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
2012-08-15宋敏
宋 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
宋 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具有较强职业性和实践性的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必须以培训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以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为视角,研究改革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内容,调整教育方法,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真正掌握职业本领,改变教学与现实脱节,学生学非所用、学不适用等状况。
经济法教学改革;课程设计;教学内容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等院校的经济法专业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经济法教学模式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思考能力的培养,造成教学和现实的脱节,学生学非所用、学不适用等一系列问题。面临着学科自身发展瓶颈与学生就业前景暗淡的尴尬,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与训练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操作经济法律的能力和拟定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能力为主要目标。尤其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适用性、实用性是教学根本目的。高职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职责是以市场为导向,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级法律人才。但是,困扰经济法教学的现实难题是既要求学生掌握枯燥的法条、法理,以及烦琐、繁杂的基础理论,又要求学生能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在生活和工作中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尤其是选用的教材不合适、教学模式过于陈旧、理论与实践脱节、考核制度不科学等。传统的教学课程模式已不利于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因此,必须改革现有的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使学生学以致用,掌握职业本领。
二、改革的原则与思路
高职院校的经济法专业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目的是适应市场对高职经济法学专业的要求,通过教学改革,增强教学水平,提高经济法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职业法学教育是以素质教育为方向,法学专业教育为主。经济法教学改革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实现经济法教育的职业化。经济法学职业化教育要求学生学以致用,具备必要的经济法学实务知识以及实践操作的能力,能够满足现实社会对经济法学人才的客观要求。
尤其对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的经济法专业来说,应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是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方面,法律教育选用什么教材、采用什么教学方法与实现教学目的、培养学生的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
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研究和改革,使学生及时跟踪经济法领域的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经济法职业技能,培养发现经济领域涉法问题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法实务问题的水平。通过合理选用和扬弃教材某些内容,使学生掌握真正学以致用的知识;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推行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既要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又要使学生真实感受经济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与课程设计的具体内容
(一)优化课程设计,提升教学质量
1.教学大纲进行革新,准确定位学科教育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依据专业学科制定教学大纲,明确专业培养目标,选编经济法学教材,编制教学计划、学生考核方法,对教学检查、课程评估进行指导。大纲需要明确各门课程的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本门课程的基本任务和教学要求,规划教学内容、目标、重难点,而且能够反映学科的新成就和发展方向;尤其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教学大纲还应规定职业能力培训的内容,对培养职业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量化指导。
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侧重于讲授知识点,缺少职业能力培训相关的内容。因此,需要改革教学大纲,对经济法专业进行准确定位,教学大纲应成为既是指导教师讲授学科知识的大纲,还能引领学生进行自学、自我培养学科专业能力。
2.慎选教材,强调适用性
经济法教材的选取应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要取材合适、分量恰当、深度适宜,从激发学生自我学习兴趣,全面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和素质出发选取教材。不同版本的经济法教材取材角度的不同,造成章节安排和教学侧重点各异,选材时应根据专业特点,慎之又慎。“适用性”是教材选取的主要原则。即选用的教材专业针对性强,专业不同,教材不同,适用的教材才是最好的。经济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例如国际商务等,应尽可能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立足于学生自身专业的实际需要,可选用清华大学出版的《经济法教程》;而对于政法类院校,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经济法》,适用性较强,该教材作为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之一,教学和司法经济法考试都可以使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师资力量雄厚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教学实际需求,组织教师编写适合自身教学的教材。
3.以训练学生职业能力为主,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
经济法教材普遍缺乏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内容。传统教材着重阐述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实践脱节,相互衔接较差,造成学生虽然书本知识了然于胸,但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本质与制度根基,更不能领会经济法律、法规背后蕴含的法治精髓。另外,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要求不太符合,专业针对性不强。这就需要结合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仅教授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要增加案例讲解内容,使学生从案例中学会应用法律的能力。
4.因材施教,把握不同专业教学的侧重点
专业不同的学生,所学知识与掌握的重点自然不同,因此,教师授课内容应不尽相同,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区分侧重点。经济法课程涵盖众多内容、涉及面广,而课时有限,应针对各自专业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地讲授。如警官专业,应重点讲述刑法、刑诉、行政法等。根据不同专业,合理分配经济法各门教学课时,重点章节如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等重点讲解。
5.整合教学内容,紧贴社会法律领域实践
科学合理地整合教学内容,解决教学课时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如讲解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公司的运作模式既然都涉及股份公司,因此,可以整合公司法中的“股份公司的股票、债券”与证券法中的“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方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为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使学生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学习经济法知识,教师可以收集股票、债券的范本以及实物样本等,一并演示给学生。教师还可以设置股市仿真,模拟股票交易,促进授课知识的融会贯通。
6.优化教学内容,传授理论知识与培养实际能力并重
改变传统教学内容侧重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传授,而轻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弊端。经济法学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我国传统经济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上大课讲授仍然是占主导的方式[1]。因此,应以职业化为导向,优化教学内容,传授理论知识与培养法律实际从业能力并重,既能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知识,又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较强的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涉法问题的能力。
7.更新教学内容,彰显时代性与前沿性
经济法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国家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法更新速度较快[2],然而经济法教材普遍滞后于立法实践,应将最新的立法实践、司法动态引入教学,不能墨守教材不变。要紧跟学科动态发展状况,将教学改革和学科研究成果引入经济法教学,在做好基础性教学内容的同时,紧跟立法实践,体现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和前沿性。当前反映社会热点的经济法问题,如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独董制度、证券市场如何科学监管等热点问题,适时与课程教学进行融合贯穿讲解,使学生学以适用、学以致用。
(二)创新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以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的灌输式经济法教学方法,缺少了与学生的互动式交流,教学方法机械、刻板,味同嚼蜡,学生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只是一味被动接受,禁锢了学生思维,阻碍了学生创新意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对于经济法这种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需要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对于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经济法教学来说,应当遵循教学虽然有方法,但是教无定式;重要的是教学方法得当,启发、诱导学生主动学习的原则,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使学生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既学习了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应用能力,做到“不仅授之以鱼,更应授之以渔”。
传统填鸭式的教学使得学生仅略知其中的理论,缺乏司法实践和应用能力。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无法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因此,课程教学方法应多样化,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与探索的兴趣。教师教学过程中应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因势利导,注重启发、点拨;围绕教学目标,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的特点与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激发学习兴趣,通过理论学习、技能训练获得较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1.互动式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兴趣
恰当的案例教学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印象,提高学习效果。师生之间互动且灵活多变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既可以先讲述案例,再引出基本原理,又可以先阐述基本原理,再进行案例分析。精心准备案例是案例教学重要的一环,典型性、真实性以及选取的案例具有代表性是理想的案例,好的案例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引用著名的上市公司中发生的“蓝田事件”,既可以帮助学生学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股东权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等,还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职业操守,教师还可进一步引导学生研究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等问题。另外,教师鼓励学生亲自动手收集案例,并让他们在课堂上讲解自身收集到的案例,这可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调动他们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互动式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实际问题,扩展了学生认知水平,不再仅局限于对教材内容的简单理解[3]。
2.双向提问式教学,促进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双向提问式教学是教师提问,学生思考,再进一步提出疑问,由教师解答或者师生共同探讨解答。双向提问式教学改变了传统的“向学生头脑中塞知识”的死板教学方法,通过学生的亲自参与来逐步养成科学精神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并能掌握科学思维与推理的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提问股票的种类,引导学生对于股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认识,进一步反问学生“股权分置改革”相关问题。这种双向提问式教学方式既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深化专业认知水平,提升学习层次,又能促进教师严谨备课,加强自身学习,反省教学疏漏,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更加深入。例如,学生发现的社会上的一些法律问题,因自身法律知识有限而无法解决;或者发现理论与实践不一致,从而产生疑惑等。这些情况会促使学生进一步探求知识、追求真相,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获得更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讨论式教学,开阔学生思路
所谓“讨论式”教学即是以启发式教学思想为基础,表现为“合作学习”、“共同探索”和“研讨式教学”等形式。“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让学生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而讨论式教学恰恰是需要学生主动参与,并且讨论式教学还可以让学生对有争议、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辩论,“真理越辩越明”。将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有机结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在讨论中应用案例作为佐证,或者直接讨论案例。例如,可以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教学或探讨上,引用“蓝田事件”可以加深学生对该问题的理解。具体实施上,采用随机或分组等讨论方式,精心设计讨论式教学的每个环节。通过调动学生探索、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学生们思维的火花相互碰撞,各种见解的相互交锋,思路更清晰,学生对案例或问题分析得更透彻,理解得更深入,思维能力得到拓展和升华。讨论后,教师要对学生错误的观点进行纠正,让学生正确地去分析,并要求学生写作,提交总结报告,以锻炼他们的写作能力。
4.仿真模拟教学,激发学生潜能
仿真模拟教学是启发式教学的一种,通过情景再现,引导学生进入角色,进而主动探索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获得体验,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充分地发挥学生的潜能。例如,针对《公司法》的学习,模拟公司的成立、运营,选择其领导者,进行自主管理;引导学生制定公司规程和管理制度,对公司交易进行仿真,订立交易合同,设计公司交易纠纷和解决方案,进行善后处理。对设立公司、经营决策、交易行为、防范风险、处理纠纷、善后经验总结等一整套工作要求学生全部完成,并最终提交工作报告。仿真模拟教学增强学生参与感,引领学生身临其境似的操作,激发了学习兴趣,在具体操作中锻炼了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学生们的综合能力,同时还调动了学生相互竞争,比拼学习的欲望[4]。
5.引入实践教学,在实践中锤炼应用能力
实践教学对于培养法学学生的直观、形象认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高职院校可以与实习单位、基地或挂靠单位联系,让学生在实习中亲身体验,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等。
法律从业者所具备的职业素质不仅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而且能够写作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件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经济法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之一,要求学习之后,熟练掌握法律文件的拟制程序、主要结构、设计方法等多项专业技能。因此,可以引入实践教学,通过布置实践性作业,要求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拟制合同、修订或更改公司章程等。如此一来,学生既能领会法理,又掌握了经济法理论知识。还可以在例如市场交易及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教学中,带领学生走访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使学生结合实际,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切身体会。
四、改变传统的考核方法,培养学生实际能力
经济法学专业更讲求知识的灵活运用,很难实行有效的、标准化的书面考试。然而,现实教学中“一卷定乾坤”的情况还没有大的改变,传统考核方法专注于考查书面知识,很难达到检查学生实践能力的效果,即学生的“学以致用”能力没有得到考查验证,轻视综合技能的检验与考核,不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利于拓展学生思维。考试考核目的是为了检查学习状况,是督促学生学习的方法与手段,因此,为促进学生学习效果,教师应创新考核的方式与手段,改变单一的单纯为考而考的局面。
(一)改革传统考核形式
改变传统的偏重考核理论知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高职院校的特点决定了考核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经济法领域实际问题为考核目标,以检查职业素养为考核重点,因此,运用多样化的考查形式来达到考核目的,例如,综合运用仿真法庭辩论、案例分析、口头答辩与卷面思辨相结合等多种考核方式,考查学生的逻辑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目的是引导学生在加深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养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
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设置来安排考核内容及方式,设置课堂考核和课外考核两种方式,考核目的是检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考查学生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学生对本专业的创新能力、对专业实践的应变能力。课堂考核可以通过小组案例讨论分析、模拟法庭案例思辨、口头答辩、期末卷面考核等方式进行,以此来加深学习效果,使学生学以致用;课外考核可以通过引导学生查阅资料、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实际案例法庭旁听等几种形式进行,借以考核和考查学生的学习精神、态度和学习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职业能力。
另外,由于经费等问题的制约,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师大多缺乏操作法律实务的实践,缺少法律从业的经验,因此,授课往往偏重书本知识,对学生缺乏实践经验的指导。高职院校应聘请担任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做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在教学上通过从事法律一线工作人员的言传身教,弥补这一缺陷;或组织学生旁听经济案件的审判,从感性上增加对经济法的理解与应用。
[1]苏立.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吴曙霞.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3).
[3]李宾,张宗浩.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方法更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5,(3).
[4]王宝娜.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J].继续教育研究,2011,(7).
The Research on Economic Law Teaching Reform and Curriculum Design of Vocational Colleges
SONG Min
Economic law courses,which have strong vocational and practical quality,must be oriented to train students in legal professional competence.It should train students'practical ability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their legal career.In this paper,the author begi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Law's teaching reform and curriculum design,and then Studies how to reform the economic law teaching contents,adjusts the method of education.Finally the author enable students to apply what they have learned and learn to use the real master vocational skills and change the situation,for example,teaching out of touch with reality;students making use of what they have not learned,etc.
Economic Law Teaching Reform;Curriculum design;Teaching content
G642.0
A
1008-7966(2012)05-0152-04
2012-07-12
“高职院校经济法专业的整体课程研究与改革”阶段成果
宋敏(197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副教授,从事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研究。
[责任编辑:曲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