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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现场概貌摄影

2018-01-28贾永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勘验犯罪现场物证

贾永生

(铁道警察学院 图像与网络侦查系,河南 郑州 450053)

虽然传统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又称现场概览摄影)已有一定的基本理论,但是目前对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所涉及的不同类型现场的专门研究还不够详细深入,笔者希望对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已有知识理论中还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一些新探究,以期加深对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理论性研究,并提高理论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性。

一、犯罪现场的不同构成与现场概貌摄影类型

犯罪现场摄影是以犯罪现场的客观存在为基础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记录现场全貌和内部各部分关系情况的专门摄影,其对反映现场整体状况以及现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存在具有基础性作用,属于从整体上对犯罪现场状况的记录。侦查技术人员要想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犯罪现场的状况,就必须研究和掌握不同类型的犯罪现场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犯罪现场构成与犯罪现场概貌之间的对应关系。

(一)犯罪现场的分类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构成的关系

犯罪现场的分类是对犯罪现场特点的细化性研究,也是对犯罪现场概念内涵与外延的一种解析,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把握具体的犯罪现场的态势。犯罪现场分类不仅依存于犯罪现场空间分布,还关乎犯罪现场的整体构成关系,而这些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要反映的范围,特别是相机的机位选择是有密切关系的。梳理清楚各种犯罪现场分类的标准、范围和要义,有助于把握每种犯罪现场的构成与特点,能给其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提供理论指导。每一种犯罪现场分类方法,都对应不同部位和种类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下面列举几种犯罪现场分类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构成的关系:

1.室内现场与室外现场

根据案件发生场所不同,犯罪现场可以分成室内现场和室外现场。室外现场,也称露天现场,指整个犯罪行为过程完全发生在室外的案件现场。室内现场指案件的主要犯罪行为或者相关的行为及物证分布于室内的现场。室外现场有完全的室外现场,也就是说现场不涉及室内空间,而室内现场却不可能完全独立存在,因为犯罪嫌疑人总有来去现场的路线乃至外围的相关行为及痕迹物证分布空间。室外现场概貌摄影所包括的范围应该是现场中心及其周围分布有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受环境地形的影响,室外现场概貌照片构图所需要的机位远近、高度、方向也会各不相同。当然,对于相对集中、涉及范围不太广阔的室外现场,其现场概貌摄影的机位点也不复杂,能满足记录现场概貌的高度、角度即可。对于室内现场,因为其整个现场很可能存在室外外围现场和室内中心现场,概貌摄影就包括室外现场概貌和室内现场概貌,比起单一的室外现场概貌摄影要复杂。

2.单独空间现场与多处空间现场

犯罪现场是物理空间的分布,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空间可能是一处独立空间,也可能涉及多处相对独立空间。传统的犯罪现场构成理论中涉及犯罪现场的阶段性特点,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活动是一个系列性犯罪行为过程,其行为及其现场留存痕迹物证等具有阶段性。这种犯罪过程的阶段性与犯罪所涉空间单元具有对应关系,给犯罪现场空间构成带来的影响就是犯罪现场的空间构成形态是独立空间单元还是多个相对独立空间组合成的复合式空间。从犯罪现场空间单元组合的简单与复杂程度来看,其所要求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相机机位以及照片的数量和相互关系也是不同的。

3.不同性质的犯罪现场构成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关系

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对现场整体和原状的摄影,通常都是在现场巡视以及初步勘查阶段完成的。其对犯罪现场的了解与掌握还比较有限,要实现对犯罪现场的准确、全面、整体记录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犯罪现场通常分成杀人案件现场、盗窃案件现场、抢劫案件现场、强奸案件现场、爆炸案件现场、纵火案件现场等,这些不同性质案件现场的犯罪构成以及犯罪侵害表现,包括痕迹物证分布等是有各自规律特点的。犯罪现场摄影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性质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以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结合具体案件现场特点来考虑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应该拍摄的现场范围和机位设置。

4.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N现场

在犯罪现场分类中,还可按照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和场所不同来把不同地点的犯罪现场依次分成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N现场,或者按照犯罪现场被发现的顺序分成第一发现现场、第二发现现场等。这些不同地点的犯罪现场虽然属于整个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相互存在时间、行为等方面的关联,但是其存在的空间比较分散、相互独立,无法在一组镜头中完成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只能以相对独立的不同现场来完成各自的概貌摄影。

(二)犯罪现场构成要素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关系

犯罪现场的整体性要求犯罪现场摄影具备系统性,要全面完整地记录犯罪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状态。从镜头构图来讲,最大的取景影响因素是犯罪现场的地点和机位的不同,抑或表述为空间要素是影响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第一要素。但是,犯罪现场的构成不仅仅是空间要素,还有犯罪时间、犯罪行为、被侵害对象变化、犯罪现场信息及证据等,这些要素在犯罪现场的整体存在状况以及相互关系是犯罪现场概貌摄影记录的重点。

通常我们通过摄影记录犯罪现场主要是记录涉案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存在的状况,这种思维指导下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理念和目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犯罪现场摄影所需要系统性记录的对象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之间应该建立尽可能最大化的对应关系,亦即多从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及其结构关系方面来琢磨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记录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相对于传统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做法和理念,关注犯罪现场构成要素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关系,用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和结构关系的思维模式来构思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更能提升对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及其结构关系的摄影水平,有利于侦查线索的挖掘和犯罪证据的搜集。犯罪现场摄影表面上看只是对犯罪现场场景和痕迹物证进行记录的工作,实际上从更广和更深的层面来认识,它是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破案搜集犯罪线索和证据不可缺少的技术工作和侦查活动。从深层次来看,作为现场勘查工作体系的要素之一,现场摄影人员只有对整个犯罪行为、现场勘查、侦查破案、起诉审判等所有的犯罪和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体结构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知,才可以从更高的层次来把握和做好犯罪现场摄影工作,更好地实现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1]。

二、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价值

刑事摄影人员对于犯罪现场不同种类摄影照片的目的要求理解越深刻,越能把握好照片拍摄的要点,更好地实现现场照片的价值。刑事技术人员规范化高质量地拍摄好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是严格执法规范化和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的客观要求。

(一)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承载犯罪情节的“舞台”

犯罪现场不仅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空间场所,还是反映犯罪情节的舞台。犯罪行为在犯罪现场的表现是一系列活动过程,具有阶段性和整体性。现场勘查人员对于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一定要全面,就是从完整的犯罪现场上去全面收集征集、研究犯罪活动过程。这种从整体性上寻找、发现、记录、勘查、分析犯罪现场的勘查任务要求现场摄影人员必须拍好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满足勘查人员了解犯罪现场整体状况以及现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需求。

从犯罪活动发生过程来看,犯罪现场属于犯罪情节的舞台。从犯罪现场勘查所面对的犯罪现场以及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所要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行为的分析与重建来看,现场勘查人员也需要有一种“把犯罪现场当成犯罪情节的舞台”来记录、勘验、检查、分析和重建的理念。犯罪现场作为犯罪情节的舞台,承载着全部犯罪活动过程和痕迹物证,必须被完整记录下来,这样才能为犯罪情节的分析与重建提供客观依据和卷宗材料。一套完整的犯罪现场照片,能够使人一目了然地看出现场的状况,甚至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和作案目的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2]。这也正是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作为专门记录犯罪现场整体状况及内部各部分关系的独特价值所在。有了完整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记录,对犯罪现场这个犯罪情节舞台上发生过的犯罪行为的分析与重建就有了影像载体和条件,使得犯罪现场从一种特定的空间转移到一种信息载体和证据载体系统中,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价值成为一种无法替代的独特媒介。正因为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全面地记录了犯罪现场整体状况,所以其可以使侦查人员对于犯罪现场的范围和整个现场的面貌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有助于犯罪情节的重构。

(二)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证据客观性及证据链的关联“底图”

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以及审判证据要求都有明确规定。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和视听资料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而且其他种类的证据也都存在来源的可靠性问题。在证据的来源和审查方面,法律强调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3]。

从犯罪行为的方式和犯罪结果来看,犯罪现场都是最接近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活动的时空存在,不仅承载着犯罪结果,也反映着犯罪活动的状态。犯罪现场的客观性是犯罪现场的基本属性之一,也是犯罪事实发生的原始证据。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拍摄的专门记录现场全貌和整体状况的照片,其客观性依存于犯罪现场的客观性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及时性、客观性,所以其符合证据证明材料客观性的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法律对于证据关联性要求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亦即其若能在犯罪现场存在往往就是关联性重要依据。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是对犯罪现场整体状况的系统记录,所有在犯罪现场上存在的痕迹物证,以及现场的状况和内部各个部分的关联情况都应该被记录在其中,其等于是犯罪现场证据“底图”。这是犯罪现场摄影人员拍摄现场概貌照片时对于证据关联性应有的意识和把握,同时也是律师、公诉人及法官等审查相关证据是否来自于犯罪现场的技术性路线图,就是要到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中去确证是否有相关证据存在,或者是相关证据依存的载体是否在现场概貌照片里存在。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侦查人员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进行证据的搜集、固定、保全和审查,确保证据本身的真实可靠。由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所记录的内容与案件相关证据的来源、搜集程序、主体等密切相关,所以其在证明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具有特殊意义。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人员特别是现场摄影人员在整个现场摄影及勘查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来实施,确保现场勘查、现场概貌照片的合法合规,使其摄影记录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具有最强的法律证明力。

另外,笔者在对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证据形式进行研究时,发现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的地位和证据价值规定不够完善。在证据种类里面包括勘验、检查等笔录,而这些笔录是在上述活动中所做的文字记载,并经过法律要求的相关人员签名的书面文件。这样规定的严格解释,只有勘验检查文字笔录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而跟勘验检查笔录一起完成的现场照相、绘图、录像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当然,在有的材料中,也有这样的阐述:“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现场笔录、现场照相和现场绘图。”这里面存在一个含混不清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现场勘验检查等笔录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明确解释了笔录是文字记载的书面文件,根据这一点完全是排除了现场照片的,而有关教科书上解释笔录包括笔录、照片和绘图,明显是与法理相违背的。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对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一类证据形式的规定应该将其中的“笔录”改成“记录”,而记录解释为包括笔录、照片、绘图、录像等,这样才更加科学,也将犯罪现场摄影、绘图、录像等记录方式属于证据种类之一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确认。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法律证据种类规定,就是在视听资料证据形式类别里面,对于视听资料种类的解释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竟然没有包括摄影资料。所以说,刑诉法对于证据种类用“视听资料”是否科学完整也是个问题,还有视听资料为什么违背事理和科技常识将摄影排除在视听资料大类之外,也是值得探讨的。

(三)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与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一致性要求

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不仅是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是证明犯罪存在的主要证据材料,也是侦查和技术勘验鉴定工作的基础。按照证据对于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客观性和一致性的要求,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图、照片及录像必须相互一致,确保能够相互印证,不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从四种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方式自身的属性和特点来看,笔录和绘图完全是对犯罪现场客观存在及状况的有选择性的记录与描绘,而影像技术手段则是利用影像器材对场景和对象的客观存储,其手段具有明显的科学技术性。虽然影像记录方式方法中,也会有人为因素的操作与影响存在,但是它本身还是比较客观的。

在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中,为了保证现场记录内容的一致性,必须注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图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对于犯罪现场状况和有关痕迹物证状况的记录相一致。因为现场概貌摄影是对于现场整体状况的完整记录,也就是说现场上可能存在的痕迹物证都应该在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视野之内,如果是体量比较大的痕迹物证更应该在画面中有直接的状况记录。反过来讲,如果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图中有描绘的现场格局、状态、痕迹物证等方面情况在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中没有对应的存在,这就是一种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不一致,就可能被质疑,影响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在实际工作中,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大部分没有反映出现场全貌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有的概貌不全,只有一个方向的照片,没有进行相向或多向摄影;有的缺少反映位置关系的照片,这种情形在室内现场摄影记录中尤为突出。室内现场往往涉及的房间多,实际工作中技术人员往往只拍摄了中心现场的房间,没有将中心现场房间与其他房间的位置关系进行现场概貌摄影,如果不对照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则很难清楚整个现场的结构布局;有的在现场勘查笔录中描述了其他房间或部位,而现场照片中却没有记录,造成照片与笔录反映的内容脱节。所以,要保证不同记录形式的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一致性,必须首先保证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图同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一致性。当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图所记载的状况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和现场细目照片的一致性也同等重要。只是因为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记录犯罪现场整体状况的“大底图”,能够记录和反映的状况和痕迹物证等更多更全,所以其他记录形式必须与之有客观和相符合的对应记录,以确保现场客观证据的溯源性和证明力。

三、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拍摄构思与拍摄方法

由于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是以记录犯罪现场整体状况及内部各部分关系状况为内容的专门照相,因此其拍摄要求在整个犯罪现场摄影构思中难度最大。造成犯罪现场概貌摄影难度大的原因,一是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以整个现场全部所涉空间范围为对象,既包括场所空间还包括不同部分之间内部关系。而犯罪现场完整的空间边界到底在哪里,客观上是不太好把握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现场概貌摄影的拍摄范围也比较难以确定。二是犯罪现场所涉及的空间可能位于多处分布较大范围且每处空间内部结构比较复杂,呈封闭或者半封闭隔离空间状态,对摄影镜头的画面反映的空间范围也有限制。犯罪现场的空间结构越是复杂,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构思越显得重要。

(一)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构思

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构思是建立在对案件现场发生、发现、变化、范围及环境等比较了解的基础上,对案件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现场范围、中心、外围、重点部位及重要痕迹物证分布有一定了解或者预判的情况下,来结合现场勘查工作组织指挥、勘查程序、勘查任务、类案现场规律特点及具体案件现场的特定状况等来构思现场照片拍摄。现场概貌摄影的构思不仅指导概貌摄影,还引领现场重点部位和细目照片的拍摄方案,甚至还关系到现场照片卷的照片编排构成[4]。一是区分简单现场还是复杂现场。现场的简单与复杂,主要根据现场所涉空间的多少及内部结构复杂程度来界定。简单现场主要是指犯罪现场处于一种单一性开放或者密闭空间内的案件现场。对于这种单一处所的案件现场的概貌照片,可以运用双向摄影、多向摄影、回转连续摄影、直线连续摄影、全景摄影等方法来拍摄,构思主要是考虑用几个机位和方法,拍摄哪些画面,这些画面如何拼接或者组合来全面记录犯罪现场的整体状况。二是考虑多处相对独立空间现场概貌摄影构思。如果复杂犯罪现场是处于一个相对集中空间环境的多处相对独立空间,比如一栋楼里的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这种情况下的犯罪现场概貌涉及外部连接各个相对独立空间现场的楼宇外部、大厅、楼道、走廊和单独房间内部的不同格局场所。这种情形下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构思既要考虑到记录犯罪现场整体状况的需要(包括在连接路径上的痕迹物证),也要考虑到后期现场照片编排结构连接布局的需要。每处相对独立密闭空间现场要各自拍摄一组独立的现场概貌照片,然后用一两张能够反映不同位置现场构成关系的更大层次的现场概貌照片把各部位现场相对独立场所的概貌照片联系起来。三是相距较远相对独立的不同空间多处现场概貌摄影拍摄构思。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用考虑不同现场之间的道路和场所问题,直接根据每处现场的环境格局及现场空间分布来构思概貌照片拍摄方案。具体就是根据现场范围大小和更小层级的犯罪现场房屋、车辆等空间结构来考虑需要几处相对成套的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以及每一处如何选取机位和角度来完成,确保犯罪现场概貌照片记录现场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拍摄方法

犯罪现场摄影的内容按范围和属性不同大体上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空间环境,另一类是客体对象。现场方位和概貌摄影基本上是以记录现场的空间环境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而现场重点部位和细目照片摄影的重点是痕迹物证客体对象。传统的犯罪现场摄影方法包括单向摄影法、双向摄影法、多向摄影法、回转连续摄影法、直线连续摄影法、测量摄影法等,应该说这些摄影方法在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中大多都会用到,特别是双向、多向、回转或者直线连续等摄影方法能够更好地记录犯罪现场的整体空间环境和不同部位的相互关系。当然,在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中虽然空间环境是主要反映的场景范围,但是也一定还会包括这些场景中存在的与犯罪关系密切的痕迹物证客体对象。为了更好地记录犯罪现场整体空间状况和痕迹物证等,拍照时应把现场中心或者重点部位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并注意提高拍摄角度以避免重要场景、痕迹物证等相互遮挡[5]。刑事摄影人员一定要根据犯罪现场空间大小、几何形状、相互关系等,结合每种摄影方式对于表现空间及对象的适应性来选择最佳方法,以期对犯罪现场原始概貌有最完整的记录。对于多处空间分布较远又各自有相对独立空间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可以先根据外部路段和空间来划分大的物理空间区域,然后再对各自小的物理空间进行小的概貌摄影,先拍大的现场概貌摄影,后套拍小的现场概貌摄影。对于在勘查前不能完全确定是否为犯罪现场构成部分的空间和对象,只要其在犯罪现场物理空间范围内或者有可能与犯罪活动相关,就应该按照现场概貌摄影的要求拍摄下来,应坚持“宁多勿少”的原则,以免遗漏相关涉案空间状况和痕迹物证等证据。随着科技的发展,摄影器材中新的技术设备对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具有独特的优势,这里仅介绍以下三种方法:

1.全景摄影方法

全景摄影是数码相机、可拍照手机等影像记录器材所具有的一种连续回转摄影模式。拍摄者选择了全景摄影模式后,在固定摄影机位连续平稳旋转镜头扫过周围空间即可拍摄到360度视角的横向或纵向画面。因为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对犯罪现场整体状况的记录,需要这种全景模式来拍摄整个犯罪现场状况。所以说,全景摄影模式算得上是一种通过软件程序设计直接支持回转连续摄影的新方法。另外,对于连续摄影拍摄的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也可以后期在计算机上通过制作全景照片的软件来合成犯罪现场概貌全景照片。在多张照片叠加合成方面,数码相机、可拍照手机的软件合成与图像优化处理技术应用不断通过人工智能改善拍摄时的场景识别与画面优化流程等,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一定要紧跟全景摄影及照片合成技术发展来升级摄影方法。

2.全息激光扫描摄影法

传统的摄影技术在犯罪现场场景记录及信息采集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一项高新技术,突破了单点测量方法,具有快速、不接触、实时、动态、主动性、高密度、高精度、数字化、自动化等优势,能够扫描物体表面的三维点云数据。犯罪现场数字化是未来现场勘查和影像采集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来拍摄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因为激光扫描仪每次测量的数据不仅仅包含X、Y、Z点的信息,还包括R、G、B颜色信息,同时还有物体反色率的信息,这样全面的信息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生成犯罪现场整体环境和物体的全景影像。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对于犯罪现场整体信息的需要与三维激光扫描仪对所拍摄空间及物体的全息数字化采集技术性能正好是相互吻合的。所以,在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中,运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来进行拍摄是最有优势的新兴技术方法。

3.无人机摄影法

犯罪现场的空间状态及其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复杂程度,还有痕迹物证的分布状态都直接影响到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拍摄方法。当然,有些犯罪现场概貌由于场景大,或者现场空间特别狭小,或者内部空间单元结构复杂等,都会给常规标准镜头视野下的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带来困难。近年来无人机摄影应用迅速普及,其优势在于无人机具有飞行活动范围灵活多变的特点,可以在犯罪现场选择合适高度、方向的机位来拍摄整个现场的概貌照片,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更好地满足犯罪现场概貌摄影要求。

四、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拍摄步骤与卷宗编排

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拍摄步骤属于工作程序,可以保证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拍摄时间点在整个现场勘查程序中依法合规。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编排是整个犯罪现场摄影卷宗照片编排中最有目次性的内容,起着主导版面结构的框架作用。

(一)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拍摄步骤

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拍摄步骤就是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工作流程,其基本步骤:一是到达现场以后要听取现场保护人员有关案件发生、现场被发现、现场保护与变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做到大致了解案件现场情况;二是在指挥员的组织下巡视现场,了解现场的范围、环境格局、中心、重点部位、犯罪嫌疑人来去路线等,构思现场摄影的内容与方法;三是在现场巡视的过程中,快速完成现场外部的全景概貌摄影;四是在正式现场勘查启动之后,在犯罪现场进行初步勘验过程中,运用各种方法完成现场不同空间的概貌照片拍摄。无论是在现场巡视还是初步勘验过程中,只要条件许可,摄影人员都应该抢在第一时间快速固定现场原状,防止由于人员进入而破坏现场原状,无法拍摄到原始现场。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景别大致是全景摄影,但是拍摄者距离被拍摄现场多远、使用多长的焦距镜头、摄入画面的空间范围大小,以及被摄入痕迹物体在画面中所占比例大小,都需要摄影者根据现场空间大小及被摄主要对象比例来综合考虑。另外,现场概貌摄影人员要注意所拍摄照片应主题明确,主体突出,影像清晰,要避免将勘查人员、车辆、器材等摄入画面。从工作规范来考虑,现场摄影人员不仅要拍好照片,还应该同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记录拍摄点、镜头画面所属现场照相内容要求、器材技术参数等,这样便于现场照片的后期挑选、版面编排和文字说明编写。如果现场摄影人员能够有专门的犯罪现场摄影工作记录本,用表格、草图、文字等多种形式完整记录犯罪现场摄影工时间、地点、人员、器材、参数和所拍摄照片内容、数量及相关情况则更佳,尽量不留下任何漏洞。另外,在现场保护过程中,如果遇到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或因救人排险、抢修线路而人为破坏了现场原状,现场原始状况和痕迹物证很容易变化、灭失或被改变,现场保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原始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甚至可以立即将所拍摄的犯罪现场照片传输给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

笔者在这里还想表达一点看法:2015年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31条规定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步骤,将“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作为最后一步(第五步)写在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步骤中,这是不太妥当的。实际上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不论是对犯罪现场空间状况、痕迹物证还是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都应当是现场勘查人员进入现场之初首要完成的工作,或者有些记录工作是在犯罪现场细致勘查阶段要同步完成的,而不应是最后一步工作流程。特别是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由于现场原始状态记录的需要以及摄影的即时性要求,在犯罪现场巡视或者现场初步勘查阶段必须完成,不能等到犯罪现场细致勘查阶段或者更晚的阶段再进行。

(二)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中物证标识序号牌的设置问题

物证标识序号牌是现场勘验人员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痕迹物证用来进行标记的专用编号警示牌。对于犯罪现场较大、痕迹物证分布较远的现场,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指纹、足迹、生物检材等物证,要使用物证标识序号牌进行标示,并用照相、文字和绘图进行固定。从犯罪现场摄影客观真实地记录犯罪现场状况的目的性来说,现场照片中所记录的内容只应该是犯罪现场的状况,不应该人为地添加任何其他物品。但是,从现场勘查工作发现、标示痕迹物证的需要而言,在现场照片中把物证标识序号牌拍摄下来又有利于痕迹物证的定位和相互关系的反映,这其中在价值取舍上确实存在一定矛盾。现场勘查人员在什么时候放置物证标识序号牌,以及这些物证标识序号牌是否在现场概貌摄影之前放置然后拍摄到画面之中,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犯罪现场初步勘查阶段进行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时,最好不要放置物证标识序号牌,亦即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中不要出现物证标识序号牌,或者分别拍摄放置物证标识序号牌之前和之后的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在犯罪现场细致勘查进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细目摄影之前,可以放置物证标识序号牌(物证牌的编号与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编号要一致),并将其摄入现场重点部位和痕迹物证细目照片画面。

(三)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编排

犯罪现场照片是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现场方位照片、现场概貌照片、现场重点部位照片和现场细目照片。现场照片编排要有系统性和连接性,不同种类照片在犯罪现场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一定要有明晰的编排结构关系,以形成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在犯罪现场照片卷的编排构成中,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对整个照片目次的划分和整个现场照片编排结构的逻辑关系排列具有决定性作用。

1.简单案件的现场概貌照片编排

简单案件现场主要是指现场环境比较单一,内外部建筑和空间格局单元简单,痕迹物证分布比较集中的现场。这种现场的概貌照片组别较少,可以在方位照片之后直接编排现场概貌照片。只是由于记录犯罪现场整体状况的需要,所拍摄的概貌照片可能是双向、多向拍摄的多幅照片,或者是用回转连续、直线连续拍摄后接片及全景摄影模式拍摄的大幅面照片,也可能存在数量较少的多处相对独立空间单元的概貌照片,需要考虑不同独立空间单元的概貌照片如何安排位置关系和标画线条位置与结构。

2.多处简单现场概貌照片的编排

如果一起案件有多处空间分布距离较大的现场,其犯罪现场勘查和记录应该是分别单独完成的。每一处相对独立的犯罪现场的方位、概貌、重点和细目照片应该各自成套。在这种情形下,整个案件的现场勘查记录卷中的照片是根据不同现场来排序编排的。每一处现场的照片编排可以参照前面所述的简单案件的现场概貌照片编排要求来完成。

3.一处复杂案件现场概貌照片编排

如果一起案件现场涉及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而且室内现场又涉及厅堂过道,还包括不同楼层不同房间或者套房多个房间,或者是室外现场涉及树木、建筑、道路等分割较远且有视觉遮挡的不同部位大现场,或者涉及列车车上及车下线路等,这类现场虽然不属于多处各自独立的现场,而是相对比较集中但环境复杂的案件现场,因为照片拍摄的机位和方法比较多,产生的照片所涉及的不同现场部位概貌也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编排就比较复杂,不仅依赖于拍照时原有的编排和画面构思,还需要根据犯罪现场与犯罪活动、勘查顺序、空间布局与结构等来科学构思现场概貌照片的编排。总的原则就是根据案件现场空间分布构成、犯罪现场整体状况记录,以及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方法的需要,来综合选择照片并按逻辑顺序编排,让看卷宗的人能够非常明晰地读懂犯罪现场概貌状况及其所关联的现场方位和现场重点部位。

另外,对于多处复杂案件现场概貌照片的编排,实际上可以先按多处来考虑编排目次,即每一处单独编排在一页,再将整个案件不同处所现场的照片连缀起来,形成结构单元。而对每一处复杂现场的照片的编排亦可参照前面所述照片编排方法来处理。

参考文献:

[1]贾永生.论铁路犯罪现场摄影[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96-103.

[2]潘国光.刑事摄影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

[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168-170.

[4]周纯冰.现场照相技术规范[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176.

[5]杨玉柱.现场照相规范[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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