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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的选择

2012-11-05贾莉芳

山西建筑 2012年14期
关键词:总价单价计价

贾莉芳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西太原 030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建设工程中普遍使用的计价模式,从19世纪初期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工料测量师根据图纸算出实物工程量并汇编成工程量清单,为招标者确定标底或为投标者作出报价,经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计价模式是科学的、合理的。我国从2003年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近十年的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贯穿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和处理等方面,工程计价的改革,为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相适应的合同类型,作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防范和控制合同的风险,对发承包双方来说,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 合同类型

一般来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业主都要求承包商尽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围绕这个主题,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合同形式,合同主体双方也就面临着合同类型的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类型,最主要的有两种形式,即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与可调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对照表见表1。

除上述两种类型合同外,还有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类型合同使用频率较低,一般适用于设计、规范不充分但又急于开工,既不能确定总价也不能确定单价的情况,如:改造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中,因此该类合同不适宜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表1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对照表

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类型分析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按照量变价不变原则,即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形成合同价,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超出约定幅度和范围的允许调整,但调整要求和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下面从三个方面阐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实用性。

1)国际惯例中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适用范围广泛,风险由合同双方分担,承包商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节约成本和提高利润的目的。发包人对设计、规范要求不高,可以缩短前期准备时间等。合同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的、未预先规定的工程单价进行合理调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明了。英国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等采用的都是固定单价合同。按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推荐使用单价合同是符合当前国际需要的。

2)合同风险需求的合同类型。

随着建设项目规模逐渐扩大、施工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市场瞬息万变,建设项目的盈利风险越来越突出,并有逐步增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合理解决风险分担问题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在总价合同中,一方面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如果能合理降低成本则有可能盈利,反之,则有亏损风险。为了盈利承包商有可能将所有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直接导致造价提高。另一方面,承包商承担全部的工程量变化及价格变化的风险,这又严重违背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甚至有可能让承包商遭受巨大损失,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近几年,屡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大多数都属于上述问题。在单价合同中,发包商承担工程量调整的风险,承包商承受价格变动的风险,如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量按设计以实结算,材料费上涨超过约定的幅度(比如5%),综合单价相应调整,否则执行原单价。这样的话,对双方而言都是比较公平的。因为工程量的变化及大幅度物价的上涨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因此不能由承包商单独承担。

根据各类合同的风险大小,合同优选排序见图1。

图1 合同优选排序图

3)交易成本与合同类型。

建设项目的交易成本包括招标成本与执行成本两部分,其中招标成本是指招标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组织开评定标等有关费用,以及合同双方的谈判与磋商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执行成本是指合同履行中监理、合同管理以及索赔、诉讼、奖惩等费用。

总价合同招标成本较低,但执行成本较高。采用总价合同要求对合同标的物有一个全面、详细、精确的描述,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买方市场,发包人占据主导地位,在此情况下,合同双方和对合同标的物的认识必然存在差异,并且在合同约定中也不可能进行详尽说明,承发包双方都存在着较大潜在风险。因此,发包商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优势,提出一些不平等要求,将部分潜在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由于风险不能有效合理分担,往往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纠纷。

单价合同招标成本较高,但执行成本较低。采用单价合同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设计和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选定施工队伍后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做相应的调整。这种合同虽然在签约准备阶段要花费一些交易成本(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履行阶段也需要对工程量的变更进行核实,但由于合同在总价方面招标人为投标人承担部分风险,风险得到了合理分担,执行中产生合同问题的诱因相对较小。

4)施工成本与合同类型。

在总价合同中,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考虑在报价中,势必导致报价提高,不利于投标竞争,甚至承揽不到工程,影响企业效益。另一方面,承包商如不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施工成本必将承受巨大压力。单价合同可以使风险得到合理分摊,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一定风险范围”内报出自己的单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功效等手段,降低单价内各工程内容的施工成本,实现最大利润。

3 单价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3.1 问题

1)承包商没有动力节约建设投资。由于单价合同的单价一般不能调整,承包商在报价时不可能保证有合理盈利区间,也无法准确预计承包期间风险,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商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成本,而对总投资关心很少。从业主的角度考虑节约项目投资或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更是缺乏动力。换句话讲,承包商为了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一般不在节约投资上下功夫,有时会提出一些对业主利益不利的建议,因此,在单价合同中,也宜采用“总价”来激励承包商为实现业主目标,特别是利用好招标控制价。

2)承包商采取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争取做到“早收益、多收益”,以获取最大盈利。但就目前市场监管能力、评判能力和诚信都不支持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盈利方式,不平衡报价技巧应当慎用。

3)业主对于风险范围和风险幅度的预估不足。单价合同的谈判,需要既懂专业知识,又具丰富经验的综合型专业人员。在合同中明确风险的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风险范围不明确,可能会引发结算纠纷。风险幅度太大承包商风险加大,企业有可能亏损;幅度定的太小,业主风险加大,有可能导致资金流失。

4)业主对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存在不确定性。工程施工中,项目的增减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在08《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没有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计算方法,仅靠业主的专业工程师是不太好确定的。例如某装饰工程,由于事先合同没约好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仅人工单价一项就争议不休。承包商要按市场人工单价计算,业主坚持按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双方扯皮、难以定夺。

3.2 防范措施

1)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尽量减少缺项漏项,保证工程数量准确;同时要留出充足的设计时间,保证设计到位,尽量避免日后的变更。2)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对合同价格影响较大,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对暂估价的调整方法,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金额较大的主要材料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估价。3)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载明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4)评标时不仅评审总价,更要加强对单价合理性的评审,必要时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及签证变更。6)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让涉及合同内容的所有部门均参加合同签订前的审核,保证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4 结语

上述分析表明:单价合同在复杂的建设项目中优势明显,选择单价合同可以实现风险的合理共担,对于建设项目的目标实现有较好的保证。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政策制度还在逐步完善中。合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合同类型的选择更多取决于业主单方面,而单价合同的推广使用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在政策法规上、理论上、配套环境上、可操作性上加强研究。

[1]杜晓玲.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快速编制技巧与实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王奇英.浅议施工中的签证管理[J].电力建设,2003,24(8):67-69.

[3]徐卓惠.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管理[D].长沙:中南大学,2010.

[4]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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