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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人的个性发展

2012-12-21崔希福

理论导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制度发展

崔希福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制度与人的个性发展

崔希福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人的个性是个人的主体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影响人的个性发展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制度是其中最重要和直接的因素。人的个性的发展史与社会制度的变迁史是相一致的;制度规定人的个性的内容,制度是人的自由个性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不同的制度模式中,人的个性的不同层面会得到强化和凸现。因此,建构和创设能够促进人的个性的成熟与自由发展的社会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制度;社会制度;人的个性;发展

(一)

人是具有不同的个性的,没有个性的人无异于一个机器人。人的个性不仅是使人们彼此相异所必需的要素,而且也是人的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人的个性的发展是马克思人的发展观中应有之意。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人的发展表现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和能力的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和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人的活动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而“能力和关系的发展都是为形成和发展‘自由个性’服务的。”[1]因为,人是一切活动和关系的主体和承担者,人是怎样的,将会直接影响人的一切活动和关系的现状。因此,只有人的一切活动和关系体现于有个性的个体(个人)身上,才具有现实性和具体性。因此,人的个性的解放和实现既是人的发展的实质内容,同时又是人的发展的本质特征。

一般认为,人的个性是个人的主体性和差异性的统一。从哲学的角度看,主体性是个性最为本质的特性。因此,人的个性是个人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人的自主性、选择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主体性特征。

人的个性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现象。个体之所以作为个体,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的人的存在,正是在于他(她)是社会的一员。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过程在时间上和逻辑上都先于从它之中产生的有自我意识的个体。”[2]168因此,“我们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参与社会生活,才能获得我们的自由和我们的个性。”[3]9或者说,只有在社会关系中,也“正是在人际关系中个性才最明显地存在和表现出来。”[4]29社会既是人的个性的实现条件,又是人的个性的客观界限,它决定个性的内在规定。因此,社会是人的个性的存在方式。尽管社会对人的个性往往表现为一种制约和限制,但这种制约和限制恰恰是发展人的个性的基本保障。没有社会的约束和限制,人的个性的存在和发展便无从谈起。正如塞耶斯所说“自由和个性并不是人类的先天属性,它们并非不顾‘社会’及其‘诸种限制’而自然发展起来。与此相反,人性——包括人的自由和个性——都是历史的产物,人性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得以发展。”[3]83这就说明,“社会控制不仅不会扑灭人类个体,不会湮没其有自我意识的个性,相反,实际上它乃是个性的基本要素,与个性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2]228

人的个性与社会关系的关系,一方面,只有在社会关系中,人的个性才得以可能。“社会关系提供了这样一种必不可少的框架,在这种框架之中,人性才能发展,也才能得以实现。”[3]9-10也就是说,各种社会关系,使人性的发展得以可能。因此,在人的个性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制度即“有组织的社会行为型式给了它根本性的影响。”[2]199另一方面,人的个性又总是体现社会关系,或者说,社会关系往往通过人的个性得以显现。“即使在最现代的高度发达的人类文明形式中,个体,无论他的思想或行为如何具有独创性和创造力,总是并且必然表现出与一种经验活动的一般有组织型式的确定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反映在他的自我或人格的结构性之中。”[2]199

由此观之,人的个性与社会性并不矛盾,一个人之所以有个性,是因为“人类个体属于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共同体,并且从他与整个共同体以及与共同体其他个体成员的社会相互作用及联系中形成他的人性”。[2]206这就是说,一个人之所以有个性,是因为他属于某个共同体,是因为他接受整个共同体的各种规范,并且使它转化成为他自己的行为模式。

(二)

影响人的个性发展的条件和因素是多方面的。例如,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生产力的发展“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5]人的个性发展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同前进,人类只有在物质生产领域获得真实的解放,才有可能使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又如,教育、家庭、闲暇时间等,也是人的个性发展的不可忽视的条件。

不过,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个性的发展问题不仅与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有关,而且更多地与社会的发展有关,其中制度及其发展是人的个性发展的最重要的和最直接的条件之一。因为,人是“一种制度里的公民”(康芒斯语)。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离开了社会就不存在完整的人。这一观点潜在的逻辑预示便是:“人是制度中的人”。制度性是人的社会性的本质内容和外在表征,是人的社会性最深刻的展现。制度是人的本体性存在方式。生活在制度之中,是人无法摆脱的“宿命”,是人的必然遭遇。因此,制度先于人的个性而存在,制度是人的个性生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对于人的个性而言,制度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没有某种社会制度,没有构成社会制度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就根本不可能有充分成熟的个体自我或人格;因为社会制度是一般社会生活有组织的表现形式,而只有当参与该过程的个体各自分别在其个体经验中反映或理解这些由社会制度所体现或代表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时,才能发展和拥有充分成熟的自我或人格。”[2]233-234

马克思认为,人的个性是历史地形成的,人的个性发展史和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经济制度)的发展史是相一致的,也就是说,人的个性的发展程度、“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6]89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下,人的个性发展状况是不同的。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自由个性”阶段)相适应,人的个性的发展也必然经历“无个性”、“物的联系的个性”和“自由个性”三个历史阶段。

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如作为封建主的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种等级等等”[7]113。因此,个人“就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7]25,这个整体就是共同体。共同体表示的是一种关系,个人对共同体的从属因而是一种关系的从属或依赖,这就是人的依赖关系,即统治服从关系和自然血缘关系。因此,在这种依赖关系中,人的个性不可能得到真正丰富和全面的发展,在这种制度条件下的人是处于“无个性”状态的,这是因为,“原始人与文明人两种社会的区别之一在于,与文明人社会相比,在原始人社会中,个体自我的思想和行为都更为全面地受制于他所属特定社会群体所采取的有组织社会活动的一般形式。换言之,与文明人社会相比,原始人社会的个性——为创造性、独特性即该社会内部的属于该社会的个体自我的创造性思想和行为——留下的活动范围要小得多。”[2]198

真正的人的“个性是人的社会历史发展和个体发展的较晚的产物”。[8]正如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所说,人的相似性的减弱和有个性的“个人”的出现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人的个性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已经摆脱了人对人的直接依赖,人不再依赖他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人的这种独立性又是以人对物的依赖为前提的。与这一阶段相适应的市场经济通过肯定人对物的所有权促进了自主、独立的个人的生成。因为,只有当人拥有和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东西(财产)时,人才能变成真正的个人。因此,在这一阶段上的人的个性被马克思称之为“物的联系个性”。

在这一阶段中,社会秩序(制度)对个人而言总是表现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压抑人的个性,从而使人的个性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普遍异化的特征。因此,这一阶段上的个人只能是“偶然的个人”,即形式上自由、实质上并不自由的个人。因为,他们要屈从于物的力量、外在的力量。这样的个人固然也会有自己的个性,但他们的个性是由阶级关系决定的,个性不过是阶级性的表现。

只有在人的个性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在“自由个性”阶段,每个人都生活在真实的而非虚假的联合体内,“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6]121可以免受外在力量的支配与摆布。“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6]119和个性。只有在这一阶段,彻底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全面发展、充实和完善人的社会关系,才能使“有个性的个人”最终取代“偶然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即具有自主性的个人,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个人。

马克思对人的个性发展史与社会经济形态史“一致”关系的分析,给我们的启示是:社会制度是人的个性解放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因素。因此是否有利于人的个性解放和发展是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是否良好、合理的重要标准。

(三)

制度决定人的个性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他们(指资本家——引者注)的个性是由非常明确的阶级关系决定和规定的。”[6]119这就是说,资本家的个性(不是资本家作为人的个性,而是作为“资本家”的个性)“只是在他们与另一个阶级的对立中才出现”的。换言之,资本家的个性中的阶级关系的内容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赋予”的,离开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资本家的个性中便没有反映阶级关系的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条件就有什么样的人的个性及其内容。人的个性的成熟与完善有赖于社会制度的塑造,“人的个性的结构和内容是对一定社会制度的内化”。[9]一定社会制度赋予人的个性以社会性、历史性、具体性等内涵。

“制度既外在于人,又内在于人。”[9]一方面,制度是外在于人的社会基本结构,由此成为人的个性生成、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制度又内在于人,人的个性的内容和结构包含着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从而使人的个性打上了制度的烙印和痕迹,形成“制度性人格”。关于“制度性人格”,布劳作了精彩的说明:“一种社会的制度构成了社会的子宫,个体就在其中成长和社会化,结果,制度的某些方面被反映在他们自己的人格之中。”[10]现代人的个性以及内在品格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在人心中的“内化”过程,也就是说,个体的个性是通过制度的“内化”而形成的,并且,这种内化能够确保那些生活在特定社会(制度)中的人们的个性或“特性”达到大体上的一致。一定的制度通过“制度性人格”,从根本上规约个人的活动。因此,制度与个性的关系,从制度的角度看,就是制度通过“制度性人格”规约人的个性,创造人的个性。总之,制度是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凭借,是人的个性、自由得以扩展的条件。因此,一个人是否有个性,“一个人是否自由,是由社会主要制度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11]制度实质上是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激励和约束主体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制度是社会秩序的建构机制。“制度安排或工作规则形成了社会秩序,并使它运转和生存。”[12]没有制度构建的社会秩序,社会发展就会处于无序状态,社会就变成“一个连路都没有的大丛林”(博登海默语),由此,人们的社会生活就没有确定性、稳定性,个性的主体性也就无从显现,个体的自由也就是空谈。因此,“人只能通过社会秩序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297-298制度促进人的个性、自由的发展和独立人格的形成,最终使人走向全面发展。

美国政治哲学家斯蒂芬·L·埃尔金十分重视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在人的个性及性格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在他看来,“形成公民的性格”,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政治制度逐渐形成那些在其中活动的人的性格,而且,在较小的程度上,形成那些与它接触的人的性格。政治制度具有教育性,从而有它道德的一面。因此,适当的宪政理论必须着眼于设计政治制度时不仅要注意控制掌权者而且要关注社会问题明智的解决和公民性格的形成。”[13]144制度有助于人的个性的形成和自由发展,有助于人类智力活动和道德取舍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利于人的个性的发展。近现代宪政制度的发展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实践表明,现代宪政制度的形成和确立,“不仅仅是限制政治权力行使的手段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联系模式。它们还有助于形成个人的性格。”[13]149-150罗尔斯也认为:“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14]罗尔斯所谓的“那种个人”,显然是指有个性的个人。

(四)

人的个性是多层面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模式中个性的不同层面会得到强化和凸显。正如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333这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环境中,人的个性显现出不同的状况和特点,有着不同的表现。制度不好,不仅“坏人”因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任意横行”,而且“好人”也不遵守制度,“甚至会走向反面”。因为,好人遵守制度是有条件的,即违反规则的坏人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坏人的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守规矩的好人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这样,好人最终也掉进“坏制度”这个缺乏健康机制的染缸里。这正如慈继伟先生所言:“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就有可能导致其他人的非正义行为,结果使非正义行为蔓延至全社会。”这就是“非正义局面的易循环性”或“正义局面的脆弱性”。[16]缺乏健康机制的社会制度,是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有不好的制度,没有不好的人。

良好的制度通过创设有利于发展人的智力和精神力量的有序条件而促进人的个性和人格的成熟与发展。与此相反,“压制性的、陈旧的、极端保守的社会制度(例如教会)用它们多少有点僵硬、顽固的守旧性扼杀个性,阻止与它们有关、受辖于它们的个体或个人的思想行为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独创性的表现。”[2]233这就说明,压迫性的、顽固僵化的社会制度是阻碍人的个性发展的。马克思认为,专制制度唯一的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它压抑人们的个性,使人缺乏必要的自主性、能动性和主体性,没有独立自主的意义和价值,个人的品质与共同体的性质趋同,从而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缺乏差异性、独特性。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劳动者也是没有个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所获得的独立性也只是表面形式,真正具有独立性和个性的不是个人,而是资本,是一种新的异化于人的外在关系。因此,资本主义是奴役人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是对人和人的个性的制度性否定,是“人的本质的灾难”(马尔库塞语)。基于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有一个始终不变的目的,就是要变革使人片面而畸形发展的社会秩序,打破“资本逻辑”永恒统治的神话,最终超越资本主义。为此,马克思提出了“一整套理性的替代制度”(阿明语),而这一替代制度,就是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西方自由主义,正是看到了制度(或秩序)对人的个性发展的压制作用,基于这种认识,他们认为,社会秩序不仅背离了人的个性的发展,而且是这种发展的障碍。自由主义的偏颇在于把人的个性和社会秩序、个性化与社会化对立起来,把社会(秩序)看作是处于个性之上并反对个性的外部强制。如前所述,人的个性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秩序,离不开社会性。“个性是由社会创造的,而社会性则是个性从中获得其生命的领域。”[17]因此,个性是不能脱离社会秩序、社会性而存在的。自由主义的观点虽过于偏激,但它看到了制度为人的个性自由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制度对人有“约束”功能,如果制度对人的约束和控制过于严格,就会影响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如果我们建立制度的目的仅是为了约束和抑制人的行动,使人们完全屈从于制度,产生出“秩序人”,这样的制度就是一种不好的制度、阻碍个性发展的制度,是异化的制度。异化的制度(或制度的异化),就是指制度本身成了目的,人却成了制度的奴隶。具体地说,制度在与人的关系中成为凌驾于或超越于人的主体性之上的无形力量,成为约束人自由活动的枷锁。良好的制度,有助于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制度,应该是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制度。激励和约束、“解放”和“抑制”,是制度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规则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激励。规则是作为导向与不作为导向的统一。不作为导向是其约束性,作为导向是其激励性。”[18]因此,社会制度之于个体行动、个性发展的意义,并不只是消极的约束和抑制,更重要的是积极的激励、解放和扩张。这就是康芒斯所谓的制度是“集体行动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19]的真义。

(五)

在过去相当一个时期,我们忽视了制度在人性、人的个性完善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只要借助意识形态的力量,发扬“革命精神”、“革命热情”、“革命干劲”,就可以实现人性和人的个性的完善和提升。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缺乏自由选择和自由行动的权利,缺乏通过个人努力追求自身幸福的权利,个人行为完全受制于虚幻的“集体意志”和组织原则,个人必须服从并甘于充当国家、集体、社会这个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和附属品,从而丧失了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个性。实践证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使人性、人的个性遭到了极大的扭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而且使人的个性得到了空前的张扬和扩展。有个性的独立个人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成就,又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正如马克思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7]112

市场经济是权利和义务、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以法治和自由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拓宽了个体经济活动的自主范围,给予人们以强有力的激励,为个人的自由选择、自由行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对每一个经济主体有约束,这种约束使他要对自己的经济决策的后果负责。因此,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打破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统治服从关系等为纽带而结成的共同体的隶属与依赖,从而形成以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为基础进行活动和交往的新的社会联结方式。因此,市场经济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使人的个性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实现。市场经济能够培育个性的独立人格、主体精神与自主能力。同时,市场经济也意味着人的独特性、差异性的发展。市场经济打破了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同质性,造成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利益的独立性,使人的活动、能力、需要等具有了异质性,从而使人的个性得到丰富和完善。

总之,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和目的就在于:改变过去那种权利和义务、激励和约束之间不对等的单向关系,重新调整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并确立起规范化的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为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人的活动及其能力以及人的个性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然,市场经济对人性、人的个性的发展是有负面影响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所导致的人性扭曲、人的异化现象,已被马克思揭露得淋漓尽致,在这里无须赘言。但市场经济对人性的负面影响,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如此,对人性和人的个性发展而言,市场经济乃是迄今为止人类发明出来的所有经济形式中最具进步意义的经济形式。事实上,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那种纯粹理想的、完美无缺的经济形式。恩格斯说得好:“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20]

如同不存在完美的社会和国家,完美的经济形式也是不存在的。比市场经济更符合人性、人的个性发展的经济形式,当然是存在的,但它是属于未来社会的,需要我们在探索和实践中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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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1

A

1002-7408(2012)02-0039-04

教育部规划项目(10YJA720010);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JE014011201002)。

崔希福(1964-),男,黑龙江桦南人,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唯物史观和制度哲学。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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