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回访登记本的设计及管理
2012-09-11梁业梅冼日凤广西医科大学第六附属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胃肠外科537000
谢 艳 梁业梅 冼日凤 广西医科大学第六附属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胃肠外科 537000
随着我院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的深入开展,我科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融入“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的人性化服务宗旨,从病人入院开始到病人出院,每一个病人均有自己的责任护士。医疗卫生的改革和整体护理的不断完善,护理工作已经延伸到院前、院中、院后[1],对出院病人电话回访的方法不断探讨,旨在寻找一个比较好的电话回访的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医院的品牌效应,对患者的提问解答,指导他们在恢复期应注意的事项,引导他们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出院病人满意度。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2011年1-12月出院病人1 872例分成两组,2011年1-5月出院病人814例设为对照组,2011年6-12月出院病人1 058例设为实验组。
1.2 方法
1.2.1 操作人员选择。两组护理人员相同,在启动电话回访前经过专业培训。
1.2.2 回访内容。新的电话回访登记本封面背后设计有回访规范用语,如:××您好!这里是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我是您(或您家属×××)在我院住院时的主管护士×××,现在对您(或您的家属×××)进行电话回访,想了解您(或他)出院后的恢复情况,请问×××××,回访就此结束,如有不适请联系本科电话×××。回访内容设计如表1。
表1 新的电话回访登记本
1.2.3 实验组:全员培训电话回访的流程、规范用语及回访注意事项,要求责任护士熟悉。由责任护士把每天出院病人信息详细登记在电话回访登记本上,在病人出院10d内完成回访工作,要求责任护士实事求是做好每项工作,对病人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医院存在的不足如实记录。责任组长每10d督促检查1次,护士长每月进行回访率统计,了解护士完成回访工作的依从性,并随机抽查50位出院病人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计算回访满意度,调查的内容:(1)征求病人及家属对护士回访时间满意度;(2)征求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的回访态度、亲切感;(3)征求病人及家属对回访内容及有效性满意度。每个项目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级。把满意度调查结果与护士的绩效考评相结合。
1.2.4 对照组:由2名护理责任组长负责电话回访,病人的联系电话号码由回访者从出入院登记本查找如表2,再把回访信息登记。护士长每10d督查1次,每月进行回访率统计,了解护士对回访工作的依从性,并随机抽查50位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计算回访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同对照组。
表2 出入院病人登记本
2 结果
实验组出院1 058例,电话回访771例(72.9%),对照组出院814例,电话回访442例(54.3%);同时对两组出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实验组(50例)满意度为97%,对照组(50例)为90%。显示实验组的电话回访率及满意度高于对照组。
3 讨论
由于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是按照病人入院日期顺序登记的,寻找需要回访对象的信息很困难,造成护士对回访工作依从性低,回访率低。我科新设计的电话回访登记本回访项目明了,由责任护士详细记录回访的内容,方便责任护士根据病人出院日期、自己分管的病人信息,做好回访的工作,提高护士完成电话回访工作的依从性,提高出院患者电话回访率。
我科2011年全年出院1 872例病人,平均每月出院156例,配置15名责任护士。按照传统方法仅由2名责任组长进行回访,平均每人每个工作日回访病人3.55~3.90例。如果由15名责任护士回访,平均每人每个工作日仅需回访病人0.47~0.50例,也就是1周内约回访病人3~4例即可,可行性高,回访率提高。通过临床实践,笔者认为责任护士分管3~4个病人,能对所负责的病人的病情、心理活动及治疗护理方案容易掌握,对病人出院应注意的事项交代比较清楚,在回访过程中与病人沟通融洽,易于接受;新的电话回访登记本封面背后设计有回访规范用语,护士在预定项目基础上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展开回访,可操作性强,同时激励了责任护士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及沟通技巧的自觉性。电话回访登记本的设计和管理的改进,让出院病人对我科的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出院病人最关心的问题,借用病人的眼光看到自身工作的不足,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健全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设立便民措施,使病人享受真正的全程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病人,使医院的医疗市场不断拓展。对病人而言,医生是重要的,护士是亲近的,随着电话回访的开展,不仅增加了患者对医院的信任,也提高了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提升了医院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2]。
[1]郭燕红.适应形势锐意进取 促进护理工作可持续发展〔J〕.护理管理杂志,2010,10(5):305-307.
[2]周宜筠.“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实施体会〔J〕.齐鲁护理杂志,2007,13(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