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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制度的历史实证分析及未来展望

2012-09-03李东泉朱祁连

城市观察 2012年1期
关键词:变迁深圳政府

◎ 李东泉 朱祁连

深圳特区制度的历史实证分析及未来展望

◎ 李东泉 朱祁连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深圳特区制度的形成过程,提出了深圳制度优势形成的特点,即由国家政策、地缘优势和移民城市构成的制度形成模式。然后通过对政府效率的实证分析,说明深圳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确实存在制度优势。同时,也指出深圳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及原因。本文认为,今后深圳应该在原有的制度形成模式基础上,建立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验区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以继续发挥特区的制度优势,顺利实现城市发展转型。

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 制度框架 实证分析 深圳特区

按照被普遍认同的制度经济学家诺思(North)的定义,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契约)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两类,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20世纪以来,由于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好的制度,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和程序的有效安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并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同时,制度是会变化的,来自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的原动力,激发并推动着新制度的产生。

深圳的发展奇迹,与其特殊的制度环境有直接关系。从制度建设角度分析,可以认为深圳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得益于制度创新的城市。深圳特区成立之后,进行了多项制度建设,形成独特的特区制度优势,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对这些制度优势进行了梳理、总结与实证分析。同时,基于深圳在特区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为深圳今后如何进一步发挥特区制度优势,提出了框架式建议。

一、深圳制度建设的历程

制度研究,不能离开历史材料的印证和历史的反思①。1980年深圳特区正式成立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史上的罕见奇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办与发展,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大背景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行区和试验区而展开的,深圳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产物。回顾深圳特区制度的建设历程,可以让我们对这一制度创新的产物的形成过程,有一个大致清晰的轮廓。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属性,深圳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验区的特区制度的建设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9-1991):特区制度的初创阶段

这个阶段,深圳以市场为取向,以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分配制度、所有制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也是开创性的改革试验,初步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这一阶段也是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深圳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新事物,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得到极大收益。这个时期深圳发展速度迅猛,本地生产总值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增长。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一个在1979年还只是被认为可以建设成为“对港澳的出口商品基地、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和新型的边防城市”的定位,成为经济特区(1980),国家计划单列城市(1988),享有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二)第二阶段(1992-2003):特区制度的全面推进阶段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利,即所谓的特区立法权,这一权利的获得,成为深圳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标志。在这个阶段,国家层面,以邓小平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由过去主要依赖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转变为依靠提高自身素质,增创新优势阶段。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是以国家制度为框架,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

这一时期,深圳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经济继续保持年均20%左右的增长速度,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大幅提高。深圳的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三)第三阶段(2004年至今):特区制度的深化完善阶段

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后,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以此为起点,经济体制改革踏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征程。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思想,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这些新理念、新思想的提出,基于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同样,在进入新世纪后,深圳的发展形势和环境也产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土地、能源、人口和生态环境等难以为继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现实。2005年深圳市委提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城市和产业发展都进入转型期。

同时,基于区域和国际的发展环境,国家对深圳的支持也从直接的政策优惠,转变为从更大的区域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战略层面的考虑,首先是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生效并分阶段逐步推进,紧接着是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议(“9+2”)的推进和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出现,以及国家颁布的《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都说明国家对深圳的直接干预逐渐淡出,深圳今后将更多地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制度创新。

在这个阶段,深圳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已基本建设完成,但民主法制、社会保障、政府管理等方面还需要深化与完善。对于什么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圳还需要结合自身的实践探索,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二、深圳特区制度的主要形成因素

由深圳特区制度建设的历程进一步总结,可以简单概括深圳特区制度的形成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源于由国家政策支持、邻近港澳的地缘优势、移民城市的创新精神等三个方面的综合优势,二是源于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先发优势。

(一)国家政策支持

中国改革开放后最大的制度创新就在于建立“经济特区”,深圳作为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特别得到了中央的特殊政策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促进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其次是1992年赋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成为深圳继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供给。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三资” 企业实行系列税收优惠,对内资企业税收政策作出的重大修正,以及进一步完善特区税制,实行“五个统一”②等内容。

(二)邻近港澳的地缘优势

深圳借助邻近港澳,特别是香港的区位优势,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得到香港,以及通过香港得到来自海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投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获益良多。香港多年的殖民统治留下的最大遗产,就是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公开、公正的法律程序和深入民心的法制观念。而深圳的地理位置及其与香港的密切往来,香港如同一个“看得见的榜样”,使得制度的移植比内地其他城市更直接与快捷。因此,在深圳的经济特区法规中,约有三分之一是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及国外优秀法律文化先试先行的。

(三)移民城市的创新精神

在深圳特区成立之前,宝安县只有居民33万。今天深圳的800多万常住居民中,绝大多数都是外地人。所以,深圳虽然在行政管理上隶属于广东省,但其实是继上海、香港之后的中国新兴的第三个移民城市。

移民社会通常为各种创新提供了条件。一般来说,移民通常具有万众一心的协作精神、艰苦创业的拼搏精神和开拓开放的创新精神。这是移民城市具有较高创新精神的内在原因。另外,由来自不同地方、多种文化背景下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使得移民城市通常具有包容性强、和谐的特征,所以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加上对深圳这样的处女地来说,原有的体制基本不构成约束,可以说是经济特区造就的全新社区③。因此,至今有不少学者认为,移民的创新精神,是深圳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最具优势的特点。它使得这个城市充满活力,勇于探索。

此外,移民城市通常也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伴随着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在熟人社会中,发挥社会整合作用的主要是习俗、习惯和道德,而陌生人社会则需要通过健全法制和民主的途径去获得理性秩序④。深圳由于是移民城市,所以在城市建设之初,没有熟人社会的束缚,从而使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够顺利制定并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在制度建设方面,深圳人民充分发挥了移民城市的移民精神,使诱致性制度变迁成为深圳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力补充。

将上述三方面的因素进行进一步的解析并建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形成深圳三角形的制度形成特征:

图1 深圳制度的构成模式图——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分析框架

三、深圳制度优势的综合实证分析——政府效率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研究视角就是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它为新制度经济学解释制度的本质及制度的变迁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工具。交易费用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虽然可以进行定量分析,但因为数据取得不容易,通常将提高政府效率看作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径。在此,我们尝试对深圳的政府效率做出评价,以说明深圳的制度优势。

(一)政府效率评价模型的构建

1.政府产出指标的选取

政府的产出包括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生态环境。一些文献将经济增长也作为政府产出,本文认为,经济增长是整个城市的企业、居民和政府共同生产的,因而计入政府的产出是不恰当的。

公共服务可以分为科技进步、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四个方面,分别由专利授权总量,公共图书馆总藏量,卫生机构床位数,低保人数表示;人民生活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生态环境由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表示。

2.政府投入指标的选取

衡量政府的投入包括人力和资本两方面,因此本文用预算内财政支出表示政府的资本投入,利用国家机构从业人员数目表示人力投入。

3.评价政府效率的投入产出模型的建立

本文依据指标体系法来建立政府效率计算的模型,指标体系法也可认为是投入产出法,即各种科技资源作为投入,各种效果作为产出,应用所选取的一系列指标,建立模型进行投入产出比较, 来综合分析政府的效率。

政府投入模型:

其中, Ti为i地方政府投入综合指标;Tij表示为i地方政府资源的第j种投入指标;δi表示第j种指标对综合投入效果影响的重要程度,即权重;m 表示投入指标的个数总和(在这里m = 2) 。

政府产出模型:

其中, Ci为i地方政府产出综合指标,Cij表示为i地方政府的第j种政府产出指标;λj表示第j种产出指标对产出综合效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也即权重;n表示产出指标的个数总和(在这里n = 7) 。

表1 政府产出指标

表2 政府投入指标

通过对上述模型(1)与模型(2)的计算可以分别计算出各地方政府投入综合指标和地方政府产出综合指标,进而得出各地方政府资源投入产出比,即地方政府效率模型。

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的投入产出关系可以用下列模型表示:

根据Ei值的大小可以比较得出各地区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Ei值越大,表明资源的配置效果越好。

(二)资料来源与数据处理

为全面地反映各地区一段时期内的政府活动状况,同时为了减少随机因素的干扰,并考虑到政府活动由投入到发生产出效果有一个相对滞后的过程,因此本文在分析过程中采用了近2年的累计数据,其中政府投入指标选择在2005-2006年;政府产出指标选择2006-2007年的数据,科技产出指标数据均比科技投入指标数据滞后一年。

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算内财政支出都受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两项指标在进行累加之前,都需利用价格指数,折算成2006年的标准值。

通过以上数据处理方法,各指标各年度的数据折合累计计算而得到的汇总数值如表3所示。

表3 折算后的政府投入汇总指标与政府产出汇总指标(两年累计)

(三)深圳政府效率的计算与分析

1.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投入产出指标的权重

在多要素分析中,权重的选取是个难点。其中,定性和定量的方法都有广泛的应用。在一些研究中,对不同要素的权重常常使用主观评分的方法,根据主观经验或专家评判,事先设定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这种主观评分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指标的随意性,减少了客观性。为了避免这种缺陷,本文试图采用客观评分的方法——主成分分析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运用SPSS 统计分析软件Factor 过程对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主成分个数提取原则为主成分对应的特征值大于1且主成分累计贡献率≥85%的前m 个主成分,通过表3可知,应提取2个主成分。通过表3-2分析可知,C1,C2,C3,C4在第一主成分(F1)上,为公共服务主成分; C5,C6在第二主成分(F2)上,为市民生活质量主成分。

用表5中的数据除以主成分相对应的特征根开平方根便得到两个主成分中每个指标所对应的系数。

用第一主成分F1 中每个指标所对应的系数乘上第一主成分F1 所对应的贡献率再除以所提取两个主成分的两个贡献率之和,然后加上第二主成分F2 中每个指标所对应的系数乘上第二主成分F2 所对应的贡献率再除以所提取两个主成分的两个贡献率之和,即可得到投入指标的综合得分模型:

同理也可得到产出指标的综合得分模型:

2.四个城市政府效率的计算与比较

首先需要将表3中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为:

利用公式(1),(2),(3)计算四个城市地方政府的效率,可得:

表4 投入指标主成分的全部解释方差

表5 投入指标主成分的载荷矩阵

表6 主成分所对应投入指标系数

有必要说明,第一,政府效率值只是反映政府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对效果,并非是真正的配置效率值,只说明各地方政府资源配置效果的相对好坏,其值越大政府效率越高;第二,政府效率值高,只表明其投入产出比高,不表明地方政府的产出高。

由此可见,深圳政府产出少而效率高;北京、上海政府产出高而效率低。当以提供城市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维护城市生态环境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来评价地方政府的效率时,深圳政府虽然并不像北京、上海那样大的产出,但是地方政府单位产出占用的资源却是相对最小的。

表7 运用主成分分析求得的四个城市政府效率

图2 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的政府产出与政府效率分析

上述分析说明,深圳政府多年在机构改革方面是有成效的,这就是建立了一个相对有效率的政府。今后的目标是:一方面,要保持甚至继续提高政府效率;另一方面,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与水平,更大程度地履行政府职能。

综合上述原因,使得虽然在1992年之前,有厦门、珠海、汕头等城市同样被划为经济特区,但都没有取得与深圳同样的发展成就。这其中不能否认深圳的综合制度优势。

四、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深圳的制度设计首先是以试验性为初衷,其次明显以经济增长为导向,并且具有速成特征(从1992年获得特区立法权算起,至今不过20年时间),所以,在促进深圳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深圳自身的全面发展要求,也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速成式的制度建设过程导致正式规则的移植与现实中非正式规则的矛盾未能及时化解

深圳的特区制度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的,因此具有一种速成特征。这种特征,一方面适应了特区这种特殊区域的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导致制度建设中难免存在互相矛盾、考虑不周等问题,也就是其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没有有机衔接与融合,因此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实施环境。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在移植正式规则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其与原有制度基础、特别是当地社会多年历史形成、并保留下来的非正式规则的协调问题。

正式规则具有可移植性。相当部分的正式规则,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只要不与群体的非正式规则形成强烈冲突,就可以从一地移植到另一地,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正式规则创新和变迁的成本⑤。建国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长期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虽然改革开放后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运行市场经济体制,但必须承认,当时我们并没有市场经济的经验。所以,在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试验区开始建设以后,相当多的制度安排是借鉴境外的规则制定出来的。这种作法本身符合制度的特性。也正是由于正式规则的这种特性,帮助深圳特区制度建设缩短了时间,使得深圳在建设之初所形成的制度创新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发展。但是,要注意的是所移植的规则与刻有制度发展的历史烙印的现存制度环境之间是否缺乏必要的“契合”(fits)。这也正是深圳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陷之一。

今天深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集体经济现象和租金经济现象,可以说是典型的制度移植过程中对现实的妥协表现。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化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入,忽视了相应的补充性政策建设,没有及时化解现代化的经济实体与传统小农经济乃至传统宗族势力等之间的矛盾,以至于集体经济和租金经济在一条特殊的轨道中日益壮大甚至变异,成为影响今后深圳产业升级的一大障碍。

(二)以经济增长为取向的发展政策形成“重经济、轻社会”的制度结构

据经济学家的研究揭示,后进国家若想取得经济增长方面的成功,如东亚那些成功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所展示出来的,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政策取向,它包含两方面的主要内容:经济增长政策(growth policies)和补充性政策(complementary policies)⑥。经济增长政策指那些促进私人企业发展的措施,如描绘发展目标、制定计划和战略、开发人力资源、提供技术、改善基础设施、吸引外资、扩大金融市场等。补充性政策则是那些为应对快速增长带来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这些问题包括不平等的扩大、污染、城市化、人口迁移、资产泡沫、腐败、享乐主义、传统价值观和习俗的沦丧等等。增长政策是根本,补充性政策在第二位,后者为缓和因前者的成功实施而产生的新矛盾服务。补充性政策可以理解为属于广义的分配政策的社会政策,是产业政策的补充。因为经济上的高速增长一旦启动,社会变革就不可避免,身处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人必将经历生活方式甚至生活态度的剧变,并因此埋下社会紧张关系的种子。如果这种紧张关系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就可能导致政治冲突,最终影响经济发展自身。所以,只有增长政策和补充性政策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发展才能持续。

我国的改革开放也是以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效率优先成为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定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更是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1983)的口号。其次,深圳既然是以经济特区为名创建的,其制度安排必然更多地侧重经济领域。当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越来越多地面临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时,基于效率优先考虑而做的制度安排,难免表现出阻滞性,甚至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三)诱致性制度变迁中政府占主导地位,由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路径忽视多元利益集团的诉求表达

关于制度变迁的方式,经济学界通常认为有两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制度变迁。在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⑦,初始的制度变迁常由政府推动。深圳的制度变迁也符合这一规律。回顾深圳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可以说是由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先导,其后主要是在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展开。

在深圳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显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的确,产权保护、良好的法律和金融环境等是公认的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条件,政府恰恰是这些条件的最有力的提供者。但制度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原则与完美的理论的(简单化)具体化,它是不同利益集团彼此博弈的结果。在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为深圳城市发展的推动者之后,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必须充分体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交集”,并能有效地调节因利益分歧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此外,制度也应该能够与制度所处的社会意识形态、信仰结构、道德伦理体系相吻合,否则,制度就会失去对个人行为和公共选择行为的调节功能,因为制度会随时处在与公众的价值诉求的冲突之中,从而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因此,一种看起来好的制度安排或者被理论证明是高效的制度安排,会因为与社会公共信念、道德伦理体系不相吻合而造成个人行为和公共选择行为“失序”,从而造成巨大的社会交易成本。因此,制度设计过程中,虽然政府是最重要的角色,但也要充分体现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以实现博弈均衡的制度目标。但深圳的制度形成过程中,特别是以法律法规等为代表的正式规则部分,人为设计因素过强,而且是典型的由而下的制度设计路径,缺失了制度形成过程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使得制度不能有效代表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进而与现实中的各种利益集团发生冲突。

五、再造特区优势的制度框架

长期以来,人们把经济增长的动力局限在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物的要素的投入上,忽略了制度因素,以至于使经济增长理论受到实践的严重挑战,直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诺思通过西方经济史的实证研究证明,即使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也能够提高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甚至有国外学者通过对制度与产业结构变动关系问题的研究,认为一定的制度安排能促使产业结构的自动转换⑧。这对于正在转型中的深圳的产业发展和制度创新,具有启发意义。所以,通过制度安排,为深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政府能做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具有深圳特区优势的制度框架,仍然要发挥深圳制度构成中在国家支持、区位和移民城市三方面的优势(参见图1),只是需要根据新的国家形势和深圳发展需要,进行部分调整。

与之前深圳的制度构成相比,国家支持层面的内容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区位优势虽然不像之前那么突出,但如果改变思路,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移民城市的特征虽然在弱化,但不可否认深圳依然具有移民城市的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移民文化创造了深圳的发展奇迹。其实,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在30年的发展历程中,移民们所具有的开拓创新精神,通过在崭新的环境中的艰苦创业,最初的出于本能的团结互助,已经部分转化、固化成更有价值的社会网络资本,这一点在深圳的企业家群体中尤其明显。与此同时,不断涌进的外来打工者,在离乡背井的情况下,普遍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这些都是深圳在今后的发展中,作为移民城市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城市的发展优势。

在上述基础上,如果要再造特区优势,制度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他需要凝聚各方力量,有力推动城市转型。今后地方政府要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最关键者,是移民城市最核心的特点——开拓创新精神需要体现在政府行为中,包括通过职能转变,进行卓有成效的制度建设;以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为契机,统筹国家、区域、和地方各个层面的发展要求和发展资源;将各方面的制度优势,整合转化为引领城市发展的推动力,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深圳未来的制度优势,将体现在继作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试验区之后,又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试验区,并最终实现深圳现代化目标(见图3)。

图3 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深圳制度优势构成框架

注释:

①韦森,前言,道格拉斯·C·诺思 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6.

②五个统一指:统一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内外两套流转税制,统一地方税制,统一特区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

③陶庆,协商民主中相互赋权的和谐社会——以深圳市福街商家草根组织为例,济南大学学报,2006,(1):1-9.

④张康之.“熟人”与“陌生人”的人际关系比较.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2):58-64.

⑤对于制度的定义有很多种,诺思将制度定义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的说法得到普遍认同,诺思同时还将制度划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类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参见:宋键.制度构成之刍议.商场现代化,2005,(7):162-163.

⑥大野健一.东亚的经济增长和政治发展.青木昌彦,吴敬琏编.从威权到民主——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信出版社,2008:67-86.

⑦汪丁丁.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下卷)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⑧黎文峰.制度变迁与产业结构研究,2003年暨南大学硕士论文.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nstitution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and Its Future Prospective

Li Dongquan, Zhu Qilian

Based on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volu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It points out that the advantages of the institution come from preferential national policy, geo-advantage, and abundant inflow of migrant workers.Through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s efficiency, it is concluded that Shenzhen has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ver other domestic cities.Meanwhile, there exist imperfections in the evolution of such an institution.The author suggests a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imed at perfec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to be built so as to maintain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and to smoothen the transition process of urban development.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empirical study;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F127.9

李东泉,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教授;朱祁连,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硕士。

(责任编辑:卢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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