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工资与奖金发放方案,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012-11-01余兰
余兰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筹划工资与奖金发放方案,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余兰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奖金所得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也是与我们普通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应税所得。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工资发放的尺度和标准完全掌握在企事业单位的手里,这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创造了一个空间。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使用每个月的税率和年终奖的税率相同,或者年终奖在每月税率的临界点上,可以使税收负担最小。
个人所得税;工资奖金;筹划
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计算征收的。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人的收入水平也越来越高,现在,月薪上万,年薪百成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伴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其中工资奖金所得占了很大比重,这也是与我们利益相关的一种常见且很重要的应税所得。工资发放的尺度和标准完全掌握在企事业单位的手里,这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创造了一个空间。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这种选择权去合理安排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税收负担最小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使用每个月的税率和年终奖的税率相同,或者年终奖在每月税率的临界点上,可以使税收负担最小。
对于年收入42000元的员工,按12个月平均分配,只要每个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都不用交税。对于年收入42000元以上的员工,要合理安排每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才能使税负最小。可以用一个公式这样计算:如果全年总收入为S元,每月发放的工资:(s-3500*12)/24+3500元=s/24+1750元,年终奖:s-(s/24+1750)*12=s/2-21000元,这样分配的税收最少。一般情况下,如果s/24+1750没有到达这一税率的临界点,可以增加每月工资,使它到达临界点,余下的是年终奖,这样增加每月的工资便于员工筹划平常的开支,改善生活质量,同时税负又是最小的。
举例说明:
公司员工A现每月收入9000元,年收入总额为108000元。有两种发放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每月发放9000元
月缴税金额为(9000-3500)*20%-555=545元
全年缴税合计:545*12=6540元
第二种方式为每月发放:108000/24+1750=6250元,年终奖:108000/2-21000=33000元,因为6250元不是税率临界点,可以适当增加每月工资,达到临界点每月7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
月缴税金额为(7000-3500)*10%-105=245元
年底奖金缴税金额为24000*10%-105*12=1140元
全年缴税合计:245*12+1140=408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会比第一种方式节省税金2460元。每月7000元工资与年终24000元收入的税率相同,都是10%,这样税负最小。
公司员工B现每月收入8500元,年收入总额为102000元。有两种发放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每月发放8500元
月缴税金额为(8500-3500)*20%-555=445元
全年缴税合计:445*12=5340元
第二种方式为每月发放:102000/24+1750=6000元,年终奖:102000/2-21000=30000元,因为6000元不是税率临界点,可以适当增加每月工资,达到临界点每月7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18000元。
月缴税金额为(7000-3500)*10%-105=245元
年底奖金缴税金额为18000*3%=540元
全年缴税合计:245*12+540=348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会比第一种方式节省税金1860元。每月7000元工资与年终18000元收入的税率虽不同,分别是10%和3%,但年终奖18000元收入是税率10%的临界点,这样税负最小。
公司员工C现每月收入8000元,年收入总额为96000元。有两种发放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每月发放8000元
月缴税金额为(8000-3500)*10%-105=345元
全年缴税合计:345*12=4140元
第二种方式为每月发放:96000/24+1750=5750元,年终奖:96000/2-21000=27000元,因为5750元不是税率临界点,可以适当增加每月工资,如果达到临界点每月7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只有12000元,年终奖12000不是税率10%的临界点,税负不是最小的,年终奖18000元才是税率10%的临界点,年以每月工资只能增加到6500元,年终奖18000元。
月缴税金额为(6500-3500)*10%-105=195元
年底奖金缴税金额为18000*3%=540元
全年缴税合计:195*12+540=288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会比第一种方式节省税金1260元。每月6500元工资与年终18000元收入的税率虽不同,分别是10%和3%,但年终奖18000元收入是税率10%的临界点,这样税负最小。
公司员工D现每月收入6500元,年收入总额为78000元。有两种发放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每月发放6500元
月缴税金额为(6500-3500)*10%-105=195元
全年缴税合计:195*12=2340元
第二种方式为每月发放:78000/24+1750=5000元,年终奖:78000/2-21000=18000元。因为5000元是税率临界点,要使税负最小,不能调整每月工资。
月缴税金额为(5000-3500)*3%=45元
年底奖金缴税金额为18000*3%=540元
全年缴税合计:45*12+540=1080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会比第一种方式节省税金1260元。每月5000元工资与年终18000元收入的税率相同,都是3%,这样税负最小。
同时我们看到,上面的这些做法不但在税法上是可行的,在管理上也是可行的。我们可以将每月的7000元(或6500元,或5000元)作为基本工资发放,这一工资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剩余的可以作为绩效考核的奖金,即可以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又可以作为管理控制的一个手段,一举多得。
总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科学安排收支,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也是纳税人的权利。不论单位的工资薪金等是如何制定的,都可以通过改变发放方式,将个人年收入在每月及年底合理的分配,并在不同时间进行发放,这样就可以减少单位的税金支出,降低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和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Z].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Z].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Z].
[4]2011年CPA《税法》[Z].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