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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次性纸质餐饮具质量情况调查报告

2012-09-25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湖南包装 2012年3期
关键词:纸制品食品级外层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李 慧

一、调查背景

一次性纸质餐饮具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消费品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如方便面桶、奶茶杯、一次性饮水杯、一次性纸碗等制品。银行、商店、飞机、火车、轮船、办公室等几乎所有需要喝水、吃饭的地方都有纸质餐饮具的存在,甚至在多数消费者家中,原来的陶瓷、玻璃杯都被纸杯所代替,尤其使用纸杯招待客人,成了表达对来宾尊敬的一种方式。但是,纸质餐饮具的质量到底如何?如果不合格,是否会危及消费者的健康?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曾于2011年对京、津、冀地区部分超市及农贸批发市场售卖的一次性纸杯产品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农贸市场所售卖的无证产品标识信息不清,产品原材料不明,甚至有些产品打开包装后,杯子图案颜色鲜艳,发黄发暗;有的产品颜色非常的白,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具有潜在致癌作用的荧光增白剂;一次性纸杯市场鱼龙混杂,企业多执行行业标准QB 2294-2006《纸杯》,而该行业标准中对油墨没有要求,有些企业就用含有苯、甲苯等有毒溶剂做油墨印刷纸杯。而与纸杯原材料的选用及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的纸碗和纸餐盒,也存在上述问题。

我国对纸杯、纸碗、纸餐盒已于2008年实施市场准入(QS)制度,即生产食品接触用纸的企业只有产品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获悉,截止2012年7月底,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的纸杯、纸碗和纸餐盒的生产企业有700余家,其中多数为纸杯企业,达600余家,加上很多企业并未办理生产许可证仍在生产,因此实际生产企业数量远非如此。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多年的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纸餐盒的用量约为10亿只,纸碗的用量约为100亿只,纸杯的用量约为200亿只。

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选购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纸杯》GB/T 27590-2011、《纸碗》GB/T 27591-2011以及《纸餐盒》GB/T 27589-2011三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并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新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媒体和消费者开始逐渐关注纸杯等纸制品的卫生和安全问题。在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实施之际,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于2012年5月29日在京召开了“食品包装安全与环保交流发布会”,对一次性纸杯、纸碗、纸餐具国家标准进行了宣贯和详细解读。

纸制品以其原料可再生,印刷方便,废弃后易回收以及易降解等特点,一直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尤其是一次性食品包装领域。因此,纸制品包装的卫生、安全性能更应引起政府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重视。

本次调查发现,纸制品行业存在诸多问题,除了部分企业违规使用荧光增白剂给纸制品增白外,许多纸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方便面、奶茶等热食、热饮产品生产企业钻空子,利用国家标准滞后以及法规不完善等漏洞,只对食品接触面使用食品级原料,对于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杯/纸桶外层,则使用非食品级、甚至来源不明的各种废纸进行生产,给行业竞争、政府监管、产品检测以及消费者安全都带来挑战。

为了了解我国纸制品包装的质量情况,以及纸制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2012年5月至8月,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与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联合组成调查小组,对北京地区、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华南地区(广东)的方便面桶、奶茶杯、一次性纸杯和纸碗等制品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范围及方法

1、调查时间:2012年5月至8月

2、调查范围:

北京市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北京市家乐福超市方圆店、北京市家乐福超市定慧桥店、北京市欧尚超市金四季店、北京市京客隆超市田村店、北京7-ELEVEN便利店曙光花园店、东莞市沃尔玛超市长青路店、杭州市沃尔玛超市东新店、杭州市沃尔玛超市古墩店、上海市沃尔玛超市松江店、上海农工商超市(171)店、共11家超市以及浙江省农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杭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佳领购物中心上海市车墩镇车墩菜市场佳领分店共3家农贸批发市场。

3、调查对象:

日清方便面、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立顿奶茶、汉波红枣浓浆奶茶、卡夫奥利奥小饼干等共53个品牌,84个样品。

4、调查方法:

调查人员将收集(主要是购买)到的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行业标准 QB 2294-2006《纸杯》、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QB/T 2898-2007《餐用纸制品》对容易超标的卫生性能和使用性能进行了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纸桶内层、外层荧光性物质、杯身挺度和渗漏性能。

其中,荧光性物质的检测方法为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从试样中随机取5张100cm2的纸样,置于波长365nm和254nm的紫外灯下检查,任何一张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

根据QB 2294-2006《纸杯》标准要求,纸杯容量、品质等级的不同有不同的杯身挺度指标,具体如下:

表1 杯身挺度要求

三、现状和问题

1、纸桶外层荧光性物质含量普遍超标

调查小组将被调查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样品送至检测中心,检测了其内层内表面和外层内表面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5个样品中,有36个样品是双层的,这36个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大部分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cm2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要求。如:京客隆超市田村店销售的卡布奇诺(咖啡味)纸杯,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销售的香飘飘奶茶(香芋味)杯,欧尚超市金四季店销售的今麦郎上品酸豆角排骨面桶、五谷道场原蛊鸡汤面桶、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桶,北京7-ELEVEN便利店曙光花园店销售的苏伯紫菜蛋花汤杯,东莞市沃尔玛长安镇长青路店销售的皇子香辣牛肉面味过桥米线桶、白家陈记正宗酸辣粉丝桶、今麦郎辣煌尚香锅麻辣牛肉面桶、日清合味道虾仁风味油炸型方便面桶、立顿经典纯香滑原味奶味茶杯和德御坊粗粮快饮纸杯等。

由此可见,方便面桶、奶茶杯由于大部分是热用,一般是双层,所以内外层用纸差别大。外层之所以荧光性物质超标,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是废纸。这些来源不明的废纸用来制作方便面桶、奶茶杯等食品用纸制品的外层用纸,有害物质很有可能会通过口、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也可能渗入到食品中,长期积累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这种现象在行业内部其实属于普遍问题。调查小组分析,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目前我国纸制品标准中并没有将纸制品分内层与外层用纸,是统一的一个标准,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该标准要求食品用纸必须是原浆纸,对荧光性物质指标要求是每100cm2不得超过5cm2,而且不得使用回收纸;二是某些企业基于环保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认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需符合食品级要求,而非食品接触部分可以使用再生纸,只要再生纸处理至无有害物质即可用于食品包装,不硬性要求必须使用原浆纸;三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据悉,食品级原纸的价格一般每t在10000元以上,而再生纸的价格每t一般为5000元左右,成本相差一倍以上,调查人员以一个方便面桶为例,对其外层用纸进行了称量,克重为9g,据此,如果用食品级原纸代替方便面桶外层的再生纸,那么一个纸桶的价格大约会提高5分钱,成本上相差巨大。

2、国家标准不明确,检测机构检测有困难

此次调查涉及到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多个地区的样品,分别送至当地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然而,由于我国国家标准中并未对纸桶外层荧光性物质进行规定,因此有的检测机构表示不能检测外层,只能检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的荧光性物质含量;有的检测机构可以检测但是不能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目前,这种现象在我国也属普遍,检测机构以标准为检测依据,没有相关标准则只能根据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无法进行判定。

因此,很多生产企业就钻了检测机构和国家标准的空子,在部分无法检测的指标上动手脚,使用劣质原料生产,但制品整体的检测结果却可能是合格的悖论现象。因此,产品检测合格并不代表产品原辅材料是合格的,更不表示产品是安全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含有害物质,通过与食品接触危害人体健康。

3、杯身挺度不合格

根据检测结果,在被调查的25个纸杯样品中,有11个样品的杯身挺度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由北京家乐福超市方圆店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上海鑫域纸杯有限公司的“家乐福纸杯”,杯身挺度为2.4N,小于标准值 2.5N;

由北京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湖南省维克奇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惠宜冷热两用杯”,杯身挺度为1.69N,小于标准值 2N;

由北京欧尚超市金四季店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石家庄佳诚纸制容器有限公司的“美丽雅加厚型纸杯”,杯身挺度为1.68N,小于标准值 2.25N;

由北京欧尚超市金四季店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翼龙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嘉鸿饮料杯”上标注的容量为“9盎司”(1 英制液体盎司 =28.41ml,1 美制液体盎司 =29.57ml),则该饮料杯容量为255.69ml(英制)或266.13ml(美制),则其标准杯身挺度为2.25N,实际检测结果为2.17N,因此不合格。

由浙江省农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浙江黄岩广源印刷包装厂的“广源环保纸杯”,杯身挺度为1.23N,小于标准值 2N;

由浙江省农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浙江宏塑塑业有限公司的“红达纸杯”,杯身挺度为1.34N,小于标准值 2N;

由浙江省农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台州市椒江万邦纸杯厂的“万邦清新杯”,杯身挺度为1.75N,小于标准值 2N;

由杭州粮油批发交易市场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徽省桐城市海盛纸塑杯厂的“乐口加厚型健康环保纸杯”,杯身挺度为1.08N,小于标准值2N;

由上海农工商超市(171)店购买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黄岩元坤纸塑制杯厂的“好德一次性纸杯”,杯身挺度为0.56N,小于标准值2N。

在不合格的11个样品中,农贸市场的纸杯杯身挺度不合格率明显高于超市销售的纸杯,可见我国农贸市场的质量管理仍需加强。

杯身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废纸生产,也可能是用了太湿的纸或太薄的纸,而直接后果是杯子太软,使用不方便,易渗漏和变形,容易烫伤使用者,甚至有害成分进入水中产生有毒有害的异味气体。

4、纸杯标注信息问题多

根据行业标准QB 2294-2006《纸杯》,产品销售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的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类型、规格、等级和数量、合格标志、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需要标注的事项。

在此次调查中,调查小组发现,个别品牌的纸杯包装上的标识信息问题多,如北京家乐福超市定慧桥店销售的坚尔美纸杯,只标注了容量250ml,并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北京欧尚超市金四季店销售的“百草园纸碗”标注的执行标准为“QB/T 2294-2006”,而实际则应为“QB 2294-2006”。企业连执行标准的编号都会写错,其质量如何能够得到保证?

不论是现行的行业标准还是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对于容量的单位都是按照毫升来标注的。但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纸杯制品,有为数不少的产品是以盎司(oz)标注,如,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翼龙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嘉鸿饮料杯”上标注的容量为“9 盎司”。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标注“盎司”单位可能便于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方便容量单位的计算,但目前多数消费者没有盎司的概念。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产品标示标注内容尽量通俗易懂,且符合国家标准标识规定要求,对于出口产品,需要按照出口国的要求标注,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尽量标注消费者易懂的毫升,或者同时标注盎司和毫升。

5、一次性纸制品执行标准混乱

目前,我国与食品用纸制品相关的标准包括行业标准QB/T 2898-2007《餐用纸制品》、QB 2294-2006《纸杯》以及国家标准GB 11680-2011《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 27589-2011《纸餐盒》、GB/T 27590-2011《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等。

在此次调查的纸杯、纸碗、纸餐具样品中,北京市欧尚超市金四季店销售的纸质“一次性快餐盒”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欧尚一次性纸碗”、“惠宜小号纸碗”、“嘉鸿纸浆餐具”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 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需要注意的是,GB 18006.1-2009是针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国家标准,其适用范围为“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并不适用于纸制品;GB 18006.1-1999则是早已作废的标准,已被GB 18006.1-2009所替代。

生产企业对产品执行标准不了解、标注错误,这种现象可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了解、熟知国家标准,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前提。

此外,GB/T 27589-2011《纸餐盒》、GB/T 27590-2011《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三个国家标准已实施2月有余,市场上执行新标准的产品则寥寥无几。调查小组分析,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有三,一是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不重视;二是新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而且执行新标准需要对印刷图案进行改版,企业为了不增加成本而依旧执行行业标准;三是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是否在新标准的范围内,比如方便面桶,到底应该执行《纸杯》标准还是《纸碗》标准呢?——新标准范围界定不明确也是问题之一。

6、纸杯合格证荧光物质含量高,与纸杯直接接触存隐患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发现,纸杯、纸碗、纸餐盒等产品的合格证小标签荧光物质含量极高,在波长为365nm和254nm紫外灯照射下均呈现非常亮的蓝色荧光。

纸杯、纸餐盒等纸制品的标签一般是放在纸杯内部与纸杯内壁直接接触的,合格证上的荧光性物质很有可能通过纸杯内壁与盛装的食物或饮料进入人体,对人体产生危害,有致癌风险。

我国国家标准中并未对食品用餐饮具的合格证、标签材质进行规定,因此,生产企业也并未对合格证用纸进行严格选用,这种呈现极亮蓝色荧光的纸很有可能是工业用纸、甚至是成本低廉的再生纸。

7、《纸杯》国家标准实施情况不佳

新出台的《纸杯》国家标准中首次提出印刷位置的要求,即“杯口距杯身15mm内、杯底距杯身10mm内不应印刷”,这是在行业标准中没有的要求。对消费者来说,一次性纸杯多被盛装饮品或食品后直接入口饮用,杯口处无印刷也是对消费者的保护。

2012年6月1日,GB/T 27590-2011《纸杯》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在此次对纸制品的调查中,调查小组只在北京地区发现了一个按照新标准印刷的产品,为北京欧尚金四季店销售的“惠宜冷热两用纸杯”。

目前,我国没有食品级油墨的概念,也没有可用于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即第9号令,其中“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被列为鼓励类,即上述产品的生产是政府支持的。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已被列入了淘汰类。按照9号令要求,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的生产从9号令实施日(2011年6月1日)起已经被淘汰,油墨企业不得生产该类型油墨,油墨使用企业若采购了该类油墨,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发现,目前含苯油墨依然大量生产,市场占有率在8成以上,对环境和消费者健康危害极大,希望政府能够把产业政策落在实处,不要纸上谈兵。

知名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建议,不论是纸杯企业,纸碗企业、纸餐盒企业,还是其他各种产品印刷企业,为了消费者健康,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尽快淘汰含苯类溶剂型油墨,使用非苯非酮类更安全的油墨!

四、对策及建议

1、纸制品整体均应符合食品级用纸要求

根据中国目前的法规和标准,方便面桶、奶茶杯等纸制品均为食品用餐饮具,是一个整体,均应符合食品级用纸的要求,不能因外层不与食品直接接触而区别对待。如果因为国家标准不明确就钻空子,对外层使用工业用纸、废纸等非食品级原料,那么势必会导致纸制品行业的混乱,出现不公平竞争的乱象。

此外,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纸制品篇)》,食品用纸包装材料、容器等制品“外包装应采用食品用纸或塑料等制品,包装产品不受污染。”即不但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层用纸要符合食品用纸要求,制品的外包装都要求符合食品级要求,那么,作为这两层中间的纸制品外层用纸,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

因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标准和法规,对食品用纸制品外层用纸作出规定和明确说明,同时加强外层用纸的质量检测,特别是荧光物质的检测。此外,生产企业应本着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纸制品外层也使用食品级纸原料,保证产品质量,用良心生产良品。

2、执法部门加强生产源头监管,企业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在此次调查中,纸杯产品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即为杯身挺度不达标,且不达标的产品多来自农贸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监管不够严格,才使得这种劣质纸杯得以销售,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纸杯产品的质量问题,还要从源头上抓起,即监管部门应负起责任,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原辅材料采购方面的监管,规范企业生产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员工培训、标准学习、生产技术、检验环节到产品的流通环节,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别让一次性产品一次次的出问题。

3、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一次性纸杯

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讲,董金狮教授建议尽量少用甚至不用一次性纸杯。购买一次性纸杯时,最好“一看二闻三动手”,第一是看,要看外包装上的标识信息,如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存及使用条件等是否齐全;纸杯的颜色不要过于鲜艳,最好选用没有印刷的纸杯;纸杯对着光线看不要有杂质。第二就是闻,闻纸杯有没有刺鼻的异味,特别是油墨的味道,或者是发霉的味道。第三就是动手捏一下,好的纸杯很硬,有回弹性,劣质的纸杯往往捏了以后很软,没有回弹性能,一捏就扁了。

另外,购买回家的杯子看看标识是冷饮杯还是热饮杯,将温度为23℃±1℃的水加入冷饮杯中,将90℃±5℃的水加入热饮中,加水至离杯口平面约6ml处,将盛水的纸杯放在干的平板上,静置30min后,观察是否有渗出的水印,若出现水印,纸杯可能是使用了回收的废纸或过湿的纸制成,千万不要使用。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建议,使用一次性纸杯时,第一杯水最好不要喝,先拿开水烫一下,将水倒掉,让纸杯中的有害物质充分挥发。

五、结 语

通过此次调查,让我们对全国纸制品的质量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虽然我国有关纸制品的国家标准尚不完善,但是,生产企业不应钻国家标准的空子。整个食品用纸制产品是一个整体,因此内外层均应符合食品级要求。

1、生产企业应重视食品包装

食品生产企业应重视食品包装,对食品包装严格要求,加强采购管理,提高对包装供应商的要求,加强对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测。

2012年上半年,“毒胶囊”事件被媒体报道得沸沸扬扬,该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即为药企对药品包装不够重视,同样,食品安全也离不开食品包装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意识到食品包装的重要性,避免发生第二个“毒胶囊”事件。

2、国家应明确双层纸制品的卫生要求

食品用纸制品是一个整体,然而,调查显示双层纸制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大多含量超标。这是因为我国有关纸制品的标准中并未对外层纸进行明确要求,因此企业就钻了标准的空子使用非食品级纸。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建议,国家质检总局等标准相关部门应明确对双层纸的要求,对内、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卫生指标均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纸制品行业。

3、尽早明确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关系

《纸杯》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但是执行者却寥寥无几。由于标准管理部门不同,标出多门,因此,才会出现国标、行标选择难、难选择的混乱现象。只要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往往是哪个对企业有利,企业就会选择哪个标准,只追求六十分的现象非常多,不利于质量竞争。国家相关部门应早日明确国家推荐性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关系,为企业生产、为执法监管、为产品检测,更为了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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