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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约束机制与国企管理应用研究

2012-09-14阳晓辉

关键词:企业经营者经营者约束

阳晓辉

激励约束机制与国企管理应用研究

阳晓辉

构建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模式应该从激励和约束两个层面入手。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依据现代激励约束相容理论,通过有效委托——代理关系链的建立,降低其委托——代理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其成本,以实现高效率内部运行管理的最优或次优水平以及国有企业经营者理性的行为模式。

激励;约束;模式

一、激励约束机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激励在早期管理中是借助于工资制度和等级制度实施。在泰罗提出“科学管理”理论后,企业通过计件工资制对工人的劳动进行经济激励;其理论前提是“经济人”假设,甘特、吉尔布雷斯追随泰罗,发展了泰罗的“级差计件工资制”和动作研究等方法[1](P27~30,127~128)。早期激励思想及其理论主要涉及雇主,即企业所有者或者其代理人(工厂经理)设计行之有效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对工人进行有限的物质刺激,进而提高生产效率,但泰罗制下的工厂激励是忽视人性的一种初级的激励模式。

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出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学研究,即行为科学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认为只重视物质和技术条件忽视人的行为和社会环境对工效的影响是片面的。其中,美国学者梅奥依据职工是“社会人”假设进行的“霍桑试验”,对现代管理激励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后期行为科学的研究领域比人际关系学更为广泛。他们主要从三个层次进行研究:首先,关于个人行为的研究,主要关于人的需求、动机和激励问题的研究。其次,关于团体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关于企业中非正式组织以及人与人相互关系问题,再次,关于组织行为,主要是关于企业中的领导问题。显然,关于个人行为的研究是管理学最早对现代激励问题所进行理论研究。从此,管理激励问题的研究开始逐步深入,与激励问题相随的是约束问题的研究也开始深入。

X理论认为大多数职工是好吃懒做的,没有进取性和责任感,他们不服从领导,他们工作是为了生活。所以,管理人员要采取强制的约束:惩罚、规章制度、强制他们劳动等。因此,X理论可以看成是基于“人之初,性本恶”的一种人性假设为前提,提出的一种管理约束理论。

与之相对的是Y理论。Y理论是基于对人性善良的假设,认为在良好的环境下人是具有上进心和责任心的。适当的激励能使人有创造力等观点。从当代激励约束机制理论来看,在麦格雷戈研究的X-Y理论涉及到激励与约束问题是不相容的,相互排斥的,是适用于两种截然相反的人性假设。因此,与今天的“激励约束相容”理论和“个人理性约束”理论存在很大差别。但毕竟X、Y理论揭示了管理中存在激励和约束的需要。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揭示了人们行为动机是基于客观存在的多层次需求,动机的变化决定于需求的满足程度和不同需求之间的选择和变迁。而一定的动机通过外部激励和自我强化(人们渴望追求更高一级的需求而产生的内驱力),马斯洛的贡献实质就在于提出了人们的需求是演变的、动态的性质。但对于管理激励理论来讲,为后人研究从动机到实现目标之间存在激励奠定了理论基础。

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认为激励因素包括工作本身、成就、提升、赏识、责任和未来的发展。保健因素包括公司的政策和制度、监督系统、人事关系、薪金、生活福利和生活条件等。双因素理论隐含着一种重要的管理思想:任何有效的激励都必须进行适当的约束,任何约束都必须与激励相容。激励与约束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行为科学家李柯特运用系统理论对领导方式进行研究,涉及到管理激励与约束在不同领导方式下的一种对应关系[1](P128)(见表1)。

表1 不同领导方式下激励与约束的对应关系

行为科学从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学科角度对人的需求、动机的产生与人性假设下的激励和保障因素进行研究,奠定了现代激励与约束理论的管理学基础。现代激励与约束理论从一般的管理学视角逐渐转向经济学视角,激励与约束理论成为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企业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激励与约束理论主要针对企业中的经济主体——人力资本要素。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要素主要包括两大类:企业家和技术创新人员。现代激励和约束主要存在于委托人(principal)或企业所有者与代理人(agent)或人力资本之间。由于存在信息隐瞒、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采取激励约束相容,最佳方法是事先与代理人订立契约[2],在契约中规定对代理人的任何欺诈行为都将严惩不贷。而对于代理人的诚实行为,则给予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二、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中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企管理中的问题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激励机制不健全。这种机制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名义激励不足,实际激励过高,激励形式的单一化。在针对国企经营者的物质收益上,由于客观原因,国有企业经营者名义的物质报酬——收入(采取单一的工资和奖金为主),它只允许是职工工资的若干倍,按人力资本价值规律,这与其贡献又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相对于采取以股权、退休金等长期激励形式的报酬形式而言,依据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经营中的代理问题(如追求短期化的职位消费等以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隐瞒坏的业绩等逆向选择问题),使得国企经营者的行为难以形成正面的长期化效应,而这又变相侵害了所有者权益。国企经营者的实际收入除了名义收入、职位消费外,还包含着非货币化的行政收益(如职位升迁、政治荣誉、社会地位提升等),这些非货币化的行政收益,按“双因素”理论,使得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内容又显得过重。因此,激励机制内在的这种矛盾性使得我国针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约束机制乏力。这一方面是其本身内在缺陷(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出位)造成的;另一方面受外部客观环境(缺乏有效的外部市场约束,缺乏强有力的经营者职业风险约束、执法不严等)所影响。

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由于国有资产本身所具有的公有产权特性,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链,一方面导致国有资产缺少人格化的代表,另一方面导致信息传递的失真,同时伴随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委托——代理问题,这些现象的显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国企管理存在所有者缺位使得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监督和约束得不到有效执行。而这正是国企经营者约束机制本身的内在缺陷。

而在外部约束企业经营者环境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缺乏强有力的经营者职业风险约束,使得国企经营者——代理人干好干坏都一个样,甚至企业经营效益严重亏损乃至破产他们都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代理人的实际收益并不受损,这就诱使国企经营者侵犯国家利益形成一种常态行为。另外,关于国企经营业绩的好坏以及国企经营者行为规范,我国除了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正式制度安排外,还采用了道德约束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但是,一方面,正式制度安排执行乏力,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型期,企业家精神和其社会责任等建设滞后,对国企经营者的约束都相对弱化,不能形成强有力的硬性约束,导致整体约束机制乏力。

三、运用现代激励约束理论构建国有企业经营者理性的行为模式

构建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模式应该从激励和约束两个层面入手。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依据现代激励约束相容理论,通过有效委托——代理关系链的建立,降低其委托——代理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其成本,以实现高效率内部运行管理的最优或次优水平以及国有企业经营者理性的行为模式。

第一,激励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声誉激励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建设。声誉激励机制建设内容:重点是国企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建设。国企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高低与其声誉息息相关。好的声誉是企业家价值高的体现,同时也是其经营管理水平高低和创新等能力的证明,在有效的企业家人才流动市场,也是确保其人力资本价值增值的一种无形保障和“无形资产”。因此,国企经营者声誉机制的有效发挥一方面不仅依赖其自身的道德素质的提高等非正式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还需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市场中介等媒介的完善。

利益激励机制建设内容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薪酬模式多样化;二是名义收入和实际收入的统一化。薪酬模式多样化就是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变化,对国企经营者的薪酬激励采用工资年薪、动态累积递延奖金等短期巩固激励以及认股权、年度花红、实股、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结合的模式,以诱导国企经营者的长期正面行为。而收入的统一化在于货币化收益和非货币化收益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通过具体量化和定性指标,规范国企经营者的行为。

第二,约束机制的建设。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主要由制度约束、权力约束、法律约束和市场约束构成。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不仅可以界定国企经营者的行为空间,并消除相应的风险,进而规范其行为模式。

制度约束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各种规章制度建设,重点是岗位职责制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不仅可明确各层次职能管理机构和各级代理人的行为权限,也可约束其相应的负面行为。二是审计、会计监督考核机制建设,重点是定期监督考核和建设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经济量化和定性等相关绩效指标体系,以规范国企经营者的行为模式。

权力约束建设,主要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股份制国有企业管理中,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制度完善,形成规范、严格有效的整体监督体系,以规范经营者行为。

市场约束建设,这是对国企经营者外部约束的重点内容之一。它于激励层面的声誉机制相辅相成。只有通过充分竞争的、公平的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等制度安排建设,形成对国企经营者外来的竞争压力,把国企赢利的目标与实现国企经营者个人效用的提升有机结合,以促进合理的人才流动。同时,充分竞争的市场竞争也有利于国企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和其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创新。

法律约束建设,它是硬性约束国企经营者行为模式的有效手段。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企经营者所拥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直接约束了国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这也有助于规范企业家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形成和运作;建立专职的国家监督机构对国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1](美)史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原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Robert D.,Amihai G.Optimal Contracts When a Worker Envies His Boss[J].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2007(1).

责任编辑 胡号寰E-mail:huhaohuan2@126.com

F272

A

1673-1395(2012)08-0042-03

2012-06-19

阳晓辉(1973-),男,湖北监利人,主要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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