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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道德

2012-08-15郝文清

关键词:道德规范原则规范

郝文清

(淮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论手机道德

郝文清

(淮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手机作为一种现代高科技产品在当代人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部分社会成员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成为影响人们社会关系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手机使用的道德失范,既损害了他人的正当利益,又干扰和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交通秩序、教学秩序等。从道德层面规范和调节手机使用就成为当务之急。手机道德从本质上说属于社会公德的一个方面,是社会公共生活中需要道德进行规范和调节的新领域。根据手机的使用以及对他人与自身的影响,把“无害原则”确立为手机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一基本原则,手机道德的基本规范可以从手机使用的场合、手机使用的时间、手机功能的运用、信息浏览与传播的内容以及废旧手机的处理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手机;道德;无害原则;手机道德规范

手机作为一种方便、迅捷的通信联络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在今天它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截至2011年8月,我国的手机用户有94008.5万户,[1]手机的使用量早在2001年7月底就已经超越美国,占世界第一位,每百人拥有手机9.2部,[2]到2010年初,我国平均每百人拥有手机59部。手机的功能也越来越强大,从过去基本的语音通话、简单的数据传输到如今的彩信、可视电话、高速上网、GPS(全球定位系统)导航、手机电视(CMMB)、音乐视频的播放与录制、拍照、游戏、个人数字助理(PDA)、手机支付、手机钱包等等。手机的普及与功能的不断强大给人们的交流沟通、娱乐休闲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手机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通信联络、信息获取以及娱乐休闲的同时,由于人们不能够正确地使用手机,手机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给社会生活和公共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风险。

手机干扰和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根本的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在使用手机时缺乏相应的道德规范与礼仪的约束,从而毫无节制地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使用手机。人们既是手机危害的受害者,同时又是手机危害的生产者与制造者。因此,解决手机危害问题,一是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引导手机的正确(无害)使用。一些国家针对手机的使用,例如利用手机在公共场所进行拍照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不得使用手机在公共场合拍照或者拍照的快门声音不能影响周围的人;二是从道德层面进行规范,需要制定手机使用的道德规范,使人们能够正确地、有道德地使用手机,发挥其优势,避免因人不恰当的使用而给社会和他人以及自己造成损害。当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关于手机使用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对手机道德(规范)也缺乏理论上的研究。因此,本文拟从不正确使用手机的危害与风险出发,就制定手机道德规范的必要性、手机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手机道德的基本规范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手机道德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手机道德就是人们在使用手机包括处理废旧手机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修养。手机道德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社会公德的一个方面,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一个新的、具有特殊性的道德现象。

手机作为大众化的电子消费产品,有没有必要为其单独制定一个特殊的道德规范呢?制定单独的手机道德规范是不是小题大做呢?现有的社会公德规范体系能不能对手机的使用和处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呢?现在的电子消费产品越来越多,那我们岂不是对出现的每一个电子消费产品都要制定道德规范呢?这是在制定手机道德规范之前必须要解决的疑问。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制定手机道德规范。

首先,手机不加节制的使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学习以及公共秩序,这是制定手机道德规范的根本原因。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物质生活归根到底制约着一个社会的道德形态。社会生活的范围越来越广,道德所调控的领域与范围也在日益扩大。手机作为一个现代高科技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其使用越来越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时候,对手机的使用进行道德的调控则是不可避免的。手机作为大众化的产品,已经十分普及。然而,有的人旁若无人的使用手机,使手机成为影响人们社会关系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交通秩序、教学秩序等。如课堂上、会议中经常是手机铃声此起彼伏,有的甚至是半夜“机”叫;人们经常会收到各种垃圾信息,有的时候是诈骗信息的骚扰,不少人上当受骗;有的人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被人拍照,人们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因此,从道德层面规范和调节手机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个新的道德规范的出现,是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出现的。制定手机道德规范,正是适应和满足了当前迫切需要对手机的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的需要。在今天手机已经从昂贵的奢侈品成为普通人生活中的必需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影响。伴随着手机的普及,如何正确地使用手机不仅是一个礼仪礼貌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某些时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手机偷拍,色情信息、谣言等有害信息的传播等。根据笔者的调查,人们对使用手机行为不满的地方有:教室、会议中等各种需要安静的场合手机铃声此起彼伏;拨打接听电话声音过大;骚扰短信、垃圾信息;偷拍偷录;使用手机外置扬声器收听音乐广播、收看电影;驾车行使中拨打接听手机;在加油站医院等干扰电子设备的场所拨打接听电话等。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手机使用和处理废旧手机的道德规范,来指导人们的手机使用行为。

其次,手机在使用过程中,不正确不礼貌的使用,会给使用者本人以及周围的人群带来一定的风险,这是制定手机道德的重要原因。手机作为一种新的高科技产品,它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对大多数手机用户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这种风险会给使用者本人以及周围相关和不相关的人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损害。例如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中拨打接听电话、收发短信,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尤其是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驾驶中拨打和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等行为使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大大增加,会给国家、人民群众以及自身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手机道德规范的制定,一方面可以指导人们正确地、合理地、有礼貌地使用手机,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人们通过手机道德规范认识和了解到手机不正确使用可能给他人和自身带来的风险和损害,从而预防和规避这种风险和损害的发生。

从手机道德的本质上来说,手机道德既属于个人道德,又属于社会公德。手机是个人的私人财产,主要是用于私人之间的信息联络和情感沟通的,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手机的使用又必然会对其他人及社会公共环境造成影响,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在此意义上,手机道德从属于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德所调整的对象。因此,手机使用者在使用和处理废弃手机时同样受到社会公德的原则与规范的调节与规范。但是,手机是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的新的高科技产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现有的社会公德原则和规范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调控。因此,必须针对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的特殊性,制定新的道德规范对其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控制。

二、手机道德的基本原则

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在道德上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最根本的要求,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是贯穿于具体的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和精髓,在一个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单位。一个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其所调节的领域内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取向。任何道德的基本原则都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相应的伦理关系的客观要求。它始于人们的道德行为,又体现于道德行为之中,是人们道德生活经验的积累,是普遍道德行为的总结。一般说来,确立道德基本原则的条件有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对道德调节的对象具有普遍的有效性;二是必须在道德准则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三是必须体现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3]

手机道德作为人们在手机使用和废旧手机处理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系,必然也需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而这一原则的确立,也同样要遵循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根据道德原则确立的这三方面的条件,我们认为应把手机道德的基本原则确立为无害原则。

其一,无害原则对所有拥有并使用手机的个人具有普遍的有效性。手机是个人化的科技产品,因此,手机道德所要调节的对象是拥有并使用手机的个人。手机的不正确使用不仅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风险和损害,而且也会危及自身的安全与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需要把无害确立为手机道德的基本原则。无害的基本原则要求所有拥有并使用手机的个人在使用手机时能够做到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以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害也是最低、最根本、最起码的要求,符合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

其二,无害原则在手机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无害原则是一切具体的手机道德基本规范的抽象与概括。一切具体的规范都可以归结为无害,是无害原则在不同的环境、关系中的具体表现。

其三,无害原则也体现和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手机道德作为社会公德的特殊表现形式,它体现和反映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最根本、最普遍利益关系的基本要求。

三、手机道德的基本规范

相对于道德原则来说,规范是适用于更具体场合的行为准则。一般说来,人们确立道德规范无非是从两个维度来进行的。一个是从积极的维度——应然的角度,即道德规范规定了人们应当有什么样的行为。不同领域的道德规范基本上都是从应然的角度来确立的;另一个是从消极的维度——否定性的角度或者禁止性角度,即道德规范规定了人们不能有或者不要有什么样的行为。例如早期西方基督教传统中,著名的“摩西十诫”,就是从禁止性的维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那么,如何确立手机道德的基本规范呢?我们认为,由于手机是属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生活用品,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休闲娱乐等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手机道德的基本规范更多应从禁止性的维度来进行规约,即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是被禁止的,一旦违反可能对他人、社会以及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害。此外,手机是属于具有生命周期的科技产品,对废弃手机的处理也要包含在手机道德的规范体系中。手机的使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手机使用仅指手机使用者使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产品,包括通信类、音乐类、娱乐类、商务类、资讯类等。广义的手机使用还包括除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产品服务之外的手机本身所具有的其他功能,诸如拍照功能、摄像功能、音视频播放功能、收音机功能(FM)、手机电视(CMMB)功能、游戏功能、电子阅读功能、蓝牙功能、无线功能(WIFI)、全球定位导航功能(GPS)等。手机的应用如此丰富,并不是所有的功能都会对他人、社会以及自身带来风险和损害。因此,手机道德所要调节是那些能够给他人和自己带来风险和损害的手机使用方面。根据无害原则,我们把手机道德的基本规范确立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手机使用的环境与场合方面来说,要求不在可能影响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等环境中使用手机。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学校、办公场所、会议中、医院、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以及婚礼、葬礼、演唱会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场所中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的铃声 (包括来电和信息提示音等)调整为不影响正常秩序的状态,如静音、振动;关闭手机的按键音;在其他情况下,可将手机铃声、信息提示音的音量设定为中等,以个人能够听到为宜。

二是不在可能影响正常工作、他人或自身安全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风险的情况下拨打接听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浏览网页等。如学生在学习中、教师在教学中,医生在诊疗中,司机在驾驶中等情况以及行人在走路、过马路等行为中。

三是在公共场所需要拨打接听电话时,应该尽可能地压低声音,以免影响他人;绝不能旁若无人,大声说话,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

四是不在公共场所中诸如广场、各种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火车)、影剧院、餐馆、医院、教室、办公场所、学生宿舍等场所欣赏音乐、影视、收听广播时等使用手机外置扬声器功能。特别是在乘坐长途汽车和火车时,在晨间、午间、夜间等大多数人休息的时间段内。如需收听收看,务必使用耳机,并把音量调节到适宜的位置,即不足以影响他人和损伤自身听力的程度。

五是不在可能影响电子仪器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中使用手机。例如医院、飞行中的飞机、加油站、燃料库、化工厂、正在执行爆破工作的地方、潜伏爆炸危险的地方(如船只底舱、燃料或化学药品的运输或储存设施,或空气含有微粒、粉末、金属粉等化学物或粒子的场所)。

(二)从手机的拍照功能方面来说,要求不滥用手机的拍照功能,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拍照摄像功能已经成为手机不可或缺的标准配置,而且拍照的性能也越来越强大,像素分辨率直逼中端数码相机。拍照手机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对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了极大侵害。在互联网上就流行着很多在公共场合偷拍的图片,拍摄地点遍及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广场、商店、教室、公共汽车、游泳池、公共浴室甚至是卫生间。

(三)从手机浏览传播的内容方面来说,要求不发送、转发传播包含色情、低级庸俗等内容的文本信息、彩信;不浏览下载淫秽色情、低俗信息。青少年拥有和使用手机的人数在不断增长,对于正在成长的青少年来说,由于他们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缺少自控能力,无法抵制色情、暴力、低俗等不良信息的诱惑,经常阅读和浏览色情、低级庸俗的信息,会危害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从手机使用的时间方面来说,要求不在可能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时间段内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清晨、午间以及深夜通常是人们休息的时间,在这些时间段内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不仅是不礼貌的行为,而且会干扰对方的休息,给对方的身心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工作时间内,不要拨打和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与信息,以免干扰对方的正常的工作,影响工作效率,造成安全事故(如,与正在驾驶中的司机通信)。

(五)从废旧手机的处理方面来说,要求废弃手机的处理以不污染环境和不损害他人为价值目标。手机属于电子消费产品,其更新换代相对比较频繁,据统计我国每年更换下来的手机数量已经多达2000万部。旧的手机被淘汰之后,成为电子垃圾。旧手机已经成为电子污染中一个新的污染源。手机电池和其他组件中含有有毒的化学物质,包括不能被环境所吸收的有毒金属砷、铬、铅、镍和锌等,这些有毒物质不易通过传统的掩埋或者焚烧方法来处理,只有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销毁流程才能完成废旧手机的回收和再利用。因此,废弃手机不要随便扔到垃圾桶,而是要交于专门回收和处理废旧手机的专业部门,把手机电池和其他组件的污染降到最小程度。

[1]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2011年8月电话用户分省情况[EB/OL].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网站,2011-09-26.http:∥yxj.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57/n11298508/ 14178837.html.

[2]李佳路.我国手机拥有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EB/OL].人民网,2001-08-15[2010-04-10]http:∥www.people.com.cn/GB/jinji/32/180/20010815/535446.html.

[3]郭广银.伦理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 145-146.

B222.2

A

2095-0683(2012)02-0053-04

2011-11-30

郝文清(1971-),男,山西大同人,淮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与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校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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