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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休谟因果问题中的两种内在矛盾

2012-12-09

关键词:休谟因果关系观念

张 健

[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

试论休谟因果问题中的两种内在矛盾

张 健

[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

休谟;因果关系;经验论;自然主义

在休谟的整个认识论学说中,尽管经由洛克、贝克莱传承下来的经验论是其重要的基础,但他对因果问题的论述却被普遍认为是最有价值的部分。本文认为,虽然休谟大体上是运用经验论来解决因果问题,但在运用中却存在着两种内在的矛盾,亦即关于因果问题的两种表述之间的矛盾,以及经验论中“第一原则”与因果问题表述之间的矛盾。

对休谟哲学的评价,大致可分为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所谓否定的一面,是指其怀疑主义的立场导致经验论走到了逻辑终点,这体现在他对外部世界、自我和因果关系等持不可知的态度上;而肯定的一面,主要体现为他将自然主义的态度始终贯穿在他的信念学说 (the theory of belief)中,并由此而提出了很多意义深远且富于挑战性的问题。但颇为吊诡的是,休谟学说的否定一面一直为后来的哲学家所津津乐道,而其建设性的一面,却一直要等到20世纪N.K.史密斯和B.斯特德等人出而揭之,方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①相关内容请参阅Norman Kemp Smith,The Philosophy of David Hume,London:Macmillan,1949和Barry Stroud,Hume,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77.正是基于此,本文力图进一步探究休谟经验论与自然主义中的两种矛盾,以期更能彰显休谟哲学的深刻意蕴。

矛盾一——对因果问题表述的两种思路

休谟对因果问题的论述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思路之一是对因果关系的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说明。在休谟称之为哲学重大新发现的“观念的联想原则”中,因果联系与其他两种联系 (相似关系和时空中的接近关系)的区别乃在于:“惟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之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联系。” (T:1:3:2:74)②本文用英文字母T表示休谟的《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04版;同时参考了英译本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P.H.Nidditch,Oxford:Clarendon Press,1989.因此,“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EHU,§4)③本文用英文缩写EHU表示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07版;同时也参考了英译本David Hume,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ed.Eric Steinberg,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

而在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证上,休谟首先认为它不是通过理性的先天论证 (a priori reasoning)就能得到的。为了辩护这一点,在“为什么一个原因永远是必然的” (T:1:3:3)这一节中,休谟具体说明了因果关系既不能通过直观的证明,也没有解证的确定性。其原因就在于心灵可以构想由任何原因所得来的任何结果,即结果的反面都是可能的;而论证的反面则是不可能的、矛盾的。这样,“用于证明原因和结果的任何联结的论证,是不存在的。这是哲学家们普遍同意的一个原则。”[1]于是,在这里休谟不仅批判了唯理论者 (以笛卡尔为代表)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先天的推论——原因观念和结果观念的联结是先天的,并且反而认为因果关系只能来自于经验。

然而,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因果关系又不能通过直接的经验而得到,因为我们不能知觉到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休谟认为,我们在经验中只能发现关于因果关系的三个规则 (Rule):

1.原因和结果这两种事件 (或对象)在时间和地点上的接近 (contiguity)。

2.时间上原因先于结果。

3.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恒常会合 (constant conjunction)。(T:1:3:2,T:1:3:6)

关于这三个规则,休谟认为1和2只是因果联系的必要条件,是人们能够直接知觉到的。这样,一方面,必然联系才是因果联系的本质,对因果关系的考察应集中于对必然联系的考察;另一方面,既然因果推论不涉及1和2,那么是否可以从3得出?这又可以表述为下面这个公式。

1.从过去的经验中发现事件A和事件B的恒常会合。

2.关于A(或类似A的事件)的当下的印象。

3.B(或类似于B的事件)是否将发生?

这样,对因果推理的说明又集中到对这个公式的考察上。休谟明确反对这是一种推理。因为如果是推理,则必须建立在自然的一律性,亦即“将来和过去相似”的假设上。然而,这个相似性假设在休谟看来是不成立的,由是,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首先,自然的进程是可变的,所谓直观的或解证的理性证明都是不能成立的;其次,经验或“或然论证”也不能说明这种一律性,因为经验正好建立在这种假设之上,如果用经验来证明则只能导致循环论证;最后, “能力”等概念也不能说明这种一律性。因此, “我们只是假设,却永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 (T:1:3:6:92)以上就是休谟著名的对因果作用的否定性回答—— “即使在发现经验到因果的作用以后,我们由那种经验所得的结论也并不是建立在推论上的,也不是建立在理解的任何过程上的。”(EHU,§4)它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从个别事例引出普遍结论的归纳推理并没有逻辑必然的证据,于是就引出了后来著名的“归纳问题”。休谟对“或然性”的探讨就是在继续论述这个问题,不过这里暂先存而不论。

在对因果关系作了怀疑主义和否定的回答之后,接着休谟又从肯定方面作了关于因果信念的自然主义描述——因果推理 (包括自然一律性、信念等)都建立在习惯之上。整个过程可以这样得以描述:我们在经验中观察到事件A和事件B的恒常会合→当出现事件A,由于习惯作用联想到事件B将发生。并且在联想过程中,事件A的印象把力量和活泼性传递给了事件B的观念→于是我们就有了关于事件B的信念。因而,关于因果作用的信念是非理性官能的产物,休谟将其称之为“想象力”(imagination)、“本能” (instincts)、 “习惯或惯性”(custom or habit),并认为它们是心灵中某种自然的、原始的倾向 (propensity)。这样,休谟实际上并没有否认因果联系的实在性,而是意在说明我们是如何获得因果联系的信念的。总之,在休谟关于因果联系的第一种解释中,尽管许多观点遭到了后来哲学家的反对,如关于自然一律性、习惯等问题,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他的论证还是比较完整和有力的。

休谟解释因果关系的第二种思路体现在他对必然联系的说明上。首先,它与第一种解释的联系就在于“那个必然的联系依靠于那种(因果)推断,而不是那种推断依靠于必然的联系”。(T:1:3:6:88)其次,与前面对因果推理的说明相类似,休谟对必然联系的说明也包括否定的一面和肯定的一面——在单一的例证中,他认为,我们虽然不能经验到任何“联系”的观念或“能力”的观念,但在经过多次恒常会合和许多相似例证之后,我们的习惯便会使我们获得有关必然联系的观念或信念。休谟对必然联系的如此说明,其意义在于批判了洛克等前经验论者的观点——洛克认为我们能够直接知觉到因果必然联系;我们具有外在的关于必然性的印象;原因具有我们所谓的能力、力量或能量。故有人称其为“素朴的经验论者”(Naive Empiricism)。[2](§2)

然而,休谟在这里又从经验论的角度,更确切地说从经验论的“第一原则”出发,对必然联系提出了另外一种重要的解释。根据经验论,一切观念都是印象的摹本,休谟将其称之为第一原则。因此,我们关于必然联系的观念应当出自某个印象,于是,休谟最终还是通过人们心灵的内在倾向说明了这种印象的产生:“我们在心中所感受到的这种联系,我们的想象在一个物象和其恒常伴随间这种习惯性的转移,乃是一种感觉或印象,由这种感觉我们才生起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 (EHU,§7)因而结果便是: “必然性是存在于心中,而不是存在于对象中的一种东西……或者我们根本没有必然性观念,或者必然性只是依照被经验过的结合而由因及果和由果及因进行推移的那种思想倾向。”(T:1:3:4:165-166)

休谟的相关论述,尤其是运用经验论对必然联系的解释,遭到了诸多质疑。如B.斯特德认为,把必然性说成是“心灵的内在印象”,将会出现以下问题:1.主观主义和心理主义——休谟把关于必然性的心理倾向与关于必然性的印象相等同。2.必然性的印象是简单印象还是复杂印象?斯特德倾向于认为是简单印象,因为必然性观念不能由简单成分的复合所得到,而必须由相应的印象直接得来。但问题在于,这个最终发现的内在印象确实是关于必然性的印象吗?[3](P108~124)同时,斯特德认为,这种冲突就在于“使休谟违反自己一贯的、普遍的自然主义倾向的是他所竭力坚持的经验论。这个理论使他在本该采取自然主义纲领的地方没能如愿”。[3](P292)并且,这种冲突还集中体现在休谟对必然性的解释上。在《人性论》中,休谟专门用了一节的篇幅来论述“必然性”,其理由大致有二:一是上面所提到的经验论的要求,二是必然联系是因果联系的核心。因此,在因果事件中,我们不仅相信结果将要发生,而且结果也必然会发生;并且,有必然性观念比仅有某种呈现于心中的心理事物其意义更丰富也更复杂。然而,休谟没能对此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实际上,休谟“自然主义”学说的本质在于描述 (describe)和观察 (observe),他对因果观念的自然主义信念解释是其哲学的重要内容。但不幸的是,休谟最后又要追求 (必然联系)观念的来源。于是就出现了休谟关于因果问题的两种不同角度的说明,而它们在内容上是不相统一的。本文倾向于认为休谟的自然主义学说足以说明和解释因果问题,而他后来对因果关系的经验论考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多余”。

这里可顺便提一下,哲学史上著名的“休谟问题”究竟指的是什么?康德认为是因果问题;波普尔认为是归纳问题。而本文主要论述的是相对于康德而言的“休谟问题”。在《人性论》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中,休谟区分了两种因果律——普遍的因果律和特殊的因果律,即:“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是如何?”休谟认为这两种因果律都是独立的,并且都是偶然的。那么,问题在于究竟是哪一种因果律惊醒了康德“独断论的迷梦”’呢?从《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导言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出康德是在讨论普遍的因果概念 (形而上学概念之一),因而可能是普遍的因果律。但是,康德研究专家N.K.史密斯通过康德的相关论述,经过论证得出的却是特殊的因果律。①Norman Kemp Smith,A Commentary to Kant's“Critique of Pure Reason”,New York:Humanities Press,1962.pp.xxv-xxix and 61-64.就康德而言,他赞同休谟认为特殊的因果律是偶然的,但不同意休谟从特殊的因果律推出普遍的因果律,因为在康德看来,普遍的因果律是必然的。具体说来,休谟对普遍因果律的怀疑论证可表述如下:

1.如果一个命题是先天的,那么它的否定则包含着矛盾。

2.如果命题包含着矛盾,那么它就是不能被构想的。(inconceivable)

3.对普遍因果律的否定是可以构想的。

4.因此,对普遍因果律的否定并不包含着矛盾。(根据2和3)

5.因此,普遍因果律不是先天的。(根据1和 4)[4](P31)

针对这个论证,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认为因果之间的联结也可以是先天的,这体现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原理分析论”中,即康德通过“经验的第二类比”解决了“休谟问题”。但这已超出本文所论述的范围,故存而不论。

矛盾二——第一原则 (经验论)与因果关系原理的冲突

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休谟的经验论作一简单的介绍。和洛克一样,休谟也认为观念来自于经验,心灵 (mind)的元素或直接对象是知觉,知觉包括印象和观念两类;区分两者的标准在于生动和强烈的程度;而两者的联系则在于“我们的一切观念或较微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是较活跃的知觉的摹本”。(EHU,§2)印象可以各自分为简单印象和复杂印象,观念亦可以各自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复杂印象和复杂观念分别是由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复合组成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普遍的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5](P16)这就是休谟称之为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原则 (First Principle)。然而,问题就恰恰出自休谟对于第一原则的论证上,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与休谟后来对因果关系的论述相互冲突。

具体说来,休谟对于第一原则进行了两种论证。第一种论证出于“直观”。为了与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表述对比起见,可表述为下面这个公式:

1.过去的类似知觉的恒常会合会发现各个观念都是由相似的印象而来的。

2.印象在时间上先于观念。

3.因此,印象是观念的原因。

第二种是关于感觉剥离 (Sensory Deprivation)的例子——有感官缺陷的人没有相对应的感觉观念。这里的问题则出在休谟的第一种论证上。根据休谟因果关系的说明,我们之所以能够作出因果关系及其推理,是由原因和结果的事件的“恒常会合”来决定的,但“恒常会合”以及原因事件的时间在先性,还不能够使因果关系得以成立,因为根据休谟的论述,它还需要自然的一律性作为假设,“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地进程是永远一致地继续不变同一不变的”。[5](P106)休谟还断言:“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5](P109)由此,休谟否定了我们能对自然的一律性作出理性论证,但他关于第一原则的说明又默认了这个假设的成立。正如有些学者指出印象与观念的关系和因果关系服从相同的时间结构,休谟也质疑了因果关系的时间结构,肯定了印象与观念的关系的时间结构。这就导致了,休谟要么坚持经验论的第一原则,要么就放弃对因果联系的怀疑。总之,这里似乎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一矛盾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休谟所认识到。从休谟的论述来看,休谟在证明了第一原则之后,又专门提到了一个第一原则的反面例子——蓝色色调实验 (The missing shade of blue)。休谟承认,这个例子说明了简单观念不全都由相对应的印象而来。而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或者说我们可以这样为休谟作出解释:休谟的哲学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一以贯之的,他关于第一原则的说明,正如Rosenberg所说的,也是一种偶然的经验理论 (contingent empirical theory)。[6]国内亦有学者认为:“在休谟看来,观念起源于印象是一个经验命题,它来自于经验观察,以经验的‘恒常性’为根据,它并不是绝对必然的。”[7](P90)

休谟为了避免遭人误解,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放弃了在《人性论》中用“恒常会合”这个概念来说明第一原则,尽管如此,休谟的观念论学说还是遭到了后人的“误解”。但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能够看出其经验论的意义所在——反对唯理论者的天赋观念和经验论者的意义理论 (the theory of meaning),即任何观念都必须能够还原成印象才有意义。这些都是具有哲学意义上的重要突破。

以上大致阐述了休谟从经验论和自然主义两种角度解决因果问题所出现的矛盾。我们看到,休谟的很多论述与他之前的经验论者相比既有着很多的洞见,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矛盾,而这也正是他的理论魅力之所在。我们要评价休谟的理论,就必须从他的整个学说体系上来把握各个部分之间的外在联系与内在张力。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给出他所探究的问题的答案,故休谟的伟大之处并不是给出世界的终极真理,而是他提出的问题启示了后来的哲学家,不仅在知性 (understanding)领域,而且也包括在道德领域,休谟无疑都是一位划时代的思想家。

[1]David Hume.An Abstract of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M].ed.Eric Steinberg.Hack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

[2]David Pears.Hume's System:An Examination of the First Book ofhis Treatis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3]巴里·斯特德.休谟[M].周晓亮,刘建荣译.俞宣孟校.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

[4]James Van Cleve.Problems From Kant[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5]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关文运译.郑之骧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6]Alexander Rosenberg.Hume and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A].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ume[C].ed.David Fate Nort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7]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B561.291

A

1671-7511(2012)01-0029-04

2011-01-23

张健,男,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瑞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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