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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若干认识

2012-08-15王继宣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界别政治协商人民政协

王继宣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对“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若干认识

王继宣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既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又是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就如何“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本文提出了若干看法。

人民政协 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领导 执政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要求,既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同时又是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意见》再次重申和强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个关于人民政协定性、定位的理论是我们党几代领导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地逐步构建起来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他们领导全党在设计、运作以及不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不动摇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它集中而鲜明地表明人民政协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我国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集中而鲜明的体现,并决定和推动着我国人民政协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党设计和创建的人民政协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对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从人民政协本身来看,人民政协的定性定位内在地就决定了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进而内在地凸显出政协工作的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人民政协按照这个内在的逻辑实际运作,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要求的“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则具体地展现出“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个环节的关键性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组织,是其最重要的本质属性,并使其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广泛性,最充分地体现着爱国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本质。在当下我国社会转型所处这个“至关紧要的时期”和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对于我们及时有效地化解多发、多变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具有最鲜明的党派性和超脱性,其所具有的基本职能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具有的基本职能一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其基本职能,就不仅使人民政协成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有序政治参与平台;而且使人民政协成为构建和谐党际关系、推动我国政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最好场所,进而成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关键和枢纽。也正是由于人民政协鲜明的统战性、党派性、协商性、包容性和超脱性所决定,通过充分履行其三大基本职能,就使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这种独特的协商式民主形式,既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民主形式相区别,又在党的领导下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得益彰。

根据《意见》的精神,抓好“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个关键性环节,在笔者看来,要做好以下这些工作:

第一,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与价值,并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我国的人大一样,也是一个具有独特优势与价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深刻认识它的这种独特优势与价值,是“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基本前提。根据我自己的体会,紧密结合人民政协与新中国一起走过的曲折而光辉的历程,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我们党历代领导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地逐步构建起来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特别是其中关于人民政协定性定位这一实质和核心,就能够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与价值,就能够深刻领悟到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特别是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创设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智慧和战略眼光。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站在如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以增强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政治高度,站在如何维护和巩固我们党长久领导与执政的地位的战略高度,同时结合我们党自十六大以来强调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注意充分运用我国人大这一具有独特优势与价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探索性与创新性实践,就能够深刻而充分地认识《意见》提出的“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个要求及其对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就能够认同我们上面所说的紧紧抓住“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个关键性环节,就能够取得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继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健康发展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执政效能的“双赢”、“共进”的效果。因为从完成历史赋予的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这个高度和角度来看,我们党创设的人民政协和我国人大这类独具特色和价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都最终是实现我们党的领导权和有效执政、长久执政的主要政治工具与基本途径

第二,就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是“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根本前提和首要原则。“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我理解这就是我们党自十六大以来反复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个基本原则,十七大报告则更直接和更明确地表达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是说党只能“总揽全局”,而绝不能事无巨细地“包揽全局”;只能“协调各方”,而绝不能盛气凌人地“指挥各方”,以真正体现出“领导核心作用”,即引领人们自觉自愿地跟着自己前进。只有这样做,才真正是对于“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善于运用”,否则,就肯定不是、也根本谈不到“善于运用”。因为我们党对其它各种政治组织的领导,既包括对人大和“一府两院”等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又包括对政治协商性机关的人民政协以及其它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种领导的实现,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定地支持它们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各自的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坚持这样做,就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同时也就使党的领导因改善而真正得到加强。

第三,就是“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在当下就是为实现十七大以及“十二五”计划提出的任务和确定的目标服务,只有在这种“服务”中才能具体地、实实在在地体现和展现“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与作为关键性环节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中共党委必须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这就是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意见》的这些要求是极具现实针对性的,由于政协是非国家权力机关,不像党委和政府那样掌握着丰厚的政治和物质资源,所以,没有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只能是徒有虚名,其独特优势与价值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则是按照《意见》对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内容、形式、原则和机制的各项具体要求,为实现十七大以及“十二五”计划提出的任务和确定的目标服务。上述不可分割的两方面的工作,恰恰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并因此而“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具体举措与具体体现。

第四,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变动和不断发展的状况,善于不断对“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做出调整和充实。这是“善于运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意见》明确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因此,急需根据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的实际状况,尽快“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增强包容性”。目前,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划分已不尽合理,一方面是有相当多的交叉和重叠;另一方面,又有一些新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广大基层群体没有及时纳入。这就使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表达和公民权利诉求表达与沟通渠道不畅,因此有调整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还要按照《意

见》要求,“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以便更好地“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特别在当前这个维权性群体性矛盾多发、多变的特殊时期,为了更好地把这类非制度性的维权抗争事件引导到协商对话、理性表达的正常轨道,实现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做好人民政协的界别合理调整并充分发挥这一“显著特色”的优势的工作尤为迫切与重要。这应当成为当下我们各级党委“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着重点和重要抓手,从而也可能成为人民政协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重要契机。北京师范大学施雪华教授认为我国人民政协具有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的二重价值,并主张政协的功能应当微调,以更充分地实现其发展社会民主的价值。北京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陈剑认为人民政协要完成从精英政治向大众政治、从“党派性机关”向阶层类型的政治组织这样两个转变,这样一来,“人民政协将从精英俱乐部,真正变成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协商对话、反映诉求的平台”[1](P52-56)。我认同他们的说法,这也正是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具有的亦官亦民、非官非民特点使然。目前,人民政协主要是一个政治协商的平台,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如何通过其内部结构的调整,例如界别调整并且增加能够反映基层群体诉求的界别和委员、特别是农民界别以及普通农民和工人委员(甚至可以像复旦大学浦兴祖教授提议的那样,可否先建立民众提议机制和民众诉说机制这样两个具体机制,能使“非委员”进入政协制度渠道[1](P57-60)),以及对政协委员的角色定位和条件要求与活动方式做进一步规范和改变,使其逐步成为更具有广泛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本来意义的协商民主平台,进一步实现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民主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温岭市的基层民主就经历了将民主恳谈会引入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使得体制外发生的仅具有协商民主雏形的民主恳谈会逐步扩展而融入到体制内民主和国家民主,实现了草根民主由体制外到体制内的转换,实现了基层民主与国家民主的衔接与联动,从而使选举民主和国家民主更加充实和丰富,更加有作为[1](P69-81)。这给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借鉴。如何在我们现在运行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与基层自治民主制度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并通过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现成平台,把在我国历史实践中形成、发展并逐渐趋于成熟的政治协商这一民主实践,进一步向方兴未艾的本来意义的协商民主扩展,以不断丰富我国协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更充分地实现人民政协的二重民主价值,是我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动及其进一步发展变化必然提出来的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因为在我国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整个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中,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不仅与人大制度结合而相得益彰(例如每年的“两会”),而且与基层自治民主制度相结合,既是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又可以通过基层民主的创新激发人民政协的活力和自身的某些功能,这对于我们党更好地“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与执政效能,无疑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第五,就是“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意见》明确地要求政协中的共产党员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集我们党成立90年之经验,又一次语重心长地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这与《意见》的要求是内在一致的。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实现领导权的著名论断,这是在统一战线中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也是作为现代政治学核心理念的“政治合法性”得以实现和体现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条件,当然,也是“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充分激发其内在活力、并因此而促使“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执政效能这“一体两面”形成“双赢”、“共进”的过程和结果的一个重要条件。

[1]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政治[J].2011,(6).

D628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1-2803(2012)01-0012-04

2011-10-20

王继宣(1944—),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理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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