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与新型城镇化的道路选择
2012-12-04林聚任王忠武
林聚任 王忠武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论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与新型城镇化的道路选择
林聚任 王忠武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是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事项,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理论问题是重新认识和定位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这种新目标主要由普遍的同一性目标和协调的差异性目标两类组成。本文主张走一元发展之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走结构协调之路,重构现代新型城乡关系体系;走平等共享之路,推进城乡共同建设;走多样性和谐之路,重构城乡协调性差异系统;走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合力推进的城市化道路,最终实现和谐一体目标。
新型城乡关系;目标;新型城镇化
中国目前城乡发展已步入新阶段,需要重新认识城乡关系及发展目标等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要确立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关键是彻底摆脱城乡二元思维定势与二元政策惯性,克服以往城市化中过急的“城市偏向”(urban bias),以及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发展之路。应正确定位城乡之间的应有关系,合理界定和规划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并根据合理的目标来选择设计相应的城镇化道路,从而促进城乡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一、反思城乡关系
城市虽然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产物或标志,城市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城乡关系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跨越多个不同阶段。城乡关系起始于城市的出现,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前工业社会中,农业文明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城市尚处于农业文明母体之中的发育雏形期,城乡关系呈农强城弱的浑然一体状态。工业革命的发生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城乡关系,城市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和承载主体,通过大量吞噬和聚集周边资源而迅猛崛起,土地、农民等各种农村要素大规模地被吸纳整合为城市要素,此消彼长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得城市日趋中心化、强势化、主导化,而农村则处于边缘化、弱势化、依附化,两者的矛盾摩擦加剧,传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城乡关系格局被彻底颠倒。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二三产业日趋强势,城市取代农村,农民及农业走向终结。但在强劲的工业化之下,沦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并没有被忽视,各个国家通过不同的扶农惠农政策试图改变农村的弱势地位。这是新阶段城乡关系的矛盾所在。这个时期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的弱势地位很难根本改观。到未来的后工业时代,城市生活虽然占主导地位,但城乡关系的不平等性或许会得到改变,实现城乡关系的和谐共荣。
不过,国内外已有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城乡转型过程中,“城市偏向”会导致农村发展处于更为劣势的不平等地位①Michael Lipton.Why Poor People Stay Poor:Urban Bias in World Development.Temple Smith.1977.。城乡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是多数国家发展中存在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具有阶段性特征。然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城乡转型之路显得尤为艰难,城乡关系矛盾一直较为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被学者们形象地称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①陆学艺:《走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困境》,载《“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242页。,或“一个国家,两种社会”②Martin Whyte(ed.).One Country,Two societies:Rural- urban Inequ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0.。
在中国,城乡关系的发展既具有一般性特征,也具有独特性。概括地说,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点:
第一,城乡政策和结构的二元性导致城乡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和实施了严格的城乡户口制度以后,中国社会就被分割为城镇社会和农村社会两大板块结构。在这种架构下,城市与农村被置于不平等发展的两端,各自具有不同的政策和道路。其导致的根本问题是,城市工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农村“攫取”积累的基础上的。这种现象虽然在各国工业化初期都不同程度存在,但由于中国特定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极不平等的发展关系,造成了极大的城乡鸿沟。城市发展占用了更多的资源,变得较为发达或现代化;广大农村获得的资源相对较少,发展受到极大限制。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城乡“极化”现象:一极是高度发达的城市,另一极是不发达的乡村。
这种根深蒂固的“二元”思维目前依然存在,在城乡发展中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因此二元体制的突破成为了中国未来社会发展最大的攻坚点。例如有的学者提出:“可以肯定地说,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是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之后另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经济体制改革”③厉以宁:《论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2期,第6页。,“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将成为中国发展史上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举措”④李培林等:《当代中国民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第二,长期的“重城轻乡”发展道路致使城乡社会差距不断扩大。这种城乡差距表现在收入、消费支出、社会福利、教育、公共事业等多个方面。例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其差距在1978年时为2.6:1,到1983 年一度缩小为1.8:1,此后开始明显扩大,1990 年为 2.2:1,1995 年为 2.7:1,2000 年为 2.8:1,2005年为3.2:1,2009年扩大到3.3:1,2010年为3.2:1。⑤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更为突出的是,城乡居民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平等。
第三,城市化政策的偏差造成了中国特定的城市化问题。中国长期实行的其实是二元的城市化政策,即一方面是着眼于城市区域的城市化政策,另一方面是着眼于农村区域的城市化政策。“我国的城镇化,主要包括已有城市的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两大主题”⑥王梦奎等主编:《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后者常被称为“乡村都市化”或“农村城镇化”。“我们将国外通行的城市化提法改为城镇化,其目的就在于要重视小城镇的建设”⑦王梦奎等主编:《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这被称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表明我国关于城市化的政策与实践是二元的,而不是一元的。
这种二元的城市化政策带来的直接问题,首先是城市化本质与形式的脱节。城市化或城镇化指的是同一现象或过程,而不是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仅户籍上的变化,也不是单纯的行政区划上的城镇规模扩大(或土地城镇化)。在当前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其突出表现的问题就是重形式轻内容;关心的是“圈地”扩张,忽视市民化的实现。许多地方为追求高城镇化率,把城镇化看作行政区域的扩大,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实现城市化转型,故存在着城市化“虚高”或“半城市化”现象。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大量“城中村”和失地农民问题,就是这种不完善的城市化政策导致的结果。
即使被人们大力提倡的“城乡一体化”,在实践上也难以摆脱二元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统计的城镇化率已超过50%这一结构转变临界点,以城镇为主的工业社会将取代传统农业社会,我们将步入以城市生活为主的社会。这是城乡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城镇化调整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但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及新农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制于二元结构的制约。因此,我们应在城乡一元发展观下,重新审视中国的城乡发展,探讨建立新型的、平等的、一元的城乡关系之路。
二、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应确立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
城镇(市)化是伴随现代化产生的重要变迁过程,可以充分地体现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城乡关系和社会发展水平。“从长期看,城市化还有助于促进公平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差距”①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编:《中国发展报告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现有的城乡关系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亟待改变,因此建设新型的城乡关系已成为当今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是对未来城乡关系发展的应有形态和预期效果的构想与设计。
(一)新型城乡关系的建构原则
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应具有预设性、先导性、模型性等基本特征,其建构过程需要遵循和符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整体一元性原则。新型城乡关系建构的根本目标任务是变革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为此需要摆脱多年形成的城乡二元思维定势和二元政策惯性,致力于城乡一元发展与建设。要对城镇和农村的人口、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和组织。最终目标是全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消除城乡间形成的不合理制度差别,最终融为一体。
其次是坚持开放发展原则。城乡关系的调整、改造和创新都应当有利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和社会进步,尤其是要把能够加快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尽快缩小及至消除城乡过度差别作为新型城乡关系建设的优先目标和政策重点。使城乡关系具有开放性,实现城乡之间人口和资源流动的有序化和平等化。
第三是结构协调原则。中国的现实城乡关系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结构畸形和关系失调现象,当前进行新型城乡关系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通过调整城乡结构来理顺和协调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
第四是平等性原则。城乡关系涉及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现实城乡关系规范中,包含着许多限制农民、歧视农民、损害农民的政策和制度亟待改变。我们所要建设的新型城乡关系必须彰显平等精神,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打破几千年来对农民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全面促进和实现人权平等、机会均等、等价交换、适度差距和普遍社会保障原则,让广大农民享有与市民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保障服务资源。
第五是生态改善原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乡居民健康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大量排放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民健康和农业生产发展,构成了对农民的生态权益侵害。新型城乡关系有别于旧有城乡关系的生态特征就是生态权益平等、生态功能互补、生态文明共建、生态效益共享,其中尤其强调作为区域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城市更多地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义务,走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的城镇化道路,实现城乡综合生态效益最大化。
第六是同异应然原则。目前中国城乡关系存在的差别过多过大,这是亟待改变的。但回顾当今世界,城镇和农村在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即使在发达的西欧北欧国家亦然,这说明城乡差别是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就乡村和农业而言,它是人类文明之根与产业之母,具有独立于城市的特殊价值,人类永远需要农村,农村不应该消失,也不应该与城市完全一样。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加快农村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村与城镇的共同性,但绝不是要将城镇和农村建设的一样化、雷同化。由此看来,在新型城乡关系中需要明确界定清楚农村与城镇究竟需要在哪些方面增加共同点、在哪些方面减少差异点、在哪些方面保留甚至扩大差异点,也就是说要坚持同异应然原则。城乡之间应有的普遍性和相同处主要表现在人权平等、机会均等以及社会保障平等和公共产品均享方面。对于城乡之间应当具有的差别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从发生学角度来看,城乡之间的差别可以分为自然形成和人为构造两类,自然形成的差别(自然差别)是由于自然区位、地理地貌、气候变迁、动植物生长等天然因素而造成的城乡差别,这种自然差别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人为构造的差别(人为差别)是由思想、制度、政策等社会因素建构的,它反映了人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因而必然具有不合理成分,中国城乡关系正是因为带有极强的人为性故而存在过多不合理性。建构新型城乡关系一方面应当缩小城乡差别,增加农村与城市的共同性,另一方面还应当科学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和条件,按照比较优势、生态保护原则尊重并保留和发展城乡之间的应有差异性。
第七是人本目的原则。新型城乡关系建设的主旨、灵魂与根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人本目的原则要将广大农民和市民作为城乡关系调整改革的主体、中心和根本目的,把增进城乡居民的健康、富裕、平等、和谐、发展与幸福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根本原则。忽视和背弃了人本原则则意味着目的与手段关系的倒置和人与物关系的异化,城乡关系建设将失去价值合理性。
(二)新型城乡关系目标的基本目标体系
新型城乡关系的指标体系应主要由同一性目标和差异性目标两类构成。
1.同一性目标
现代性的城镇与传统乡村虽然是人类社会不同的聚落形态,但它们也应具有某些共同性特征,新型城乡关系建设要明确界定和实现一系列基本的同一性目标。其中最基本的同一性目标主要有四个层面:首先是公共物品均质。城镇和农村在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医疗卫生条件建设、安全环保设置等实体性公共物品方面应实行城乡统一均衡配置;二是公共服务均享。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没有公共物品则公共服务就没有载体和手段,没有公共服务则公共物品也难以充分发挥效用。因此政府应为城乡居民提供均质均衡的实体性公共物品,又要提供相应相称、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使广大市民和农民能够享有同等的公共物品和同样的公共服务;三是社会保障均等。城乡居民应平等地享有各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在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诸层面要协调一致;四是公民权利平等。城乡居民完全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无差别地享受法律保护和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任何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歧视都应当被制止。
2.差异性目标
城市和农村必然具有差别,新型城乡关系要肯定差别但又认定城乡差别必须是适度、有边界的,它应当是排除了人为或制度歧视的具有客观必然性和良性效益的差异。
一是生产协调。城乡经济关系的核心是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新型城乡关系表现在产业层面主要就是工业和农业生产能够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其中农业生产要实现新型工业化、现代产业化、绿色生态化、优质高效化,能够满足国民消费需要、工业生产需要以及生态休闲需要,保障国家和城市的粮食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工业生产要能够支撑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绿色生态化和优质高效化,吸纳更多的转移劳动力就业,促使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在科技进步尤其是效率与效益方面逐步接近。
二是生活等值。城市和农村在消费、居住、休闲等生活方式上必然存在差异,新型城乡关系建设不能也不应消除所有城乡差别。肯定和承认城乡居民的应有生活差异,但同时又应促使城乡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功能效用上等值。要通过科学规划设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完善公共服务等手段使农民生活与市民生活在资料充裕、舒适便利、卫生水平、健康养生、节能环保等方面具有相当的效用和质量,农村生活总体效用等值于城镇生活,在生活快乐指数上甚至超过城镇水平。
三是生态互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最接近自然、亲和自然,农村自然地理环境具有重要的自然审美价值、健康养生价值、生态维护价值。而城市作为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一种展示人类创造性的先进生态文明形式,具有增进知识、休闲旅游、辐射环境、引领进步的作用。新型城乡关系应是一种差异性协调的生态文明关系,两者之间自然区位不同、地理地貌不同、植被系统不同,自然景观不同,各有其相对独立的生态功能。生态功能优势互补、生态安全相互支持是新型城乡关系的必有特征。
四是人口相应。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农村人口总量过多是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严重失调之处。近年来中国的城镇化快速推进,但城市化水平仍然明显落后于经济总量和工业化进程,也明显低于世界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目前中国的城镇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因此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到城镇就业落户,大幅度减少农民人口数量,使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在规模、素质、年龄、性别诸方面结构均衡,是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内容。
五是收入相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当今中国城乡关系存在的重大问题,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必须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尽快缩小城乡收入差别。除了加强农业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常规措施以外,还有必要通过农用地和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颁发可流动性的房产产权证等途径,明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把实现农民收入逐步接近或达到市民水平作为基本目标和紧迫任务。
六是文化共荣。工业化和城市化使传统乡村文化受到巨大冲击和排斥,人们对乡村文化存在许多不利认识和行动,乡村文化前途命运面临危机。实际上乡村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具有其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价值,对其实行保护和促发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从历史角度看,“乡村文化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内核,保护乡村文化就是保护中华文明”,“乡村文化为中华文明繁荣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基因”①肖剑忠:《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学习时报》2009年12月5日。。按照“传统—现代—后现代”的肯定否定规律,作为传统文化重要标志和代表的乡村文化在现代化中后期将重新振兴、大幅增值。从现实性角度看,乡村文化是农村社会的文化形态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三农”发展意义重大,对于城市文化而言也多有补益。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许多地方的农村文化处于荒芜、低俗和空心化状态,社会风气和道德文明堪忧。在当今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乡村文化价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形成城乡文化百花齐放、共生共荣的格局。
(三)蝴蝶结模型
上述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目标模型。图中左侧三角形代表城镇,右侧三角形是农村,中部菱形部分为城乡重合部分,表示城乡之间在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是完全等同的。下部和上部非重合部分表明城镇和农村在生产、生活、生态以及人口、收入和文化上是有差别的,但总体是适度和协调的。笔者认为,这一目标模型具有整体包容性和基本简约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性与科学可行性。
三、以新型城乡关系目标选择相应的城镇化道路
根据新型城乡关系目标,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向、途径和方式方法,选择相应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道路与方略。
(一)走一元发展之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中国的城镇和农村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一国两策、二元分割状态,农业经济弱势、农村发展滞后、农民相对贫困的状况非常突出。其根本症结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因此,当前进行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根本任务就是要破除这种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发展。其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原则就是一元化统筹,包括城乡发展改革、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民工与城市市民这三重一元统筹,目标是实现城乡结构、城镇化政策、城镇社会这新老三重二元结构的合二为一。
(二)走结构协调之路,重构现代新型城乡关系体系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调整结构失衡、有失平等的城乡关系,建设平等协调的现代新型城乡关系体系。
1.调整领域结构
在人口结构方面,消除隔离障碍,引导支持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安家,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形成合理的城乡人口关系。在城乡经济关系方面,要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和农民增收支持强度,促进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在社会结构方面,要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消除城乡隔离和歧视,逐步实现农民市民的平等共享。在政治关系上,按照宪法规定的人权普遍性原则推进城乡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能力,实现村民自治以及农民市民政治权利的全面平等。在城乡文化结构方面,实行文化下乡和支持保护政策,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实现城乡文化和谐共荣。在生态关系上,城镇要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现自身清洁生产和零污染,同时还要为农村生产生活绿色生态化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撑。
2.调整性能结构
主要是优化城乡数量结构,促进城乡之间在人口、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主要数量关系平衡化;改善城乡质量结构,实现城乡在人口素质、生活质量、发展效益等方面的相互一致和适应;协调城乡时间结构,促进城乡在生产、消费、知识、技术和效率方面的时滞缩小和文明时间同步;重构城乡空间结构,促进产业园区聚集、人口城镇聚集、土地规模聚集和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利用,实现生产力系统、社会管理服务系统、生活休闲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的空间合理分布;在功能关系方面,实现城乡功能优化和良性互动,城镇要提高产业聚集度、人口承载力和发展拉动力,促进二三产业下乡,增强惠农支农的功能和效益。农村则需要支持和承接城镇发展,尽可能多地向城镇转移输送劳动力和农副产品,保障城镇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和粮食安全。
3.调整层次结构
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需要在思想理论层面上澄清和矫正关于城镇化和城乡关系的一些不正确认识,树立适应和支持新型城乡关系建设需要的平等发展理念。目前需要澄清的不正确认识,如认为城乡过度差距仅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与政治无甚关联。实际上城乡关系是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文明深度关联的,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挑战,也是政治文明的污点,任其持续蔓延终将引发政治合法性危机。再如片面认识政府主导模式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以为搞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就是由政府决策主导和强力推行,广大农民市民的主体地位和公民权利被忽略和排斥,结果是农民们“被动员、被征地、被规划、被上楼、被改变”似乎成了惯常工作方式,排斥农民甚至坑农、害农事件屡见不鲜。其他有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城乡一样化”、“城乡一体化就是以新农村建设替代化”、“城乡一体化就是农村城市化”①黄楚平:《澄清对城乡一体化的三个认识误区》,《学习时报》2010年6月30日。等等。这些思想认识误区会误导城镇化进程,需要加以澄清和矫正。要支持新型城乡关系建设,还必须树立相应的平等协调发展观念。应认识到,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市民农民之间的每一方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和价值、相互间是不可缺少和替代的。在发展规律上更是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和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和相互摩擦的本质联系,其中每一方的缺失与短板都会影响整体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确立起城镇和农村、农民和市民、农业和非农产业平等发展、协调发展的新颖观念。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需要在关系规范层面上攻克“二元体制”,进行制度创新。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有着深厚的历史积累和现实体制支持,要变革城乡二元关系需要攻克二元体制,系统地清理那些支持城乡不平等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文件,进行系列制度创新。这其中最需要改变的是户籍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民工及子女公民权益保护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等等。值得警惕的是,当今中国还存在城乡二元政策再生产的强大惯性,许多党政领导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和GDP,仍然延续着重城轻乡、重工轻农、重经济轻社会甚至城乡分离的发展思维方式。为此要改革政府工作的目标结构和考核制度,明确把降低城乡差别指数、提高城乡协调程度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标准,从制度源头上封堵城乡二元政策的再生产,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
4.合理规划城镇和农村的结构布局,构建现代一体化的城、镇、村体系
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进行整体化统筹和规划,打造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易业易居、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一体化的“城—镇—村”体系。
(三)走平等共享之路,推进城乡共同性建设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消除城乡之间的隔离屏障和不应有差别,全力推进城乡共同性建设。在政治层面要促进人权平等原则、民主法治理念和村民自治目标的实现,保障农民与市民普遍无差别地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公民权利;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上,要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社会保障向农村聚齐,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实现城乡发展的平等与平衡。
(四)走多样性和谐之路,重构城乡差异系统
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正确地认识和甄别差异价值,重构和优化城乡差异关系。首先要肯定天然差别。城乡之间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产与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客观差别,这种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天然差异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应予肯定、保持或改善。其次要矫正或消除人为差别。由于人为原因产生的社会差别包含和体现了利益关系和价值偏好,带有很大的主体性、阶级性和不平等性。虽然不能说凡人为差别都不合理,但它确实包含许多不合理性成分应予改革和清除,中国的户籍制度可谓是不合理性的人为差别的典型。第三要发展城乡之间的应有差别。现代城镇和农村各有其特殊地位、价值和功能,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并不是要城乡一样化、雷同化,而是在生产、生态、生活、功能方面应有差别的,发展这些应有差异符合生态多样性平衡原则,有利于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五)走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的合力推进之路,构建科学稳健的城镇化动力机制
纵观目前各地推行的城镇化模式,有的属于政府主推型模式,有的属于市场(厂商)主推型模式,还有的则是政府和厂商合伙主推型模式。其中政府主推模式型往往偏向于政绩和财政考虑而弊端丛生,厂商主导模式会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外部负效应,而政府和厂商合伙推动型的城镇化模式则可能忽视和损害农民或市民利益。进行城镇化建设既要靠政府推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还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与权益,应选择实行政府主导统筹、政策规范引导、群众主体自愿、市场规则运作的城镇化系列推进机制。
(六)终结传统,迈向新型: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理想目的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意味着要告别乃至终结传统城镇、传统农村、传统城乡关系,创建和迈入新型城镇、新型农村和新型城乡关系。为此就要变小农化、低效化的传统农业为产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变分散化、低质化的传统农村为城镇化、社区化的新型农村;变身份化、依附化的传统农民为职业化、公民化的新型农民;变高消耗、低包容、粗放型的传统城镇为绿色低碳、易业易居、集约包容的新型城镇;变结构失衡、有失公平、相斥相克的传统城乡关系为平等协调、互补互助、共享富裕的新型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城乡关系的和谐一体。
C912.8
A
1003-4145[2012]09-0048-06
2012-05-28
林聚任(1961—),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王忠武(1958—),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本文系2011年山东省软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山东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研究”(批号:2011RKMA00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获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当前村庄合并与农村社会转型研究”资助。
(责任编辑:陆影luyinga12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