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对道德形式主义的批判及其道德真精神*
2012-08-15艾素平
艾素平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 400047)
论老子对道德形式主义的批判及其道德真精神*
艾素平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 400047)
传统的中国是一个德行至上的国家,道德的至善既是人生的目的,又是一个人获取功利名声,建功立业,大有为天下的必由之路,对道德的重视也导致了道德形式主义泛滥,道德形式主义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痼疾,《道德经》里所含的重实质,轻形式的道德真精神对克服自古及今的道德形式主义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老子;道德形式主义;批判;道德真精神
道是老子思想的最高范畴,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老子的重德思想与儒家道德至上思想不同,其对德的重视以遵道为前提,道德是道的体用和发挥,离开道而过分尊崇德,会产生道德形式主义,最后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既背离“道”,又离真正的道德之实质精神越来越远。因此,本着对真正道德的精神和良善结果的追求,面对所处时代伪善流行,诈伪蜂起的局面,老子对道德形式主义的流弊进行了发人深思的批判,并意图通过对道德作用的辩证性认识、对当时备受推崇的仁义,圣人、贤人的批判,揭示道德形式主义产生的原因,以破除道德伪善对国家社会的危害,通过“绝巧弃义”的手段,天人合一,无为而治的方法,达到张道德真精神的目的,从而使天下国家走上大治的状态。
一、老子对道德的辩证认识
面对所处时代国家纷争不断,社会许多人纷纷以尊崇自己认定的道德,而欲达到取天下的目的,造成社会的变乱。老子便叹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高下之相倾,音声之相和,先后之相随。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道德经》第2章)老子的辩证法思想非常深刻,他认为善与恶、美与丑和有无、长短、高下、难易一样,都是相对而言,看站在什么立场,本着什么样的出发点。出发点不一样,站的位置不一样,得出的善恶、美丑的结论会截然不同。同时暗指当时仁人所推崇的道德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判断,并没有客观正确的道德标准,乱了社会,苦了人民,背离了真正的道德。
老子追求的是自然大道,在道德标准上的表现强调要符合自然规律和道德发展的规律,符合天地间因果循环之大原则,道德是一种自然出自内心的向善、为善的大道,不应该执着于道德的名相,走道德形式主义的道路。因此,老子认为,人们一旦有了善恶的观念和标准,因为社会对于善的过分提倡,道德之善会得到人们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人们带来名声功利,人们会因为功利的目的而让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的形式,这样一来,道德便成为为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必然会导致社会伪诈蜂起,道德形式主义泛滥,社会的运行离“道”,即真正的道德境界、道德社会太远,走向了真道德的反面,陷入假、丑、恶的地狱。
二、老子对圣人、贤人的批判
在对道德的作用辩证认识的基础之上,老子所推崇的圣人与儒家所推崇的圣人差别很大,老子心中的圣人,是洞悉自然奥妙,既能用自然之道治理天下国家,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天下大治的目的,又对天下国家没有丝毫占有欲的人。对于儒家所推崇的圣人,社会所标榜的贤人,他认为是社会动乱,天下不能大治的根源。他的思想得到后来的庄子“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庄子·胠箧》)论断的赞同。对当时社会推崇贤人的政治风气,他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为。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第5章)即只有不推崇贤人,才能使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贤人幌子的人,没有可乘之机,天下之人才会不互相争夺,国家社会才会走上大治的正轨。
春秋战国时期普遍的社会政治思想,是崇尚、推举贤人,即有才干、有道德操守的人来治理国家,出现诸侯纷纷争霸的局面。老子认为,因为贤者会得到重用,有高爵位,厚俸禄的回报,“尚贤”的结果会导致追逐名利权势之人对道德的利用,伪装言行的兴起,这才是一个国家、社会、时代最大的动乱根源,人为地推崇贤人的结果,便是当政之人并非有真道德、真智慧的真君子,而是追逐权势,以“贤人”为名的伪君子,所谓“窃鈎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老子对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了批判,并且从人性出发,开出了解决道德伪善,达到天下大治的药方,是“不现可欲”“使民无知无欲”,即不挑起人们的欲望,抑制人们的争利好利之心,这不是老子的消极愚民,恰恰体现了老子对人性、生命本身,社会因果循环规律的深刻见解,欲望权势,是人性中占有欲和支配欲的扩展,人受欲望的支配,然而,欲望无穷,贪婪纵欲的结果既伤害自身,又危害国家社会,带来无尽的灾难,所谓“世上无如人欲险”。因此,真正的道德便是要对欲望、名利权势的本质和后果有所认识,不被其外在的荣光所迷惑,了解生命的本真意义,管理好自己的好利之心和欲望,安于生命的淳朴简单,自然素静,没有伪诈的心智,没有贪念,而呈现自然有德的社会。
他提出了真正的圣人的标准——得道之人,尊道而贵德,绝对无私:“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俞出。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道德经》第7章)在这里,老子提出真正的圣人是应该效法自然大道,抛弃从主观出发的自以为是的仁爱,象天地一样的无所偏私,平等对待所有的人。
他提出真正的圣人的目的无私性:“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第81章)圣人是不存占有之心的,而是尽力照顾别人,他自己也更为充足;他尽力给予别人,自己反而更丰富。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圣人的行为准则是,做什么事都不跟别人争夺。
老子用朴素辩证法的观点,说明利他和利已是统一的,利他往往能转化为利已。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观点,说明真正的有道德的圣人是把天下国家、民众的利益放在前面,自觉地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后面,不以自己的利欲为优先考虑,体现出道德动机、道德行为、道德结果的统一,利天下的纯正性,而非假圣人、伪君子的以道德之名,追权势利益之实,居道德之功,取私利之果。
三、老子对仁义的批判
从批判当时社会推崇的道德楷模出发,老子转向了对当时崇尚的主要道德信条——仁义的批判。认为当时儒家所推行的仁义观念是社会不平等的表现,违反了道之无私的宗旨。他提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道德经》第18章)淋漓尽致地揭露了病态社会的种种社会现象和丑恶本质,指出所谓的“美德”,如仁义、孝慈、忠诚之类都是社会混乱、人心不古、世风浇薄的产物,都是违反自然本性的虚伪现象,都是危害人性本色的邪恶举动。的确,当一个社会越是推崇某一种美德,宣扬某一种品性,恰好证明了这个社会正最缺乏这种美德。而对“美德”的过分颂扬和追求,往往会造就虚伪浮夸、沽名钓誉、言行不一的恶类风气,以仁义为宣传口号,越是特别强调仁义,越是尔虞我诈,毛病百出。老子并不反对仁义道德,只是帮我们认识这些东西产生的根源,预防出其中的副作用。老子开出的杜绝道德伪善、利益争夺的药方便是:“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道德经》第19章)认为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针对当时社会人们私欲太强,机心太重,风俗不淳,太讲究虚伪道德,太重视无谓虚名,老子提出了“绝仁弃义”,即不以圣人为标榜,不以道德为口号,只要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做人,便是真道德。要废除假仁假义,避免行形式口头之道德,干强盗奸邪之勾当,道德成为邪恶的工具,方能回复良好的社会风气,张真正无私的道德真精神,达到天下大治的理想境界。
四、道德真精神在于遵循规律,注重实践
正因为老子深刻地洞悉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和社会运行的本质,他批判道德形式主义、道德伪善流弊的目的并不是否定道德的作用,而是通过“尊道而贵德”,而张真正的道德真精神,达到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境界。他认为真正得道、有德之人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也就是对万事万物不要妄加干涉,要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不妄为、不乱为,不执着、不落偏、不自私、不占有,不借道德之名行自己私利之实,以顺其自然的原则和态度,按照规律去作为,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道德教育方面,老子深刻地认识到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提倡推行不言的教化,认为身教重于言教,道德行为、道德榜样的作用比道德说教大得多,反对不能应用于实际的过高的道德论调,认为过多的道德说教会造成社会伪善泛滥,因而追求一种理所应为,“润物细无声”的道德实践主义原则,一切作为既出自内心,又如行云流水般自然,不着任何人为的痕迹。
对于有着深厚道德传统的中国,道德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人生中永远都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物欲横流与道德伪善都同样严重,道德教化日益乏力的今天,重温老子的道德思想,探询道德运行、道德教育的科学规律,回到道德的实质、道德的真精神,无论对个人品德之修养,还是对当代中国的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形成,都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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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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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42(2012)07-0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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