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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业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低门槛扩张潜在风险应予关注

2012-11-23夏葵

理论观察 2012年5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

夏葵

[摘 要]近几年银监会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低门槛准入风险应予以关注。

[关键词]金融机构准入风险应予关注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43 — 02

过去商业银行对县以下分理处、储蓄所等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撤并,农村地区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大幅度减少,农民和农村的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近几年银监会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齐齐哈尔市作为传统农业密集型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挤出效应明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低门槛准入风险应予以关注。

一、传统农业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有效需求不足

(一)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广、覆盖率较高,发展较快。齐齐哈尔辖7区9县(市),114个乡镇。截至2011年12月末,县域共有银行业机构网点383家,占辖区内银行业机构总数的56.08%。新批准小额贷款公司16家,已开业2家。县域银行业机构存款364.36亿元,占全辖存款总额的37.12%;贷款268.96亿元,占全辖贷款总额的42.20%。从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覆盖率来看,9个县(市)覆盖率达到了100%,114个乡镇覆盖率达到了78%以上。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国家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强,各家金融机构也都瞄准了农村金融市场,加快了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网点扩张和优化配置。2008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各商业银行在辖区九个县(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2008年3月,齐齐哈尔市邮政储蓄银行81个农村机构正式挂牌成立。大型银行和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将触角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辅翼、其他机构为补充的崭新格局。这种积极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信贷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从而也限制了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降低了准入需求。

(二)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强,支持“三农”发展有效。近几年,农业贷款呈增量上升趋势,贷款覆盖面也在不断拓展。2011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46.1亿元,比2010年增长18.1%。其中:个人涉农贷款余额127.7亿元,同比增加13.1亿元;涉农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18.4亿元,同比增加40.0亿元。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新增贷款36.36亿元,增幅达76.19;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9.2亿元,增幅8.51;农业银行新增贷款2.7亿元,增幅为7.89%。农业发展银行新增贷款为国家临储粮贷款,重点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多为支持农民备春耕;农业银行新增贷款增长迅猛,随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不断增加贷款投放力度,现有农村地区资金供求出现了供大于求,出现了明显的“饱和”状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难,大量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齐市地区65万余户农民均能获得信贷资金的有力扶持,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80%左右,部分乡镇农户达到90%以上。

从满足金融服务的角度看,人口集中、涉农相关产业密集的县城区,现有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较多,基本能够满足金融服务需求,只是多数网点营业面积狭小,软硬件条件较差,个别地区排长队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些矛盾可以通过加快网点升级改造予以解决。

二、传统农业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低门槛扩张潜在风险较大

(一)传统农业经济的不确定性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弱的矛盾决定了其低门槛扩张风险较大。表现为: 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截至2011年12月末。齐齐哈尔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36.87亿元,不良贷款占比达31.28%。其中,贷款质量比较好的甘南信用联社不良贷款占比也高达12.06%。主要原因为:一是传统农业经济科技含量低,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农产品价格波动大,而表现为单个农户经营的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难以有效规避农业生产过程的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支农信贷资金的收益与安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抵押资产少,抵债资产变现难。农户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受农户自身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民个人能满足银行抵押要求的资产少,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合适的担保措施。农民住宅大部分没有办理产权证,即使收回的抵债房屋,但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变现困难.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又是承包性质,在开展担保的操作层面上存在很大难度。目前,农贷普遍采取的是联保小组互保方式,此种方式措施单一,如果联保小组其中一个成员发生风险,将会波及整个联保小组,势必影响整个联保小组偿还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社会信用环境差。依法保全难。有些贷款农户还贷意识差,不讲信誉,遇到欠产歉收年份,故意转移有效资产,悬空债务,即使实施依法清收的不良贷款多数在执行过程中半途而废,形成了胜诉却收不到钱的局面。另一方面,以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治理机构不完善,缺少必要的人才和管理经验,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营销能力不足,抵御风险能力弱,农村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农户对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得不多,对贷款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区别不十分清楚。因此,低门槛准入容易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系统性风险。

(二)现有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较充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低门槛准入易引发不正当竞争,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随着农业银行在做大做强农村市场,邮政储蓄银行引导资金回流农村,传统农业地区信贷资金供大于求的状况已经使金融市场竞争达到白热化。而在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优良信贷载体稀缺的情况下,涉农金融机构,市场定位趋同,都盯住收入中等偏上的农户进行“白热化”抢夺,经营管理模式趋同,存贷款是农村经营的主流,贷款利率趋同,普遍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情况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到竞争中来,从人才、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来看明显处于弱势,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很可能就会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引发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发起人鱼龙混杂,一些地下钱庄阳光化,摇身一变披上了合法外衣,这部分人自律意识较差,加之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很容易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乃至暴力收贷的现象,从而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甚至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因此,在传统农业地区准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三)现有农村地区金融监管力量薄弱,不足以支撑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扩张。银监会成立以后,为了解决省、市两级派出机构人员紧张矛盾,对县域派出机构进行了改革,很多地方县域已经没有常设监管机构,有的地方也只有一或两人站岗放哨。这种监管力量配置对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监管尚且力不从心,更无法应对金融机构网点快速扩张。另外,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者和监管者,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金融监管经验,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也不健全,很难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同时,目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至今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落实部门,使农村居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一般性的侵害时没有投诉受理主体,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伤农村居民的心。

三、传统农业地区新型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建议

(一)认真做好可行性论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因时制宜。监管当局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辖内农村金融服务状况,从本地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客观实际地做出评估和判断。要坚持服务“三农”原则,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要防止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要坚持严格监管原则,严格准入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注重防范风险,确保新机构安全稳健运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上马。要正确处理机构数量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对金融机构准入和布局不要片面求大、求全。金融机构数量多少与金融支持经济的力度没有必然的正相关。在信贷供求趋于平衡的情况下,应指导现有金融机构做好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经营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性质和经营范围等特质的宣传,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广大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二)深化县域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监管工作。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可能会给监管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在竞争者增多的农村金融市场中,目前还没有退出机制,应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有进有退、正向激励的良性机制。随着试点推广后农村地区更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还应处理好放活与防风险的关系,适度增加基层监管人员,提高监管能力。要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试点操作,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人资质以及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指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制度,确保机构组建质量。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纠正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以及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对风险指标触及监管警戒线的机构,要实施递进式监管,直至实施市场退出措施,确保将其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地方政府要认真调查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真实来源,确保其合理合法。同时,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监控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来源,避免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高息贷款,同时也要加强小额信贷公司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工作,避免其成为不法分子诈骗和洗钱的工具。

(三)加快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需求。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具有分布广、金额小、频率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需求主体普遍缺乏担保及可变现的抵押物,同时,法律、诚信意识淡薄,金融知识欠缺。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需求主体的特点,主动进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开拓新的市场空间,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及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推出适合的信贷产品,并适当改进担保抵押方式,推出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耕地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机具抵押、仓单抵押、存货抵押等多种抵押方式,不断解决“三农”大额信贷缺乏有效办理条件的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发放管理流程,简化贷款申请手续,减少信贷审批环节,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像民间借贷一样方便、快捷、灵活。要进一步增强贷款利率定价水平,提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对“三农”贷款实行差异化的利率,可“一户一定价、一笔一定价”,真正体现贷款自身应有的价值,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总水平。另外还要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改变“坐门等贷”的习惯做法,主动走进“三农”中间,及时发放贷款,成为“三农”发展的“及时雨”。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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