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研究综述
2012-12-26曹学娜
曹学娜
网络文化研究综述
曹学娜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一种新型文化形态——网络文化迅速发展起来,但到底什么是网络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未达成一致。我们认为,网络文化指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凭借,反映人类网上生产模式、生存状态、生活样式、交往形式、思维方式的一种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网络平台下的信息文化。作为一种虚拟的新兴文化形态,网络文化表现出鲜明的虚拟性、超时空性、高度自由性、平等交互性、开放包容性、即时高效性、独立自主性、全球共享性、多样特色性、难于监控性等特点,呈现出快速蓬勃发展、多元一体、产业化等趋势。
网络文化;概念界定;特点分析;发展趋势
一、网络文化界定
网络文化兴起并繁荣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当前学术界对网络文化的研究也蔚为壮观,但到底什么是网络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未达成一致。目前学术界关于网络文化的定义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从广义角度进行定义:网络时代文化或与网络相关的文化。
2.从狭义角度进行定义:网络文化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
3.从与现实文化关系角度进行定义:网络文化是现实文化的再现。
4.从技术角度进行定义:网络文化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紧密相联的文化。
5.从存在形态角度进行的界定:网络文化是数字文化、信息文化。
以上对网络文化的概括,是从某一方面或遵从于某种需要对网络文化的界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网络文化进行泛泛的考察,可以得出多种定义,这不是研究目的,我们把网络文化仅限定为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文化。面对丰硕的网络文化研究成果,仍然有一个问题不可回避,即网络文化是否能称为文化?也就是网络文化是否成为区别于其他的文化形态。学界对网络文化已经形成是基本认同的。我们认为,网络文化已成为独立的文化形态。依据有三:第一,网络文化形成的物质基础: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已经广泛应用;第二,网络文化反映了网络时代人们的生产、生存、生活模式;第三,网络文化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要对网络文化进行界定,必须抓住网络文化成为独立文化形态的特征。由此,我们对网络文化进行如下定义,网络文化指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凭借,反映人类网上生产模式、生存状态、生活样式、交往形式、思维方式的一种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网络平台下的信息文化。
二、网络文化特点
(一)虚拟性
虚拟性主要是指虚拟存在成为人的一种主要存在形式。在这个世界中,人不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其身份有拟化性,即人身份的可表演和扮演性。这种另类生存一方面给人带来兴奋和刺激,超越现实的束缚,甚至实现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梦想。另一方面,也会因为虚假的识破而带来悲伤和痛苦。正是网络文化的这种虚拟性,在浩瀚的网络文化信息中,我们很难分辨真伪。而虚拟存在也给人的生存涂上了一层虚幻色彩,亦真亦假,真假难辨。
(二)超时空性
网络文化就其存在来说,表现出超时空性。现实文化总要发生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之中,而网络文化似乎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网络创造了一个广阔的、无国界的、巨大的虚拟空间,传统的物理时空观被彻底消解,时间和空间都被“压缩到近乎零”的地步,时间和空间表现出同步性。超时空性使文化随时、随地交流得以实现。网络文化中,人们的时间空间感已经不复存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流,可以阅尽古今中外文化。
(三)高度自由性
首先,网络交流挣脱了现实束缚。无论是在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也无论是黑夜还是白天,只要有网络,随时随地可以收发邮件,登录QQ,关注BBS等等。其次,网络表达获得了绝对自由。现实表达受权威影响,而权威又不可避免地成为了自由表达的障碍,要求人们的认识和权威,即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网络的技术特点使网络文化具有了高度自由的性。网络的虚拟性使人们可以选择一个匿名的身份,从而解除了因为真实身份而导致的表达顾及。网络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网民可以在虚拟社会中尽情随意地交流信息、谈论时事、发泄不满、舒解不快、抨击现实等等。
(四)平等交互性
网络的技术分散性,使网络终端都成为中心,也就是网络中没有了中心,任一终端都是平等的,人们在网上能够平等交流。网络文化本质是一种互动文化。既可以一人和多人交流,提出一个议题,大家争相讨论,也可以一个人和一个人私聊,进行一对一交流。总之,平等交互是网络文化的一个鲜明特征。
(五)开放包容性
试图把人们一网打尽的网络,向所有人张开了臂膀,只要你愿意,随时随地可以触网。网络的开放使网络文化成为汇集各种文化的多元文化。无论持何种信仰和价值观的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见解。多元文化可以同时在网络中共存、共生。这种共存、共生也体现了网络文化的包容性。众所周知,一种文化或者观点往往很难相容于其他文化和观点。但是,网络却恰恰给多元文化的共存提供了一个空间。同时,包容的网络文化给人们情绪的疏导留出了空间,正是从这个作用来看,网络成为了社会稳定的解压阀。
(六)即时高效性
网络文化是一种即时文化。网络有别于其他媒介的重要一点,就是它的即时性。这种即时性不仅仅体现在网络文化的交流之中,而且体现在网络文化信息资源的即时发表上面。从电子邮件对现实信件的代替,QQ即时通讯,到现场的在线同步直播都体现网络文化的即时性。网络即时性使网络文化是一种高效文化,从效率上提升了文化速度。网络文化的增量大大超越了现实文化,在网络中,文化以数十倍、数百倍,甚至数千倍的翻新,网络中集聚了海量信息。
(七)独立自主性
网络的虚拟、自由、平等决定了网络文化的独立、自主特点。无论从自身喜好进行的文化创作,还是表达的个人对社会、政事的看法,网络文化表现出高度的独立与自主性。这种独立主体性不受现实主流价值观的束缚,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更能反映个人对社会的真实看法。所以,网络文化是个人意见汇集场,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
(八)全球共享性
网络文化超越时空,跨越国界,是一种全球文化。当前,没有一种文化能和网络文化相比,网络技术全球化,带来网络文化的全球覆盖。文化本性上就具有分享性,网络文化是人类的共有财富。在网络空间,民族文化超越了国家、地域限制,成为一种国际性文化,不仅仅是一民族之文明,而成为全人类之财富,为其他民族所分享。当现实中全球化加剧,人类生存面临共同的问题的时候,网络中的网络公民、世界公民的特点越来越明显,人们所畅想的普世伦理、普世价值观可能最先在网络空间达成。
(九)多样特色性
网络文化最具有特色的,是作为个体所表现出的鲜明的个体特色。网络的虚拟、自由、平等、交互等特点造就网络文化是一种特色鲜明的个体文化,个体在网络空间中获得极大自由,网络成为表达自我性格的场所,网络中个性张扬随处可见,从孤独求败、浪漫一生等特色鲜明的网名,到凸显个性的网站、博客、微博;从雷人的网言网语,到夸张、搞怪,甚至低俗网络视频,把网络文化个性推向极致。
(十)难于监控性
网络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文化难以监控。现实文化传播一般能从传播渠道上加以控制,传播的速度相对较慢。而网络很难找到传播的源头,其传播的速度超出可控性,一个事件瞬间传遍全球,来不及即时控制。其快速的翻新增量,以及多元化、个性化特色,进一步给监管控制带来了挑战,加强网络文化的监管成为一个全球性课题。
三、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发展趋势
(一)网络文化必将蓬勃发展
网民人数、上网计算机数、域名数、网站数、网页数、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以及IP地址数等信息可以从整体上反映一个国家的互联网络发展程度与普及范围。作为网络文化发展的基础,这些条件也反映了一国网络文化发展的状况。我们以五年来中国网民人数、网站数、网页数的发展来看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状况。
表一① 数据来源于2006——2011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 近年我国网民人数增长情况
五年以来,我国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我国网民人数,在五年当中处于快速增长之中 (见表一)。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人,中国网民规模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57亿。此时,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一直处于高增长之中。五年之中,网民年增长率最高达到50%以上,最低将近20%,平均增长率在30%以上。五年之中,网络普及率快速增长。2006年,互联网普及率为10.5%。2007年增至16%。到2008年底,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21.9%)。这是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②参见http://it.sohu.com/s2009/cnnic23/2009年底,网络普及率提升到28.9%。2010年,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我们国家五年以来,网民人数的增长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尽管涨幅下降,可是实际人数仍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尤其是在亚洲,以至全球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足以看出我国当前网络文化发展的势头。
五年以来,中国网站蓬勃发展。从互联网信息中心发表的五年以来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站数量在快速增长。2006年年底,中国网站数为84.3万个,2007年年底,网站数量已达150万个,2008年底,中国的网站数达到287.8万个,较2007年增长91.4%,是2000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的网站数达到323万个,增幅放缓。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的网站数,减少到191万个,年降幅41%。网站数量的下降与国家加大互联网领域的安全治理有关,网站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质量随着“水分”的溢出而得到提升。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的网站数为183万个。仍处于下降趋势。网站数量反映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状况,我国网站建设在2009年达到顶峰之后,开始出现缓慢增长,甚至下降,这是国家对网络文化发展达到高峰之后管理的结果,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也是我国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表现。
五年以来,网页数量也在持续增长。网页数量表现了网络文化内容的丰富程度。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数据来看,自2002年开始,中国的网页规模一直保持高位增长。2006年年底,中国网页总数有44.7亿个。与2005年同期相比增加20.7亿个,增长率为86.3%。中国网页字节总数为122,306GB。网上信息资源的增长速度非常迅猛。这些网页中,动静态的比例为0.92:1,动态网页的比重在逐年增高。说明了网络文化更新快,创新快。网页的增长速度与网站的增速基本一致。2009年网页数量达到336亿个,年增长率超过100%。网页的增加量中以静态网页居多。与此同时,平均每个网站的网页数达到10397个,年增长率达到86%。2010年网页数量达到600亿个,年增长率78.6%。网页是互联网内容资源的直接载体,网页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文化内容的丰富程度,其快速增长说明了我国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
(二)网络文化发展形态趋向多元一体
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平等性、开放性、自由性、交互性、包容性等特征,网络文化传承的文明跨越了国界、穿越时空,同时打破了传统大众传媒中人们单纯作为受众的局限,人们的创作热情被完全激发。网络传播文明的速度、数量、种类都大大突破了传统传媒的界限。网络文化成为融合了不同时代、民族、种族、信仰的多元文化。而且,多元化是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一个必然前提。
这种多元文化,一方面共生共荣,交融发展。作为不同的文明形式,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都有可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有益的价值。不同文明在共时态的文明交汇中,能够相互取长补短,也就是说,网络空间为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学习提供了一个场所。另一方面矛盾冲突,摩擦不断。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都是对当时代、该国家、该民族经济生活的一种反映,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系统,以及意识形态。文化总是相异的,不同的文化、文明相遇于网络大舞台,必然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更有甚者,一些国家以网络为途径、手段,对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进行意识形态竞争,瓦解其民族精神和信仰,使国家民族间的文化冲突和斗争加剧。无论是文化、文明的共生共荣,还是矛盾冲突,当前网络文化都需要建构更多能够达成共识的价值理念。共生共荣为普世价值的建构提供了一种可能,正是在共生共荣中、交融发展中,能够吸取不同文化、文明的优点,而达成一种共识。矛盾冲突,不断产生的摩擦,也说明建构一种共同价值理念越来越必要,这将有助于遏制凭借科技优势在网络空间中新的文化霸权的横行,而为弱势文化的发展提供保障。总之,网络文化是多元文化的汇集,在共生共荣及矛盾摩擦中,文化共识必将达成。
(三)产业化成为网络文化发展的主导
随着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兴起。网络文化产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化产业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二是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形式和内容都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新型文化产品。关于什么是网络文化产业,人们尚未形成一致认识。当前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大都以2003年文化部在中国文化报刊登《迎接信息文化产业的崛起—CI产业宣言》一文中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论述为依据。在宣言中指出网络文化产业是CI产业的子概念,网络文化产业强调文化内容,主要包含音乐、电影、游戏、动画和书籍等文化娱乐内容。我们以网络应用来看网络文化产业的构成。中国互联网络中心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网民的网络应用包括:信息获取、商务交易、交流沟通、网络娱乐四个方面。商务交易实际是网络商业,属网络经济范畴,我们不予考虑。网络文化产业就是在信息获取、交流沟通、网络娱乐三个方面所形成的产业,主要包括:搜索引擎、网络新闻、(信息获取)即时通讯、博客/个人空间、微博、社交网站 (交流沟通)、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频 (网络娱乐)等方面。我们以中国互联网中心《中国互联网第28次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来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现状进行分析。
网络文化产业形成至少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形成了规模可观的受众群。受众群表示某一行业有一定市场,并且这一市场存在持续性。截至2011年6月底,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到3.86亿,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3.62亿人,即时通信用户规模为3.85亿,博客和个人空间的用户规模为3.18亿人,微博用户规模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量达到1.95亿,半年内增长了两倍多,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互联网应用。中国社交网站用户规模为2.30亿。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3.11亿,较2010年底增长727万,增长率仅为2.4%。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1.95亿,与2010年底持平。网络视频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网络视频用户达3.01亿。 (参见表二)从网络应用可观的规模以及使用率,可以说网络文化产业的消费群体已经形成。
二是创造了可观的利润。只有当网络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时候,才能够创造非常可观的利润。反之,网络文化创造了可观的利润,也说明网络文化产业正在快速发展。我们以网络产业的重要形式:网络游戏、网络视频为例来看网络文化产业创造的利润。
网络游戏持续增长,创造了可观利润。网络游戏是网络文化产业中获利最快的形式之一。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创造的收益也是持续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网络游戏收入达59.6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61.96%。①资料来源:http://www.ccwresearch.com.cn/store/article_content.asp?articleId=17965&view.中国游戏产业协会《2007年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已达到4017万,比2006年增长23%。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05.7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增长61.5%。《2008年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达到4936万,比2007年增加了22.9%。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83.8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了76.6%。”②http://www.t6t8.com/news/yejie/2009/0124/178.html.文化部《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白皮书》指出, “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 (仅包括面向玩家的游戏运营收入,不包括海外出口收入和通过其他盈利模式获得收入)为2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5%。”③http://www.techweb.com.cn/news/2010-01-19/523205.shtml.中国网络游戏2010年年会称,“2010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323.7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26.3%。”④http://tech.qq.com/a/20110124/000061.htm.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网络游戏收益的增速,最快达到76.6%,2010年虽有所放慢,但仍达到了26.3%。网络游戏产业成为网络文化产业中发展势头最快的产业。
表二 2010.12—2011.6各类网络应用使用率
网络视频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创收潜力极大。2011年6月,网络视频用户达3.01亿,用户使用率为62.1%,与2010年底相比,半年用户增长率为6.1%。中国视频业一直处于增长势头。易观国际《2008年第4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第4季度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为1.307亿元,较上季度环比增长0.5%,增长态势趋于平稳。从易观国际《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0》来看,“2009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收入规模达到8.44亿,同比增长95.4%,季度平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8.3%。”①http://tech.sina.com.cn/i/2010-03-26/11143990402.shtml.(参见图一)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 (2011)》主编庞井君2月28日在该报告首发式上指出,“中国各类视听新媒体业务形态发展迅速,2010年中国网络视频广告收入在20亿元左右,而网络视频的用户人数则达到2.84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国家网络视频用户群体。”②http://www.cnadtop.com/news/nationalNews/2011/3/1/5817b4d5-a942-4aae-90de-19fc1d864c50.htmEnfodesk易观智库发布最新数据,2011年1季度,中国网络视频行业收入规模达到6.61亿。目前网络视频行业尚处于整体亏损阶段,广告收入是视频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广告收入的多寡则依赖于视频网站的用户规模和品牌地位。(参见图二)艾瑞同期发布的Q1视频行业用户规模数据显示,用户规模的前三与广告收入的排名完全一致,同样是优酷、土豆、搜狐视频。除了传统贴片广告,在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构成中,网络自制剧正在成为新的有力增长点。从这些可观的数字来看,网络视频蕴藏极大的收益前景。尽管网络视频投资有一定的风险,但从网络视频在网络文化产业中增长趋势来看,其在未来的发展不可低估。
图一
图二
三是形成产业模式。以网络游戏为例来看网络文化产业模式。网络游戏产业的产业链包括游戏开发运营商、通路商、渠道销售商、电信运营商以及周边服务商等几大类。
“开发商”是网络游戏的开发者,负责游戏程序的制作、调试等一系列工作。位居产业链之首。有时开发商也可能扮演代理商、运营商、通路商等多种角色。 “代理商”负责代理网络游戏销售、运营、宣传等工作。“运营商”负责网络游戏的运营,包括游戏平台的搭建、运行、维护、客户管理工作。运营商是创造网络游戏增值的主角,获益较多,但投入也多,一般需要投入较大成本,是网络游戏产业链中商业风险最大的角色。“通路商”负责网络游戏软件、点卡等的销售。其销售渠道一般为:各销售网点的分销商、各地网吧联盟、网上电子商务直接销售。销售商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游戏的市场推广。“运营支持商”为游戏运营商提供网络、带宽、设备或者地区性游戏专区、网专区等配合运营的支持厂商。”③http://www.cnadtop.com/news/nationalNews/2011/3/1/5817b4d5-a942-4aae-90de-19fc1d864c50.htm
网络游戏的推行,各个环节都必不可少。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行,形成了网络游戏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可以说,网络游戏产业已经依托于这一模式之中,其产业模式的商业化运作越成熟,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越快。
总之,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正在崛起之中,也必将成为推动网络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作为“数字内容”产业,网络文化是网络文化产业的生命。而网络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实际是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之中,网络文化发展实际指向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
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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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187-(2012)02-012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传统文化在网络文化中传承与发展对策研究”(09CZX020)
曹学娜,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哲学部讲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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