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树立的几个意识

2012-08-15孙利国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检察机关

孙利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北京 100025)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据社会运行和发展规律,把握经济、政治和社会新的发展态势,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等,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实现社会善治的活动和过程[1]。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2]。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时期,在社会矛盾多发、社会问题凸显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面对新需求、新形势、新挑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法治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法治意识

当代中国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各种社会利益不断分化组合,社会矛盾冲突频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已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建构新的管理机制和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法的价值理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综合体,它要求确认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要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法律秩序,严格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3]。这种创新要求的变动性和法治要求的稳定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紧张关系。我们必须强调,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尊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搞不符合法治要求的所谓创新,不尊重法治的创新会使社会成员缺乏规则意识,创新的成果也将缺乏保障。为此,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一要坚持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人权保障的三位一体。法律至上,首先是宪法至上,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4]。宪法体现了尊严、规则、法治等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规范基础。宪法的核心精神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种客观的价值体系,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判断的原则性规范,是公共权力所应追求的基本目标[5]。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式[6]。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原则。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只有坚持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做好各项工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每一项职能的行使都和人权保障息息相关。这要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民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改变传统的被动工作方式,在执法办案的基础上,合理延伸工作触角,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职责。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以不侵犯人权为边界。检察机关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行使权力,不能无法律依据地限制公民的行为。检察机关要以人权保障理念,以维护人的尊严、公正、法治等基本价值观检验自己的创新是否合理合法。

二要合理界分检察机关自身的职权边界。依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7]。《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的职责权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上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好法定的法律监督职能基础上,适当延伸其工作触角,在一定领域、一定范围内创造性地进行工作。检察机关一定要在准确界分自身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合理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不可越俎代庖,胡乱创新。

三要及时用法律、制度保障创新成果。法律、制度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及时地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成果法律化、制度化,才能更好地将社会管理创新中形成的创新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内化为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心认同,外化为各类社会主体的实际行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二、问题意识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对疑惑或难以解决的实践及理论问题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索的心理,由此驱使人们积极思维并不断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及状态[8]。从哲学意义上讲,问题意识就是人们对存在问题的能动性、探索性和前瞻性反应[9],也是“一种敏锐的眼光和广阔的视野,是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10]。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矛盾凸显期,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考验,检察机关必须具有清醒的“问题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才能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合理进行诉讼利益平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容应对高速发展的新时代,进而使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对一些问题做到趋利避害,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要想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发现影响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问题,做好重大、群体性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必须树立“问题意识”。

一要剖析自身,增强检察队伍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就是形成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在内的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应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承担起这一责任,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队伍建设是关键。因此在检察队伍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查找自身缺乏“问题意识”的缘由,积极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要关注现实,善于发现和研究问题。“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11]真正的“问题意识”来自于现实生活实践的呼唤。检察机关是司法实务部门,每天都在接触各类司法实务,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或难点问题,及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如最近一段时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调整的日益深化,经济生活中非法集资现象日益凸显,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作为检察机关,应及时关注,并善于发现背后的问题,在处理好一个个微观的非法集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不仅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借鉴,还要为国家制定相关集资法律规范提供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要精于业务,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对业务精通,才会对潜在问题有一个能动性和前瞻性的反应。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集中体现在进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上,法律监督能力的具体化有利于检察人员在实践中从细微处入手培养和提高业务水平。具体来说,检察机关要着力培养的能力主要有:侦查能力,特别要着力培养反贪和渎职部门的侦查能力;侦查监督能力,主要是要提高指导和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能力;公诉能力和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的能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能力;职务犯罪预防的能力;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能力;处理涉法涉诉信访能力;办理涉办理各类新型犯罪的能力;警务后勤保障能力;检察理论研究和综合调研能力;人才保障和培养能力;组织纪律保障能力;统一领导、协调、指导能力等[12]。

三、创新意识

问题是创造之源,问题意识是创新的动力。但仅有问题意识而不去进一步思考,就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而要思考以提供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就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是人脑在不断运动变化着的客观事物的刺激下,自觉产生的改变客观事物现状的愿望和意念。创新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创新,或称之为思想观念的创新;一是实践创新,也就是工作的创新。二者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树立创新意识对促进检察队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创新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工作水平的问题,也是一种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检察机关必须创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才能具有高度的适应性,敏锐地发现问题,准确捕捉到处理问题的契机,提高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检察队伍的创新意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解放思想,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是创造性实践的先导,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形成新思路、拿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同时,解放思想需要勇气和胆略,更需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检察人员要善于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相信和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二要端正学风,力求理论创新。学习是创造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肯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人,才能看到机遇;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抓住机遇。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走过了80年的光辉历程。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某些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及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加以完善。加强对检察改革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的研究,无疑对进一步深化我国检察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根据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制定了两个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依据最高检察机关的部署,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创新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机制,改革检察机关组织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多的进展。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问题的研究,对于探索将这些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更好地指导检察实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要重视实践,创新工作方法。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法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如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并入与互补,越来越多的民众可以通过更加便捷的方式参与到各类法治事件中来,这一方面大大加速了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我们检察宣传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在新时期,要想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创造性地采用网络宣传工具显得尤为迫切。相较于传统的宣传方式,网络宣传具有平等交互、广容兼容、快捷增殖等特点,消解了传统的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对信息源的垄断地位,各类网络主体从传统的简单的信息接收者变为集信息的接收、处理、发布、交流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处理者。这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继承和创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以网络为手段和载体的检察宣传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机制、新方法,牢牢占据检察宣传的主动权,积极引导舆论导向,推动法治的进步,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

四、服务意识

这里所说的服务,既体现为一种人生价值观,表现在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态度、奉献精神和周到服务等一系列主流价值观念中,又体现为一种实际行为,表现在对事业的满腔热情、对工作的勤奋努力、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服务的恪尽职守等各种实践中[13]。检察队伍树立服务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检察队伍建设要始终贯彻服务大局的要求,着眼大局、了解大局、把握大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一贯要求。偏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就会一事无成。检察队伍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打击犯罪,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为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要牢固树立服务人民意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人民检察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执政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14]。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基层干警必须深入群众,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为民能力、提高执法为民效果,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努力造就一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满腔热情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树立检察机关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15]。

三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检察机关要坚决杜绝执法监督过程中的不作为现象,要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既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又坚决防止权力滥用;要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

四要增强结合社会力量服务的意识。检察人员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创新服务载体,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总揽全局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而努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J].法学,2011,(1).

[2]曹建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N].检察日报,2010-03-01.

[3]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77.

[4]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8.

[5][6]韩大元.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路径[J].法制资讯,2011,(8).

[7]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2.

[8]金一南.强烈的问题意识[J].当代贵州,2011,(10).

[9]冯刚.问题意识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1,(1).

[10]顾晓英.增强“问题意识”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1,(1).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1995:203.

[12]张学军.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之解析与培养[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4).

[13]李珞山.基层党组织增强服务意识与战斗堡垒作用创新思考[J].学习论坛,2011,(11).

[14]曹建明.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历史使命[J].求是,2011,(12).

[15]曹建明.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N].检察日报,2011-03-24.

猜你喜欢

检察队伍检察检察机关
检察版(五)
检察版(四)
检察版(十)
检察版(九)
加强人民检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当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浅析新时期检察改革中如何做好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以三个建设为抓手提升检察队伍“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