这种权力需要在历史上进行了无数次艰难卓绝的英勇斗争,并由此推动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但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任何“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由以可见,权力是由一定历史条件并借助一定物质条件而且借助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而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离开了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物质条件,离开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权力就无法形成并发挥作用。而离开这些社会历史条件、物质条件和行为规范的权力,则只能是空洞无物的莫须有的权力,是抽象地议论和空谈人的权力或权利。资产阶级思想家把个人的权利视为符合“天理、天道、人性的‘天赋人权’”,并且认为这是具有普世价值每个人所拥有的不可予夺的权利,其实质就是宣扬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按照这种天赋自然的属性和权利,狼吃人吃羊那是它的天赋自然属性和权利,羊吃草那也是羊的天赋属性和自然权利,将这样的天性和法则搬到人类社会,那就是人类社会的弱肉强食,就是草根民众的任人主宰和宰割,而这恰恰不是人人平等且不可改变的人的天然属性和人权,而是垄断资源把持权力的强者奴役剥削普通大众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结构。

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财产共同占有关系基础上我们才能谈得上人人拥有自由平等的各种权力,而且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公共权力由每个劳动者平等的个人所有权力相互作用结合起来所构成,而每个劳动者个人自由平等的权力又是在社会公共权力的保护和保障下而实现的,是与消灭私有制财富的少数人私人垄断及其为基础的各种形式的特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不认为,离开社会主义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离开消灭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根本谈不上人人真正自由平等的权力。

当什么东西都是私有的由私有者个人掌握它们时,也就决定着只有私有者才能当家作主说了算,别人自然是无权过问的。而当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者共同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成果——剩余产品,一切东西都是大家共同所有的时候,那末,以这种资源和财富占有关系为基础的一切与此相应的权力自然也就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共有共享的东西,每个人都只是平等地享有一份个人所有权及与其相应的权力,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是理所当然地要逐步消除或排除一切个人特权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它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一切权力都由人民赋予,人民或全体劳动者是真正的权力主体和主人,而且必须根据劳动人民大家的意志和选择而赋予那些大家公认能代表大家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以至各个企事业单位的人来从事管理工作。这实际上是一种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过程而实现的委托代理制管理机制和权力的形成与运作方式。而当大家推选的代表不能胜任其管理工作或者不能真正代表大家使用人民和全体劳动者所赋予的权力时,真正的所有者和权力主人当然有理由更应该有权力剥夺他们的代表资格和管理权力,另行选择代表并赋予他们相应的管理权限。

人是一切关系和问题的主导因素,但人干任何事情都不能脱离客观物质条件,人的能力和技能的发展提高同样也是如此。正因如此,人要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是为了人的发展和解放必然要不断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根据自己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历史已经提供的可能来改变在人们相互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使其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人们的需要。

在人、人的关系和关系规范或者说人的权力和能力实际形成与发挥作用的现实的生产生活中,在适应这些生产生活而由占统治主导地位的人或阶级所确定的制度、体制及其实现机制中,人是始终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人所形成的人的关系、制度、体制和机制则无一不是人凭借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物质条件来确立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占据各种物质条件优势的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所制定和确立的,而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或占有关系则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和地位并由此决定人们各自权力的根本因素。

二、公权力和私权力及公权力取代私权力的条件分析

什么是公权力,什么是私权力,我认为,从广义上说,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那些对社会公众利益关系有影响规范作用且最终要受到社会公众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就是公权力,但从狭义上说则只有那些来自人民有人民群众监督制约的权力才叫“公权力”;而那些不来自人民、没有人民群众监督制约可以以权谋私而私用的权力一般我们就认为它是“私权力”,但从更严格的狭义来理解,私权力则是指个人私生活领域那些专属于个人私有私用而不涉及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个人权力(在西方政治学中,人们一般把这种权力叫做“天赋自然的人人平等的自由权利”)。官僚个人私权力越界无限膨胀,本来应该公有公用的公权力在官僚手中就有可能演变为地道的官僚特权这种私有私权力,这时,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就要受到侵害,劳动人民的剩余劳动成果就为私权力的拥有者官僚所不断侵占,从而形成官僚剥削阶级与被剥削被压迫劳动人民之间的阶级对立。

虽然权力的使用在私有制社会也同样要受到社会公众的制约和影响,但由于资源和财富占有的私有制,权力基本上一直为占统治地位的私有者阶级所垄断把持。奴隶制社会的权力为奴隶主阶级所把持和垄断,封建社会的权力为封建主和地主所把持和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为资本家阶级所把持和垄断,而且这些权力归根到底都是为这些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服务,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需要而产生和发挥作用,本质上都属于剥削阶级的私权力。工人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后,为了把权力变成公权力,需要对权力予以严格的群众监督约束,令掌握权力的人只能用权于为人民服务,不能用于谋私,这需要在权力的产生运行过程以及交接过程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社会主义民主程序和机制,需要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约束,包括让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拥有通过集体表决而形成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这时掌握运用权力的人就只能是社会公仆而不是官僚政客。如若掌握权力的不受群众监督约束,凌驾于群众和社会组织之上把权力变成不受人民群众监督约束的官僚私权和特权,那权力就必然要发生官僚特权的权力腐败和蜕变,这时掌握权力的人就是国家官僚而非人民公仆、社会公仆,而且必然要使社会分裂为掌握特权占剥削统治地位的官僚特权阶级和毫无民主权力而处于受剥削受奴役的劳动者阶级这样的两极分化,如果是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这样的权力异化和蜕变,那就是执政党和整个国家的性质在发生根本性质的蜕变和改变,由原来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蜕变为官僚权贵执掌国家政权进行资产阶级统治的官僚资本主义国家。

帝王权力是私有制国家的一种私有权力,是帝王垄断了国家权力和一切生产资源及其收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帅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时“公天下”就变成“私天下”,而且是与财产私有制所有制关系紧密相连的。私有制财产关系仍然是帝王掌握最高私有经济政治权力的基础,只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帅土之滨莫非王臣”,帝王最大私有财产关系和最高政治权力的经济政治关系才能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使帝王以掌管一切资源和财富分配的经济政治权力统治驾驭文武百官和黎民百姓,使臣民不得不服从听命于帝王。而且这个私天下制度由世袭制传递成一家一姓的家天下,一家一族的家族政治,使私天下私权力通过家族政治的世袭制和血亲关系得以传递和维系,使家族国家家族政治自然成为凌驾于整个国家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和国家法律。所以正是在此意义和基础上,帝王权力就是不受限制约束的最高最大的权力,帝王之言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最大法律解释权,所有权力都从这个帝王开始一级一级地通过帝王及其家族或家族势力代表往下逐级授受,臣民百姓所有的财产关系和权力也都要从它那里延伸出来并获得解释。而帝王拥有天下就是为掌管天下一切资源和权力使其成为帝王的私有财产和权力,并向全民征收皇粮国税以供养维护和实现他这种至高无上权力的各级官吏和国家机器。所以天下的土地由百姓耕种使用,并向帝王交皇粮国税。但在帝王的私有天下,百姓也可把土地私有使用权传给自己的后人,而这则与帝王的私有土地所有权并不矛盾,因为这里牵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继承关系,而非最终所有权关系。至于帝王,他是可以随时收回这些土地并封赏给效忠于他的官员和功臣的。

总之,私有制财产关系与各种权力根据财产主人需要而形成的私人授受的私有关系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和基础而相互作用的。只有在确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公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了保障这种公有制财产关系的财产权和所有权的实现,才理所当然地要求取消这种权力的私人授受关系,由权力私有的私人授受关系变革为公共财产主人、企业与国家社会的主人——人民大众和全体劳动者集体公推公选并可集体罢免各级各类公共事务组织管理人员的权力授受关系,变来自私人的私有权力授受关系为来自集体或组织的集体公共权力的授受关系。

因此,家族国家,家族政治,权力私人授受关系,是封建主义财产私有制、权力私有制最为典型的权力授受关系形式。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改变了这种权力关系,打破了政治权利的世袭继承制,使权力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增加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因素,但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决定了资产阶级不可能从根本上彻底废除和否定这种私人权力授受关系,因此他们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的私有私用和权力腐败问题。

之所以早期的权力禅让制被后来的权力世袭制所取代,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发生了权力私有私用的问题,改变了原来权力来源于全体人民——必须由全民公推公选并且可以随时罢免来保障这种公权力必须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公有公用的社会性质。原始社会末期发生的公权力被演变为私权力的这一历史演变及其历史教训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实践中必须牢牢汲取,前苏东不久前发生的和平演变教训必须牢牢汲取。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除了承认人有“天赋能力”的差别以外不承认任何其他特权的社会,任何人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平等自由的劳动者,而且唯有通过自己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成果和劳动贡献才能从社会获得与其贡献相应的一份个人收入或劳动报酬,以实现自己的生活需要。这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必须是来自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公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杜绝权力腐败以权谋私,反对权力私有私用,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必然要求。因此必须使掌握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公有经济组织管理权力的公务管理人员置于严格的群众社会监督和职工监督之下,让人民大众和公有财产主人成为这些权力的委托者和权力授予者,而且当公务管理人员失去群众信任信赖时,人民大众和公有财产主人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收回委托和任命另行委托任命他们可以信赖的人来担任公务管理人员,履行其管理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天下,公权力,并且使这些公权力不为个人私有私用,从而使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财产关系名副其实真正落实到位,并且发挥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因此,把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同于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个人和权力腐败,这是毫无根据的,是违背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科学原则、违背马克思主义原则主张的。

虽然从人的性格差异、社会存在差异以及利益的多元化来说任何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唯一者”,但每个现实的人绝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施蒂纳、鲍威尔等人所宣扬的那种“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人”,不是凭借个人私有的“天赋人权”“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唯一者”,在人类社会,人们必然要相互影响而且必须受其客观物质条件与社会公权力的制约才能真正享有个人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严格规定和限制权力的使用界限,既要防止将公权力跨界进入个人私生活领域谋取私利,也要防止个人私权力越界进入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取代公权力以权谋私,要公私分明,使个人私权力的使用仅限于个人私生活领域,任何人不能越界滥用个人私权力。只有权力私有私用的问题真正解决了,真正实现了公天下公权力,使权力来源和终止于人民群众的集体意愿和抉择,官本位权力私有条件下所发生的权力来源于官僚特权、来源于由上而下的任命制权力分割问题(这实际上是大官大权力生出小权力的权力分割)才能真正有望解决,而且公务员任期轮换制才能真正得以贯彻执行,而权力只对官负责不对民负责、只为上服务不为下服务的问题由此也才能最终被终止和废除。否则,人家一旦掌了权就权为己所用而且赖在台上不走,这时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集体表态和有组织的集体行动,你什么制度人家也会把它不放在眼里甚至可以找借口把它废除和打破。

法律和制度如同废纸,权力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凌驾于组织和制度之上,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很多,权力私有私用以及历史兴亡的周期律就是这么产生并得以不断重复的。最早的权力公推公选制、权力禅让制为世袭制和由上而下任命制所取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公有制被演变为官有制也是如此。毛泽东正是从这样的历史经验中看到了群众组织、群众运动对于改变这一历史局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在晚年进行了这样的实践探索。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那些新社会建设原则。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革命尽管由于主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和组织领导者的许多失误而失败了,但它所创造的巴黎公社原则却是永存的,它们是巴黎工人阶级的伟大革命创举、伟大历史创举。巴黎公社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主选举公社代表,而且人民群众拥有对所选代表的监督质询权、问责弹劾权和罢免权。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2]

毛泽东正是在防止公权力向私权力演变——即防止掌握权力的人搞官僚特权以权谋私和平演变问题上力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和不断革命理论,努力革除官本、资本等各种“物本主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组织人民群众以“运动”的方式对现代性的弊端进行冲击。事实表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也确实会发生异化。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镜鉴。

可以看到,在人权民主问题上,毛泽东掌握着工人阶级马克思主义最先进的人权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实践。正是在那个时代,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拥有世界上最广泛而真实的各项民主权力,因而使我们一直处于主动主导地位,深深吸引着全世界人民的向往和羡慕目光,而且尝试学习中国在自己的国家进行那样的革命运动,因此使国内外社会主义敌对势力和资产阶级对此惶恐不安完全处于被动防守地位。那时他们深知,即使中国在经济和军事技术上还较为落后,但要战胜中国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他们经过各种较量最后不得不向中国伸出和平之手。

绝大多数中国人是既恨官僚特权又爱这种官僚特权私权力,恨不能把一切权力都私有掌握在自己手里。但作为无权的百姓他们数千年来则只有对权力的敬畏和害怕,一般不敢与官权对抗,只有当官僚私权力毫无限制和约束把他们逼到生不如死的份上,他们才会豁上性命勇敢地向官僚特权私权力发动挑战。但在没有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这种反抗即便成功也不过是以一个利益集团的官僚特权私权力取代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官僚特权私权力,而且往往一旦权力到手谁都不想让这种权力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制约使之变成公权力,正因此,历史兴亡的周期律才在中国周而复始地不断上演。

但最终推动历史不断前进的仍然是人民群众,人民且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推动历史不断前进的真正主人和根本推动力量,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离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离开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断革命、继续革命以推动历史不断前进,想以人民大众的公权力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取代官僚特权私权力,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科学原则

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才要求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要民主,讲民主,不讲不要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公推民选人民代表当家人来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好自己的国家、社会和企业,那就只有资产阶级民主而没有亿万劳动人民的当家作主和民主。没有公有制经济基础,就绝不会有真正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只有联合起来的劳动人民共同当家作主,集思广益,民主决策,使一切权力真正成为公权力,才会有名副其实的公有制财产关系。因为古今中外从来没有劳动人民可以脱离其共有经济基础而在一个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上实现的民主。

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并仍然在证明,劳动者的生存权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才能提供切实而可靠的保障,私有制社会从来没有全面保障过劳动人民的生存权。劳动人民在私有制社会饥寒交迫、贫困潦倒、一遇天灾人祸就有上千百万人死于非命的事实早已粉碎了剥削阶级只有私有制才能保障人的生存权的谎言。每年几十万、上百万人不堪生活压力而选择自杀的事实也彻底粉碎了私有制市场经济就是民主自由且能给人民百姓带来幸福生活的经济谎言。

搞社会主义是组织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谋发展,办大事;搞资本主义是集中大家的财富和劳动成果给极少数人依靠财富集中、资本集中靠资本的力量谋发展,办大事。这两种办事思路和办法是根本不同、结果和持续性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有利于关系协调和平衡,有利于合作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而有利于缓解和化解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后者则是导致利益关系分化对立发展极不平衡,总是制造和不断激化各种经济社会矛盾。搞私有制,让大家各人顾各人,只当自己的家,只做自己的主,扔下他们的大家、国家由极个别人说了算,于是公权力变成个别人私有私用的私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无法无天便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国家人民的血汗财富也就被迅速集中于极少数人之手爱怎么用就怎么用。这样,绝大多数人只顾自己不管别人,其结果就是由于普通劳动者的社会弱势地位他们谁也顾不了自己,谁都要仰仗富人、官人才有生路和出路,但他们一旦最后被逼的毫无希望和生路就会揭杆而起,拼个你死我活重新定天下。这就是搞私有制私权力的结果和必然结局。搞私有制,纵容鼓励一部分人搞特权,搞剥削压迫,反对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对颠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一味讲道德,讲仁义,哪里还有什么对劳动人民而言的真公平公正和仁义,如此行政,哪里还有什么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公权力可言?

毛泽东在世时已经发现前苏联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弊端和问题,他晚年始终在关注并力争要解决而且在不断寻找办法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公权力演变为私权力,力争形成一种牢不可破的公权力公众授受关系,如对全党全国人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大力兴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确立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劳动者参加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三结合的领导班子实施民主科学管理的管理制度;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并对领导干部实施广泛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从基层开始逐步实施和推广民主选举和罢免领导干部的做法,等等。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民主科学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和要求,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的改革宗旨和要求,坚决走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和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要慎之又慎,精心设计,逐步推进,不能再继续走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的老路了。讲民主法治也不能抽象地讲民主法治,要讲清由谁来主导民主法治,是由绝大多数人还是只由垄断一切资源与权力的极少数人,而且要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系列程序和原则,并且以制度化、法制化的形式把它们确定下来,真正切实地在实践中贯彻下来,最终目标是实现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团结全国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而这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就必须是由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来指导的民主法治,有共产党领导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具体参与制定实施的民主法治。

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共产党的先进性、代表性在革命战争年代是通过无数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制定正确的马克思主义革命路线为人民群众抛头颅洒热血不断夺取革命斗争的胜利和人民对党的选择和支持体现和实现的,在和平建设时期则是共产党人确定马克思主义指导的科学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路线、全面践行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并最终要通过亿万人民群众的公推公选来表现和坚持的。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合理性及执政基础就在其性质、宗旨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就在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定地贯彻执行马克思主义革命路线、群众路线而且赢得人民群众的一致信赖和认可,通过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在真正的民主选举中赢得人民群众的选票。

真正的共产党人坚持马列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坚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他们的民主理论主张和实践不应该比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极为有限的民主差。而我们要搞的社会主义民主,当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道路条件下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在广泛的人民民主基础上的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民主政治建设早搞早主动,晚搞晚主动,不搞就必然要陷于被动。所谓的“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当然也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不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必然是死路一条。

当然,无论是坚持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实践科学社会主义,还是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建设与此相联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这都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而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充分实现劳动人民享有的知情权、质询权、集体表决权、参政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选举权和对他们所选举代表的罢免权,也同样需要有一个从不健全、不完善到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这都是由现实生活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条件以及人们的道德精神文化状况需要有一个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过程所决定的。毛泽东当年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实践的就是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依靠党和人民群众对现实社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为健全完善并不断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准备客观基础和条件,为实现真正健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奠定基础和条件。当然他也很清楚并一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由于现实中还存在旧社会遗留给我们的那些一时不能消灭和消除的很多旧社会的遗迹、传统和弊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自私自利的人一旦掌握一定的领导权,他们要蛊惑群众资本主义化,那也是很容易的。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2]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13.

[3]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D621.5

A

1009-105X(2013)02-0014-06

2013-03-20

杨思基(1958-),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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