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榜样教化的历史变迁
2012-08-15杨婷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
杨婷(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
中国古代榜样教化的历史变迁
杨婷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631)
榜样教化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在漫长的阶级历史和丰富的社会实践中,榜样教化逐渐演变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统治之术。它借助神灵、明君、圣人等角色实现正人心、美风俗的教化功能;依托自上而下、上行下效的宣传、施教和民间组织的自发学习,深入到政治治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个人修养层面,蔓延到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实现潜移默化的渗透功能,最终形成了以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极具中国民族特色的榜样教化实践网络体系。榜样教化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礼为规范,周为开端,汉、唐、宋、明、清逐步发展的历史变迁中趋于完善。
榜样教化;政治治理;民间组织
“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以及和教育手段的紧密结合,这是中国古代‘政教合一’统治之术的显著特点”。[1](P1)在这种体制中,榜样因潜移默化的教化力量受到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它通过强调君王及各级统治者的道德示范价值,借助学校教育的渠道,传递等级理论;依托民间各种社会组织对广大民众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道德影响,达到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顺民、影响民心,维护和巩固统治秩序的目的。在社会组织的支持下和统治者的推动下,极具中国民族特色的榜样教化实践网络体系最终形成。
一、历史漫长,教化色彩浓重
中国自古就有重视榜样教化的悠久传统,“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荀子·王制》),将其视为刑罚相对的统治之术,目的在于形成统治阶级所需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行为规范。所谓教化,在我国其实践活动大概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后经儒家学者的论述,逐步将之赋予为一种思想和理论,集中体现其趋善、美育功能,“化”据王先谦在《荀子集解》中注曰:“化谓迁善也”,“驯至于善谓之化”[2],这就与化民成俗、学做圣贤之教育目的如出一辙,由此构筑起榜样教化的开端。
在原始社会,生存成为第一要务。为了生存,传递经验成为重要渠道。由于生理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制约,早期人类语言交流能力和认识能力有限,面对强大的自然界,也必须寻求与异于自己的世界进行沟通、交流的手段,“口耳相传”和模仿、示范便成为原始社会的重要教育手段。也可以说,模仿、示范成为载体担负了语言无传递的社会信息和承担的社会功能。但无论是口耳相传还是模仿、示范,都需要依托一定的对象实现,即依靠谁口耳相传,模仿谁?历史进化论和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模仿有着自然的倾向和生物性的基础,并呈现下降律的趋势,即社会下层人士具有模仿社会上层人士的倾向。“史前精神生产的种种痕迹告诉我们,在用文字(诗)摹仿世界之前,人类已经有了几万年的摹仿历史,人最初的摹仿则比动物复杂得多,他们既摹仿想象中的比自己更聪明更强大的“神”,又摹仿比自己聪明和强大的动物。”[4]随着“对人的崇拜已逐步占支配地位”[5],早期的榜样教化逐渐拥有了广泛的空间。这一时期,榜样教化主要依靠个人力量的推动,即“尧,舜不能教化。……善教化者也”,并渗透到生产经验的传递,生活习俗及图腾崇拜之中。在生产经验传递方面:为了维持生存,燧人氏、神农氏、伏羲氏等在取火、渔猎、农业等劳动中传授经验,发挥重要示范作用,成为最原始的榜样,相应地在劳动中传授经验也成为榜样教化最初的形式。正如《周易?系辞》所描述“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随着社会生活的逐渐丰富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生活习俗和图腾崇拜开始在人们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生活习俗及图腾崇拜方面: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借助“女娲补天”、“嫦娥奔月”、“愚公移山”等神话传说的力量在民间广泛传播,从而培养了人们对这些榜样的敬畏和崇拜之情;氏族首领凭借高超智慧和高尚品质在社会中拥有越来越高的权威,氏族成员在其人格感召下,无论在宗教仪式、氏族会议还是共同劳动中都如影随形。原始社会中尽管存在着明确的榜样和多样的榜样教化活动,但这一时期的榜样教化是在一些无意识的不自觉的行动中进行,尚未形成系统化的、专门化的教化活动。
进入阶级社会中,榜样教化不再仅仅依靠榜样个体力量开展实践活动,而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君王的积极推动以及学校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榜样教化的实践方式、渠道日益丰富,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专门化、系统化的教化活动。这一历史时期的榜样教化并非个体的具体行为,而是自成体系:教化内容既包涵有对君王及各级统治者统治之道的要求,也囊括了对平民百姓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约束;教化的实践渠道既有自上而下、上行下效的推动,也有民间组织的积极配合;教化的实践范围既渗入到政治、祭祀、外交等领域,也渗入到家庭、学校、个人等领域。榜样教化的实践历史进程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礼为规范,周为开端,汉、唐、宋、明、清逐步发展的基础上趋于完善。
二、体系完善,演化为统治之术
先秦时期,在周朝德为核心,礼为规范的基础上,在儒家“人性可教”的前提下,榜样教化的理论基础逐渐奠定。之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榜样教化几经变迁,逐渐融汇了道教、佛教教义,吸收了道家、法家、墨家思想的积极成分,经过宋明理学的大加发扬,内容体系趋于完备。
以孔子、孟子、荀子等为代表的思想家从人性可教的角度,探寻政治、经济与教化的可能性、重要性,提出“仁政”、“民本”、“隆礼”思想,在教育层面突出教师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了榜样教化的统治和治国理论。其中人性可教思想,为榜样教化奠定了存在的基础,孔子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5](P181),强调榜样教化的必要性,孟子通过强调保持和发展人之善端的必要性揭示了榜样教化的重要性,荀子的“化性起伪”突出榜样教化的社会功效性。对于榜样教化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在孔子、孟子、荀子看来,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政治、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为榜样教化创造条件,榜样教化通过净化民风,巩固社会政治、经济统治秩序。具体表现为,政治上:治国之君为政以德,身教示范,成为行仁、德的表率,就会感化和引导民众,赢得百姓支持。正如孔子所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5](P11),孟子也强调“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孟子·离娄上》);其他统治者不仅自身要做到贤,而且也要举贤,方能辅助君王的榜样教化,才能获得得百姓信任,从而感染教化百姓。因而“荀子认为,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批贤士充任各级官吏,起引导和教化民众、淳美风俗的作用”[1](P32),孟子也曾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5](P167)。经济上,孔子、孟子、荀子看到了。
面推行榜样教化。正如孟子所强调“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5](P17)。榜样教化在政治、经济的巨大作用,在他们看来,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平民百姓都要以礼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需要向圣人、明君、贤臣、君子等学习,要做到“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境界。针对教师在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时期思想家非常强调教师身教示范对学生极大的感染作用和模范作用,如孔子就被尊称为“万圣之师”。荀子曾将教师作为礼仪载体和榜样教化的重要力量置于极高的社会地位,并认为教师乃“导善之率”。
夏商两代统治者笃信上天、崇尚暴力,不得民心,最终灭亡。至西周,以周公为核心的奴隶主贵族统治集团,在吸取夏商灭亡的基础上,极力强调“敬德”作用,榜样教化逐步演变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统治之术。在政治领域,榜样教化强调统治者必须做到“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才能赢得民心,成为社会上的表率,从而获得民众支持和崇敬。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君王在祭祀活动中要遵礼,做到尽孝、敬天;在政治统治中,对己要勤政,为民表率,成为道德上的楷模,才能“四方为则”、“四方为范”[6],感化和影响百姓。其他统治者不仅要大力宣传社会的道德准则,以身作则,以人格力量教导民众,而且要“明德慎罚”、净化民风。在教育领域中,榜样教化借助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力量得以有效扩展。在学校教育中,借助尧、舜、禹、文王等道德楷模以培养“以德配天”的各级统治者;在社会教育中,礼涵盖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同样以礼为规范的榜样教化也渗透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祭祀之礼、视学之礼、养老之礼、乡酒之礼、乡射之礼便成为榜样教化的实践渠道。祭祀之礼教民重孝;视学之礼教民敬师、敬贤;养老之礼教民敬祖敬孝,乡酒之礼教民尊贤,乡射之礼教民尊士,这些礼的实施在全社会中兴起了榜样教化之风。总之,周朝的榜样教化内容、实践方式、范围成为历代社会榜样教化的基础,文王、武王、周公因此成为历代统治者学习的楷模和典范。
三、深入人心,实践网络体系形成
在封建时代,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榜样教化获得广泛重视,榜样教化的理论体系日趋完善,榜样教化的实践网络逐步拓展,深入人心,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汉朝时期,榜样教化实践活动在自中央到地方的层层推进中得以全面加强和多渠道展开,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和领域,成为以后各朝各代榜样教化的样板。这一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榜样教化提供了广阔天地,“三纲五常”封建伦理道德为榜样教化提供了标准和实践范围,统治者重民本、倡礼治为榜样教化提供政治、经济上的保障,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榜样教化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策上发布诏令,倡导榜样教化。统治者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全社会推行,榜样教化成为重要的途径。两汉时期,统治者发布一系列诏令,以品行优良者(孝悌)、努力生产者(力田)为老百姓行为的榜样,并在树立榜样的基础上,颁布诏令鼓励和赏赐他们。如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7](P562)。第二,统治者身体力行,成为民众的榜样。汉代充分利用统治者榜样教化的资源,君王亲身践行社会道德行为准则,或尊师、或亲耕,或视学,或进行封禅,如:文帝亲耕“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7](P106);地方官吏忠君、讲孝悌,尊崇礼仪文德,重清廉名誉,厉行节约为百姓和其他官吏做出了榜样,如:魏霸“妇亲蚕桑,子躬耕,与兄弟同苦乐,不得自异。乡里慕其行,化之。”[8]第三,设立察举制度,推选和任用榜样。察举制度不仅是人才选拔制度,更是考察个人道德修养的制度。孝廉通过“乡闾评议”产生,并由朝廷授予官职。这种制度为民众学习、效仿榜样提供了动力机制,起到了“彰显善行,以厉风教”的巨大引导作用。第四,重用三老,树立榜样。三老是专门执掌教化的官员,因其特殊使命倍受统治者的器重。他们不仅本身具有较强的号召力,感化民众向善,而且根据道德标准树立榜样,在改善民风民俗中起了直接作用。如:《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第五,发挥教育力量,重官学,兴私学,提供教化场所、深入榜样教化。学校是专门榜样教化的机构和场所,它通过圣人之教或教师本人的示范力量传递儒家伦理道德和礼仪规范。官学和私学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完成了对人终身的榜样教化。其中家庭教育将榜样教化深入发展,成为最有效、最切实的形式。家训、家诫中的劝勉学习、尽孝、光宗耀祖、严守道德思想成为榜样教化的重要内容,家长之言行、成员之关系成为榜样教化实践的重要渠道,从而使人们在最单纯最简单的教育形成中得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汉代史学家司马谈临终嘱托其子司马迁承其遗志以尽孝道,司马迁最终不负父命,排除万难,成了巨著《史记》。
唐宋明清对榜样教化内容的充实,对榜样教化实践渠道的扩展,形成了极具中国民族特色的榜样教化网络体系。以汉代教化为模式的榜样教化实践渠道和方式借助宗教力量和民间力量历经发展和洗礼日趋丰富和完善。具体表现在:第一,宗教活动为榜样教化提供新方式。道教和佛教的劝善戒恶、乐善好施、与人为善思想与榜样教化具有共同的教育使命;道教和佛教借助神灵的作用激发人们的虔诚敬畏心理与榜样教化具有相似的价值归宿;道教和佛教本是利用民众崇拜各类神像来影响人的行为,但在本土化过程中民众崇拜的对象既可以是神也可是人,或者说是神化的人。如:老子在道教中成为“道德天尊”。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榜样教化是宗教活动中的另一种表现。宗教活动本身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上至皇亲贵族,下至平民百姓,无论民风民俗、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无不受其熏陶和感染,如:“举头三尺有神明”。宗教的这种力量曾受到唐朝、清代广泛重视,并大加推广。正如杜牧所描述的“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榜样教化借助宗教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宗教教化的形式在实践中得以有效开展。第二,家庭教育在榜样教化实践中力量得以彰显。官学的衰败、察举制在功利思想影响下穷途末路,这为家庭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不仅家庭教育的繁荣带来生机和活力,也为榜样教化带来新的渠道。在九品中正制的影响下,无论是门阀士族还是庶族都开始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通过家族中声名显赫的人物为榜样,依据具体形象的事例来激励、鞭策、教育子孙后代,使其立志勉学,力求达到仁义忠孝。第三,书院成为榜样教化的专门机构和场所。书院是中国教育史一朵鲜艳的奇葩,在宋元时期已经成为榜样教化的专门机构和场所。书院以“孝、悌、忠、信”为教学宗旨,通过讲学活动传播榜样教化内容,同时通过学院祭祀活动,引导学生以先贤为榜样,见贤思齐。在教师和先贤的示范和感召下,加强自我修身,真正成为忠君、爱亲、敬长之贤士。第四,民间组织成为榜样教化实践的重要资源和重要途径。社学和乡约是盛于明清时期的一种民间组织,也是榜样教化实践的重要资源。社学是以民间子弟为教育对象的基层教育组织机构,与官学相呼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成为当时榜样教化网络的重要渠道。乡约原只是民间互助互劝的形式,到了明代,乡约开始成为榜样教化民众的一个重要途径和重要方式。社学通过品学并重的教师传递统治者所要求的伦理道德规范,目的是“孝悌忠信”的观念在儿童心中自小就扎下根,为长大后成为“良善之民”奠定基础。在这一过程中,榜样及其事迹蕴含在《孝经》、《孝顺事实》等中,榜样教化得以间接发挥作用。乡约借助乡约宣讲的彰善纠恶和谕文宣讲劝人趋恶向善开展活动。在彰善纠恶宣讲中,通过事例使人明确善恶标准,彰显善者进而发挥榜样教化作用。在谕文宣传中,借助对圣谕的逐条注解,如:《圣谕十六条》,并附加故事或附上图例,如:《圣谕像解》进行宣讲,使人们在学习榜样具体生动的事迹过程中深受感染和激励,领悟榜样的精神品质,并自觉内化,榜样教化力量也相应得以发挥。第六,宗族制度为榜样教化实践预留空间。中国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家国天下,国家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家庭的稳定发展对国家乃至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9]。因此,宗族制度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一个有力支撑。各宗族通过建祠、修谱为榜样教化提供了广阔空间。具体体现为:在祠堂中通过祭祀祖先传递孝之精神,利用先祖的光辉形象,以励族人。通过祠规和族规树立榜样,彰显家长的示范作用或责罚示戒,给族人以教育警示作用。在族谱中,人物传记是榜样教化的重要载体,对家族中的有才德之人,按照三纲五常的标准分类立传以示褒扬,如:《烈女传》、《节妇传》、《义夫传》等。这实质是为族人树立各类楷模榜样,以激励族中后辈追思祖先,日后能扬名显亲。家训、家规作为族谱中的重要作用,在榜样教化实践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家训涵盖了榜样教化的内容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家规是对榜样教化内容和标准具体化,它从奖罚角度保证了榜样教化的实践。在明清时期,《二十四孝》、《颜氏家训》、《千家诗》等成为榜样教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古代的榜样教化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统治之术,既有道家、儒家、佛家三位一体的理论支撑,也有家庭、社会、个人、学校多种渠道的广泛实践,榜样教化得以在全社会开展,并最终形成了以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极具中国民族特色的榜样教育实践网络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但这一历史时期的榜样教育是以儒家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为核心,以森严的阶级和统治秩序为前提的。尽管榜样教育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净化民风、稳定社会秩序,培养了真正的君子、贤士,但是榜样教育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培养统治阶级所需的代理人和驯民。因而我们要辩证看待这一历史时期的榜样教育实践活动,在批判中继承,为我国现时期的榜样教育提供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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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42(2012)07-0078-03
2012-05-20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解构与重建:榜样教育的实效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2YJC7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