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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政党意识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

2012-08-15樊玉枝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樊玉枝

(鄂州职业大学,湖北 鄂州 436000)

增强政党意识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

樊玉枝

(鄂州职业大学,湖北 鄂州 436000)

当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显得十分薄弱,本文分析了民主监督能力的现状,探讨了造成民主监督能力低下的原因,并从增强政党意识的角度探讨了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途径。

参政党 民主监督 政党意识

民主党派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系中以参政党的身份而存在,其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此,各民主党派必须要不断提升这两方面的能力。在这两个能力的比较中,当前参政议政能力体现较为充分,而民主监督能力显得十分薄弱,本文主要从民主监督能力的现状分析入手,探讨造成民主监督能力低下的原因,并从增强政党意识的角度来探讨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途径。

一、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现状分析

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来源于毛泽东提出的“互相监督”。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P809-810)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从198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到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再到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正式发表,由毛泽东提出的“互相监督”到“民主监督”的思想经过5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今天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然而,在实践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1、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足

在我国的民主监督中,民主党派是监督主体。但由于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对自身定位不准确,习惯于接受领导,不能从国家兴衰和民族命运的高度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历史使命及其复杂性、艰巨性,导致民主监督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无用论”、“攀比论”、“怕麻烦论”等现象,认为民主监督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将民主监督与权力监督相互攀比,奢望自己的意见具有法律效力,能产生一提就灵、说即管用的效果。同时,又站在小利益的基础上,担心民主监督得罪人,所以出现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讲社会现象容易、讲权力机关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唱赞歌多、提意见少,锦上添花多、良药苦口少”的现象。

2、民主监督的层次低、效果差

在国家的民主监督体系中,民主党派的监督应该是相当高层次的监督,其监督内容既包括党际监督,也包括政务监督。但在实际监督中,往往多停留在对具体事务的监督上,党务监督和政务监督难于涉及。即便是对一些具体事务,有些地方也是抱着走程序的态度,停留在开会通报走过场的层面。在有些地方,民主监督的成效甚至还要取决于当地中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的“开明”程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所产生的效果远不如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来得直接、显著。

二、造成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低下的原因分析

造成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低下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语境中,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分析:

1、监督主体

当前,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参政党在履行参政党职能时出现了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直接造成了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低下的结果,并最终导致民主党派优势缺失。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民主党派组织或成员对“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存在片面理解,采取“谨慎”的监督态度,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回避监督、温柔监督的现象。在实际履行职能中是“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在高层的协商座谈会、谈心会上缺乏直面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直接批评的勇气,在提案议案中、社情民意中少有明确的民主监督内容。在担任特约人员、与对口部门的联系中“和气一团”。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参政党民主监督定位不清,监督不准;民主监督理论研究不深,导致实际监督不到位;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体水平不高;在民主监督实际运行的主要环节上缺少实质性的发言权,在相关信息情况的掌握,沟通的时间、形式、内容,反馈结果的接受等方面都不具有主动地位。

2、监督客体

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监督体系中,执政党处在被监督的位置,是监督体系中的客体。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只有执政的共产党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由于受传统专制政治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民主精神还不够普及,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水平难以支持有效的民主监督,各级党政领导对接受民主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弱化,肚量不够,乃至行为上表现为应付、搪塞、敷衍、规避,甚至还有漠视和抵触。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成效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密切相关,成为参政党履职成效的根本所在。

3、监督制度、机制

民主监督要取得实效,关键要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机制、程序作保障。在我国,民主监督从理论到实践,算起来也经历了50余年的历程,但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制度不规范、落实不到位、实践起来无章可循的情况。目前指导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性规定多见于两个《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之中,它们只对民主监督的总原则、性质、内容、形式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机制和程序,出现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象,使得民主监督无章可循,造成许多地方民主监督的成效完全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开明程度,使“容纳肚量决定监督胆量”的说法成了现如今的时尚语。

三、政党意识的强弱对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的影响

纵观以上分析,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低下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撇开客观因素不谈,政党意识薄弱应该是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低下的根本原因,增强政党意识是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关键。

一般来讲,政党意识就是政党观念,是政党成员对本党的性质、宗旨、政治地位和历史责任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自我认识,是政党成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表现为政党成员的共同政治意识。政党意识是政党的灵魂,是维系成员的精神纽带,具有导向、凝聚、动员、约束等功能。我国的民主党派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政党必然也应具有相应的政党意识,即政治意识、利益代表意识、政党行为规范意识和目标意识。又由于我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我国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还必须要具备参政党意识,参政党意识是我国民主党派所具有的政党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通过增强政党意识来提高民主党派的自身素质和民主监督能力。

1、增强政治意识,把握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分子所组成,具有共同的政治纲领和理论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组成的政治组织”[2](P216),因此,政治意识是政党意识的根本,也是政党区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根本属性。对于我国的参政党来说,政治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感性,对于一些大是大非问题的处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民主党派在履职过程中必须要把握住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在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框架内,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意识是我国参政党政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在参政党自身发展和履行职能时,我们既要认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重要意义,具备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同完成国家繁荣、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的意识,又不能忘记自身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2、增强利益代表意识,提升民主监督的代表性

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代表,利益代表意识是政党意识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必定代表各自所联系的利益群体的利益,整合其不同利益要求,形成政党自身的利益诉求,并以参政党的身份在国家政策层面表达出来,以维护所代表利益群体的利益。这是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身份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也是衡量一个民主党派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3、增强政党行为规范意识,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性

政党作为特定的政治组织在行为上必然具有一定的规范,按照既定程序运作。因此,政党行为规范意识是政党意识的一项基本内容。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身份的政治行为规范表现为各民主党派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享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它的一切正当活动和权益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同时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这是我国一切政党的起码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的行为规范。

4、增强目标意识,提高民主监督的目标性

政党有自己的章程和纲领,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对于政党成员来说,对本党的目标和任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认同,具有强烈的目标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国民主党派的目标意识体现在其章程和纲领中,即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贡献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既是民主党派的发展目标,也是民主党派以参政党身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达成的目标。

5、增强参政党意识,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

我国的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框架内的参政党,必须具有参政党意识。综合起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意识主要包括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意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意识、合作共事意识、保持党派特色意识等。不断增强参政党意识,不仅能正确处理好与执政党之间的关系,还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提高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民主党派成员要按照“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基本要求,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并认真履行党际监督、政治监督职责,对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实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四、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途径

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是涉及国家、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社会各方面的一个系统工程。执政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民主监督有效实施的关健。从参政党自身来说,应不断增强自身政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现有制度和形式,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加强参政党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1、提高执政党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是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架构中,必须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和参政党的监督之下;同时,作为各项政策、方针的颁布者,中国共产党必须要支持民主监督这个基本制度,并对参政党的监督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与规范。重视参政党的社会地位,尊重参政党的监督行为,自觉接受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同时推动领导干部选拔机制的改革,提拔和运用民主党派干部,促进参政党的健康发展,这些是执政党的应有职责。

2、增强参政党的政党意识和综合素质

在我国现有政治架构中,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拥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为此参政党必须增强政党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发挥异体监督优势与功能,完善各项监督工作。

3、建立健全民主化、规范化的监督制度机制

民主监督的活力与实效归根结底来源于民主监督本身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建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和程序的确立,可以避免监督过程中的监督虚化、监督不力等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实效。第一,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立法进程,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提高民主监督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第二,要建立合理的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民主监督的程序,提高民主监督的可操作性。如:建立各级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广泛性,为民主监督提供通畅的信息渠道;确立监督责任制度,既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确保被监督者的正当利益;确立监督反馈制度,提高民主监督效率;建立监督评价制度,促进民主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民主党派作为我国政权的参政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准自己的位置,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1]毛泽东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D665

A

1671-2803(2012)04-0029-04

2012-02-24

樊玉枝(1964—)女,湖北团风人,鄂州职业大学传媒系副教授,民盟鄂州职业大学支部主委。

责任编辑:王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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