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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层视野下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供给研究

2012-11-12

体育科学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场地设施阶层底线

陈 齐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福建 厦门 361024)

居住社区提供的体育场地设施有助于改善居住环境,利于居民参加体育锻炼[1]。但是,据有关调查知悉,城市居住社区中“高档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普遍较好,“普通社区”情况好坏不一,“保障性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几乎没有[2-3]。整体来看,居民社区缺乏体育场地设施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4-5]。因此,本研究基于社会分层背景,从居住社区空间分异这一现实出发,探析城市不同类型居住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策略,力图为政府制定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1 社会分层与城市居住社区分异

1.1 社会分层的基本理论

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犹如地质结构一样,存在着高低有序的层级结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标准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等级和层次的社会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力量的有效释放推动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导致的职业、收入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分层取代了单位制下政治身份分层,即多元的社会取代了单一、总体性的社会。针对当前社会分层现状,目前学者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理论,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教授依据职业和资源的占有提出了“十阶层”理论;二是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从经济财富和各类资源的拥有上提出了“社会断裂”理论;三是清华大学李强教授为代表的“碎片论”。“十阶层”理论把社会分为十个阶层和五个社会阶级,理论上具有充分的包容性,基本上把转型期出现的新阶层都纳入进来了;“社会断裂”理论揭示了当前社会居民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认为整个社会被分裂为相互隔绝、差异鲜明的两个部分——上层社会和底层社会,上下阶层鸿沟巨大,缺乏中间阶层的缓冲,因而该理论具有社会警示意义;“碎片论”认为社会分化是一种多元的、相互交叉的分化,并未形成黏合的、界限分明的阶层或阶级,传统的阶级或阶层被分化成许许多多的小群体。以上三种划分按照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现状进行了划分和描述,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揭示社会分层现实。

1.2 社会分层下的城市居住社区空间分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着显著性变化,这种变化对整个社会活动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正因为社会各阶层发育程度不一,才导致了社会利益结构的严重失衡。上层社会随着“权力、财富、知识精英”结盟现象的增多逐渐演变成为社会“实体”。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类资源也在不断地向上集中,据《2008 亚太财富报告》统计称,2007年中国41.5 万富人拥有共计21 165 亿美元的财富,折合人民币约14.82 万亿元,人均资产为510 万美元。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24.66 万亿元,财政收入为5.12 万亿元。这41.5 万的富人财富相当于全国GDP 的60.1 %,超过全国财政收入的3 倍[6]。诚然,另一个庞大的社会精英群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精英群体形成巨大社会动力的时候,另一个庞大的底层社会也已形成,他们对社会资源占有量远远少于精英群体。截至2007年,农村尚有4 320 万尚未解决温饱和收入极低的人口;在城市中,新市民、无业人员、低保人员、非正规渠道就业人员及城市化进程中失地群体也纷纷落入这个底层社会。这个庞大的底层社会占有社会资源的量极为可怜,最底下30%的人口仅拥有3%的财富[7]。若以2011 国家发布的新贫困线2 300 元为标准,那么城市底层社会人口将翻倍。令人揪心的是,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已逾30年,但中产阶级发育并不完全,中产阶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仍然很低。如果按照职业、收入、文化水平、消费和主观认同等指标来衡量,我国中产阶级的比例可能在3.1 %~25 %之间;若仅按照职业、教育和收入等指标对中产阶级进行宽泛认定其比例也仅为25.8 %。由此可见,转型期我国社会呈现出上、中、下三个层次基本分明的社会群体结构。

如果把这些社会经济地位不等的人口,通过城市地理镜像的可视化处理,可以发现,社会分层实际上是一种居住空间的不平等。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价格机制被充分引入到房地产,不同区位的土地蕴含着高低不等的地租价值。据统计,全国购买的私房占94 %,单位购房仅占6 %。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下意味着“市场机制”和个人选择将不同层次的群体从单位制下均质的社区中“过滤”出来,具有相同经济背景和个性爱好的群体自发聚集起来形成新型社区。以CGSS2006 对城市居民5 000 多人的调查为例,经变量处理分别将“收入、职业”与“房价”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之后,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配对关系,且具有显著性。市场机制的引入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异提供了现实可能。高档社区、普通社区和保障性社区在空间上形成区隔[7-9],单体均质和整体异质的居住空间形态已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典型特征。

2 社会分层下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的理念:底线公平

2.1 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的传统观念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用单位管理模式,把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都纳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中,并将社会功能和服务职能交付给企业单位。单位取代了现代意义上社区的多元功能,单位和社区在城市地理空间上重叠,成为一种“政社合一”的单位社区。这使得人们的包括体育在内的生活方式只能陷于依附单位的被动境地。社区成员的体育场地设施的消费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单位的好坏,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单位之间实行计划管理,单位之间的差异很小,由此导致体育场地设施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各单位是均质的。此外,由于经济落后,生活水平较低,居民的需求层次也较低,也很单一。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形成了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采用“分级配套”和“千人指标”的统一配建规范,不过这在当时有效解决了配建问题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渐转向社区制。社区制下更多地关注人的多元需求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体育成为一种优良的生活方式被纳入到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中来。《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0)、《城市居住区设计规划规范》(2002)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的出台更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供给规模。遗憾的是,这些文件大多从“千人指标、人均面积、指定项目”等方面规定不同人口数量的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模。如果秉承传统的供给观念,显然难以满足人们的多元化体育需求。因此,在社会分层背景下应采用与时俱进的新理念来供给体育场地设施。

2.2 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的新理念

生活方式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概念,它被马克思、韦伯、布尔迪厄、凡勃伦等社会学大家誉为社会分层和阶层再造的重要标志[10]。韦伯(1945)认为特定群体之所以能发展起来,主要就是他们能发展出独特的生活方式来。因而,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能通过生活方式来加以辨别。在此基础上,布尔迪尔(1984)和凡勃伦(1992)通过饮食习惯和运动偏好来区分中上阶层和中下阶层,因而他们认为体育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其实,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体育曾是贵族阶层享有的特权,他们总是以特定的体育运动来标示自己与中下阶层的不同。当这种体育运动有越来越多的中下阶层参与时,他们便会主动寻找更能显示出优越文化地位的运动项目[11]。仔细思考这一现象,可以发现这一现象暗含了这样一种逻辑:富人阶层在对体育服务的获取上优于中下阶层的人,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对体育服务的需求偏好存在高低的层次。

当前,体育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体育服务已成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体育场地设施消费不能完全遵循“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和申张“消费者主权”,而是要遵循“人人享受生存、发展和健康权利”原则[12]。如果按照消费者的身份地位和财政公平来对体育场地设施消费的排他性进行合理设计,那么富人阶层相对中低阶层来说更具消费能力和更高的获益能力,他们通过价格很容易垄断体育场地设施的消费权,从而轻易地就把中低阶层排除在受益范围。这明显损害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知悉,公共服务一般优先向迫切需要得到服务的弱势群体供给,然后再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服务均等化[13]。这实质上是一种保护弱势群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救济机制。相较而言,2010年我国政府才提出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证财富和效应惠及全体国民,即“包容性增长”的发展目标,以实现社会公正。这当然也包含体育领域中的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就是站在社会整体利益上充分考量每个个体的利益,让全体成员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使个体得到充分的发挥[14]。那么,什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社会公平水平?这决定着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理念。基于我国社会分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单位制下平均的、单一的供给方式已不合时宜,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供给模式亦难以实现。因此,以底线公平为理念的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模式才是切实可行的。

底线公平描述的是社会公平度的概念。什么是底线公平?又该如何确定这个“度”呢?就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体育需求出发,从居民最需要、最紧缺的体育需求出发,划定一条线。这条线就是人人绕不开、社会又公认的,而政府责任不能含糊、不能推卸、必须做到的“底线”。底线划分了城市居民体育权利的一致性和体育场地设施需求的差异性。底线公平强调政府体育发展战略转型的责任,底线就是政府责任的底线。

3 底线公平理念下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我国各级政府致力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不是从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高低的意义上确定“底线”,而是由政府的社会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体育发展价值取向共同决定的。底线公平不是最低水平的公平,它是有重点的公平。在转型期,重点就在于政府和社会要守住“公平的底线”,以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基本体育场地设施保障,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即优先解决在社会转型期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体育场地设施需求。这部分是必须的,刚性的。其重点投入的对象也是明确的,即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等构成的保障性社区。这是否意味着底线以上的部分政府就没有责任了呢?答案是有。但政府的责任是财政和税收上的双重制衡,调节贫富差距。因而,底线也可以称之为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之间的界限,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点。就市场机制而言,底线以下的部分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而是政府公共财政的责任领域。底线以上的部分则主要靠市场调节,满足中高端阶层的多样化需求,因为他们具备经济实力,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区位选择来获得更好的体育场地设施需求。通过市场、社会、个人组合承担,差别化满足需求,因而是柔性的(图1)。

正如罗尔斯(John Rawls,1988)[15]所指出的,合理的差别就是公平。为此,研究秉持底线公平理念,主张这样一种观点,即低端靠保障、中端寻支持、高端找市场。

图1 底线公平理念下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策略

供给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其方式主要有“存量”和“增量”两种。任何资源都可以通过“存量”和“增量”有效地合理配置,从而达到最优化。“存量”供给是现有资源有效利用的技术性问题,“增量”供给是规模的扩张。通过底线的划分,也为“存量”和“增量”供给合理配置提供了参考标准,即底线以上部分,可以通过“存量”供给,即利用市场、社会的运作方式提供现有的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底线以下部分,可以通过“增量”供给。当前,我国正致力于3 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这些保障性社区能配建有基本的体育场地设施。因此,底线以下部分利用政府保障的运作方式提供基本的体育场地设施。

[1]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他山之石——国外、境外体育考察报告选编[Z].2000.

[2]赵克,徐卫华,黄文仁,等.我国大、中城市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可行性研究[J].体育科学,2004,24(12):42-45.

[3]赵克,黄文仁,骆映,等.我国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的法律规制研究[R].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报告,2012.

[4]赵克.规制失灵:城市居住社区体育用地法规正当性缺失与补救[J].体育科学,2012,32(3):10-16.

[5]徐晓军.住宅小区的阶层化:机遇与挑战[J].城市问题,2001,22(5):55-57.

[6]新华网.中国百万富翁达41.5 万 人均拥有510 万美元资产[EB/OL].(2012-07-26)[2012-08-16].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9/25/content_10111369.htm,2012-07-26.

[7]丁武.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分层结构探析[EB/OL].(2012-04-20)[2012-08-16].http://www.aisixiang.com/data/52374.html,2012-04-16/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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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祖云,胡蓉.城市住房的阶层分化:基于CGSS2006 调查数据的分析(英文)[J].社会,2010(5):118-132.

[10]高丙中.西方生活方式研究的理论发展叙略[J].社会学研究,1998(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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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谢洪伟,赵克,张红艳,等.城市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有效供给的经济学分析[J].体育科学,2011,31(11):12-20.

[13]迈克尔·希尔.理解社会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03-137.

[14]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67-82.

[1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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