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财政监管工作初探
2012-08-15张治平
■张治平
乡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财政监管工作初探
■张治平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两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如何发挥乡镇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中的监管作用,从而达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笔者结合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实际,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思考。
一、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合理规划提供保障
一是保证项目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时,乡镇财政部门要参与初选项目的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准确地反映项目区群众关心、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专家组进行项目编制收集和提供更为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并对优选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项目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
二是审查项目区自筹资金的能力。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过程中,乡镇财政部门通过参与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征求工作,可以掌握村组干部和群众对项目实施的积极性,通过村组账簿查阅,准确掌握村、组自筹资金的能力,为项目的择优选项提供依据。
二、参与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为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一是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乡镇财政部门通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参与,比较全面地掌握了项目总体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工作流程、建设标准等项目信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方面根据要求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乡镇财政部门的参与,还可以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与农民群众产生的纠纷、矛盾等,有助于协调施工环境的改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是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乡镇财政部门参与乡级自验工作,现场核对工程数量、查验工程规格、检查工程质量,乡级财政部门单独签署验收意见。乡级(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部门)自验合格后,报请县级财政、农发部门进行验收。
三是参与项目涉及的实物发放,监管补贴资金的开支。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技措施中发放的种苗、化肥、地膜等农资,由乡镇财政、农林技术部门与村组按项目计划进行发放并造册登记。对项目补助资金(如农业机械购置补助等)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四是参与项目资金报账审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报账申请,经乡级工程自验后,先由乡镇财政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报账申请资料及附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乡镇财政部门参与项目报账审查后,报账程序形成了“三层六签”的审查办法,即:经村级(村书记或主任、农民质量监督员)、乡级(包括项目主管领导、乡镇财政负责人)、县级(包括农发办、监理单位)进行逐级审查,经县级验收、审查合格后,按县级报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账。
三、参与工程移交和管护,为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保障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全面竣工后,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将项目工程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移交项目法人(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到各项目村,乡镇财政部门要参与和监管工程移交工作,并要协助村组制定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资金,为竣工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保障。
甘肃省敦煌市财政局农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