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对策思考
2012-11-23陈勇马曲立肖丁
陈勇 马曲立 肖丁
[摘 要]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是当前各国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的发展趋势。从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基本内涵出发,阐述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并对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对策
[中图分类号]E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33 — 02
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舰船武器装备中的广泛应用,战争的力量构成、作战样式和战争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增加了装备保障的任务量,也加大了保障的难度,对舰船装备保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传统紧紧依靠军内力量保障的模式将难以满足现代战争的需求,利用民间力量完成装备的保障工作日益得到世界主要国家的重视。随着海军战略转型的不断推进,深入研究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将有助于舰船装备保障任务的完成,对提高海军部队整体作战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一、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现状分析
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作为舰船装备保障发展的重要方向,已被一些国家广泛采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美、英等国在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方面积累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经验,俄罗斯的舰船装备保障也已经开始向军民一体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末,以江主席一系列论述为指导,海军舰船装备保障开始了由自我保障模式向军民一体化保障模式转变的探索与尝试。2007年,胡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为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指明了方向。
目前逐步形成了几种典型的做法:一是联合保障。在舰船技术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保障基地(装备部)与中船集团公司有关单位签署了新型驱逐舰船装备保障框架协议,并参与新型舰军民一体化保障试点工作。二是定点保障。将中船集团公司436厂、427厂列为某型导弹快艇定点维修保障单位,确定广州船舶设计院为某型导弹快艇装备技术保障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三是单装的全寿命保障。选定了一批复杂的高新武器装备进行全寿命保障试点。其中,委托中船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承担了三型装备的全寿命保障任务,由装备的研制、设计单位全面负责在航保障、计划修理、保障人员及舰员培训、器材供应等工作。四是承制单位巡回保障。在海装舰船技术保障部的协调下,组织了相关科研院所定期深入部队,调查了解新型舰船装备使用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时进行技术保障指导,开展巡回检修,为部队解决新装备保障的难点问题。
尽管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进一步加以解决。一是在管理体系上,目前缺乏必要的组织保证,每到具体工作的开展时,都是临时指定业务部门牵头。如舰船技术保障部机关在组织军地一体化保障训练时,由综合处牵头。二是机制健全问题。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在前期积极引入了“竞争、评价、监督、激励”四个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四个机制尚不健全,给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三是市场准入问题。由于长期以来,舰船装备的研制与生产主要采取计划指令的方式,实行定点研制与生产,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防务市场。在现阶段军民一体化保障活动中,海军舰船装备维修市场主体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选择。一些科研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企业难以进行跨行业竞争。
二、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指导原则
舰船装备军地一体化保障是市场经济下军事装备保障改革的必然选择。深刻理解和把握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内涵,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海上作战的客观要求,立足我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系统的实际,着眼信息化条件下舰船装备保障需求,从全局出发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制定步骤,明确目标以及进行科学领导和管理,将舰船装备保障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促使各种保障力量和资源的高度融合,最大限度地满足信息化条件下海上作战的需求。
根据一体化保障建设的要求,结合海军部队舰船装备保障建设的现状,从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的全局出发,兼顾舰船装备保障建设的各个层面,统筹军民维修保障力量,优化配置和综合使用装备保障资源,对舰船装备保障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力资源组合以及经费投向投入量等实施统筹安排,避免建设过程中出现“短板”。在一体化装备保障的体系结构建设、力量和资源配置与运用、保障方式的选择等,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着眼提高舰船装备保障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的对策建议
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建设涉及军队和地方两个体系、军事和经济两个领域、战时和平时多个方面,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必须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发展路线图,以长远规划牵引阶段性目标落实,以总体设计规范局部建设,注重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保障力量建设,有序有力地推进体系建设。
1.注重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前瞻性。只有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才能把握住舰船装备保障发展的大方向,做到有的放矢,行之有据。由于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舰船军民一体化模式已成为各国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的趋势。因此,我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的顶层设计必须按照这一趋势来进行总体规划,尤其要抓好军民一体化保障理论建设的前瞻性,因为只有理论先进正确,才能实现顶层设计的先进正确和作战需求与装备保障的良性互动。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实践性。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既应放眼未来,又应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服务质量、部队性质任务区分、装备保障现状等相配套。并以此为据来调整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的思路。这样,舰船装备保障建设就形成了有继承有发展,前后一贯,不断向前的势头。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层次性。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作为我海军装备保障建设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必须按照改革本身所具有的渐进式发展规律,划分总体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确立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及实施步骤。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出海军的特殊性。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现实意义,在于使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由自我服务型转向军民兼容型,以节省费用提高装备保障力,这就要求顶层设计须注重军队的特殊性质。在强调经济效益须服从军事效益的前提下,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军队利益和执行任务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克服完全依赖社会化保障的思想。
2.完善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明确军地双方关系。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体制下的军地双方关系,平时靠合同、战时靠法律约束。因此,战时海军保障力量和地方工业部门是协同关系。地方工业部门要在国家和军队动员机构的统一协调下,通过转隶等形式,接受战役指挥机构的指挥,组织完成相应的技术保障任务。
确定军地双方职责分工。确定军队和地方的职责与分工是实施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内在要求。合理划分军地之间的职责可以形成军地协作条件下的合理竞争,既能确保部队装备保障的军事效益,又能兼顾地方研制生产单位合理的经济效益。在实施军民一体化保障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海军拥有核心保障能力,不能过分依靠地方工业部门而失去自身应有的装备保障能力,同时也不能因为怕对地方工业部门的过分依赖而将所有或绝大部分的保障任务留于军内。
建立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组织机构。建立上承总部机关、海军机关,下接部队,在军民一体化保障方面能够与地方工业部门相应机构无缝链接的组织机构,是推动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顺利实施的关键。海军各级装备保障业务机关要研究探索,与相应的地方工业集团成立军民一体化保障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军民一体化保障的重大问题。
3.加强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力量建设
构建多元化的舰船装备保障力量。军费开支的有限性决定军费投入必然有所侧重,军方在装备保障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力度远远不如装备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致使海军舰船装备保障设施、设备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高新技术装备等级修理需要。另外,“大而全”、“小而全”的装备保障体系也不利于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因此,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装备保障建设,在确保办好自身保障力量的同时,以“军厂十民企”、“总厂十分厂”的模式,通过总厂集聚民资,在军工企业内建立配套的“厂中厂”或“厂中所”,实现保障投资的多元化,推进地方工业力量办保障的新发展。
合理配置舰船装备保障力量。由于历史原因,舰船装备保障力量布局“轻重不等”,基本与兵力区域结构相适应。随着战略重心的转移,兵力布局做了相应调整,装备保障力量布局也应作相应调整。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舰船装备保障力量建设,应该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对舰船装备保障的影响,按照“突出重点、综合配套、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变基地区域保障为方向性、点面结合的交叉立体保障,实现立足各方向独立完成保障任务的目标,或以装备生产、制造厂家为依托,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在地方工业基础及资源的支援下,完成新型装备的日常保障和等级维修保障。
加强舰船保障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是实现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根本保证。信息化战争强调在部署一支数字化、火力猛、机动能力强的打击力量的同时,也必须要保持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支援保障部队。没有足够的舰船装备保障人才储备,很难完成战时保障任务。因此,应该加强舰船装备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与作战任务相一致、与装备保障活动密切相关的装备保障人才。除此之外,还应尽可能将地方高素质人才纳入舰船装备保障后备力量组织,选择有潜力的工业部门加以投资,改善其设施设备,提高其人员素质,以弥补海军舰船装备保障人才的不足。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依据有关法规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紧急征用,从而加强舰船装备保障力量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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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延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