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职业素质培养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2012-08-15夏莹
夏 莹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 泰州22530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由于社会需求和广阔的就业前景,财经专业成为我国各类高职高专院校首选设置专业。作为财经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经济法》是财经学生进入职场成为专业财经人士的必备课程,也是我国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核的必考课程。经济法课程设置必不可少,但课程建设在现实中却相当滞后,不少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无法满足职业法律应用需求,在遇到公司治理结构部署、经济合同起草审核、票据票证操作、经济纠纷处理等事项时束手无策,毫无经济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学生职业应用能力的缺失正暴露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瓶颈,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一 当前财经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经济法课时安排缩短与课程教学内容庞杂之间的矛盾
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我国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为主线,主要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运行法等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覆盖了基本法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金融法、证劵法、税收法、会计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仲裁法、经济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而有些教材在编撰时,编者将本属于民商法门类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与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也编入其中。经济法课程成了一门包罗万象的大杂烩。
近年来,高职高专院校都在实行“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种培养模式加大了学生实践学习的力度,符合高职学生培养特点。但将原本两年半的课程学习压缩到两年,且课程设置没有做任何调整,其必然的做法就是压缩课时。原本72课时的经济法被压缩到54课时甚至36课时。面对量大而时少的形式,有些教师或蜻蜓点水式灌输一遍或选取部分法规讲授。学生们或囫囵吞枣或只知其一。学生职业应用能力锻炼只能是纸上谈兵。
(二)传统教学模式与职业需求差异之间的矛盾
正如前文所言,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运行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教学内容,其内容覆盖面广。但财经类专业的行业特点对经济法律法规需求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如会计专业的学生需要较好地掌握《会计法》、《票据法》、《税法》,而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则要强化《金融法》、《证劵法》、《保险法》等具体法规的学习。同时,学生还需要对我国经济运行制度有所了解和掌握。行业需求的差异决定了经济法的课程设置更需要科学合理。
但现在很多教师由于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繁重等等原因,疏于科学、灵活的教学设置,相同的教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普适于各专业的学生,而不顾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学生接受不到最需要的知识,当然不能在有效的课堂时间内收到最好的教学效果。职业素质培养也成了一句空话。
(三)传统教学手段与职业化应用能力培养之间的矛盾
高职高专院校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办学目标,注重职业素质培养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今天,由于课时缩短、内容庞杂、学生基础知识薄弱等原因,很多高职高专院校的任课教师在讲授经济法课程时仍然以传统面授为主要教学手段,对每部分法规内容按照重点难点步步推进,知识点按照详略要求细细分析。辅以多媒体课件,穿插案例教学。此传统教学手段便于帮助学生建立严谨的知识体系,扎实地把握理论知识。但问题是单向“填鸭式”的知识传播途径,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特别是讲授一些学生从未涉及的经济制度如证劵法规、票据制度等,经常是教师们挥汗如雨,学生们云里雾里。虽然教师在课堂上都会穿插案例讨论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但因为财经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课堂上的案例大多也是为某个知识点的讲解服务,教学案例与现实经济生活中真实案例的复杂性相差甚远,学生知识面和思维能力都不能满足职业应用需要。
(四)单一考核方式与职业能力水平考查之间的矛盾
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在对经济法课程进行考核时,普遍采用的是平时考查加期中、期末考核。期末考核成绩几乎占到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70% 。为了“以考促学”,大多数院校的期末考核大多采用闭卷方式,考试题目围绕着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传统题型。该种考核方式有利于学生们在考前系统复习课程知识点,有利于对学生们的基础知识、知识体系和逻辑思维能力进行考查。
但高分不代表高能。考前突击已经成为学生们过关的法宝。不少学生们考前是连夜死记硬背,考后是扔到九霄云外。考卷上知识点的罗列并不代表日后职场上处理事务时清晰的法律思维。在注重学生职业应用能力培养的同时也急需改革单一的考核方式。
二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出发点,改革课程体系
高职高专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为保证课程设计与职业的接轨,应针对不同财经类岗位的需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需求,确定该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为处理好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教学内容的针对性。笔者拟将经济法课程体系进行专业性构建,将教学内容划分为“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在“公共模块”的教学计划中主要包含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仲裁、经济诉讼 。而“专业模块”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岗位群需求,制定各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方案。针对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应界定为: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从事会计类财经工作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会计法、税法、公司法、金融法解决会计工作的实际问题。工商管理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则注重在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定上;而金融专业的学生要强化金融法、证劵法、票据法等具体法规的学习。
通过构建不同的课程内容模块,即解决课时不够的问题,又做到因专业施教。既坚持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也照顾到经济、管理各专业经济法律知识的实用性。
(二)建立“理论+实训双向导入”新型课程教学模式
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仍占据各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主流,多媒体PPT课件的使用也只是代替传统黑板,扩大了知识信息量。而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职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仅止步于“呐喊”的阶段。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既让学生掌握必须的理论知识,又培养好学生的职业法律素养成为教师们思考的重点,也是教学模式改革的导向。
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要提高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就必须合理规划课程内容、科学设置实践环节。首先,经济法课程教学计划的修改势在必行,新教学计划中必须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保证学生实训时间;其次,课程实训可灵活地分为三个部分即课内实训、课外实训和实习中的实训指导。理论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但理论学习不是单一的课堂学习,要建立“学中用,用中学”的教学思维。“学中用”是课内实训的目标,“用中学”则是课外实训的价值。
课内实训的“学中用”要求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在理论教学同时开展课内实训教学,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中,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在专业模块的教学内容中确定知识点和技能点,有针对性开展实训项目,通过开展案例讨论会、模拟法庭、职业角色情景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课外实训是能力拓展训练,目的是更好地引导学生将理论运用到真实生活中去。可以采用以下实训项目:一是专家讲座和指导。教材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岗位技能操作总是存在很大差异,虽然现在很多院校都积极提倡双师型教师,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但专职教师实践应用能力的欠缺仍然是个不争的事实。为更好开展实训教学,学校可以聘请相关岗位的高水平专业人士到校开展实务讲座或担任学生课外实训指导老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保证理论知识的与时俱进,增强学生实务操作能力;二是社会实践。在学校的组织下,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送法到企业、到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积极走入社会参加与经济法律知识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积极开展法律诊所实训教学,双师型教师在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可以组织一个学生协助小组。学生参与会见案件当事人,针对案情撰写案情分析报告、代理词、答辩状,举行案情讨论会,参与案件处理流程。如此一来,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必然大大增强;三是法院旁听。课堂的案例教学大多是为配合某个知识点的理解而设计,其复杂性和对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要求并不高。学生参加法院案件审理的旁听,即能直观地熟悉法院庭审的过程和步骤,更可以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生活密切结合 。
顶岗实习中的实训跟踪指导。在“2+1”的教学模式中,我们的理论教学主要在前2年的课堂中进行,最后1年的顶岗实习主要是在专业课程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往往采用的是一位专业教师指导4~5名实训学生的方式,经济法课程教师参与实习指导的很少。学生在实习中遇到法律问题,专业教师无法给予全面的解答,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也无从谈起。针对此现象,各高职院校可以将顶岗实习的学生每15~20人划分为一小组,每一小组配备一位经济法课程教师,课程教师的任务一是指导学生们处理在职场中碰到的法律疑惑。二是根据职场人才法律需求,制定实训指导方案,布置实训任务。
(三)构建基于职业能力考查的综合考核机制
考核方式是教与学的指挥棒。单一化的考核方式既不能测试出学生职业应用能力,也不能促进学生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期末闭卷考试只能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击记住有限的法条。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职业法律素养,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应采用综合考核机制,具体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课程成绩由期末理论考试成绩+课内外实训成绩组成。首先,期末理论考试可以采取开(闭)卷方式,主要采用传统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主要目的还在于对学生基础知识掌握、分析运用能力的考查。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职业能力只是无源之木。其次,课内外实训也应纳入到考核范围。实训成绩分为量化考核部分和课程教师自由裁量部分。学生参加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训、案件讨论会等部分实训项目可以制定量化考核细则,评定每位学生的成绩。而诸如法律咨询服务、法院旁听、专家讲座等实训项目则可以授权课程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实训的态度表现、组织纪律、实践成效等指标评定成绩。如此,既可以促使学生重视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又促进了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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