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芝悲剧命运的必然性——从功能性人物观的角度分析
2012-08-27李晓玲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李晓玲[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作 者:李晓玲,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
《孔雀东南飞》一诗,塑造了众多的人物形象,其中的人物各具特色,个性鲜明,历代诗论家各有论述,如沈德潜《说诗语》认为:“《庐江小吏妻》诗共一千七百四十五言,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口性情,真化工笔也。中别小姑一段,悲怆之中,自足温厚。”①又如贺贻孙《诗笺》“:焦仲卿篇,形容阿母之虐,阿兄之横,亲母之依违,太守之强暴,丞吏、主簿、一班媒人张皇趋附,无不绝倒,所以入情。若只写府吏、兰芝两人痴态,虽刻画逼肖,决不能引人涕泗纵横至此也。”②这些诗论家认为该篇不仅塑造了众多的人物,并形神逼真地刻画了不同人物的不同个性特征。
一
对于造成刘兰芝悲剧命运的原因也多从刘兰芝、焦仲卿的个性特征上解析。古人如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评《孔雀东南飞》曰:“大抵此女性真挚,然亦刚,惟性刚始能轻生。”③今人如郭廷杰《性格导致悲剧——〈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新探》④一文认为,推动这个爱情悲剧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人物性格,是主人公刘兰芝那刚强和自尊的性格。当然,还有其他从个性、心理等性格特征方面分析刘兰芝悲剧命运的论著,同源异流,异曲同工,都认为刘兰芝的悲剧命运是由于她的性格特征造成的,不再赘述。
关于刘兰芝悲剧命运的必然性,我国传统的文学理论,往往从心理性人物观的角度分析。心理性人物观,顾名思义,就是指注重人物的内心心理活动,强调人物的个性特征。“作品中的人物是具有心理可靠性或心理实质的(逼真的)‘人’,而不是‘功能’。”⑤即重视人物的内心世界,注重人物的心理描写和个性特征。
如果换个角度,从功能性人物理论观出发,同样也可以发现刘兰芝悲剧命运的必然性,并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
功能性人物观和心理性人物观是叙事学中两种相互对立的人物观理论。功能性人物观是指作品塑造人物时,注重人物行动,重视人物的行动对故事情节结构的意义,“往往把人物当做一个叙事功能对人物进行抽象化,完全不考虑人物的性格和思想。”⑥
功能性人物观主张把人物与行动联系起来,反对用心理本质给人物下定义。巴尔特提出结构主义分析人物的法则是“用人物参加一个行动范围来说明人物的特征”⑦。格雷马斯在研究人物关系时,提出并区分了“行动元”和“角色(或人物)”的概念,认为这两个概念是一种结构单位,用于标明人物之间、人物与客体之间的行动关系,并把行动元归纳为六种:主体与客体、发送者与接受者、帮助者与敌对者。“他们认为人物的本质是‘参与’或‘行动’,而不是个性。”⑧
任何一部叙事作品的情节结构都离不开这六个行动元。主体与客体是行动元模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组关系,主体对客体产生欲望,它们构成了情节发展的基本框架。发送者是推动或阻碍主体实现其目标的一种力量,它可以是具体的人物、事件,也可以是抽象物。接受者是发送者的对象,可由主体担任。帮助者具有的功能是推动主体实现其目标愿望,敌对者则是主体的对立面,它构成对主体的挑战和破坏。
二
所有的叙事作品,都存在主体与客体、发送者与接受者、帮助者与敌对者这三类对立的行动元。
下面让我们结合作品从功能性人物观这一角度具体探讨刘兰芝悲剧命运的必然性。
该作品的主体是刘兰芝,客体就是焦刘二人渴望得到的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因为客体可以是命运、目的、欲望、财富、地位、权力等抽象的东西,可以不是作品中具体的人物、事物;发送者可以看做是在作品中体现出来的无形而又抽象存在的封建婚姻制度和休妻的多种规定。悲剧的产生是因为悲剧中的人物“与其身处其中的世界是分裂或错位的”⑨。《大戴礼记·本命》记载有休妻的“七去”规定:“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⑩《礼记·内则》:“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⑪这些记载都表明,它们是刘兰芝实现其幸福生活这一目标的阻碍力量。接受者是刘兰芝,同时也包括焦仲卿。
从严格意义上说,刘兰芝这一主体根本没有一个帮助者。如果勉强承认其有帮助者,那么刘兰芝的母亲可以看做是主体的帮助者。原因如下:当刘兰芝“不迎而自归”后,县令、府吏来求婚时,阿母希望兰芝“汝可去应之”。但当知道兰芝因为与焦仲卿“结誓不别离”,希望母亲帮助自己“自可断来信”,婚姻之事可以“徐徐更谓之”后,刘母并没有从中作梗,而是“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当府吏求婚时,刘母也没有擅自做主,“老姥岂敢言”,婉言谢绝,而是让刘兰芝自己做主。当刘兰芝答应府吏的求婚后,刘母悉心关怀,考虑周全,体现了一颗慈母之心。“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由此可见,刘母还是很关心爱护女儿的,是站在刘兰芝一方,力所能及地维护刘兰芝的利益。但刘母在帮助维护女儿的利益时,不是主动的、自觉自愿的,因为当刘兰芝被遣归后,阿母不是安慰同情女儿,而是“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并感到“大悲摧”。当“县令遣媒来”时,刘母要求女儿“汝可去应之”,显然没有顾及女儿的感受。因此,只能认为刘母勉强是主体的帮助者。
《孔雀东南飞》之所以是悲剧,刘兰芝之所以摆脱不了悲剧的命运,就在于虽然她勉强有母亲作为帮助者,但是面对强大的反对势力,这个帮助者就显得势单力薄,无法战胜敌对者。在该作品中,有各种动机、各种目的的敌对者,他们势力强悍,意志坚决。
第一个也是最大的敌对者是焦母。因为在焦母看来,儿子的婚姻、媳妇的命运,不能由他们自己决定,甚至焦仲卿连替刘兰芝求情的权利都没有,“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一切都应该听命于她,由她决定。这就造成了焦刘二人的双双悲剧。刘兰芝家教良好,知书识礼,她“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但就是这样勤劳能干、素养高雅、情操高尚的媳妇,仍然不容于婆婆。焦母认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并且“吾意久怀忿”,希望“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当焦仲卿为刘兰芝求情,即使发誓表明“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焦母依然毅然决然,不为所动,“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可见她的反对的程度之深,意志之坚。当焦仲卿还家,“上堂拜阿母”时,已经暗含死志,“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在这种情况下,焦母仍然丝毫不松动,置儿子的性命于不顾,并寄希望于“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来打动焦仲卿的心,而不是退却、让步。由焦母的独断、固执、绝情可见,敌对者的意志、决心之强大、顽固也可见一斑。
县令和太守的求婚也是主体的敌对者,也是刘兰芝焦仲卿团聚的阻挡势力。当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后,县令即遣媒来提亲:“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虽然被兰芝拒绝了,但毕竟这一事件的出现是焦刘二人团聚的障碍,因此,可以看做是敌对者。但当太守来求亲时,情况陡然间发生了变化,主体又增加了另外一个强大的敌对者——刘兄。本来刘兰芝和母亲是不答应这件婚事的,刘兄突然之间插入干涉,“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住欲何云。’”在刘兰芝“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这种情况下,她根本没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根本没有自己做主的可能性,只有任凭刘兄摆布。虽然兰芝不愿意这门亲事,但又无计可施,无能为力,只好“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只能勉强答应这件婚事,“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在此,刘兰芝又遇上了一个强有力的敌对者——刘兄。因为,面对刘兄的粗暴干涉,刘兰芝只能听之任之,束手无策。
文中还有一个敌对者也不容忽视,这就是焦仲卿。焦仲卿从内心来说是非常爱刘兰芝的,希望能白头到老,“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当刘兰芝主动请归,并且知道刘兰芝“女行无偏斜”,但面对母亲的驱遣与责骂,“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他并不敢大胆勇敢地保护刘兰芝,除了质问母亲“何意致不厚”外,爱莫能助,一筹莫展,只能“默无声”地同意母亲的无理行为,赶走自己心爱的妻子。当面对母亲的强烈反对,鸳鸯离散已成定局,焦仲卿仍然天真地以为刘兰芝暂且还家只是权宜之计,总认为“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对夫妻团圆仍然抱有幻想,而不是据理力争,维护二人的利益,争取二人的美好生活。试想,焦仲卿既然有“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愿望和“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的决心,如果他据理力争,大胆反抗母亲的一意孤行,这样的悲剧怎么会发生呢?因此,焦仲卿也是一个把刘兰芝送上不归路的不容忽视的敌对者。
这就是功能性人物观的结构模式。“行动元之间的作用可以表达行动元结构中各种‘力量’的聚合,它们所施加的‘影响’,以及它们对‘命运’的左右。”⑫这个结构涉及不同种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并不是对象本身。
三
按照格雷马斯的“行动元”模式,《孔雀东南飞》中,行动元与不同的人物与事件之间的结合,可参见下图所示:
主体 功能 客体
刘兰芝 想要 幸福生活美满婚姻
发送者 接受者
封建婚姻制度 刘兰芝
帮助者 敌对者
刘母 焦母、刘兄、县令、太守、仲卿
通过对人物和三种关系的分析,我们发现,行动元和作品中人物角色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一对一的关系。一个行动元(A)可以由几个角色(a1,a2,a3)担任;与此相反的情况是,同一个角色(a)可以归于不止一个行动元(A1,A2,A3)的结合,其相互的结合关系可以如下方式表示出来:
角色是作品中具体的人物,每个角色具有不同的个性,每部作品可以有很多角色。行动元是角色的“类”,具有种类性的特征,各部作品中行动元的数量是有限的。“任何一个行动元,任何一个行动元作用,都可以充实到一个合取的、独立的角色中去。”⑬就《孔雀东南飞》一诗而言,其主体与客体、发送者与接受者、帮助者与敌对者是行动元,刘兰芝、焦仲卿、刘母、焦母、刘兄、县令、太守、媒人等等都是角色。接受者这类行动元由刘兰芝和焦仲卿这两个角色担任,敌对者这类行动元由焦母、刘兄、县令、太守、焦仲卿等角色担任。很显然,角色与行动元之间不是等值的、一对一的关系。刘兰芝这一主体的帮助者、敌对者通过行动元和人物角色关系的不对等性更是一目了然,如下图所示: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明白,帮助者仅仅由焦母一个人勉为其难地担任,她的力量单薄,而且意志也不坚定,因为她不是自觉主动、发自内心地帮助刘兰芝。刘母在帮助者与敌对者之间游走。与此相反,敌对者的势力却无比强大,意志坚定。焦母坚决反对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没有回旋的余地,即使焦仲卿以不再娶妻、以死相逼,焦母也不为所动,生生拆散夫妻俩。刘兄同样是毫不顾及兄妹之情,对刘兰芝的命运毫不顾惜,反对的决心毫不动摇。
由此可知,帮助者和敌对者的多寡对比、力量悬殊等相互关系,反映了主体达成愿望、实现客体的艰难与否。就本诗而言,帮助者少,似有似无,摇摆不定,而敌对者多,意志又特别坚决,帮助者与敌对者力量对比如此悬殊,刘兰芝在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过程中,面对的阻力如此强大,主体的势力是多么的单薄,能力是多么的脆弱啊。虽然她有以卵击石的勇气,虽然她对敌对势力有正确的估价、判断,虽然她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虽然她和各种目的的恶势力进行了不屈的斗争,但面对强大的敌对者,主体一直处于孤立无援、孤军奋战的状况。试问:她怎能摆脱悲剧的命运呢?
人物的性格、个性毕竟是形而上的、不容易把握的心理特征,并且容易造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看法。因此,用这种功能性人物分析模式,从文本内部着手,刘兰芝悲剧的必然性更是昭然若揭,且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更有说服力。
②贺贻孙:《诗筏》,郭绍虞编选、富寿荪校点:《清诗话续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49页。
③(清)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二)》,清刻本,第30页。
④载《现代语文》2006年第6期,第26—28页。
⑤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61页。
⑥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2页。
⑦巴尔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见王泰来编译《叙事美学》,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
⑧胡亚敏:《叙事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
⑨耿占春:《叙事美学:探索一种百科全书式的小说》,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⑩戴德撰,卢辩注:《大戴礼记(卷十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0页。
⑪(汉)郑玄著,(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十七)》,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3页。
⑫⑬谭君强:《叙事学导论:从经典叙事学到后经典叙事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4页,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