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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诚信问题的诱因与治理对策

2012-12-21余国林

理论导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不端诚信成果

余国林

(上饶师范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我国学术诚信问题的诱因与治理对策

余国林

(上饶师范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当前我国学术诚信问题泛滥成灾的诱因主要有学术精神的缺失、社会功利主义的影响、学术资源分配利益失衡、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学术监督机制缺位及对学术不端行为惩处乏力等。治理学术诚信问题对策是:培育学术精神和诚信理念;实施科学的学术考核和评价;强化学术监管机制;加大学术失信惩罚力度。

学术精神;学术诚信问题;诱因分析;治理对策

一、引言

诚信是我国几千年来一直崇尚的传统美德。所谓学术诚信,是指研究者在学术研究中,既要求“真”求“新”,锲而不舍地追求真理,深入探求自然界、人类社会的规律,又要守信誉、讲道德,严格遵守社会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学术成果。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广大知识分子,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不畏艰辛,顽强拼搏,为我国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近十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学术界却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学术诚信问题。如论文论著抄袭剽窃,伪造实验、调查数据,低水平重复,虚报学历,成果掺水,内定和私分课题立项和成果奖项等,层出不穷,甚至连一些著名高校的校长、博导、硕导和科研院(所)长都被曝此类丑闻。仅是2010年就出现了唐骏、汪晖、肖传国、李连生和井冈山大学教师论文大批造假等严重的学术不端事件。学术界素称“社会良心”和“民族脊梁”,学术界诚信问题的泛滥,说明了“社会良心”和“民族脊梁”出现了病变和扭曲。此问题如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但会严重制约科学进步,扼杀学术创新机制,阻碍学术的健康发展,浪费宝贵的学术资源,还会击穿我国的道德底线,使整个社会道德文化出现“雪崩”,并将严重影响我国年轻一代学人的健康成长,使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民族复兴伟业化为泡影。因此,剖析学术诚信问题的诱因,探寻治理学术诚信问题的对策和途径,意义重大。

二、学术诚信问题的诱因剖析

1.传统道德衰微,学术精神缺失。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都极力推崇诚信行为,如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孟子云“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这些至理名言都强调了诚信是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是处世之道、立世之本。但我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这种朴素伦理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随着自然经济的全面瓦解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影响也越来越衰微。学术精神作为一种对真理的执著追求和对自然、社会规律的深入探索精神,是学术界在长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准则、认知理念和精神气质。正是这种准则、理念、精神影响和激励着一代代学人泊淡名利、不畏艰难、顽强攀登,取得自然、社会和思想方面的众多成果。然而,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主义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政治领域诚信失范的影响,学术界原有的道德观念、价值准则也受到严重冲击,学术精神正逐渐弃失。

2.研究心态浮躁,功利主义盛行。学术研究活动,是一项艰辛、枯燥、不能有半点虚假的探索工作。它既需要研究者具备一定才华和智慧,又要求其必须耐受住清贫和寂寞,要有那种“板凳坐得十年冷,文章不著一句空”的毅力和精神。然而在当今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功利主义盛行,“一切向钱看”,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学术界有些人的价值观也出现了扭曲,就像冒荣教授所说的:“学术界除了有爱因斯坦所讲的三种人(第一种是为科学而献身,第二种是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第三种是为了谋生)外,还有‘做学问不是为了学术价值、社会需要,而是以追求个人金钱利益、地位、荣誉为主要动力的第四种人’存在。”[1]而现在各高校、科研院所在职称评定、业务考核方面基本上都以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且职称、学术成果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评价方式进一步促使学术研究的目的、动机发生异化,导致研究者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少数学术水平低、耐不住寂寞又急于出成果获取利益的人逾越学术道德底线,进行学术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3.学术资源分配利益失衡,“马太效应”严重加剧。学术科研领域的效率、公平如何处理,利益怎样分配,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年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快出、多出成果,在学术资源的利益分配上,都制定了片面、过度追求效率的政策。“有的还要再给,并且多多益善;没有的不但不给,反而连已有的还要剥夺”,“马太效应”现象严重加剧,人为造成学术资源分配的利益失衡。学术成果多,可以评聘高一级职称;有了高一级职称,又可获取更多的学术资源和经济利益,甚至行政职位和权力。“十倍的利润会使人疯狂,百倍的利润会使人敢冒砍头的危险。”这种学术资源分配利益失衡和“马太效应”现象的严重加剧,必定会刺激一部分人为经济和政治利益,在学术科研活动中铤而走险,舍弃诚信原则,去抄袭造假。

4.学术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学术(科研)考核指标过高。学术诚信的缺失,还与学术评价体系不科学、考核指标不合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目前的学术评价中,盛行一种以学术刊物、出版社的档次来衡量论文论著水平和质量的方法。该评价方法虽然争议少、操作方便,但问题是现在一部分所谓高档次的核心刊物和出版社的学术成果,因其逐利导向也并不见得都比一般刊物和出版社的质量高。有很多学术水平较高的学者教授,出于经济考虑,宁愿将自己的论文、论著投向收费较少或不收费的一般刊物和出版社。再一个问题是,现在的职称晋升、等级评定和岗位考核,都有一个量化指标,需要多少论文、课题,必须完成多少科研任务,且每一职称级别的工资、津贴差距又较大。职称晋升和岗位考核实行量化考评是应该的,但问题是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下达的量化指标过高,正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很难完成任务,且不少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又不认真审定、甄别,不管你是挂名的、还是抄来的、花钱买来的,只要是看到成果上有你的署名就行了。因此,这种难以完成的高指标和诱人的经济利益,也迫使或引诱了不少人去抄袭、去造假。

5.学术监督机制缺失,对学术失信者的惩处乏力。这是我国目前学术诚信问题泛滥成灾的最重要原因。现在我国教育部、科技部已出台了严格的学术科研规范条例,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有的还制定了本单位的学术规范细则。但是大部分单位的监督机制和制度是虚的,由于多种原因,主要是学术“利益共同体”原因,不少单位即便发现有人学术造假,甚至有人举报也不去查处,对属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也都以“家丑不可外扬”为借口,以内部批评教育草草了事。如西安交通大学六名老教授从2007年开始联名举报本校教授、博导李连生在国家科技获奖项目上造假,校方不但置若罔闻,还数次劝阻举报。[2]可以说,学术监督机制的缺失、单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对失信者惩处的乏力,直接导致学术不端者失信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使学术不端行为肆无忌惮、泛滥成灾。

三、学术诚信问题的治理对策

1.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育学术精神,使之不想造假。学术不端问题首先因于学术界道德诚信和学术精神的缺失。因此,要有效治理学术诚信问题,就必须加强学术界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精神的培育。我们首先要加强学术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教育,要深入开展对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学术法规条例的学习,让学者进行学术研究活动时,明确法规界限,增强法律观念,加强道德自律,使学术诚信逐渐内化为其自身的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使其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一种羞耻感,使诚信理念成为其道德人格的一部分,在思想上自觉筑起一道抵御造假、不想造假的堤坝。

2.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完善学术评价体系,使之不必造假。这是有效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由于竞争,为了获取更多的学术资源,提高本单位的学术地位和影响,都会将一些科研任务分解落实到学术人员身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制定考核指标、下达科研任务一定要合理、恰当,不能认为压力越大、指标越高越好,而要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条件和科研人员的实际水平,以大多数人“跳起来能摘到桃子”为宜。否则,完不成指标任务经济利益严重受损,就会诱发一些人进行低水平重复或去抄袭、剽窃。同时,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科学,不能重数量,轻质量。现在国际上一些知名评鉴机构,对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成果的评鉴重点都放在质量上,对成果数量都作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科学的学术评价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特别是科研人员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的就不必造假。

3.完善学术制度和强化学术监管,使之不能造假。布坎南指出:“在任何交易(或交换)中,个人参加者都可能有一种作伪、欺诈、骗取和违约的自私自利的动机。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训——这些都是设计出来或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行为的制度措施。只有这些限制制度措施的成功运用,从市场过程形成的自发行为才能使个别想像的个人价值最大化。”[3]我国现在虽有国家层面的各项学术规范制度,但各高校、科研院所还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之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一要建立学术公示制度和异议制度,让学术活动和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以大量减少学术造假得逞的现象;二要建立学术责任制,对放任或失职造成学术不端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如规定硕导、博导对自己所指导学生的学术成果负有监督把关的责任。这样可大大降低硕士、博士生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概率。三要开展学术批评,坚持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对一些凭借权力、关系和金钱,捞取学术资本、荣誉的行为要制定有力措施予以揭露和批评。四要拓宽学术监管渠道,强化监管机制。学术监管要增加透明度,做到公平公开。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学术监管的经验,在学术委员会下专设一个机构处理学术道德问题,如学术诚信办公室,建立并完善举报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制度。通过这样严格的学术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使其不能造假。

4.加大学术失信惩罚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使之不敢造假。这些年我国学术不端行为之所以泛滥成灾,关键是对学术不端行为惩罚太轻,导致失信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市场经济中的逐利主义、拜金主义、经济人思想,对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人们从事或选择任何一项行为时,都会对该行为的收益、成本进行比较和权衡,如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强化选择该项行为;而当成本大于收益时,就会弱化或放弃该行为。所以说,我们要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就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对当事者是一种必要的惩戒,对他人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警示。美国学者杰里·加斯顿说:“惩罚从两方面对社会的内在价值作出贡献:一是消除过去的罪恶,其次是预防未来的罪恶。”[4]笔者认为,对于惩罚,还要根据失信行为的对象、程度,进行合理的、特别是有级差的惩处。例如,对于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论文的不端行为,一般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延期毕业即可,主要让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对于青年教师轻度的学术失信行为,可给予暂延晋升职称惩处,让其深刻反省,引以为戒;而对具有高级职称,特别是高校的校长、硕导、博导和科研院(所)长,则要予以严惩。就像方舟子所说的,学术界打假重点要打老虎,不能只打苍蝇。因为校长、博导、硕导和科研院(所)长都是学术带头人,是示范他人的学术科研标杆,又已获取了较多的学术资源和经济利益,他们学术品行的优劣对社会影响极大。对这些人的学术不端行为,要像教育部所说的“零容忍”,不但要通报批评,让其名誉扫地,而且要收回他们不应得的学术资源、利益和权力,让其学术造假成本远大于收益,使他们不敢造假。如2004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重庆市委党校的一位教授在一项国家社科课题成果中的严重抄袭行为,便给予了全国通报,并在五年内取消其申报该国家课题资格的处理。[5]这样的处罚对造假者既有一定威慑力,对他人也能起到广泛的教育警示作用。

[1]冒荣,缪榕楠.论学术腐败的内在根源及社会控制[J],煤炭高等教育,2003,(1).

[2]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EB/OL].2010-3-20.

[3][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经济出版社,1989:89.

[4][美]杰里·加斯顿.科学的社会运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5]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邓新民同志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中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通报[Z].2004-9-16.

G322

A

1002-7408(2012)02-0011-02

余国林(1957-),男,江西上饶人,上饶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政教育与教育伦理。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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