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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计证据证明力的途径分析

2012-12-05

商业会计 2012年4期
关键词:证据证明数量

(邢台学院会计系 河北邢台050011)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审计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可靠性并使之成为审计证据的能力。审计证据要具有证明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审计证据必须是与被审计事项存在内在的、一定的逻辑关系,即符合相关性原则;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能够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审计证据必须是审计人员利用审计方法取得。

一、影响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因素

(一)审计证据的数量

1.从主观角度来讲,审计风险是决定审计证据数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审计风险越高,则支持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或意见的审计证据的需要量就越大;反之,审计风险越低,则支持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或意见的审计证据的需要量就越小。首先,要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合理估计审计风险。审计程序的执行是一个动态程序,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活动开始前,制定较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在编制审计计划时确定出相应的审计证据数量及工作量。同时,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审计人员发现较大的舞弊行为或错误,就应该增加相应的审计证据数量,以保证审计数据的真实性,降低审计风险。其次,审计证据收集的数量取决于审计人员对业务的主观判断和准备承担的风险。如果审计人员准备承担较小的风险,则需要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支持审计结论,使结论更令人信服;同时,要考虑审计人员的职业经验,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综合运用其专业知识及其经验对审计证据进行判断,从较少的审计证据中及时发现舞弊行为或者错误的蛛丝马迹。但对于经验不足的人员来说,就可能需要比较多的审计证据才能判断错弊行为是否发生。

2.从客观角度讲,要考虑企业经营的性质及其交易的复杂程度。如果企业本身性质为风险较大的行业,或者是风险投资,交易的复杂程度较高,审计人员应根据其性质判断审计风险,适当增加审计证据数量;反之,企业性质和交易复杂程度决定了审计风险较小,则可以减少一定的审计证据数量。另外通过评估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效,其固有风险就高,那么就需要多搜集一些审计证据,特别是在审计程序实施的初期已发现管理当局在会计资料方面做手脚,或企图粉饰企业报表或企图转移利润,那么就应该加大审计证据的数量。

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必须建立在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充足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可以保证审计质量,决定了审计结论是否正确。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数量。适当的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可以减少企业的可控制风险和固有风险,避免因评估不准导致审计结论的错误;可以减少审计人员因经验不足和个人主观判断导致的失误,同时也减少企业本身内部控制较差造成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证据的种类及其来源

1.按审计证据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实物证据就是通过实地考察或清查盘点以确定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的证据,其证明力较强,如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库存现金的盘点等,实物证据是现场观察得到的第一手资料。书面证据,主要是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如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公司章程等,能充分证明企业资产存在的证据。口头证据,通过询问从相关人员取得的口头答复形式的证据,如对其内部控制制度、收入的确定,往来款项的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情况有所了解所作的记录,可信度不强,一般作为辅助资料存在,仅能为审计工作提供一定的线索;分析性证据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之后得出的证据,带有一定的综合性,它是通过对客观环境、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得出的,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可信度较差。但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整体性评价,同时也可以提供进一步寻找审计证据的线索。

2.审计证据的来源。现场查阅,审计人员亲自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对业务资料、文件、档案材料等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认真阅读。要在全面分析、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寻求相关的审计证据;抽查有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但又必须完成审计项目,因此审计人员只能根据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来进行抽查,从而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允性。实地盘点,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审计对象的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检查,并与有关记录进行核对来验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从中获取足够的证据。现场观察,指审计人员到实地现场,通过观察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程度以及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手段,发现线索和直接获取证据;分析比较,审计人员利用已获得的有价值的相关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重要比率、金额及其变动趋势的分析、比较来获取审计证据。

一般而言,客观性的审计证据比主观性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审计人员亲自观察、函证等取得的资料比其他资料相比更可靠,来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者提供的外部证据相对于内部证据而言是可靠的;内部控制制度严密、健全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要比内部控制薄弱的单位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书面证明文件要比口头证明文件可靠,一组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并且能够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要比从同一来源取得的证据更可靠。

(三)审计过程中的成本—效益原则

在选择审计证据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审计证据的相对重要性,主要是审计证据能够对审计所要达到目标的作用,作用大重要性就强,作用小或者无作用不予考虑。同时,审计证据重要性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中,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收集审计证据时,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这便构成了证据的取得成本,所以我们在审计取证时要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取高质量的审计证据为原则进行取证。而且,审计证据不是越多越好,审计人员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收集起来是不现实的,过多的审计证据会成为审计负担。

二、提高审计证据证明力的途径

(一)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1.提高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的相关性,在整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应考虑证据的相关性,搜集的资料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否能够真实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如果审计证据的目标相关性较差,则应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提供更多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使其更具有说服力,这有助于审计人员对审计目标的认识,更详细的分析与比较。

2.考虑审计证据的代表性,多搜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审计证据,这样做一方面避免相同或类似性质资料堆砌,突出代表性证据的证明力;增加有代表性的证据,是获取解决审计证据的主要途径。

3.考虑审计证据的时效性。一般而言,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其证明力越强,如果所选样本涉及整个时间区间,则其证明力要比集中于某一时间段所选样本的证明力强。有时效的审计证据应考虑在时间上具有临界点,即证据反映的时点越临近被审计事项发生的时间,其时效性越强,证明力越强。因此应多搜集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审计证据。

(二)保证审计证据来源的可靠

1.关注证据提供者的资格。尽管各种信息的来源是独立的,只有当证据的提供者具有提供该类信息 (或证据)的资格时,其提供的审计证据才具有可靠性。基于这个原因,从律师、银行所获得的函证比从不熟悉业务的个人处获得函证的可靠程度要高的多。

2.应注意认真履行取证手续,注明取证的日期、地点,证据来源和取证人的签章,确保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在形成取证资料时,不应仅仅注重对事实内容的说明,而忽略了对取证过程、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情况的说明和记录。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经验及其道德规范

1.为了适应审计业务发展趋势,审计人员应努力提高实际工作经验。第一,培养一定的职业敏感。第二,培养一定的洞察力。除具备一定敏感性之外,想进一步解决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洞察力。敏锐的洞察力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找到解决问题的着眼点,有效地取得对问题正确判断的依据。第三,提高高度的综合判断能力。

2.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首先,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正义是审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敢于执法,做国家资产和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其次,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不仅要熟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具备审计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一定水平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处理法规条文与事实的适用,对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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