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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纤维二次转移确定纤维屑作为示踪物质的探讨

2012-09-13马赫H邓马赫雅泽塔Y范赞登保罗范德霍芬卡拉G德巴恩雅普范德韦尔德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5期
关键词:针织物犯罪现场胶带

马赫H.邓马赫雅,泽塔Y.范赞登,保罗 范德霍芬,卡拉G德巴恩,雅普 范德韦尔德

(荷兰国家司法鉴定研究所,荷兰 海牙)

基于纤维二次转移确定纤维屑作为示踪物质的探讨

马赫H.邓马赫雅,泽塔Y.范赞登,保罗 范德霍芬,卡拉G德巴恩,雅普 范德韦尔德

(荷兰国家司法鉴定研究所,荷兰 海牙)

罗仪文 译 徐 彻 校

目的 考察纤维屑在涉及二次转移案件中作为示踪物质的适用性。方法根据一个实际案例展开,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入室盗窃案。纤维开始分散于嫌疑人所用车辆,后被嫌疑人“携带”并分散到犯罪现场,最终这些纤维在勘查过程中被收集。设计完善了一个可用于散布纤维的便携式装置,并完成了一系列二次转移的相关实验。结果设计的装置可在短时间均相的散布纤维,单次接触不能全部转移第一表面的纤维碎屑。只有1-15%的纤维会转移到代表犯罪现场的第三表面。实际转移的纤维数与包括比如表面的材质在内的各种因素都有关系。结论在所选参数范围内,相对大量的纤维有可能转移到犯罪现场并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被提取。

示踪物质,纤维,二次转移,纤维比对,入室盗窃

1 引言

近期,警方怀疑一团伙犯下了多起的入室盗窃案,但调查人员并未急于逮捕这些嫌疑犯,而是通过证据收集确认了这一系列入室盗窃案确系该团伙所为。纤维具有易于二次转移的特性,常在案件中充当示踪物质。利用纤维作为示踪物质的理论基础如图1所示,犯罪嫌疑人之一(已被警方抓获)将纤维携带进入汽车。在与汽车接触的过程中,部分进入汽车内部的纤维会附着于其他嫌疑人的皮肤以及/或者衣物(一次转移)。如果嫌疑人实施了入室盗窃,那么这些纤维很可能通过二次转移至犯罪现场并被现场勘查人员提取到。

纤维会随机进入汽车,若纤维罕见独特,则其证据价值非常高。曾有报道认为,纤维屑随机出现的几率较大,因此其作为示踪物质的证据价值很低[1-2]。在上述报道中,研究人员使用Labo Chimie France生产的一种喷雾器将纤维在较短时间内散布于嫌疑车,并参照图1过程转移至案发现场,然后用胶带提取可能与犯罪现场相关的纤维送至实验室。在随后的检验中,仅发现一单根纤维与散布进入嫌疑车辆的纤维类型相关。因此该报道认为应用纤维追踪嫌疑车效果不佳。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不会采信可靠性较差的方法所获得的结果[3]。

本研究则以上述实际案件来指导实验设计,通过研究项目优化实验方法,大幅度提高了此种纤维散布方法的可靠性。研究分为两部分实验,分别是:

(1)纤维的散布

实验目的在于找到由嫌疑人将纤维快速、便捷、不易察觉的带入一个环境中的方法。

(2)纤维的转移

本部分实验模拟纤维从车辆内部到达犯罪现场的二次转移过程。通过本实验评估可以被转移到犯罪现场的纤维数量。

图1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纤维散布在嫌疑人周围,例如在汽车内部(第一表面),一些纤维在散布过程中转移到嫌疑人体表或者衣物表面(第二表面),从犯罪现场(第三表面)提取到的纤维将嫌疑人与犯罪现场相关联。

2 材料与方法

2.1 纤维屑

研究中使用的纤维屑包含尼龙 (1mm,0.3dt),来自于Krekelberg(马斯布拉赫特,荷兰)。

2.2 表面

在转移研究中,研究人员通常使用 “主体”、“客体”等术语。但是在本文中,这样使用会引起歧义,因为在二次转移中某一表面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因此我们将避免在二次转移中使用以上术语,而是使用“第一表面”表示纤维屑首先附着的表面;“第二表面”表示与第一表面接触的面;“第三表面”表示与第二表面接触的面。纤维屑由第一表面转移到第二表面的过程称为首次转移过程,从第二表面转移到第三表面的过程称为二次转移过程。各个表面和转移的命名如图1所示。

汽车内部是典型的第一表面,包括汽车座位织物、汽车座位以及车内其他光滑表面如方向盘、变速杆等都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具体实验中我们使用编织涤纶(粗糙)模拟汽车座位织物,织物产自West Trading(海洛,荷兰);也使用人造革(skai,West Trading)模拟光滑的(非织物)汽车座位或车内其他光滑表面。为了考察不同的纤维散布情况,确定具体的纤维散布方案,我们在初始的实验中使用胶带(Filmolux 609,Neschen,15cm×4 cm)作为第一表面。

嫌疑人及其衣物是第二表面。常用的服装织物包括牛仔布、针织品以及含有单纤维的光滑编织物都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实验之前需要用胶带粘贴织物以提取可代表织物成分的的纤维。虽然具体数据没有在本文中列出,但初步实验表明:织物越光滑,其上的纤维提取率相对越高;而针织品表面纤维转移到第三表面的几率较低。因此本研究主要选用纤维转移率较低的针织品为第二表面,具体在本实验中即表现为使用针织品布料来代表嫌疑人所着毛衣布料。在其他实验中,则将志愿者的手作为第二表面,志愿者用手接触其他物体的过程即是与第一表面或第三表面接触的过程。

犯罪现场是第三表面。木头、金属等固体物质都可作为盗窃案中经常会接触到的表面,如门把手、窗框、抽屉把手等物体。

2.3 纤维的散布

在预试验中,我们使用不同的方法让纤维与第一表面接触并统计数据(数据未在文中列出)。这些方法包括人工散播(用手指洒落或者用陪替氏培养皿倾倒纤维);加湿后散布(用Labo Chimie France生产的喷雾器);使用浅底容器并结合电风扇将纤维吹至空中后用植绒布直接接触,该方法操作方便,需要的纤维量小。由于通过空气流动散布纤维效果较好,我们优化并设计了一个便携式装置,装置及其使用过程如图2(a)所示。

实验中首先将大约10万根单根纤维(30mg 0.3dt,1mm)装入纤维容器,然后用分布装置和分布到第一表面的各个位置,通过释放压缩空气直至吹出小玻璃容器中的全部纤维如图2(b)所示。

图2 (a) 本装置设计用于散布纤维:小玻璃容器中储存纤维屑,压缩空气罐的出口软管联通进入小玻璃容器,软管上有一小阀可控制气流。空气吹入小玻璃容器将其中的纤维屑吹起,空气和纤维的混合物通过玻璃容器盖子上另一个孔所连接的橡胶软管离开玻璃容器。橡胶软管的高度可以调整。

图2(b) 本图表示将a)图所示装置位于距离垂直表面30cm处。H1,H2代表不同的水平位置的第一表面,V1-V5代表不同的垂直向度的第一表面。

2.4 转移过程

图1 显示了一次转移和二次转移的过程。在预实验中,我们比较了两种织物和平整表面之间纤维的多种转移过程,以最终选择最简单、最具重复性的方法用于随后的实验。最后确定的方法是,用铁板(大约25cm×40cm,重 1kg)压紧第二表面(面积 20cm×20cm),然后将第二表面紧贴于第一表面之上,沿水平方向拖拽20cm,反复拖拽三次即完成一次转移。二次转移在第二表面和第三表面之间完成,使用相似的拖拽方法。

平滑第一表面(人造革)或者平滑第三表面(木头、金属)与嫌疑人皮肤(第二表面)之间的接触略有不同,它是通过将人造革卷于金属圆桶装物之外,由志愿者将该表面当成方向盘,作出开车动作来模拟实现的。

1.5 结果评价

以胶带作为第一表面的实验完成后,将胶带置于清洁的PVC薄片之上(保持表面清晰覆盖),用体视显微镜(Leica MZ8)观察并清点胶带上纤维的数量。当纤维数量较多时,可选取部分面积。

当其他材料作为表面时,使用胶带(15cm×4 cm)提取相关表面纤维,在提取过程中,胶带只与表面上的一处接触并提取与胶带本身面积相同的纤维。提取完成后按上文所述方法处理胶带。

考虑到清洗过程和纤维屑的出现频率,背景纤维的数量忽略不计。而纤维迁移到织物的过程中,纤维的数量相对较大。5次重复实验的结果也表明,纤维迁移到织物的过程具有较好的重复性。

3 结果与讨论

3.1 实验1:纤维的散布

胶带(第一表面)和纤维散布装置如图2b所示分布。纤维屑散布结束后,将胶带置于PVC薄片,在显微镜下清点纤维数量,结果如图3所示:在V1和V5处纤维的数量较少,因此未对这两处纤维进行进一步实验。

由于重力因素,H2位置处检见的纤维数量最多。而在垂直方向,纤维出口所对应的V3位置检见的纤维数量最多。V3旁边的V2和V4位置检见的纤维数量少很多,可能是由于纤维吹出装置时是通过的孔径较窄造成。

随后的实验将针织物作为一次表面。纤维散布完成后,用胶带提取针织物的表面并清点纤维数量。本次实验结果如图3中的菱形点所示,纤维在垂直方向上的分布不同于胶带实验(图3的圆形点),最高纤维数量出现在H2位置,说明纤维出口在多次实验之间并不完全一致。

在垂直方向的V2和V3位置检见的纤维数量最多,表明该方法非常适合于将纤维转移到垂直表面,例如车座位的靠背。在其他实验中使用光滑表面作为第一表面(人造革)的实验结果也表明纤维同样可以附着到这类表面(数据未在文中列出)。

图3中的菱形点表示从针织物表面提取到的纤维数量,圆形点表示用胶带直接提取到的纤维数量,从图中可以看出,从针织物表面提取到的纤维数量少于直接以胶带作为第一表面提取到的纤维数量。可能是由于使用胶带提取针织物表面纤维时,取样不完全所致。使用胶带提取针织物表面纤维两次就可发现,第二次取样仍能提取到第一次提样量的20%~30%(数量未在文中列出)。

图3 纤维的散布装置如图2(a)所示。表面的位置(H1,H2,V1-V5)如图2(b)所示。实验使用胶带或者针织物作为第一表面。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图3所示的纤维的数据

3.2 实验2:纤维的转移

第二部分的实验模拟汽车中的嫌疑犯到犯罪现场过程中纤维的转移使用图2中的装置,将纤维屑散布到第一表面(针织织物,人造革),然后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进行接触(皮肤或者针织物代表嫌疑犯的手和毛衣)。第二表面与第三表面进行接触(代表犯罪现场中的木制品或者金属制品)

每次胶带提取到的散布纤维和转移纤维数量都必须仔细清点。对于第一和第二表面,使用胶带时必须小心处理,以免与其他区域发生交叉污染。

实验结果如图4所示,具体数据见表2。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图4 纤维的二次转移。实验中,将纤维散布于第一表面(人造革,编织物),转移至第二表面,随后再转移至第三表面(金属,木头)。不同实验条件下清点到的纤维数量,具体数据见表2。

表2 图4的数据补充

全部纤维的1%~15%会发生二次转移。

人造革表面发生转移的几率相对较高,可能因为纤维易于从光滑表面迁移到其他表面。均为织物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相互接触后,只有部分纤维会发生转移。

当然,我们认为目前的实验依旧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接触实验结束后立即使用胶带提取纤维,而未将不易转移的纤维考虑在内,但这些因素在已有的报到中曾被广泛提到[4]。此外,我们并没有按照评估常规纤维转移案件中的证据价值的标准去评估二次转移案件中纤维证据的价值。主要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参考物质是自由选取的,因此可以选择和调整其证据价值。最后,实际案件中汽车座位和衣服本身的尺寸远大于可能的接触面积,所以全部纤维(在目前的研究中是100万,见实验数据)中有1%~15%发生二次转移的几率并不现实。我们认为虽然实验中的表面面积不是实际案例中的表面面积,但也是接触过程中的可能面积。在设定条件下,可以检验到数十或者数百的纤维转移到代表犯罪现场的第三表面。

4 结论

本研究的起因是一起有多人参加的连环入室盗窃案。为了给破案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人员主张引入嫌疑人周围的纤维,并评估在犯罪现场找到的相应纤维的可能性。引入的纤维要求较为特殊,以免两种纤维意外一致。

研究包括两组实验,第一部分考察了使用自制装置散布纤维的可行性,第二部分研究了在二次转移案件中,使用纤维作为示踪物质的可行性。

目前研究表明,实验中所设计的装置可在短时间内均相的散布纤维,装置相对体积小,操作简便,适合在实验中使用。在散布过程中,纤维屑通过一个直径较窄的气孔被吹离装置,散布至预设表面。即使处于垂直位置,大量纤维也会附着上针织物和人造革表面。使用胶带提取织物表面不能完全转移纤维,单次接触亦只能部分转移第一表面的纤维碎屑,所以嫌疑人和汽车的接触也只是逐渐的将纤维转移。

在二次转移实验中,我们发现只有1%~15%的纤维会转移到代表犯罪现场的第三表面。实际转移的纤维数与包括表面的材质在内的各种单根因素都有关系。在实验中我们检验到了数十或者数百的纤维,并认为可以据此估计犯罪现场可能检见到的纤维数量。因此,纤维证据是二次纤维转移案件中有效的示踪物质。

致谢

感谢技术助理Hannes Habraken先生。感谢Krekelberg and West Trading的工作人员提供原材料,感谢Marcel van Beest的宝贵建议。

[1]Jones J,Coyle T.Automotive flock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forensic fibre examinations[J].Science&Justice,2010,50(2):77-85.

[2]Jones J,Coyle T.Synthetic flock fibres:A population and target fibre study[J].Science&Justice,2011,(51):68-71.

[3]Suspect numbers 01/889121-08 en 01/885025-09,Verdict numbers:LJN BK5594(Rechtbank’s Hertogenbosch)20-004465-09 (Gerechtshof’s Hertogenbosch)[S].

[4]E.g.J.Robertson en M.Grieve (editors).Forensic Examination of Fibres,2e editie,Taylor and Francis,1999;JA.Siegel,Evidential value of textile fiber-Transfer and persistence of fibers[J].Forensic Science Review,1997,9(2):82-96.

DF795.2

A

10.3969/j.issn.1671-2072.2012.05.005

1671-2072-(2012)05-0046-04

2012-06-20

马赫H.邓马赫雅,女,理学学士,主要从事药学研究。 E-mail:Marga.Duinmaijer@Tava Pharinacheinie.com。

雅普 范德韦尔德,博士,主要从事油漆、纤维与织物的司法鉴定研究。 E-mail:jawee@minverj.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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