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机构只能控制与医保基金有关的费用
2012-11-16何文炯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10期
文/何文炯
医保机构只能控制与医保基金有关的费用
文/何文炯
何文炯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为参保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保机构是由公共财政供养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必须依法为每一个参保者提供服务,同时依法对医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参保者本人接受医药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这种监督和规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并保障制度持续健康运行为目的。由此出发,凡是影响参保人之间公平性和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属于医保机构关注的事项。社会医疗保险中,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果其与医保基金有关,则医保机构要控制;如果与医保基金无关,则医保机构不必控制。与医保基金无关的医药服务行为,不会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性,也不影响参保人之间的公平性,医保机构绝不可以去限制。因为这是病人与医药服务机构的自主自愿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干预,除非其中有非法行为。所以,我们的医保机构既要恪尽职守,又切不可以超越自己的职责去行事,特别注意,应当尊重老百姓的自由选择权。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