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毛泽东对中国土地革命路线的发展
2012-08-15陈锡久
陈锡久
(广东培正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830)
试论毛泽东对中国土地革命路线的发展
陈锡久
(广东培正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830)
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国度里,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是摆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新课题。毛泽东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最终制定了一条适合中国社会特点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土地革命路线对于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地参军参战,推翻国民党的反动政权,取得民主革命的最后胜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毛泽东;农民;土地革命路线
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而能否正确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革命成败的关键。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受苏联共产国际的影响,只重视工人运动,不关注农民运动,因此我党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这个时期,毛泽东与我党的其他同志曾提出过解决农民土地的主张,但由于受党内右倾错误的干扰,这些主张并没有被采纳,可以说这是导致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毛泽东带领秋收起义队伍上了井冈山后,他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地探索总结各项土地政策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我党制定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从而奠定了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物质基础。
一、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开始形成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面对革命的低潮的形势,毛泽东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总结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为党制定了一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从而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进行,这就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新道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就在实际上把党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也是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的开始。
1927年秋,毛泽东在井冈山建立了中国革命的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毛泽东同志以满腔的热情、眼睛向下的决心、求知的渴望、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进行了大量的周密的农村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到1928年12月,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并颁布推行。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这个土地法共有九条十四款,它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1]。《井冈山土地法》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虽然这部土地法不尽完善,但为以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是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开始形成时期,因此它在中国革命史上有很大的意义。
1928年6月,中共“六大”讨论了土地问题,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对土地问题做出了原则的规定,指出土地革命“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故意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是不对的,因为这就混乱了农民与地主阶级的主要矛盾,当时并不是说要放弃对于富农、地主的斗争”。要求“保存商业的货物交易,战胜‘均产主义’倾向”,对小店东“应当有正当经济政策”。中共“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是正确的,也使全党对土地问题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推动了土地革命运动更健康和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
根据中共“六大”决议精神,1929年4月,毛泽东又领导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改正了《井冈山土地法》的“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明确规定 “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它明确了土地革命所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地主阶级,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中打击中间阶层和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政策。《兴国土地法》与《井冈山土地法》相比,有了最根本的变化,就是不再没收一切土地,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而且分给农民,这等于是承认农民土地的私有,这才是真正意义的“打土豪,分田地”。农民得到了真正属于自己的而不是属于公家的土地,农民参军、参战、保家、保田的积极性马上调动起来了。兴国县也因此被毛泽东表扬为创造了“第一等工作”的苏区模范县。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问题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在分田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抽多补少”的原则。对富农政策,明确规定只没收多余的土地,不“过分打击”富农,并规定了对小地主同大地主有区别的政策,即“对农村小地主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它过分打击”。对大小商店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这些都说明我党开始调整党的土地政策了。但是,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召开,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开始在党内占了统治地位,开始实行极“左”的土地政策,采取“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企图从肉体上消灭地主,从经济上消灭富农。这一政策的实施,过分地打击了富农,而且也严重侵犯了中农利益,破坏了农业生产,增加了敌人的力量。由于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从中立富农政策到“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左政策,是土地革命时期的一个严重挫折。为了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解决在革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解决党在土地革命中对中间阶级、中小工商业者的政策,防止出现机会主义和盲动主义的错误。1930年5月,毛泽东在寻乌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调查,写出了著名的《调查工作》即《反对本本主义》和《寻乌调查》两篇著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在这两篇著作中,毛泽东还提出土地斗争中若干重大政策。毛泽东为了了解土地革命的情况,检验和落实土地革命的政策,他又作了一系列社会调查,写下了《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等重要著作。毛泽东在调查中指出: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支配,因此,不安心种地,认为“这种情况是很不好的”。[2]
二、“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是毛泽东土地政策转变时期
为了更好地进行土地革命,1933年春,毛泽东领导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查地运动,在江西瑞金叶坪乡进行试点,在这里,是按照剥削的时间、剥削的项目、剥削的分量和是否参加劳动,来区分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认为地主是不劳动的封建剥削者,是寄生阶级;富农虽有部分剥削,但自己也参加部分劳动,不应完全剥夺他们的生产资料;对于有轻微和短时间剥削的富裕中农,不应当成为剥削阶级看待,这是正确的。
1933年6月,毛泽东提出,在查田运动中要“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同时毛泽东特别指出,“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不应当把富农成分当做地主待遇。这是正确的阶级路线,是指导土地革命取得胜利的保证”。同年10月毛泽东针对当时土地改革中,往往不能正确的划分阶级成分而造成许多错误的现状,写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接着又主持制定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要根据占有土地的情况,有无剥削,剥削方式,时间和数量,主要生活来源,是否参加劳动等,来划分农村的阶级。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最早的、比较完整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两个文件,是我党在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经过稍加修改和补充的1933年的两个文件,仍然是正确划分农民阶级的主要依据。它明确规定必须依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及剥削状况来划分阶级,特别是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区分富裕中农和富农的具体标准,这对于进一步纠正侵犯中农的“左”倾错误有很大意义。年底,毛泽东又写了《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使他对土地革命后的农村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入侵中国,中日民族矛盾成为国内主要矛盾。针对这一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遵照毛泽东的“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3]针对抗战的战略形势是敌强我弱,为了团结更多的人民进行抗日,我党对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制定和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土地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一转变也是毛泽东的土地政策一个重大转变。正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大大消弱了地主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剥削,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减租减息政策,把地租剥削限制在37.5%以下,利息限制在1~1.5分以下,而且废除了苛捐杂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据晋绥边区的19个县的不完全统计,仅1943年以后,减租粮50977石,清理旧债债户10890户,获粮185515石,农币250081元,白洋1520112元,赎地406828垧,买地165259亩,还得到很多实物。因此,广大农民的生活普遍有了改善。[4]在开展减租减息较早的陕甘宁边区更为显著为显著,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提高。可以说,“减租减息”成为国共两党和一切具有抗日愿望的农村各阶级都能接受的以民族利益为基础的土地政策。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和实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抗战积极性,广大农民踊跃参军、参战,为支援抗战取得最后胜利,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解放战争时期是毛泽东的土地政策完善成熟时期
抗战胜利之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斗争,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国家,还是建立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国共两党为此展开了斗争。无疑,能否正确解决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的土地问题,成为国共两党斗争成败的关键。
在严峻的形势下,党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决然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决定将党的土地政策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变为以各种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毛泽东也指出“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做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我党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出的指示,就是表现这种改变。”[5]《五四指示》明确提出了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
《五四指示》下达后,解放区减租减息运动发展成为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程度不同地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五四指示》本身还有其不彻底性,所以土地改革任务还不能彻底完成。1947年7月至9月,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了变化,标志着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了使人民解放战争能迅速地迈向一个新的阶段,彻底地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是当时革命向前发展和推翻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派统治的一个关键问题。于是,中共中央在刘少奇主持下,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党的全国土地会议,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在此时,毛泽东总结了过去土地革命的经验和教训,他对土地革命的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积累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1948年4月,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地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条总路线是我党从井冈山开始的二十多年领导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土地路线继续和发展。[6]
由于当时毛泽东同志的土地革命路线的成熟和各项具体政策的正确,到1948年9月,大约有1亿农民获得了土地,有了住房,有了衣穿,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为了保卫自己的翻身成果,打垮蒋介石,两年内有160万翻身的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土地革命的胜利,从根本上巩固了工农联盟,壮大了人民力量,为夺取民主革命的胜利,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仅用三年时间,我党就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完成了伟大的土地改革,这显然是因为毛泽东的土地政策和土地路线早已成熟了。
[1][2][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四卷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8.
[4]肖一平,郭德宏.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J].近代史研究,1981,(4).
[5][6]中央档案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