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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普通高校融资渠道探索

2012-11-14涂艳华李雄平马福云

关键词:财政拨款普通高校信托

黄 梅,涂艳华,李雄平,马福云

(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云南昆明650201)

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规模从1999年的71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 23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9年的10.5%提高到2010年的26.5%[1]。高等教育规模在短时间内的急剧扩张导致了基础设施、教学实验设备和师资队伍的紧缺,高等教育办学条件急需改善。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与高等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满足高校发展的资金需要,己经成为政府、社会、高校、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高校融资问题由此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2]”,这是高校筹资渠道多元化的法律政策依据,高校应该把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高校融资问题的研究,对创新高校的融资途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促进高校健康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教育筹资现状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预算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等。普通高等教育是非盈利性公益事业,虽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普通高校筹资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财政拨款仍是我国普通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计算,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预算内经费占学校全部资金来源的50%左右(见表1)。

表1 2004~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经费来源构成比例 单位:%

(二)学费住宿费收入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属于教育事业收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上缴再全额返还高校使用,是普通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办学成本的必要补偿。该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零星维修维护、学生活动费用以及各项津贴等,对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普通高校学杂费收入占高校总经费的30%,直到2010年的7年间,均保持在30%左右的占比(见表1)。

(三)银行贷款

为了满足扩招对硬件设施的要求,各高校抓住机遇进行扩建,大学城建设的资金投入动辄上百个亿,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与不能同步增长,多数高校的状况是“吃饭靠财政,建设靠贷款”,只得举债发展。1998年西南财大率先向成都农行贷款建设学生公寓之后,各高校开始使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购建。银行贷款这一偿还性资金成为众多高校经费来源的重要补充。

二、高校融资面临的困境

(一)财政拨款投入不足

由于普通高等教育是非盈利性公益事业,办学成本尚不能完全由学费收入中获得补偿,特别是公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是政府,高校的固定资产投资本应由政府财政承担,但目前的现状是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相对偏低。从宏观来看,早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已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应达到4%的目标,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的GDP占比达历史最高的 3.66%[3],但仍没有达到4%。况且1993年制定4%这一目标时,参考的是当时国际上的一些合理标准,如今近20年过去了,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已有很大提高,有的学者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的GDP占比如能达到5%~6%则更为合理。

(二)学费收入趋于合理

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普通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已接近或达到民众所能承受的水平,所占生均培养费的比重已趋近合理。根据国家统计局监测数据,2001年至2009年,我国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例从61%增加到66%,民族地区八省从34%增加到40.4%,贵州、云南、甘肃从29%增加到41%,生均4 500元的普通高校一般专业的学费,已使绝大多数农村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因此,教育部周济部长说:“寄希望增加学费收入,这是不现实的,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今后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仍要稳定相当一段时间。”

(三)银行贷款难以取得

银校合作初期,银行认为高校是一个风险较低的市场,政府觉得高校贷款建设可以减轻财政负担,而高校寄希望于政府为自身债务买单,正是这种三方搏弈,导致高校贷款余额在短期内大幅增长。据主管部门对高校债务调查统计,到2011年底,仅云南省46所省属高校银行贷款余额就达167亿元,一些高校负债甚至达到十多个亿元。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仅能维持高校的正常运转,一般情况下高校几乎是没有还款来源的,每年数千万元的贷款利息成为沉重的负担,巨额本金更是无力偿还。进入还款期后,高校只能继续从银行贷款,偿还现有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形成举新还旧的恶性循环,使得债务规模不断扩大。举债发展是一柄双刃剑,曾在特定的时期内对高校的发展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巨额的债务也使高校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影响高校的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

随着银行业对高校贷款风险的认识,对高校财务状况的评价越来越严格,贷款手续越来越繁复,有的银行已经停止向高校办理贷款业务。近期银监局出台的“三办法一指引”,更是严格了项目贷款的审批和支付管理,高校已不能通过向银行贷款来偿还到期债务。近年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4月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21%,各大银行基本处于没有存量资金发放贷款的状态。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也针对高校贷款制订了相关的贷款审批制度。综合上述原因,普通高校已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

(四)现有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我国大部分普通高校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2010年占到了高校经费来源的83.27%(表1)。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资金只能维持普通高校的正常运转,高校要建设和较快地发展,是远远不够的。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但其结构不合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从2004~2010年普通高校经费来源总量来看,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较快,政府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仍然是高等学校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但校办产业收入、其他收入和捐赠收入等占教育经费的比例过低且增幅缓慢,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新型的融资方式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普通高校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探索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高校融资途径的探索

(一)高校生均经费预算拨款制度的完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中提出,普通高校本科生生均拨款2011年达到1万元标准,到2012年年底不低于1.2万元。以云南省为例,2011年以前普通高校的生均定额拨款为本科生4 500元,专科生2 600元,生均经费提标后,高校获得的财政拨款将会大幅提高。生均经费预算拨款制度的完善,对提高普通高等教育的质量,化解高校债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款保理业务

工程款保理实质是应收账款保理,即施工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4]。普通高校的资金缺口主要来自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教学科研设备等项目,利用保理业务提供的有利付款条件,在甲方资金不到位或者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由合作银行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先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待约定付款期满后,甲方再将由银行垫付的资金偿还给银行。对于高校来说,该款项相当于流动资金贷款,可在一定期间内循环使用,只需承担稍高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和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有效利用银行的工程款保理业务,可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在其它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工程款保理业务对甲方信用等级、乙方的资质有较高的要求,但仍不失为一种值得探索的融资途径。

(三)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一些高校对信托贷款这一融资方式进行了探索,一般是学校工会作为委托人,将教职工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通过受托人(信托公司)按信托计划中指定的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发放贷款给高校。信托贷款的资金成本分为信托收益和手续费,信托收益支付给信托产品购买人,信托公司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信托贷款的优点是放款迅速,资金用途限制条款少;缺点是资金成本较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制度的前提下,信托贷款应成为高校融资的一个新渠道。

(四)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5]。

融资租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运用得较为广泛,但近年来一些高校也进行了尝试,对缓解资金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高校因教学科研需要,需购入大量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特别是更新换代较快的计算机类产品,采用融资租赁较为有利。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少了许多附加限制性条款,且筹资与设备购置同时进行,可以缩短设备的购进、安装时间;融资租赁的租金是租期内分期支付,减少了付款压力,降低了财务风险。

高校现存的大量设备,通过租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可使其尽快转变为现金,以补充高校营运资金。售后回租的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其优点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缺点最主要表现在资金成本高,实际利率要比同期贷款利率高2~3个百分点,加重了高校的财务负担。

(五)BOT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被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高校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投资者或经营者出资开发建设项目,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项目并取得必要的投资回报,待经营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移交给高校。

为了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探索融资新模式,高校可提供土地,把一些基础服务设施如招待所、食堂、学生宿舍、体育场馆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采用广义的BOT模式来建设。采用BOT融资对高校来说有以下优点:利用非官方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增加高校债务,在投资者经营期间还可节约项目的运转费用,并最终增加了学校的固定资产。

(六)校产置换

所谓的高校资产置换是指通过出让学校自身的资产来筹集新校区建设所需资金或化解债务的方式,主要包括处置老校区、出让学校闲置土地。学校可通过“资产置换”模式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和提高学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如云南省大部分列入呈贡大学园区建设的高校在迁建完成后,都处置了位于昆明市区的老校区,有利于化解自身债务危机,缓解建设的资金压力。

四、结语

积极开拓高校融资渠道的同时,更应关注融资成本,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避免高校的盲目攀比,过度建设,应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普通高校始终是非盈利性公益事业,国家应是投入主体,融资只能作为适度的补充,高校过度负债,势必影响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1]教育部.2010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09-12-09]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00/201201/129518.html

[2]郑良信.教育法学通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6.

[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R].

[4]郭华.银行保理业务[J].浙江金融,2001(1):21-22.

[5]李鲁阳.融资租赁若干问题研究和借鉴[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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