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
2012-08-15彭爱民
□ 彭爱民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国家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窗口和试验基地。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 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职能,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持。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和中心工作,是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
一是要将组织收入工作放在“两型社会”建设全局来考量。注重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视角研究税收工作,努力使税收占GDP的比重保持相对合理和适度平衡,使税收收入的规模、增速、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把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成果体现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上来,切实增强政府的可用财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要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的原则不动摇。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欧债危机的持续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也越来越大。税务部门要正确处理财政需求较高与经济税源紧张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强税收征管与落实结构性减税的关系,坚持依法征税,切实将组织收入工作的重心转到收入质量管理上来。
三是要大力创新和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分行业、分税种建立评估指标模型,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逐步扩大重点税源企业范围,充分利用重点税源监管数据,为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服务。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应用效率,发挥其促进税收征管的作用。
二 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职能,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建设“两型社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经济体系、社会形态、文明意识的全面转型,是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和相机抉择的功能,对经济运行能产生引导和调节作用。税务部门要利用“两型社会”配套改革的契机,积极争取税制改革的试点与支持,引导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服务“两型社会”建设。
在增值税方面,一是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改征增值税,将试点范围尽快从上海扩大到全国,以完善增值税链条,减轻相关行业和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扶植力度,对节能减排、治污保洁、节水以及农用节肥、节药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给予免征增值税或者实行即征即退。三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建议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四是加大政策对光伏企业的扶持,建议对现有老企业新能源产品增值税实行减半征收;对新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从开始生产之日起,3—5年增值税先征后退,以后年度减半征收。五是加大生物医药行业优惠,建议对戒毒类系列产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抗肿瘤类系列药品实行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先征后返政策;对重大疾病个体化药物治疗基因检测芯片,从开始生产之日起,3—5年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以后年度减半征收。六是加大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将农产品的抵扣率由13%提高至17%,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组织的道路,对专业合作组织加工、销售、运输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和相关地方税。
在所得税方面,一是建议将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企业,全部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二是建议扩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的范围,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发展。三是建议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企业,将其购置的成套设备投资的40%,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四是建议扩大技术开发费的归集标准,加大优惠力度,鼓励原有企业技术更新。五是建议扩大创业投资企业优惠范围,对凡是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企业的创业投资,可比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执行。六是建议扩大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企业的固定资产适当加速折旧,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在消费税方面,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污染产品(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和污染排放行为(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通过价格杠杆改善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
在资源税方面,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适当增加资源税税负;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土地、森林、草滩、淡水等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根据资源稀缺程度、开采成本、行业利润等因素,实行从价计征,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遏制资源过度滥采。
此外,从长期来看可考虑开征环保税。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先把工业污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业固体垃圾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作为课税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在税基方面,可借鉴国外的做法,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为税基。在税率方面,环境税的税率应适中,可采用弹性定额税率来从量计征,以使防治污染的总成本在每一时期都趋于最小化。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同时取消排污费。
三 发挥纳税服务激励职能,为“两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是规范税收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落实审计、财政等外部监督决定,严格税收执法监督。
二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做假账、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偷骗税的违法行为,深入查处一批涉及各税种、涵盖多行业、具有典型性的大要案,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
三是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税法知识,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和办税指南,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行民主评议、网上互动等现代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纠正违法及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