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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媒体——手机短信的传播特点

2012-10-29杨翠芳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手机短信人际时空

杨翠芳

(湖北大学 新闻与传播系,湖北 武汉430062)

第五媒体,顾名思义,是基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媒体而言,相对于第一种媒体报纸,第二种媒体广播,第三种媒体电视,第四种媒体互联网(包括生存依附于之上的各种论坛、博客、微博等),第五媒体即为手机短信,无疑,它是一种传播媒介。

一、什么是第五媒体

1.从互联网到手机。互联网和手机被人们广为使用且被人们用于日常生活,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1990年代中期以后,计算机技术及电信服务技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电脑的小型化、价格的低廉化以及容量的不断升级,互联网便成了储存信息、发布信息的重要媒介,第四媒体开始取得报纸、广播、电视同等的“大众传媒”地位,开始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了。而手机,随着在全国的普及,成了重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实际上,手机一开始,在组织社会、影响人的精神空间和物质生存方式方面,作用便远超过了固定电话,它已成了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

中国第一部手机诞生在广州,2004年10月3日的《广州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全国第一部手机诞生在广州》的文章,文章说:“1987年广州推出全国第一部移动电话的时候,它所引起的轰动远比现在任何一款新手机面世要大得多。”

但从第四媒体到第五媒体的生成,仍有一个“时间差”。只是到了1992年世界第一条手机短信发送成功,手机潜在的大众传媒性质,才得以昭然。而手机短信在互联网上的畅通无阻,更让手机获得了传播信息的“虎翼”。

2.从手机到手机短信。手机的使用改变了人与人的交往模式和交往频率,也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同时节省了交际成本。然而,作用单一的通讯媒介手机,仍有很大局限,它把人与人的交往固定在声音和声频的传递上面,它虽然有携带方面的优点,但在本质上,与固定电话没有区别。而且人在声在,不像广播,不像电视,也不像报纸,更不像因特网,这些媒体对信息的传递活动,不受信息接受者左右。手机却不行。所以手机不改变这种信息传播与接受的固有模式,它就永远只是一种通讯工具,而不可能成为一种大众媒体。

手机短信的出现,改变了手机在传播信息接受信息过程中遇到的“尴尬”。手机短信的出现,一下子使手机的功能大大提高,使手机在大众传播活动中,扮演了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因特网无法取代的角色,同时又具备了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因特网的大众传媒功能。

手机短信,有的称作短消息。世界上第一条短信于1992年由英国的沃丰公司发送成功。1997年中国天津开通手机中文短信服务。当时手机容量问题成了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的“瓶颈”,后来经过多方协调,解决了一系列技术问题。2000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相继推出手机短信服务,手机短信开始成为手机用户喜爱的一种通讯方式。随着手机的普及以及话费的不断下调,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手机短信这种新的通讯方式。应该说中国的短信市场是2000年正式启动的,在这之前,短信服务虽已开通,但并未普及。即便如此,1999年我国即有1亿条手机短信。到了2000年短信市场正式启动,当年的短信发送量即达10亿条,2001年则达到189亿条,到了2002年猛增到900亿条,2003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发送的短信合计超过2200亿条。“仅广东一省,广东移动2003年短信流量便超过400亿条,比2002年增长了120%以上。”[1]“截至2005年2月底,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达432.1亿条,比去年同期增长36.2%;2005年2月8日到2月15日,全国以拜年为主的手机短信发送量达110亿条。”[2]48因此,有研究者说:“手机短信已成为传递非正式信息的标准方式,渗透到中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2]48

近两年,短信可以说占据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巨大空间。那么手机短信是否就可以说是一种大众传媒呢?

按照国际通用惯例,一种媒介只要有5000人使用即可成为大众传媒,单纯从这一点而言,不仅手机,连固定电话也成了大众传媒,更不用说手机和手机短信。但从严格的、非泛传媒观念看,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大众传媒应有信息共享、传播及时、受众共时性接受等特点。手机和手机短信是有区别的,手机由通讯工具渐渐演变成了手机短信的物质载体,而手机短信渐渐成了传播讯息的媒介。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研究的大众传媒应把作为纯粹意义上的通讯工具“悬置”起来,也因此,当手机作为单纯的通讯工具时,并未引起传播学者足够的关注,而当手机转化为手机短信的物质外壳,手机短信显示出传播信息的巨大威力时,传播学研究者不能不被吸引,传播学者从人类传播媒介发展史的立场发现,一种全新的大众传媒出现了。

3.第五媒体。对于究竟什么叫第五媒体,学界曾有过争论。有人认为,手机本身才是“媒体”,手机短信并不是媒体。更有研究者认为“在网络媒体尚未成熟之际,对手机这一新入传播圈的媒体先挂号排序为时过早”[3]。

其实,手机短信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才是第五媒体。从这一概念的诞生过程,我们能够明了:手机只是一种媒体的物质外壳,它本身并不是第五媒体本身;手机短信在发展过程中,是通过以手机为物质载体来传播传媒文本,已经不同于书本纸张上的文字新闻或文字资讯。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给五媒体下定义:兴起于1990年代初,发展于1990年代中后期,概念生成于2003年初,且仍处于进一步发展完善阶段的新型的传播媒体,它是声像传播和文字传播的综合,以短信为传播文本,以手机为物质传播载体。

二、第五媒体的传播特点

第五媒体的传播特点至少有四个方面:

2014年厦门市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比2013年增长43.6%,管理前后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的达标率大幅提高,医疗费用开支降低50%以上,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大幅提高。厦门市政策的支持:突破基本药物制度,针对糖尿病制定专门的医保支付政策,限制三级医院用药天数,倒逼到基层医院就诊开药等。区域医疗信息平台的建立使患者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有力支撑了三师共管技术共享[7]。

1.第五媒体的信息传播与新闻宣传相对分离。传媒在传播信息的同时,总在有意无意地向受众灌输一种思想意识,尤其是有着独立思想体系的政治集团,在主持媒体的传播工作过程中,总是想方设法要把自己的政治理念贯彻在传播实践中,正像切特罗姆在他的《传播媒介与美国人的思想》中说的那样:“每一次传播媒介都是制度发展、公众反应和文化内容的源泉,而制度发展、公众反应、文化内容都应当被理解为辩证的张力的产物,即对立的力量和趋势在时间的进程中冲突和演化。”[4]209自然,“人类传播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传播媒介的发展史。从口语传播到文字传播,从印刷传播到电子传播,传播媒介的每一次进步,都有会深刻影响着传播的深度和广度,使人类传播的面貌焕然一新”[4]208。从媒介发展史看,最初媒介(指已具备社会理性价值的媒介)的宣传功能十分明显,随着新闻信息共享趋势的发展,传媒的休闲娱乐功能得以展示,媒体除了传播主流文化、政治意识外,还为受众提供可供休闲娱乐的资讯,但这时媒介的政治宣传功能仍是主要的。然而互联网却使新闻宣传和信息传播相对脱离,上网用户点击最大的是网上的政治内容和情色内容,而点击率较高的却是一些负面报道,这与“正面宣传为主”的传播策略不相符合。这自然说明网上信息发布监管缺席,同时也说明网上传播的宣传导向存在着极大的管理难度。互联网如此,手机短信更是如此。

手机短信固然可以采用订阅的方式订购平面纸质媒体的“手机版”,如在手机上看报看杂志等,也可以通过手机看电视等,但手机短信还有个传播功能,那就是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和亲友之间的信息交流,而这些信息传递和亲友交流,是非意识形态的,是新闻宣传导向无法监控的,即便实行监控,也不可能对之予以导向性把握。这就决定了第五媒体传播相对远离新闻导向的特点。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第五媒体的这一传播特点,我们可以回到互联网去,因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在信息发布与接受方面有相一致的地方。

2000年2月26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该研究所所长刘康和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就网络时代的全球传播,举行了对话。李希光认为要考察网络传播的社会作用,必须先考察网络时代或说新媒体时代受众的思维模式。他说:“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对新闻的接受多半是被动的和灌输性的。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对内容的接受几乎是主动的和选择性的。对于广大受众来说,新媒体就好像手里握着一个遥控器,受众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兴趣,主动地选择内容。”[5]58李希光断言,“随着信息传播的网络化和全球化,任何一个人和机构乃至政府都无法控制信息的扩散”[5]59。

这里,李希光谈的“新媒体”实际上并不局限于第四媒体,也应该包括第五媒体。李希光他们谈新媒体时用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概念——网络时代,而第五媒体同样是一种“在线传播”。所以这里所作的长段引述,实际上是为了阐释第五媒体传播的非宣传性特色,这个“宣传”自然指意识形态宣传这一狭义所指。

不仅如此,由于第五媒体可以是一对一单向传播,这种传播不可能像互联网一样在网上留下“集体痕迹”,其个人色彩使新闻宣传的导向色彩更加模糊,这种传播特点,为第五媒体的管理带来诸多难题。

2.第五媒体的人际传播特点。从目前对第五媒体传播特点研究的情况看,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注意到了第五媒体的人际传播特点。但在第五媒体人际传播特点的阐释与分析上,目前尚缺乏深入的研究。

根据《现代信息传播》(程鹏主编,该著系“现代情报系统研究丛书”之一,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的研究成果,从普遍意义上分,传播可分为如下类型体系:

图1 传播类型体系

所谓非人类传播是指非意识形态传播,或称作自然界的传播,如鸟语花香、雷电风声、狮吼马叫声,等等。

“所谓人际传播,从传播学意义上讲,就是确定人与人之间的符号的相互作用”。“在人际传播中,信息传播者和信息受传者都是个体的人”,当然,“人际传播可以是人与人之间以面对面对话的方式进行信息交流,也可以是通过电话、书信等非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非面对面的信息交流”。[6]29-30

手机短信的人际传播特点表现为人与人、人与多人的传播,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用户之间的点对点或点对多点(依靠网络上的短信群发实现)直接发送和接收。

有学者总结说,手机短信的人际传播,“最早以文字为载体,随着技术的发展,渐渐扩展为以图表、图片、声音为信息载体,并将直接发送或者接受视听合一的多媒体信息。因此,手机传播模式实际上是人与人借助手机短信这种中介延伸人际交流功能,正因为如此,手机短信才具有人际传播的重要特征。而且,由于有亲情和社会人际关系因素的存在,它是一种传播效果更加明显的人际传播。除了特定的发送者利用群发功能进行某种传播之外,点对点发送的手机短信主要在熟悉的人当中传播”[7]。

现在的问题是,第五媒体的人际传播特点,和一般意义上的人际传播有没有区别,或者说有没有个性化的内容。

从一般的传播学意义看,人际传播“由于没有媒介这个中间环节,大大地减少了噪音的干扰,因而保真度、可靠性高”,而且又因为信息是在传、受双方传播,“其传播对象和传播行为是可控的”。[6]30所以第五媒体的人际传播特点同样表现为信息传播反馈迅速,传递和接受的信息渠道多,传播方式灵活,传播信息的互动性强,所传信息可信度高等。实际上,第五媒体的人际传播特点远远不止这些。

第五媒体人际传播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第五媒体人际传播表现为单向传播和互动传播相结合。在这个互动中,信息有个二次传播的问题,甚至处于不断传播之后,在传播过程中,信息的社会价值处于生成阶段。其次,由于社会环境不同,不同的人处理信息能力不同,所以在人际传播中,有的人更多地处于传播信息者的地位,有的人更多地处于接受信息的地位,这在实际上存在一个人际传播的“二级传播”问题,而“二级传播模式”在这种人际传播中的存在,信息的本真程度便值得怀疑了。

手机短信是一种传播文本,在人际传播中,用实验室观点看待这个问题,信息在经过一个又一个人传播后,是原封不动的。其实不然,因为人际传播主要在熟人间进行,充满了人情味,在传播相关信息,尤其是威胁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的信息时,传播者一旦在既有的信息里加上对亲友的提醒警示等信息,无疑增加了信息的社会意义,原信息的真实性便值得怀疑了。社会上许多信息首先由舆论领袖掌握,然后再传播给同事、亲友及其他人群,而在文化不太发达、媒介素养低下的国家和地区,舆论领袖发布的信息往往更有传播张力,他们一旦对信息的真假失之判断,由其传播的信息的负面影响就不可低估了。

由此看来,第五媒体人际传播的真实性,与整个社区人们的媒介素养有关,要保证第五媒体的人际传播的健康发展,还必须加强社会公民的媒介素养。

3.第五媒体的大众传播特点。大众传播概念首次出现在1945年11月伦敦发布的联合国教文组织宪章中。“大众传播是一个或若干个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子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向未组织起来的大量个人或人群传递信息的过程。”[6]31显然,这里没有把第五媒体单列出来,我们只有在一个“等”字里“寻找”第五媒体的影子。这也难怪,第五媒体是近几年兴盛起来的传播媒体,在这以前的研究者视野里没有第五媒体的“座次”,也属正常。但从学者们既有的关于大众传播的界定看,第五媒体的大众传播性质可以说是“理所当然”。“大众传播的信息发送者是组织或组织群体的一部分(包括组织中的人),受传者往往是具有某种特性的群体或集体。大众传播的渠道不再是由社会关系、表达工具和感觉器官所组成,而是包括大规模的、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的分发设备和分发系统。大众传播的信息并不是一个独特和短暂的现象,而是一种可以大量生产并不断复制,常常十分复杂的符号结构。”[6]31-32作为通讯工具,手机完成人际传播任务,但手机一旦和网络联通,开通手机短信业务后,第五媒体应运而生,手机的功能已转化为一个信息终端,不再仅仅是一个通讯终端了,人们利用手机短信发布新闻、接收信息,手机短信便成为一种全新的大众传媒而问世了。手机短信的大众传播方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网站(信息组织或信息发布集团)通过手机,向手机用户大规模地发布新闻讯息。这时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媒体,也是向第五媒体输送信息的管道,而网站则成了信息发布机构,手机用户像订报、装闭路电视等一样,向网站订阅短信,接受网站信息服务。手机短信成了信息载体,而手机成了信息终端,成了接收信息的工具。手机短信的大众传播方式还有一些电信服务商(电信服务部门)以及其他媒体单位的信息传播。现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电信运营商,有的电信运营商专门从事短信服务,利用第五媒体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有偿服务,同时一些传统媒体,比如电视、广播日益走上与第五媒体相结合的道路。随着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技术的成熟,第五媒体在传播信息中的技术障碍得到解决,作为第五媒体的物质外壳、信息接收终端的手机,已突破了许多功能局限,第五媒体的大众传播功能会得到强化与提高。

4.第五媒体和其他媒体共享传播时空。共享传播时空即意味着时空限制的消失或打破。这就是说,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乃至互联网,第五媒体在传播讯息时,所受时空限制最小,可以和其他四种媒体共享时空,这一点,是其他四种媒体都不具备的特点,也是其他四种媒体都不具备的优势。

我们常说,广播最快,电视最全(音像俱全),报纸最深,后来有了互联网,又说互联网上的信息最多,这些“最”字当然是相对而言的,也是为了突出媒体的最突出的特点所作的“夸张”说法。那么第五媒体我们应给个什么“最”呢?根据第五媒体的传播特点,可以说它是“最”不受时空限制的媒体,其在传播信息的时间运作过程中,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第五媒体传播信息,受时空限制最小。

所谓“受时空限制最小”,从传者角度不言而喻,不管是利用第五媒体进行人际传播,还是利用第五媒体进行大众传播,只要手持第五媒体的物质外壳——手机,就可以发送信息,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从受众角度而言,同样,只要有信息终端手机,就可以接收各种信息,包括平面文字文本,立体声像文本,乃至电影、电视剧等等。信息传者和受者在传播收受信息活动中,一旦打破了时空限制,便为与其他传媒共享时空,打下了基础。一部电视剧正在播放,广播电台正在报道某一新闻,地域性报纸考虑发行成本而不把发行重点放在外埠,外埠读者很难在当时买到当日或近日的报纸,从而从时空上限制了报纸的传播与接受,所有这一切,有了第五媒体,“问题”便不复存在。第五媒体使武汉的读者可以同北京的读者在同一时间读到《北京晚报》,而这个阅读便利不再以设立分印点和发行提速的方式达到,而是靠第五媒体在传播上和《北京晚报》在时空上共享达到的。广播、电视依赖电波传输,在时空上和第五媒体共享,自然好理解,而互联网和第五媒体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第五媒体在传播行为上和互联网共享时空,更是“当仁不让”。

值得注意的是,“共享时空”并不是“功能取代”。媒体在传递信息的同时,对人的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等,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作用不同媒体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和实现方式,同时不同媒体在受众那里唤起的审美效果也不一样,更何况不同媒体对不同信息的传播,有着自己的选择,有着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这些优势和劣势,在不同媒体间自然可以回避和克服,但就某种媒体而言,则是不可克服不可回避的劣势,这使各种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均有着自身不可取代的优势。第五媒体和其他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的“时空共享”,是因为其有着便于携带的传播终端,“时空共享”争取的是获取和传播信息的便利和时间、地点的“无限制”,在本质上,是打破媒体壁垒的信息资源的共享。

[1]杨洪权.手机短信迅成大众传媒 “第五媒体”监管应入视野[J].新闻与写作,2004(5):16.

[2]冯玉媛.“第五媒体”的发展现状及趋向探讨[J].军事记者,2005(7).

[3]黄璜,项国雄.手机:颇具发展潜质的个性化媒体[J].传媒观察,2005(3):40.

[4]戴元光.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传播学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5]李希光,孙静惟.全球新传播[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

[6]程鹏.现代信息传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7]袁艳,丁秋月.手机短信的传播学研究[J].传媒观察,200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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