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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监督格局:以河北省馆陶县为例

2012-08-29宋立根

财政监督 2012年27期
关键词:馆陶县乡镇财政财政监督

■宋立根 张 岩

馆陶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是典型的平原农业县,省直管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1年该县全部财政收入完成2.8亿元,同比增长40.06%,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亿元,同比增长45.14%。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馆陶县财政局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为主线,确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多层次、全方位、动态监控体系,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监督工作格局,取得显著成效。

一、构建“全员参与”的财政监督格局

树立“一盘棋”财政监督理念,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构建“全员参与”的财政监督机制。

(一)充分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县级版)运行绩效

在理清职责的基础上,明确预算科负责接受上级专款和登录指标、指标标识以及对上业务数据的上报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全力保障技术运行,各业务科室负责把所分管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以及本科室管理的专户收支做好录入工作,国库科负责中央专户以及其他专户的登录及监控工作,各科室按分工积极主动配合,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跟踪监控。把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按照“统筹监督、分工负责”的原则,重新划分财政监督职责

先后出台了《馆陶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内部管理暂行办法》、《馆陶县财政局各科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规范了收支预算范围、支出安排顺序、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各业务科室的职责等,为统筹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馆陶县财政监督职责范围暂行规定》、《馆陶县财政监督对外检查实施办法》,明确监督科总牵头,归口管理财政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并对业务科室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实施再监督、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各业务科室须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专项检查,与监督机构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完整的财政资金监管网络。同时,对内部监督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凡科室出现内部监督违纪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构建“全面覆盖”的财政监督格局

(一)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制度

制定馆陶县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事业、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卫生事业、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政法补助专款、支农资金等8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配套、使用、拨付、监管。按照制度规定,农村低保、孤儿补助、救灾、村干部工资等全部使用“一折通”发放;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村官工资等直接打入银行卡;就业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基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农资金、开发、扶贫资金全部使用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

(二)推行“财政监督”+“评审”机制

将投资评审融入财政监督,并将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投资评审工作中,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事后监督为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事前,对于各部门申请的1万元以上的项目和财政专项预算,首先由县财政部门安排人员实地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后再审批拨付;事中,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支出按规定用途使用;事后,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评价财政资金绩效,并把资金使用结果同后继项目和其他财政资金拨付挂钩。

(三)加强会计监督管理

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为中心,每年都对全县146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核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中强化与审计、税务部门协调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遗漏。建立公示制度,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检查前向社会公布被查单位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后公示处理处罚结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保证会计信息检查质量,有效防范了会计信息失真。

三、构建“全程监控”的财政监督格局

树立“克服短板”财政监督理念,积极全面推进财政监督“全程监控”工作。积极发现财政资金管理环节出现的问题,不论哪个财政资金管理环节出现“短板”或脱节,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改进,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协调起来。

(一)深化派驻财政监督改革

联合县监察局分别向6个监察分局派驻财政监督员,全面监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跟踪问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监督局负责配合局内各业务科室,参与对部门预算编制、专项资金追加、调整等进行事前审核,做到财政监督与管理前后衔接、有机结合。2011年以来,财政监督员对全县40余个单位的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监督,涉及资金1.2亿元,查出问题资金500余万元,全部进行了整改。同时,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2名社会监督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全程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唱标、定标各个环节,杜绝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

实施“乡财县管”改革,将全县8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办事处全部纳入县财政支付中心管理,将乡镇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单位,财务实行报账管理,实行了“乡财县管”。在撤销乡镇下属事业单位27个账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把各村的财务集中到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 “村财乡代管”,加强对村级财务财产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支出按乡镇自然村个数和农业人口数核定村级公用经费。在预算执行中,对统收统支乡镇,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季度或者半年拨付到各乡镇,需要县直部门直接管理的支出,例如有的地方农村两委干部工资由组织部统一发放、计生小组长工资由计生局统一发放、五保户供养经费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发放等,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县直部门;对分税制乡镇村级公用经费支出由县财政作为财力基数补助到镇,预算执行中通过往来资金拨付,年终结算,需要县直部门直接管理的支出,例如农村两委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经费、计生小组长工资等再由乡镇上解到县财政,由县直有关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基层财政管理的机构,行使着乡镇财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财政资金监管等多项行政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乡镇财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要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主题,转换角色,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机制,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为确保惠民政策和民生资金落实到位,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家家户户,要求财政所将监督关口前移,负责对农村低保、百岁老人、寄宿生补助等民生基础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审核把关,再通过公开公示、群众举报监督等程序,确保了乡镇财政监督实现全过程跟踪、全覆盖监管。

(三)推进财政监督网络化、信息化

全面运行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对全部财政专项资金的数据和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突破了传统账户检查及采集纸质资料的制约,使财政监督贯穿于预算指标管理、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多个方面,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各个部门,渗透到各个环节,实现预算管理全过程监督,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在此基础上,作为河北省第一批试点县,探索了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财政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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