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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的角色定位①

2012-09-10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暨南大学艾尚乐

中国商论 2012年3期
关键词:金融危机大国金融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 暨南大学 艾尚乐

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的传导和扩散,对全球整体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一员,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危机的治理,不但有利于推动自身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对全球金融、经济秩序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参与金融危机治理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进而依据这种角色定位来从不同层面对金融危机治理进行针对性考察和剖析,从而为制定和运用相关治理对策和战略提供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的判断和思考。

1 合作者的角色定位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所谓“合作者”指的是由于体系中存在合作的需要和可能使得行为者为了回应或预期其他行为体的偏好以调整自己行为的身份定位。而从文化的角度来说,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强调“和合”、“合作”的文化。具有深厚历史的华夏文明历来主张“和为贵”、“协和万邦”、“亲仁善邻”。这种追求和谐、提倡共荣的文化内质为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促进国家间合作以维护全球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观念基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与国际体系接轨,积极参与各种国际金融机制、组织或机构以主动融入国际金融格局的进程就是最好的证明。例如,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成为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20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放银行等150多个区域性和国际性经济、金融组织机构的成员,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在金融危机救助、减少贫困、建设金融和经济基础设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以及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毋庸置疑,中国通过主动和适时参与相关国际金融机制和组织机构中,就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话语权的分配、策略措施的选择和使用等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与合作,极大程度上改善了这些机制中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等弊端,为预防并消除由这些弊端而引起的各种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提出有益的主张和见解,真正承担一个“合作者”而不是“挑战者”、“破坏者”所应承担的角色。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是以磋商达成共识、协调促进共享、合作促进治理、治理实现均衡为目标,以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合作者”身份来制定决策、采取措施、实施行为的。

2 地区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过渡的角色定位

2.1 中国作为地区性大国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的定位

中国确立地区性大国地位实际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在这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

首先,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实现了由解决温饱到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历史性跨越。同时,中国的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从对外贸易来看,到2005年为止,中国的贸易总额达到了1.422万亿美元,总量位于世界第三位,成为当之无愧的贸易大国。对于上述成果,一位外国学者给予了这样评价:“中国能够迅速成长为一个区域性大国是20世纪最后一年国际体系中出现的一个重大发展。虽然它人口稠密,农村人口众多,但是中国却能够从自给自足、增长缓慢的计划型经济转型为更具活力的市场驱动型经济,其所呈现出的强大的出口能力让整个世界敬畏不已”。按照有关方面的统计,如果中国经济能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的话,那么到了2020年,其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新兴经济体代表的中国俨然成为全球经济和金融领域中的重要角色,这也为其能够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和经济领域的治理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其次,在地区范围之内,中国通过主动参与地区金融和经济机制和组织机构的运作,来为区域内金融危机的防范和应对、维护和创造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提供支持和帮助。在这方面,中国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和耐心并展现了过人的魄力。以20世纪90年代末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为例。在亚洲金融危机当中,对于在本地区具有重要地位并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的中国来说,其所致力于推进相关国家金融政策磋商和对话以应对和治理金融危机的诉求和行为表现的淋漓尽致:

(1)强化区域内自我救助机制和协作平台的建立。1997年12月,中、日、韩与东盟国家首次会谈探讨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安全问题。1999年4月,东盟“10+3”财长会议达成共识,通过“10+3”框架来加强本地区面对危机的自助机制。2000年5月末建立东盟“10+3”经济评论和政策对话(ERPD)。这一对话机制通过举行年会、讨论政策问题和互换信息数据的方式来深刻关注东亚地区的宏观经济风险管理、强化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稳健型,严密监控区域资本流动状况,改革区域金融合作框架结构,提升自助机制的效率等领域。

(2)引导本地区各国签署了《清迈协议》,旨在对遭受危机的相关国家提供及时必要援助和流动性的支持。其内容主要包括充分利用“10+3”的组织框架来加强区域内外资本流动的信息和数据的交换;扩大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同时积极构建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之间的货币交换网络和债券交易网络;为稳定亚洲区域内货币金融市场,探讨共同出资建立亚洲统一外汇储备基金的可行性;借助完善亚洲各国货币间的直接外汇市场来建立统一性质的资金结算体系,扩大相关国家的交易规模。2这标志着亚洲区域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积极主动引导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建立统一性质的亚洲债券基金(ABF)。众所周知,货币、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就是共同债券市场的形成。为提高区域投资效率、稳定区域金融运行秩序,有必要将本地区规模巨大的居民储备和外汇储备导向长期资本市场,以解决融资不匹配和融资多样化的渠道少和难度大等问题。2003年6月,“亚洲合作与对话”第二次外长会议将发展亚洲债券市场作为重点议程,成立了由中国、泰国、印尼等11个东亚和太平洋国家央行组织设立了总额为10亿美元的亚洲债券基金(ABF)。2004年,开始筹建第二期债券基金并且改进基金结构,分为泛亚指数基金和单一市场基金。2005年,东亚和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宣布其认定的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直属提供机构,并集体注资20亿美元,基金正式进入实施运作阶段。3亚洲债券基金的成立,则标志着本地区区域性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对于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稳定,引导资本合理投资和促进区域金融机制整合,推进金融一体化进程向前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2.2 中国作为过渡中的全球性大国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的定位

中国由地区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过渡的进程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从现实来看,到目前为止,中国确实在某些领域具备了全球性大国的一些基本特征和要素,这为中国充分参与到全球层次的金融危机治理进程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先决条件:

(1)中国参与联合国、世贸组织等相关国际性组织机构的广度和深度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中国今后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提供了技术和策略方面的参考和借鉴。在联合国的相关事务当中,中国已经主动参与到联合国发展、贸易、人权、军控、防止核扩散等各个领域的活动中来,在政策指导、对策运用、技术检验等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令国际社会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中国在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出发,促进世界共同发展问题上也做出了实质努力。经过3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在此过程中所积累的发展经验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中国模式”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比如,中国在2004年举办了全球扶贫大会、在2005年与联合国共同举办了以“千年发展目标”为主题的国际会议,为推动全球发展建言献策。而在推进全球经贸发展以防止经济和金融危机产生等方面,中国则是通过积极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来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体制的更新和改革。例如,在2005年7月大连举办的世贸组织小型部长级会议中,中国政府以一种主动负责的姿态参与到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进程中,使会议取得了包括以20国集团提出的市场准入新建议为农业领域谈判的优先方向、确定下一个阶段贸易谈判的专业议题领域等积极成果。

(2)中国参与到全球层次的金融对话和协调机制中,为合理、有效地治理金融危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彰显了作为全球性大国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里以中国积极参与金融稳定论坛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塑造和构建为例。金融稳定论坛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由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意大利等七个工业国于1999年4月成立的组织,目的通过评估影响全球金融稳定的因素和问题,进而研究、监察为解决这些问题而需要采取的行动措施。该论坛由七大工业国中负责金融稳定的政府当局,各国中央银行及国际监管组织组成。该论坛的成立标志着全球统一金融稳定和监管体系构建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而在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2009年4月初在伦敦召开的G20峰会推出决议设立一个全球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此背景下,金融稳定委员会应运而生,相关专家学者称之为“全球央行的雏形”。2009年6月27日,在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努力下,新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取代原有的金融稳定论坛正式开始运作。在新的机构中,机构组织明显扩大,职能也更为广泛,毫无疑问它将会承担其改造和更新全球金融体系这一重任。新的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包括:研判评估全球金融系统脆弱性,监督各国金融体系改造行动;促进各国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换,对各国监管政策实施和监管标准制定提供建议参考;协调处理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为后金融危机时代跨国界风险管理制订应急预案设计等。为使这些功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履行,金融稳定委员会在设立全体会议和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三个常设委员会——脆弱性评估委员会、监管和管理合作委员会以及标准执行委员会来推动推动跨境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和落实。而这都反映出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意愿和诉求。由此不难看出,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到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不断对现有金融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提出自身的主张和构想,有利于在全球层次提升国际地位并塑造良好的大国形象。

总的来说,基于中国作为“合作者”和地区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过渡的角色定位的明确,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在战略和对策方面的确定和运用就有了清晰的目标。而这种目标的清晰化一方面有助于中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意愿制定和采取相应的策略选择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则有利于中国根据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来把握和调整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相关决策和措施的思考方向和实施路径。

[1]Joseph Grieco,Cooperation Among Nation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

[2]吴敬琏.比较[M].中信出版社,2006.

[3]雅克•马赛.中国,漏气的气泡[J].问题(法国),2006.

[4]德•卡斯特罗.从东南亚视角看中国的和平崛起——对一个新兴合作型强国前景的探讨[J].南洋问题研究,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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