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微型金融理论回顾分析
2012-08-15阚景阳
阚景阳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石家庄050061
西方微型金融理论回顾分析
阚景阳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石家庄050061
在我国农村新型金融试点的宏观背景下,系统总结和梳理世界范畴内微型金融的发展历程和研究动态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西方微型金融的目标定位,金融排斥与目标漂移等理论成果以及微型金融的福利效果,都将为我国农村新型金融试点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微型金融;普惠金融;使命漂移;金融排斥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近年来,微型金融机构在全球迅速发展,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微型金融实践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尝试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由于运营模式和信贷产品设计未能摆脱传统金融机构的窠臼,大部分以失败告终。20世纪70—80年代,一些非政府机构创办的微型金融组织涌现出了成功案例,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创办于1976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成立于1970年)、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创立于1987年)和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VB,1985年在拉美成立)等。
1995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CGAP)的成立,标志着小额信贷被主流社会所接受。1997年首届小额信贷高峰会的举办,标志着微型金融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至此,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观念在全世界迅速传播,美国、英国和挪威等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大量微型金融机构。
一、微型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微型金融的起源是受到金融深化论、金融创新等理论的启发。在这些理论的支持下,通过对大量实践模式和案例的分析、总结与评价,微型金融理论日渐丰富。
1.金融发展理论及其演变
Gurley和Shaw(1955)、Patrick(1966)和Goldsmith(1969)为金融发展理论奠定了基础。McKinnon(1973)和Shaw(1973)提出了“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i和Vishiny (1997,1998,1999)将法律制度、执法效率等因素引入金融研究之中,确立了“法与金融学”的研究范式。
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1997)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认为政府的适度干预有助于金融发展。Leyshon和 Thrift(1997)、Kempson和 Whyley (1999)、Sinclair(2001)对“金融排斥”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Beck、Demirg-Kunt和Maksimovic(2005),Demirgü-Kunt和Levine(2007)以及Cull、Demirgü-Kunt和Morduch(2007),着重分析了“普惠金融”的意义和作用。
2.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源流
Schumpeter(1912)年率先提出金融创新概念。Hicks(1969)和Niehans(1983)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Silber(1983)指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减轻外部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Kane(1984)认为金融创新来自于金融机构对金融管制的规避行为。Hannon和 Dowell (1984)认为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Davies、North、Sylla和Cwest等制度学派的学者认为,金融创新与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在极端经济体制下,很难存在金融创新的空间。
Demirgü-Kunt、Bourguignon和Klein(2008)认为,只有通过科技进步降低金融体系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为最穷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才能有效地减少贫困。Cull、Demirgü-Kunt和 Morduch (2008)指出,要使金融服务惠及穷人,并确保金融机构持续经营,必须在金融领域推进新兴技术的应用[1]。
二、金融排斥理论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概念起源于金融地理学,早期研究主要侧重研究居民到金融网点的物理距离对居民获得金融服务便利程度的影响。金融排斥描述的是金融体系中部分客户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主要是指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法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服务方面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障碍。
Kempson和Whyley(1999)提出了判定金融排斥的六个指标:一是地理排斥(Physical Access Exclusion),即由于居民无法就近获得金融服务,不得不依赖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距离较远的网点;二是评估排斥(Assessing exclusion),即金融机构通过风险评估手段对客户施加的准入限制;三是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即针对客户获得金融产品的附加条件不尽合理;四是价格排斥(price exclusion),即部分金融产品的价格过高,超过了某些客户的承受能力;五是营销排斥(marketing exclusion),即部分客户被金融机构排除在产品营销计划之外;六是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即客户认为申请获得某种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主动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外[2]。
Leyshon和Thrift(1997)认为金融排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英国金融系统的演化表现为金融排斥和金融融入(Financial Inclusion)相互交替进程。Panigyrakis、Theodoredist和Vefoutsou(2002)认为,金融排斥是指由于没有适当的获取渠道,部分群体不能以合适的方式获得主流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Demirgü-Kunt、Kane和Laeven(2007)指出,减轻金融排斥对于提高各国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很重要。
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1998)的调查表明,在英国家庭中,26%没有财产保险;87%没有住房抵押贷款保障保险(Mortgage Payment Protection Insurance,MPPI);91%没有医疗保险;93%没有个人意外保险[3]。相比较而言,农村往往面临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金融排斥问题尤其严重。例如,印度国家抽样调查组织(National Sample Survey Organisation,NSSO)的数据显示,51.4%的农户未能实现包括正规和非正规渠道的信贷可及[4]。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还有2 945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80%以上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4]。
三、微型金融的使命漂移
当微型金融机构将目标定位于富裕客户的同时,剔除了相对贫困的客户,就产生了使命漂移。Mosley和Hulme(1998)认为,使命漂移是指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放弃需求小额信贷的穷人,而向富裕客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Woller、Dunford和Woodworth(1999)指出,设立微型金融机构的初衷是服务穷人,当微型金融偏离这一目标时,即发生了使命漂移。
Armendariz和Szafarz(2009)认为,使命漂移是一种既不是由渐进式贷款(progressive lending)导致、也并非源于交叉补贴(cross subsidization),而是由于微型金融向更为富裕的客户提供贷款而导致平均信贷规模扩张的现象。Hishigsuren(2007)指出,尽管规模扩大有助于向更多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当微型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时,往往向富人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并采取更为严格的审贷流程,将高风险的贫困客户排除在外。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1999)发现,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部分微型金融服务逐步向农村高收入阶层偏移。在拉美等地区,微型金融的赢利水平甚至超过商业银行[5]。Coleman(2006)对泰国农村的调查表明,微型金融的真正受益者是富裕农户,普通农户因为缺少投资机会,得到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5]。
Martin(2003)指出,机遇资金来源、自负盈亏以及规模经济等方面的压力,一些微型金融机构不得不选择财务可持续作为首要发展目标。Cull、Demirgü-Kunt和Morduch(2007)研究发现,无论给个人还是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他们都能从中获利,但赤贫群体从中享受到的金融服务质量很低。
四、微型金融机构的目标定位
早期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拨款,更强调扶贫功能和责任。但囿于资金规模,微型金融的扶贫效果并不理想。20世纪80年代以来,私人投资者的引进、商业化以及追求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微型金融发展的另一种发展模式。
由于发展目标与理念的不同,20世纪90年代,微型金融逐步分化为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t)和福利主义(Welfarist)两大派系,Morduch(2000)将这一现象称为“微型金融的分裂”,原因在于对外延深度和金融自足(Self-sufficiency)的理解存在差异[6]。
1.制度主义模式
制度主义模式以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为主要代表,他们强调微型金融机构应该能自给自足,即实现可持续发展。Morduch (2000)认为,与接受捐赠和政府补贴的微型金融相比,微型金融的商业化可以摆脱因政府干预而造成的低效率。Aghion与Morduch(2000)从微型金融还款机制设计视角出发,讨论了微型金融的可持续性。Patten、Rosengard和Johnston(2001)通过比较贷款的偿还率和会员的储蓄水平,发现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比正规的商业银行表现更好。
2.福利主义模式
福利主义模式以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B)为代表,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国际慈善机构,资金成本较低,一度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实现了财务的可持续。福利主义者强调,微型金融的扶贫功能比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坚持成本补偿和取消财政补贴会迫使微型金融抛弃穷人。Johnson和Rogaly(1997)指出,利率较高的商业化信贷机构增加了穷人的负担,微型金融追求财务的可持续性弊大于利。
相对而言,福利主义者更强调消除贫困和外延的深度(即服务于最穷的客户),而不是追求广度(即服务于客户的数量),更不能以牺牲深度为代价来提高广度[6]。近年来,福利主义模式与制度主义模式出现了相互借鉴,互相融合的趋势,即混合主义模式。同时,普惠金融与金融宽化(对应于金融深化)等理念与研究范式都已诞生,并逐渐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五、普惠金融理论
“普惠金融体系”一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2005年联合国率先使用了这一词汇。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谨璞在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体系是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使农户和小微企业等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获得金融服务。2006年孟加拉学者、银行家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普惠金融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Beck、Demirgü-Kunt和Levine(2007),Beck、Demirgü-Kunt和Peria(2008),Demirgü-Kunt和Levine(2009)指出,公众缺乏享有均等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持续的收入分配不均、贫困陷阱以及低增长的主要原因。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及建立为全民服务的金融体系,是各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目标[1]。
Demirgü-Kunt和Levine(2008)等人认为,金融不但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影响居民的经济机会。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创造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有利于缺乏财富但拥有才智且努力奋斗的穷人。
从本质上讲,混合主义微型金融——普惠金融与全民金融是同一范畴。混合主义微型金融具有社会责任与商业运行的双重特性,是制度主义模式和福利主义模式的有机结合,发展到目前演变为普惠金融体系。它以福利主义为宗旨、以制度主义为手段,其价值观在于赋予居民享受金融服务的均等权利,强调为目前金融体系还没有覆盖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六、微型金融的福利效果及其论争
关于微型金融福利效果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正面评价、负面评价和绩效不确定等几种观点。
部分学者认为,微型金融的反贫困效果并不显著,而且需要与其他条件相结合。Robinson和Marguerite(2001)指出,即使是孟加拉(银行Grameen)也很难提出一种普适性的方案。Yunus(2003)也认为,只有与其他激发贫困群体潜力的创新计划相结合时,微型金融才可能成为消除贫困的工具。
Vijay Mahajan(2005)等学者认为,小额信贷是小微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小微企业的成功还需要发现机会、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和市场准入等其他条件。Sam和Daley-Harris(2007)指出,微型金融只有与更多的市场途径相结合,瞄准贫困群体并持续运行,才能够成为反贫困的有力工具。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微型金融的反贫困效果存在不确定性,难以评估。Clarke和Dercon(2008)强调,由于缺乏独立的评估资料和数据,针对微型金融扶贫绩效的量化研究相对较少。Chowdhury(2009)认为,虽然微型金融提供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策略,但其反贫困绩效仍然不能确定。要从根本上缓解贫困,还应依赖于经济增长和广泛的生产性就业[7]。
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微型金融的反贫困效果较为显著。Jonathan Morduch(2002)指出,微型金融已被证明是反贫困的有效手段,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较为显著。Gonzalea Vega(1984)认为,信贷不仅能够改善资源配置,还可以改善收入分配。Von Pischke(2002)指出,小额信贷的创新之一是以现金流为基础,提供了改善收入分配的可能。Kamal Vatt (2003)宣称,如果将格莱珉银行模式引入印度,并尽量克服其中的负面影响,将对反贫困和金融深化起到促进作用。
总体而言,多数学者对微型金融的反贫困绩效持肯定态度,即微型金融对缓解贫困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微型金融能够与其他反贫困计划共同实施,效果更为理想。
结语
我国的微型金融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2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兼而有之。2006年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微型金融在国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2006年末,我国启动了农村新型金融试点,初步确立了农村金融的准入机制。
农村新型金融试点以来,我国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个数明显减少,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鲶鱼效应初步显现。但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足,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还亟待提高。从现有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来看,资金来源渠道仍不畅通,组织构架和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经营模式雷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尚未显现。
所以,只有系统研究微型金融发展规律、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广泛借鉴成功模式和经典案例,推进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组织构架、经营模式、金融产品创新,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改善现阶段的金融排斥状况,扭转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使命漂移等不利局面,以实现农村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1]江春.国外近期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研究动向[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7-13.
[2]田霖.金融排斥:中原崛起的机遇与挑战[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8).
[3]谢欣.金融排斥:英国和美国的经验[J].银行家,2010,(7).
[4]马九杰.中国农村金融排斥态势与金融普惠策略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0,(5).
[5]熊芳.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的文献综述[J].金融发展研究,2011,(7).
[6]张润林.微型金融研究文献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9,(4).
[7]谭险峰.中国微型金融模式及其反贫困绩效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3).
[责任编辑:梁桂芝]
F830
A
1008-8520(2012)05-0035-04
2012-07-11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HB10GJ025)
阚景阳(1975-),男,河北滦县人,副研究员。
·科社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