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与“原罪论”之人性超越比较
2012-12-23杜以向
杜以向
(陕西科技大学 外国语与传播学院,西安710021)
“性善论”与“原罪论”之人性超越比较
杜以向
(陕西科技大学 外国语与传播学院,西安710021)
人性论是一切伦理的起点。中国传统文化的“性善论”和基督教的“原罪论”对人类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影响深远。本文对二者在善恶的概念和来源、人性超越的途径和社会教化的方式等方面异同作了系统的比较分析,并指出了两者之间可以互为补充的关系。
人性;“性善论”;“原罪论”;人性超越;比较
引言
人性即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一个民族的人性论,会深深渗透进人们的思想意识,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对本民族的个人道德、社会伦理观念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探讨中西民族之间不同的人性论,对认识中西民族之间的道德伦理差异有着重要意义。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传统的人性论以儒家尤其是孟子的“性善论”为核心,而西方基督教国家的人性论则以基督教的“原罪”观念为核心。中国传统的人性论主要是孟子提出的“性善论”。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孟子通过观察,发现人人天生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而这些使人向善的源头,其本质就是后来儒家大力提倡的“仁、义、礼、智”,因此他认为,人性的善是人生来就有的,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他还进一步指出,向善是人的本性,正如“就下”是水的自然倾向一样:“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这种人性本善的思想,经后继儒家的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性论的主流。基督教思想核心的人性论则是“原罪论”。罪,在神学上表示人类对神的背离,人类选择了受造物而不是造物主作为终极关切或执着献身的对象,直接造成了人神关系的隔绝,这正是原罪的涵义所在,而其它道德上的种种罪过或恶行都是由此而来。根据《圣经·创世纪》上的说法,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并为之造了夏娃相伴,但他们违背上帝的旨意,偷吃了智慧树上的禁果而犯下了原罪。罪又由亚当一人进入世界,传至后代,众人因此都遗传了他的罪性,因此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生活在罪中,“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由于原罪,导致了“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从此无法不再犯罪,从而生活在罪之中无力自拔,所以人只能做恶,只有不断向神忏悔及赎罪,人性才能得到净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西民族不同的人性论,导致了各自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实践的差异。
一、“人性论”与善恶来源
现实中人们表现出来的人性,绝不仅仅是单纯的性善或者单纯的性恶,往往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因此,不管是“性善论”,还是“原罪论”,都必须首先解释现实中善恶共存这一现象。
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人天生具有“仁、义、礼、智”的道德品质,这是使人向善的萌芽。但这并不必然地使人为善,因为人还要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有利的教育会使人性之善成长壮大,而不利的环境则可能会使人性之善遭到扭曲甚至摧毁。孟子形象地用水做比喻解释了这一现象:“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以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人之本性向善,水之本性就下,二者同理。但水在外力作用下也会高高溅起,越过我们的额头,甚至向上穿山越岭,这并不是水的本性使然,而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同理,人们做出一些不善的行为,也不是因其本性不善,而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天生的善性向其它方面转化了。“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隐溺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丰年懒惰的人多,灾年暴虐的人多,这是环境使然,“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强调人的不善行为是外在不良因素作用的结果,不是人性本身的过错。“性善论”并不回避人的堕落的可能性和恶的现实性,但是认为现实中人们的不善行为并不能否定人性本善的观点。
“原罪论”也没有否认人性中善的一面。首先,《圣经》中说,人是按着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后因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犯下原罪,所以未犯罪前的亚当和夏娃身上具有神的形象,当然应该是善的,他们是吃了禁果之后才犯了原罪,也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当他们面临撒旦诱惑,滥用自由意志而犯下原罪,人性中“神的形象”被破坏,才发生了由善向恶的转变。其次,基督教认为,即便是亚当和夏娃犯罪后,人类因犯下原罪而使被造时神所给他的形象受到大大的损害,但在堕落的人类中,还存有神的形象的残余部分,即圣经中提到的具有是非意识的“心”:“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种是非意识可以提醒人类不要去做邪恶的事情,从而有道德警醒作用。对于基督徒来讲,并没有外在势力强逼他去行善或者作恶,行善或作恶是人的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但是由于原罪带来的人性的堕落,他往往更容易倾向于选择作恶而已。由此可见,基督教“原罪论”并没有完全否认人性中善的一面,而是通过对现实中人们作恶的原因的分析,强调人类趋善避恶的艰巨性和道德抉择的严峻性。
二、“人性论”与人性超越的途径
孟子认为:“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告子》)。仁、义、礼、智是人之本性,人之“善端”,因此,只要顺着人的本性而为,发扬内心的善性,人人都可以实现人性的超越,达到成仁成圣的境界。孔子曾言:“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二者都认为,只要内心努力追求仁的境界,就能达于仁道,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因此,能不能实现成仁成圣的目标,取决于自己主观意愿和努力的程度,“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孟子曾说:“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梁惠王》),虽然这里孟子说的是君王的执政问题而非个人的修养问题,但实质上两者同理。无论是君王从政治国,还是个人立身处世,都有一个“不为”与“不能”的问题。因此,在“性善论”的语境里,人性超越取决于个人的主观努力,不需要仰仗外在力量来臻于道德完善。
基督教则认为原罪和后天犯罪导致人间充满罪恶,人生活在罪苦之中无法解脱。人所具有的神的形象遭到破坏,人类失去了通过人的自身意志而得以解脱罪的能力,只能依靠神来救赎。“救赎”一词,原意是“在市场买回来”——指在市集买奴隶回来,这里形容信徒从罪的市场中被买回来并从罪的捆缚中释放。鉴于人无法自我救赎,神派其独子耶稣降临世间,拯救人类。耶稣基督为了赎世人的罪,甘愿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自己的宝血洗净世人的罪。基督的死的基础意义是代替性的。他在罪人的地位上死去,买赎罪人,使他们重获自由。由于“原罪”,人类成为万劫不复的负罪之身;由于“救赎”,人类重新被赋予了新生的希望。获得救赎必须具备两个必要前提:一是神的恩宠,二是罪人的忏悔。人必须首先转向神忏悔,他才有可能通过神的恩宠获得救赎。彼得说:“你们各人要忏悔,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这里“所赐的圣灵”即指的是神的恩宠,是获得救赎的唯一办法,但恩宠总是在罪人忏悔之后才会来临。因此人们为了赎罪得救,就要信仰祈求耶稣,不断地向神忏悔和赎罪,充分意识到自己罪的存在,通过实现救赎以摆脱罪的控制和束缚。
三、人性论与社会教化
“性善论”以人具有趋善、向善的本能和自省的能力为前提,认为人实现人性超越靠的是主观努力,即人对道德实践的自律。基于这一原则,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往往采取积极肯定的形式来规范道德,鼓励通过学习道德楷模来追求理想人格,通过循循善诱的引导使之达到个体的内省和觉悟,并在意识上认同社会伦理观念,在行为上符合各种社会规范。当然,也需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机制,这就是“礼”。“礼”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实质仍然是重在教化百姓“应该做什么”而不是“不能做什么”。孔子说,“济之以刑,则民免而无耻;济之以礼,则民有耻且格。”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只会知道“不能做什么”,只能被动不作恶;而只有通过教化引导,百姓才能知道“应该干什么”,才会主动避恶而行善,所以中国传统道德教育重教化而轻惩戒,或者说重“礼”而轻“法”,这是人性善理论影响下的必然结果。
基督教信仰认为人人皆有原罪,因为原罪,人的本性堕落了,而堕落的本性使人无法给出正确的善恶判断,人也无法根据自己的堕落本性摆脱自己的堕落本性,所以罪人往往认识不到自己的罪,更不可能摆脱自己的罪。人的罪性或人性的恶来源于滥用自由意志,而不滥用自由意志又是不可能的,因为滥用意志所导致的人性亏缺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终极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属性。所以,罪人当然仍然向善,但是,他的罪使他无法向善。因此,除了虔诚的向神忏悔,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外在约束机制以惩戒的手段限制人的行为,对罪人加以警醒和惩戒,才能使之充分意识到自己的罪恶,达到忏悔的目的,因此基督教伦理非常重视律法的强制作用。人要想改恶从善,必须遵循法律,接受惩戒。不同于中国的“礼”,基督教的律法重在强调“不能做什么”,以防范人的犯罪为主,是以否定的形式来颁布道德戒律(如“摩西十诫”),采用惩戒与法治的方法来规范人们行为。所以“原罪论”在道德实践中强调他律,而对个体道德教化不太看重。
结语
总之,“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但受外部影响,亦有堕落的可能,人性超越的关键是人主观意志的追求,重视用教化的手段调动人向善的积极性,劝导和说服是道德实践的主要方式;“原罪论”认为人性虽因原罪而堕落,但是非意识尚存,仍有向善之心,但堕落的人性使人常常不能意识到自己的罪恶,所以人性超越需要外在力量即神的恩宠来救赎,重视用惩戒的手段来阻止人作恶的倾向。道德教化通过使人内省,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而律法惩戒效果更加直接、高效。“性善论”肯定人性本善,更深刻地注意到了人性光明的一面,肯定自我在完善道德、实现人性超越方面发挥主观意志的作用,使人更加积极向上,具有乐观自信的精神,所以更加注重现世生活,以追求成仁成圣为目标。而“原罪论”则更深地注意到了人性幽暗的一面,认为人之罪性乃客观存在,使人更加谦卑冷静,具有一种高度自省精神,力求依靠上帝的恩典来得蒙救赎,所以更注重来世生活,以升入天国为目标。其实,一个人生下来到底是“善”还是“恶”的,并不是最重要的,而如何最终达到“善”的境界才是最重要的。“性善论”和“原罪论”站在不同的角度,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下对人性超越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了自己的答案,因此二者不是针锋相对的,而是可以取长补短的。
[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涂又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2]孔子.论语·大学·中庸[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
[3]孟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
[4]秦家懿,孔汉思.中国宗教与基督教[M].吴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B82-061
A
1002-7408(2012)08-0105-02
杜以向(1975-),男,山东临沂人,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陕西科技大学外国语与传播学院英语系讲师,主要从事英美文学、中西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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