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征
2012-12-21严振书
严振书
转型期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征
严振书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过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民阶层分化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路径特殊,二是起点低,三是过渡性较为明显,四是不平衡性的广泛存在。同时,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渐次加快和深度发展,农民阶层分化还越来越表现为两个总的向度:一是大量农民在不断转化为非农产业劳动者;二是传统农民在向现代农民转化。
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民;农民阶层分化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过渡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渐次加快和深度发展,中国农民*谈到中国农民,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身份农民,即国家统计数据的乡村人口;二是职业农民,即乡村人口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三是地域农民,指生活居住在乡村的常住人口。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种含义的农民,即身份农民。参见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70-271.也开始由一个以农业为本缺少层次变化的“整体性阶级”逐渐“分化”为“不同的阶层”,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愈加显性化,并呈现出以下几个较为明显的特征:
一、农民在社会转型中的路径特殊
目前,成功实现社会转型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欧美诸发达国家,二是日本和“亚洲四小龙”。而不管是欧美各国,还是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农民在初始阶段的分化都是基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其途径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转型历程中,农民阶级不是多元化地分化为若干阶层,而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生与发展,一元化地化为工人阶级。其不同在于欧美这些“先发展国家”,几乎都无一例外地经历了一个残酷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在这个过程中,“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相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他们的村庄全都被破坏和烧毁,他们的田地全都变成了牧场。不列颠的士兵奉命执行任务,同当地居民发生了冲突。一个老太婆因拒绝离开小屋而被烧死在里面。”〔1〕可以说,欧美国家的初期农民分化“是用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此进程也引发了不计其数的社会冲突乃至革命。几经反复之后,这些国家才逐步认识到“保护底层社会”对于维护统治政权的极端重要性,并在民主政治推进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底层社会”的制度和政策,初期的“原始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现在的较为人性化的“福利资本主义”。相较而言,战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进程则和缓得多,原因主要是它们在吸取欧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既充分利用工业化和城市化作为推动农民阶层分化的“双驱动力”,又充分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 主要通过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底层社会有效“保护”了起来,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使农民阶级“自然”分化并融入不同的社会阶层。
然而,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并没有遵循这一“惯例”,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农民阶层分化不是始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而是源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总政策导向”的根本改变。在此大环境之下,国家由严格限制农民自由流动和自主经商务工逐步转向“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以市场为改革趋向的政策交互作用下,务实的中国农民开始由静态的乡村社会向动态的市场社会转化。在此过程中,“整体的”中国农民逐步分化为多元的阶层结构:既有传统的乡村农民和基层社会管理者,又有新兴的乡镇企业工人及其管理者阶层的出现;既有“离土不离乡”的地方企业工人和个体工商业者,又有远离故土到城市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的农民工和经商办企业者的出现;既有通过传统的升学、参军、提干等方式转化为“市民”的农民,又有通过打工、经商、办企业等途径将自己“融入”城市的农民〔2〕。总之,这种多元分化的局面在促进中国社会转型快速推进的同时,也孕育出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殊路径。
二、农民收入起点低
中国社会转型肇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3〕,研究转型期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起始点自然也应该追溯到1978年。那么,1978年中国农民的状况是什么样的呢?据统计,在1978年,农民总数约7.9亿,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82.1%;粮食产量为30475 万吨,全国人均占有的粮食大体上只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028亿元;农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133.6元,其中全国农村有近四分之一的基本核算单位人均收入不足50元;农村居民生活基本上处于温饱不足的状态,其中有2.5亿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4〕(即尚未解决吃饭问题)。造成这种“八亿农民搞饭吃”依然填不饱肚皮的主要原因是:(1)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之上的,且比发达国家开始进入现代经济发展时期晚了大约150~200年;(2)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不仅不能够侵略他国,开辟殖民地,而且还要打破帝国主义国家的封锁、武装侵略和战争威胁〔5〕,“义务”帮助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渡过难关;(3)农业为国家工业体系建设“纳贡”,大量农产品和资金流入城市和工业部门,而剩余劳动力则留在了农村。据测算,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为早日建成独立的、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在资金、物资极其“稀缺”的情况下,通过实行统购统销等政策以及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大约6000~8000亿元农村资金转移给工业和城市。(4)具体制度和政策选择的失误。比如,单一的公有制形式、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形式、人口政策的失误以及刚性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改革开放之前工业化与农民分化背道而驰,因而大大推迟了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进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收入或生活状况硬给农民进行阶层划分的话,最多有三个阶层:绝对贫困阶层、贫困阶层和初步解决温饱阶层。而实质上,在当时“政治挂帅”的计划体制下,在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存在的情况下,大家共同认可的只能是一种先赋性的“政治身份”——农民,阶层意识在人们头脑中几乎不存在〔6〕。所以,转型期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征之一,就是起点低。这是我们具体研究中国农民阶层分化问题的现实和逻辑起点。
三、农民身份变迁的过渡性
从中国社会转型的长波进程来看,农民阶层的分化主要是“通过传统农业劳动市场的衰退和工业、商业以及服务部门就业机会的增加而发生的”〔7〕。对中国农民而言,这种转化过程主要涉及三个环节:一是职业转变,即劳动者从事的职业由农业转向非农业;二是地域迁移,即劳动者的劳动场所、居住地从农村转向城镇;三是身份变更,即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以及制度认定由农民转变为新型市民。一般而言,这三个环节会顺次进行,即:农民会首先从职业转变起步,通过职业转变而产生地域迁移的需求,进而在新的地域环境中“期望”社会身份的彻底改变〔8〕。当前中国农民的职业分化已经相对较为成熟,地域迁移正在大规模发生且加速趋势较为明显,而农民身份的变更则尚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而言,农民阶层分化的趋向已经显现,但还没有达到一个相对较为稳定和成熟的程度,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个体与家庭成员身份变迁的非同步性。一方面,构成阶层基本单元的是个体而非家庭,劳动者进入或退出某个阶层,只是意味着个人身份的变迁,而非家庭;另一方面,家庭对个人阶层身份的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9〕。目前,在中国农村中,按家庭成员分属阶层状况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家一制”,家庭中所有成员同属于一个阶层;二是“一家两制”,家庭中的成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三是“一家多制”,家庭的中的成员分属于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阶层。其中,第二种情况,即“一家两制”现象,是当前农村中最为普遍的家庭形式。“一家两制”现象的普遍存在,既与大部分农户需要首先满足自给性,因此不得不留下部分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以及照顾老人孩子有关,也与非农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有限性有关。总之,在现实中,这种个体与家庭成员分属不同阶层的状况,既给阶层规模的扩大设置了“边界”,又给阶层分化提供了一定的“弹性”;它既是制度改革之后的外在表现,同时又确实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2)阶层分化的不完全性。农民中的多数阶层都分化得不完全,并没有真正脱离农村,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农村和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兼业农户”现象的普遍存在。依据农户的收入来源以及对土地的态度,我们可以将农户分为三种类型: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指家庭收入几乎完全来自农业,家庭中无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兼业户指依然经营土地,在农村中也有家庭,但家中有人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兼业户又可具体划分为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第一兼业户(简称“Ⅰ兼业户”)和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第二兼业户(简称“Ⅱ兼业户”);而非农户则是指已不再从事农业活动,在城市中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其户籍依然属于农民的人〔10〕。应当看到,农户作为农业的微观经营主体,需要经营农业以“养家糊口”,同时除经营农业以外他们一般还有大量的剩余时间且拥有自由支配这些时间的权利。因此,“兼业”就成为当下农户一种非常现实、理性的选择。当然,对土地未来收益的预期以及中国农民的传统观念都对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完全性有着实实在在的影响。
(3)阶层成员的不稳定性。中国农村正处于剧烈变化的社会转型期,这就意味着农民的分化也是处于转型中的分化。具体地表现为农民的流动性较高,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从业时间、从业地点、从业方式、从业单位等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由此而造成农民有可能在各阶层之间自由地进入或退出,时常处于一种变动不居的不稳定状态。例如,一个人既可以是农村社会管理者、同时也可以是私人企业管理者、个体工商业者、农民工、农业劳动者等等。一般而言,个人同时具有多重阶层身份会弱化阶层的凝聚力,同时也会弱化成员对阶层的忠诚度。
(4)阶层界限的模糊性。从理论上讲,各阶层间的相互界限是比较清晰的。但是,在现实中农民个体却是“隶属于”家庭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2010年,大陆31个省、市、区的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其中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即家庭户人口约占总人口数的93%〔11〕。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家庭对农民个人的身份变迁、社会地位和利益状况等都有着深刻影响,农民个人的“阶层分化”经常由于“家庭融化”而趋于模糊。〔12〕
(5)阶层结构的隐形化。农民个体与家庭成员身份变迁的非同步性、阶层分化的不完全性、阶层成员的不稳定性以及阶层界限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个人可以同时进入多个阶层”状况的产生。这种个人阶层身份的多重性,使阶层成员在社会地位、利益诉求、价值导向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很难自觉认同,同时也没有明确、较为一致的阶层意识,更不用说达到“一致性的心理与行为”了。这对于各个阶层的凝聚力都是一个极大的弱化,甚至可以说,这种阶层凝聚力只是处于“隐性”的状态,除非有极端情况的发生,否则很难产生“阶层的自觉行动”〔13〕。
四、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平衡性
中国的改革既不同于俄罗斯、东欧一步到位的“大爆炸”(Big Bang)式改革,也不同于某些拉美国家的“顺其自然”式改革*某些拉美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缺乏规划,没有协调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不仅致使大城市出现大量贫民窟和大规模的贫困群体,而且还导致资源环境的极大浪费和恶化,使经济社会长期处于徘徊和动荡之中。学界把拉美一些国家因过度市场化、城市化而导致现代化畸形发展称之为“拉美陷阱”。,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渐进性、非均衡性改革。表现在地域上,它是中国政府在“非均衡性战略”指导下,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的过程。这种改革在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迅速拉大了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差距。改革的渐进性、非均衡性,加上地方发展的差异性以及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性,使中国农村社会在转型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反映在农民阶层分化上就是不同地区、不同区位、不同村社乃至不同家庭之间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平衡性〔14〕。
首先,区域差异引发的不平衡。与经济开放程度、非农产业发展程度等紧密相连,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程度明显地呈现出由东到西依次递减的状况〔15〕。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阶层结构较为分化,农业劳动者规模很小,已经初步具有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农民阶层结构较为简单,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者规模庞大和向外地输出大量“剩余劳动力”。不仅如此,即使是同属一个阶层,不同地区相同阶层之间在经济收入、就业要求以及生活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也存在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照理说他们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应该同属于一个阶层,但是,它们两者之间却存在着诸多差异〔16〕。例如,发达地区的农民工一般对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资以及居住条件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工主要看中的是工资多少,而对工作性质、环境和居住条件等方面要求相对低得多。
其次,区位差异引发的不平衡。农民的阶层分化不仅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内,由于区位的不同也会呈现出明显的区位特色。一般而言,在同一个区域之内,距离城市或市场中心较近的农村,阶层分化较为明显;而在省和县级行政区域边远地带、区位条件较差的农村则不利于农民的阶层分化〔17〕。在由于区位差异引发的不平衡方面,最受人关注的是由于城市扩张而引发的市郊农民“失地”问题。这个问题又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政府对市郊农民的农业用地及宅基地(包括建于其上的住房)主要是“征用”,补偿费用远小于其“实际价值”,极端情况下补偿费甚至只是“象征性地意思一下”。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的“失地农民”,除极个别人之外,大部分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现象。据统以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为标志,该问题进入第二个阶段。在该阶段,市郊“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用于农作的土地,却由于土地的升值而获得了大量的经济收益和各种机会,这部分农民的状况不仅远高于一般农村农民的状况,而且可能高于当地市民的平均收入水准,在阶层分化中“向上流动”的机会大增。
第三,村社差异而引发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农村在国家政策指引下,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涌现出了众多富有特色的发展模式。例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苏浙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浦东模式、闽南模式等。而发展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些地区农民阶层分化模式和分化程度的不同。一般而言,在工业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的阶层分化更多表现为一元化的变迁,即由农民转变为工人;而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的地区,一般会形成一个以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劳动者阶层为主的阶层结构,但其他农民的阶层分化则较为复杂和多元〔18〕。
第四,家庭经营模式差异引发的不平衡。农民的阶层分化与农户的市场意识、受教育水平、非农劳动技巧、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占有程度密切相关。在承包型家庭经营模式下,土地经营能手将会更多地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户。据统计,2008年中国农村专业户数为1900多万,约占中国农户总数的7.8%〔19〕。与此同时,大部分农户将放弃土地经营,成为“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有一部分农户将转型为自营或雇工经营性家庭。而自营或雇工经营性家庭明显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在后续发展中必然要产生新的分化。其分化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a. 一小部分自营或雇工经营性家庭经过发展,成长为私营企业主;b. 大部分自营或雇工经营性家庭将放弃经营项目到城镇就业,成为以工薪收入为主的劳动者;c. 还有极少一部分自营或雇工经营性家庭将重新回到土地承包经营,甚至有可能与其他农户联合组建股份合作公司,等等〔20〕。
客观地说,在中国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特别是国家政策因素的交互影响下,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平衡性是有其必然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不平衡性还具有促进竞争、激励落后的积极意义。当然,前提是我们能适度把握和理性利用这种不平衡性。当前,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度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整体进步,我们现在的政策导向应该由“适度利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升级”为“尽全力”促进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区域间农民阶层分化的均衡发展。
五、结论
在对转型期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征进行概括之时,我们还认识到在现代化的征程中,农民的阶层分化越来越表现为两个“总的向度”:一是大量农民在不断转化为非农产业劳动者;二是传统农民在向现代农民转化。在明确了两个“总的向度”之后,下一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促使农民向这两个方向转化。很显然,问题的关键环节是如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谋出路,即在城乡的广阔地域里创造出更多的非农就业空间与工作岗位,把他们从土地上、农业中分离出来,转化为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而留在土地上的农业劳动者则逐步走上“能者多耕田”的规模化经营之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21〕。当前阻碍这“两个转化”的制度性问题,主要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户口回归本位;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民由“农民待遇”、“市民待遇”向“公民待遇”过渡;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22〕。
同时,还应该看到,由于农民群体在年龄、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制约,以及受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世界经济环境变化等方面的挤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就业弹性在不断降低。与此同时,城镇新增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突出,都制约着农民阶层分化的空间。这就决定了在中国要整体消化农民问题,促进农民阶层的合理分化和流动,还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78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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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70.
〔20〕 倪娟芝.现当代中国农民经济分化的原因及调控对策〔J〕.科学经济社会,2004,(3).
〔22〕严振书.转型期中国城乡二元体制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学习,2010,(11).
〔责任编辑:陈学明〕
D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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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187-(2012)02-0102-05
严振书,总参炮兵训练基地政教室副教授,博士,河北 宣化 0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