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层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2012-08-15刘建平罗顺明
刘建平 罗顺明
(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5)
随着建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结构形式也越来越复杂,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大型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越来越多,对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是每一位项目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高度重视。
1 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1)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机构。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应是:减少一般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确保施工阶段人员零伤亡。2)分析确定影响正常施工的主要危险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签字确认后实施。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施工各阶段进场作业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资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项目部、作业班组、操作工人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2 做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各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2.1 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1)桩基施工。a.桩机安装:现场检查安装人员的上岗证,检查《桩机合格证明》;监督检查桩机的超高限位装置、钢丝绳规格及完好程度、机械润滑和螺丝紧固、电气设备等。b.打桩施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区域、操作安全事项、空洞填充等情况,巡视检查桩机作业区是否有警告标志,垂直半径范围内和桩锤或重物下方是否有人违章穿行和停留,检查管桩和钻孔灌注桩施工后孔洞是否及时回填。2)基坑支护施工。重点检查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验收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质量。3)土方开挖和降水工程。a.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巡查边坡是否存在不稳定情况,土方开挖过程中是否有碰桩和超挖现象。检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b.检查基坑四周排水是否顺畅,基坑是否有严重积水现象,应采取降水措施的降水效果,基坑的地下水位应始终保持在作业层0.5 m以下;在台风、多雨季节来临之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组织抢险人员随时到岗,时刻准备进行抢险救灾。c.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基坑降水和边坡位移情况,若有支撑梁结构还应检查支撑梁应力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督促施工方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基坑边坡安全。
2.2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应重点做好外墙脚手架、高空作业、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塔吊、施工电梯、外墙装饰用吊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2.1 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现场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位;检查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型钢及其他辅助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及观感质量,并按规定现场监督取样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脚手架搭设的步距、立杆间距、连墙件间距,连墙杆、剪刀撑等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2)脚手架拆除。现场检查拆除人员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位;巡视检查是否有高空抛物违章现象,巡查外架连墙件是否逐层拆除,巡查是否有上下同时或单边拆除等违章现象。3)在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看护,禁止他人随意穿行,确保整个拆除过程安全;巡查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佩戴情况,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责令停止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4)在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应监督施工方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旁站监理,并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2.2 高空作业工程
重点检查临边洞口、电梯井道口、施工安全通道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且防护搭设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巡查外墙脚手架、电梯井道内安全隔离防护情况,巡查脚手架连墙件是否有松动或人为局部拆掉现象。
2.2.3 承重支模架
2.建设信息化采油矿能够促进管理模式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的转变。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被企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关注,加之从上到下严格控制用工总量的新要求,迫切需要采油矿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把信息化的普及和应用作为突破口,带动生产流程的优化、人力资源的整合、经济效益的提升,由过去的拼人力、拼物力转变为技术集成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数字化,让老油田的开发和管理方式发生颠覆性的变革。
1)承重支模架的搭设。检查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巡查承重支模架搭设是否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支模架立杆、水平杆、剪刀撑、水平支撑、横向支撑等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满足混凝土浇筑正常进行。
2)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监督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安排足够的木工、钢筋工、架子工跟班作业,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混凝土浇筑施工正常进行。
3)承重支模架的拆除。检查拆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检查拆除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现场监督支模架拆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看护,支模架拆除后材料应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2.2.4 施工临时用电
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配线,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要求,线路架设是否存在乱拉、乱拖、乱接现象,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未包扎现象;巡查各种用电设备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是否符合要求;巡查每台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的用电原则,巡查特殊用电场所是否使用安全电压,配电间(柜)处应配备专用灭火器。
2.2.5 塔吊
1)塔吊安装。审查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塔吊合格证和年度检测报告,检查塔吊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塔吊基础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项目总监签署同意塔吊安装申请备案表;塔吊安装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安装作业;塔吊安装完毕,应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塔吊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种机械设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发证挂牌后,方可使用。
2)塔吊使用。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塔吊司机、起重指挥的上岗证,做到人证合一,巡查是否有其他违章作业情况,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时是否有防碰撞措施,抽查施工方的例行保修记录;塔吊加节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加节作业,塔吊加节的自由高度应符合塔吊专项方案的要求,塔吊加节作业应由塔吊安装单位专业人员进行。
3)塔吊拆除。检查塔吊拆除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按塔吊搭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塔吊拆除应由专业安装单位进行,人员持证上岗。
4)在塔吊的安装(或拆除)过程中,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派有专人监护,现场监督施工方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旁站监理,并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2.6 施工电梯
1)施工电梯的安装。审查施工电梯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电梯的合格证、年度检测报告是否合法有效,检查安全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电梯安装完毕,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电梯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特种机械设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发证挂牌后,方可使用。
2)施工电梯的使用。检查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巡查施工电梯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有超载作业现象,施工电梯通向各楼层安全门应及时关好,确保电梯运行时人员安全;抽查施工单位的例行保修记录。
3)施工电梯的拆除。检查施工电梯拆除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按施工电梯搭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4)在施工电梯的安装(或拆除)过程中,施工方专职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旁站监理,并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2.7 吊篮
1)吊篮安装。审查吊篮施工专项方案,对按规定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督促施工方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进行完善,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查吊篮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和吊篮设施的合格证及年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吊篮机械、动力、配重及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现场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安装,安装完毕,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吊篮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2)吊篮使用。现场监督检查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督施工方每天施工前进行吊篮试运转,监督检查吊篮保险绳、保险装置、屋顶配重是否符合要求,巡视检查吊篮施工操作人员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进行,吊篮施工严禁人员和材料超载。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监理人员每天巡查各自分工负责的工程,并重点检查可能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位;每周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三方有关人员,对整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台账。
2)对在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事故隐患,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对施工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3)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整理归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
[2]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S].
[4]建质[2004]31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范围[S].
[5]马保忠.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1,37(3):24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