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战斗欺骗战术原则
2012-11-23杨坤
杨坤
[摘 要]在边防战斗中,运用欺骗战术可以事半功倍,取得较好的战斗效益。由于边防战斗的执法性,欺骗战术的运用较难把握。为了使边防指挥员能够合法、合理、恰到好处地运用欺骗战术打击边境违法犯罪,保卫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提出把握尺度、合理可信、顺应心理、力求新奇、严格保密、随机应变、力争主动、连续实施等八项原则。
[关键词]边防战斗;欺骗战术;原则
[中图分类号]E8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31 — 02
边防战斗欺骗服务于及时、准确地查明违法犯罪事实,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它与社会上的一般欺诈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它们之间也并不是不可逾越的。此外,由于边防战斗的执法性、军事性、公安性和涉外性,对边防战斗欺骗战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边防战斗中,边防指挥员在筹划实施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欺骗战斗行动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把握尺度原则
在边防战斗中,边防指挥员对边防战斗欺骗行动的尺度把握不好,边防战斗欺骗有可能产生异化,而走向反面遭受否定性评价。首先,欺骗的目的和基础可能异化,即边防战斗欺骗实施的目的偏离了单纯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权益的诉求,而倾向为个人或单位谋私利,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在证据事实不足的情况下,贸然不加区分地采用欺骗手段和措施等。例如,故意设圈套,布陷阱,引诱某些有不良行为或思想不健康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或某单位为了评先进等单位私利而扭曲地实施欺骗,或迫于破案压力而可能违法欺骗,以此突出个别指挥员的指挥能力和本部队的业绩,或达到立功受奖等其他目的。其次,欺骗的程度可能异化,即欺骗度的把握超过了一定的界限,甚至直接侵害大于间接保护,而为人们或法律所否定。因此,边防战斗欺骗必须把握好法律尺度,否则,就会使边防战斗欺骗的性质由执法变为违法。
二、合理可信原则
边防战斗欺骗的合理性是指让违法犯罪嫌疑人从心理上接受边防指挥员的意图,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逐步偏离其原来的意图,转向服从我方的意志,最终为实现我方的目的服务。由于边防指挥对抗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相互排斥的,也就是说边防战斗欺骗既然符合公安边防部队的利益,就必然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带来害处。本来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但是由于边防指挥员的高超智慧和巧妙运用,使边防战斗欺骗既显得自然,又让违法犯罪嫌疑人觉得合情合理。要把边防战斗欺骗的合理性与可信性与巧妙结合起来,不让违法犯罪嫌疑人看出破绽,就需要很好地隐蔽公安边防部队本来的意图,用示假隐真,沿着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思维轨迹和思维方向设谋,违法犯罪嫌疑人才能自愿接受。这就要求边防指挥员施谋用策时,必须善于逆向思维,周密思考,把施谋者主观上的“意”与对方心理需要的“理”巧妙而艺术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边防战斗欺骗的效能。
三、顺应心理原则
由于边防战斗中双方企图具有相互排斥性,双方都希望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图办事。相反,双方都不愿意按照对方的意愿去做。边防指挥员进行谋略思考时,不能仅从自己的主观意愿出发,还须认真研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善于换位思维,琢磨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想什么?要什么?边境地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走向犯罪,绝大多数是其极端个人主义恶性发展的结果。就其世界观而言,绝大多数是一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之人。利益是违法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所追求的,也是边防战斗欺骗谋划运筹的重要抓手。边防指挥员只有摸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需要,按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脉搏,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意欲如何来施谋用策,才能使边防战斗欺骗既符合作战意图,又合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思维规律,让违法犯罪嫌疑人觉得合情合理,心理上愿意接受。
四、力求新奇原则
在军事学术上,“正”是指用兵的常法,“奇”是指用兵的变法。奇与正是相对而言的。战争中没有千古不变的奇法。当一个出奇用兵的战术被人们普遍采用,或者写进军队的作战条令,作为一条军事原则固定下来加以推行以后,这种奇法也就成了正法。新所以为新,奇所以为奇,是因为出于常法、常规、常理之外,一般人想不到。欺骗的方法是个多层次的概念。一是哲学层次的欺骗方法。例如,虚而实之、实而虚之、虚而虚之、实而实之等,这些是高度抽象的欺骗方法。从古到今,战场上万千虚实变换,不离其宗。二是谋略层次的欺骗方法。例如,围魏救赵、声东击西、顺详敌意、无中生有、金蝉脱壳、假痴不癫、欲擒故纵等。这些方法是施骗者对欺骗行动所作的总体设计,体现了施骗者的谋略构想。三是技术层次的欺骗方法。例如,利用烟幕、迷彩伪装、假目标等。追求新奇,并不是简单地否定过去用过的欺骗方法,而是加以扬弃,推陈出新,创造性地运用。边防战斗欺骗艺术的高低,就在于能否对以上三个层次的欺骗方法进行巧妙的选择、设计、组合和灵活运用。例如,古时用兵打仗就有冒充之术,后人并没有因为古人用过这一方法就弃之一旁,而是师其意,变其法,常用常新。
五、严格保密原则
欺骗是边防战斗中最诡秘的行动,保守秘密更为重要。再高明的骗术,一旦天机泄露,或引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怀疑,或被其看出破绽,就会失败。要成就一项欺骗计划,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然而要使之垮台却非常容易。一条不合时宜的新闻,一项不该发布的声明,一处小小的漏洞,一个暗藏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内线,都可能使整个欺骗行动前功尽弃,使公安边防部队真实的企图和行动暴露无遗。所以,必须把保密措施作为边防战斗欺骗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重视。谋成于密,败于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六、随机应变原则
边防战斗欺骗活动中的偶然性较之边防工作的其他领域更加突出。在制定边防战斗欺骗计划时,由于双方的抗争尚未充分展开,情况尚未完全显露,加之违法犯罪嫌疑人竭力保守秘密、制造假象,所以,制定防战斗欺骗计划所依据的情况往往是不充分和不可靠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情报加工制作过程中,在制定计划的一系列思维活动中,每个环节都有出现差错的可能。所以,要求边防指挥员在欺骗实施之前,洞察一切,预见一切,制定出一个尽善尽美的计划,然后完完全全按计划实施欺骗是不现实的。边防战斗中大量不期而至的偶然事件和违法犯罪嫌疑人针对我方行动而采取的反行动,势必会干扰甚至打乱原定计划。边防指挥员只有善于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才能达成欺骗目的。
对于公安边防部队所实施的边防战斗欺骗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反应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作出了预期的反应。这是最为理想的情况,标志着执法对象即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始上当,原定欺骗计划可以继续下去。二是作出了同预期反应完全相反或比预期反应更为有利的反应。这些都要求边防指挥员调整欺骗计划。前者重在寻求新的欺骗措施,谋求接近欺骗目的的欺骗效果;后者则侧重于因势利导,以便充分利用出乎意料的欺骗效果。三是没有作出反应。其原因可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尚未察觉公安边防部队所采取的欺骗措施,也可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识破了我方的欺骗意图,还可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对我方所释放的欺骗信息正在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尚未来得及作出反应。这时,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或采取新的欺骗措施,或耐心等待违法犯罪嫌疑人下一步的反应,或果断地改变欺骗计划。
要做到随机应变,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及时了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动向和对欺骗所作出的反应。为此,必须加强观察、情报侦查和特情工作,建立灵敏、可靠的反馈渠道。如果不能及时获取反馈信息,实施边防战斗欺骗就象不看病情而开药方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有盲目性。
七、力争主动原则
通过实施边防战斗欺骗,有计划地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错觉和不意,是争取主动权的重要方法。边防战斗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十分复杂,他们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又凭借各种优长进行违法犯罪。例如,有的利用专业知识,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有的凭借境外关系内外勾结进行走私、贩毒犯罪;有的凭借关系网复杂,保护伞多,后台硬,有经济实力等有利条件,公然与公安边防部队对抗,施展各种反侦查伎俩,企图逃避法律制裁。面对狡猾诡诈、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边防指挥员必须倾尽全部智慧和力量。上靠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针对各种案(事)件,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千方百计剥夺他们可资利用的有利条件,从各方面抑制其长处,使其不能充分发扬自身的优势。同时,还要找准违法犯罪嫌疑人薄弱环节,抓住时机积极发动攻击,以达到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总之,无论是处于主动地位还是被动地位,都应积极主动地欺骗违法犯罪嫌疑人,而不应在等待中丧失良机,使违法犯罪活动得逞,或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从而不能有力维护法律和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八、连续实施原则
连续实施,是指边防战斗欺骗行动应持续进行,各项欺骗措施须保持连贯。之所以把连续实施作为边防战斗欺骗战术的一条指导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只有保持边防战斗欺骗行动的连续性才能使欺骗措施达到足够的强度。在边防战斗中,反映真实情况的信息和故意显示的欺骗信息同时进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大脑,如果欺骗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不占压倒优势,那么,违法犯罪嫌疑人就会依据真实的信息作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欺骗信息的存在只能加大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断的难度,而不会影响其判断的正确性,要使他们作出我方所期望的判断,就必须使欺骗措施达到一定的强度,使其影响力远远超过真实信息。当违法犯罪嫌疑人在信与不信之间徘徊不定的时候,采取一条新的欺骗措施就可能打破其心理平衡。所以,必须实施连续的欺骗才能使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产生错误判断。
第二,各项欺骗措施的前后连贯和衔接是增强真实感的重要措施。各项欺骗措施不应该是孤立的。任何一项欺骗措施所发出的欺骗信息都是有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必然要联系其前因后果来判断它的真实性。如果违法犯罪嫌疑人误认为前置措施是真实的,则有助于加强后续欺骗措施的欺骗性。所以,任何一项欺骗措施都应该是其前提条件的自然延伸。为了与战场上过去及未来的行动保持连续性,一切欺骗活动都必须自然而然地开始,合乎逻辑地终止。开始时,不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感到突然;终止时,不引起违法犯罪嫌疑人怀疑。
〔参 考 文 献〕
〔1〕李炳彦,孙兢.军事谋略学(上、下册)〔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
〔2〕李炳彦.兵家权谋〔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3.
〔3〕郑晓昀.侦查策略与措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王传道.侦查谋略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冯延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