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视域中领导者道德形象的塑造
2012-08-15牛廷伟
牛廷伟
社会管理视域中领导者道德形象的塑造
牛廷伟
所谓道德是指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用以调整和改善人们相互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为了维护社会的有序运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讲求道德修养,遵循道德规范,接受行为制约。作为社会政治精英的各级领导者尤其应当如此。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履行职责,他们的言行体现着党和政府支配权力运作和权力行使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当然也就必然反映着其本身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所奉行的价值理念、道德标准和精神境界,因而决定着社会管理的绩效与走向。
一、领导者的道德形象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一)领导者的道德形象关乎社会管理创新的“是与非”
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减少矛盾纷争,弥合社会分歧,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凝心聚力,以此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更加繁荣昌盛。而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究竟如何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为“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毁则民风降”。邓小平早就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从理论上讲,由于领导者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既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群众意志的体现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群众社会关系的设计者和协调者,承担着促进社会有机体健康有序运行所必须的领导、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因而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地位举足轻重。如果在城市拆迁、土地征用、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到处都有贪赃枉法、损公肥私、玩忽职守,存在着大量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存在着大量被群众称之为“‘管理’就是收费,‘研究’就是索贿,‘检查’就是挤兑,‘协调’就是喝醉”的丑恶行径,存在着大批像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那样利欲熏心、丧尽天良的官员,存在着大批奉行“我的地盘我做主”权力美学而为所欲为、横行无忌的“土皇帝”“山大王”式的“公仆”,那么,人民就不可能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其结果就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导致政府社会管理形象被扭曲,社会管理声誉被败坏。
(二)领导者的道德形象关乎社会管理创新的“荣与辱”
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认为:“政者、正也。”他要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他把公正、正直看作是统治者最高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保障。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制度被认为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被称为人民“公仆”和人民的“勤务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头雁”。在这样先进的社会制度中由这些“公仆”来进行社会管理,其效果理应是一种真正的“善治”。但是,如果在社会管理中充斥着“我们只讲党性不讲人性。拆!”以及“谁影响××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之类漠视公民基本人权和草菅人命的野蛮行径与霸道逻辑,充斥着“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类的歪理邪说,充斥着“为什么不公开老百姓的财产”之类的特权宣言,充斥着“准备抓两个网民公开审理一下”之类的“文革”思维,充斥着“谁反对我就是反对党,因为我是党委书记”之类的官场雷语,我们实施社会管理的动机与目的就会遭到民众质疑,其效果就必然会与我们的理想背道而驰。
(三)领导者的道德形象关乎社会管理创新的“治与乱”
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对于任何个人来说是如此,对于任何政权来说也不例外。作为社会管理责任主体的领导者,他们的身上必须流淌道德的血液,这是社会稳定和政权稳固赖以维系的无形基石。有人说:“人的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如果眼睛红了,心也就变黑了。”在拜权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甚嚣尘上的当代中国,形形色色的诱惑,使手握权柄的领导者每时每刻都在经受着各种道德考验。如果放弃道德自律和监督缺失,他们将在银弹、肉弹等攻击下一败涂地,甚至会将灵魂抵押给魔鬼,不惜拿党性原则作筹码,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交易,放任各种违法乱纪现象恣意横行,无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遭到粗暴践踏,由此必然使社会管理的“游戏规则”形同虚设,必然造成是非颠倒、黑白混淆、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反常现象常态化,也必定会使许多“阳光下的罪恶”合法化。近年来,一些地区消极腐败盛行,黑恶势力猖獗,制假售假现象肆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社会管理秩序混乱,群众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已经无情地证明了这与背后那些官黑勾结、官商勾结相互狼狈为奸、彼此沆瀣一气密切相关。如果一个地方的权力生态如此恶劣龌龊,那么,这个地方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四)领导者的道德形象关乎社会管理创新的“进与退”
社会管理的实质说到底是权力与权利如何合理配置、运作和博弈的过程。在公利与私利此消彼长的背后,既存在着权力代表正义的一面,也存在着权力可能被官员扭曲和亵渎而异化为谋私工具的一面。按理说,道德不仅应该是领导干部们的修身之道、为官之基,而且应该是他们的治世之策和安民之术,不仅关系着政策制定、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决策取向的合理性,还关系着路线贯彻、决策执行、程序履行的公正性;不仅关系着权力运行、用人办事的正当性,更关系着治国理政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领导者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决定其道德状况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引领着全社会的道德风尚。但是,权力作为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安邦治国、为民造福的利器,也可以成为牟取私利、助纣为虐、贻害四方的祸首。所以,哲学家罗素认为:“任何权力都可善可恶。”在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还残存着大量封建遗毒的情况下,在民主法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不是很得力、很严密的情况下,一旦当权者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导致权力失控,那么,权与利的嫁接必定生出腐败堕落的怪胎,并可能蜕变为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怪兽,必使一个地区的社会发展陷于停滞乃至倒退,民众陷入苦不堪言的灾难深渊。
二、塑造领导者社会管理良好道德形象的路径
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是既对公权力进行规范与制约,又对私权利予以尊重与捍卫,是一个抑此扬彼、调剂余缺的过程。在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中国,各级领导者的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与社会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经验告诉我们,人类的道德品格是建立在内修与外化兼备的基础上,是建立在自律与他律俱存的基础上。伏尔泰认为“造就政治家的,绝不是超凡出众的洞察力,而是他们的人格”。林肯也认为:“坚守人格,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一种力量。”作为领导者,只有具备履行公职的良好品行和职业操守,为国尽忠,为民谋利,才是国家之幸,百姓之福。
(一)把强化公道之心作为领导者进行社会管理的想事之本
“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公道正派,办事“一碗水端平”是领导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是领导者心理和谐最本质、最自然的反映,也是民众对领导者最基本的执政伦理要求。善于与群众一起协商和讨论问题,形成体现多数人意愿的决策成果,是领导者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基于此,一要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要在社会管理中把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体现在为群众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和保障条件上,体现在努力缩小体制内与体制外、城市与农村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鸿沟上,体现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居民税收政策合理化和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化上。二要变“以物为本”为“以人为本”。在特定阶段和特定人群中,百姓的生存需要和人格尊严要远高于对城市秩序的遵循和对公共环境的维护,因此,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是领导者必须牢固树立的执政理念和为政原则。必须认识到,管理者依法管理社会和被管理者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三要警惕决策不当催生的管理风险。社会越多元,对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就越高;社会越开放,对民主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需求就越旺盛。在社会管理中要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管理模式,防止唯我独尊、独断专行。要广泛听取民意,真心集中民智,切实体察民情,诚恳尊重民权,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要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进行社会管理。四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真正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把强化仁爱之心作为领导者进行社会管理的干事之尺
孔子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不能爱人,不能有其身。”因此,“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孟子也提出“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撒向人间都是爱”的社会,是一个需要人人都要用爱心来编织童话的世界。作为领导者,只有情为民所系,才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古人云:“官视民如草芥,则民视官如寇仇。”领导者如果缺乏仁爱之心,就不可能施仁政,谋善治,惠民生。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在我们心里的份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份量就有多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管理的过程就应该是一个官民良性互动的过程,就是一个以心换心的过程。领导者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真正做到“夜闻衙宅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才会对他们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为国分忧,替党解愁,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所以,领导者一要在处理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城管执法等矛盾纠纷中善于换位思考,从惠及民生、尊重民权、顺从民意的角度出发,以推己及人、兼济天下的政治情怀确保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受侵害,生计得到保障。二要树立慎权理念,恪尽为民宗旨。美国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有句名言:“当我走向总统宝座的时候,我的心情和罪犯被押赴刑场时的心情一样。”只有慎重对待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才会在履职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近年来,部分地区和领域之所以存在着公权力频繁侵犯私权利的严重问题,不仅导致平等、民主和法治精神被破坏,甚至还诱发了“个体靠群体来维权,群体拿个体来说事”的连锁反应,缺乏慎权意识是其重要的思想根源。领导者必须懂得“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个道理,谨防由权力张扬与狂傲而招致民众的心理反弹,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三要秉持“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盼,我之所为”的准则,切实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夯实社会稳定的群众心理基础。
(三)把强化敬畏之心作为领导者进行社会管理的处事之要
康德有句名言:“有两种伟大事物,我们越是经常思考它,心中就越是充满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和我们头顶的灿烂星空。”孔子认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邓小平也曾说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因此,在矛盾凸显期,对社会风险保持敬畏,对法律法规保持敬畏,对人民和公理保持敬畏,是社会管理者应有的态度。针对诸多社会问题与矛盾,领导者一要敬畏由于阶层分化与对立而产生的社会风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随着“富二代”、“官二代”与“贫二代”、“农二代”等热词蹿红网络,民众社会心理中将“官”与“民”、“富”与“穷”、“强”与“弱”的社会断裂与对立展现得淋漓尽致,表达出民众对于阶层固化与权力世袭的焦虑与愤慨。只有深化各项改革,打破特权垄断,消融体制坚冰,缩小利益鸿沟,实现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与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才能在飞速前进中保持稳定与平衡。二要敬畏由于法治意识淡薄而产生的社会风险,努力捍卫法制的神圣与尊严。守法是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也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石。如果领导者自身还存在“守法不适应症”,法治观念意识淡薄,强权意识浓厚,随意决策,主观臆断,徇私枉法,罔顾民意,导致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或行为严重偏离群众意愿,甚至完全背离社会管理规律,必定贻害无穷。近年来出台的《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调节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理基础。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贯彻执行,法律越完善、标准越高,其公信力也就越差。领导者带头树立法治信仰和弘扬法治精神,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三要敬畏由于人民和公理遭到蔑视与践踏而产生的社会风险。有道是“人心不可欺,天理不可违”。各级领导者必须铭记人心的向背决定着政权兴亡的历史箴言,懂得量变必定引起质变这个道理,以人为本,情系民众,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
(四)把强化正义之心作为领导者进行社会管理的谋事之道
弗朗西斯·培根认为:“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韦伯斯特也指出:“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惠蒂尔更是把“正义”的定义置于这样的高度:“正义是苦难者的希望和犯罪者的畏惧之所在。”所以,领导者一要把崇尚正义作为为官从政的基点,从自身做起,最大限度地消灭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使政策设定、制度设计能够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保障公民权利不走样、不变形、不落空,公平正义才能“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二要推动建立畅通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吸纳机制,将群众利益诉求吸纳到体制内释放,实现公民自主参与的有序化。诉求表达是权益保护和矛盾调处的前提。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了解社情民意。在制定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召开听证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决策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三要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科学合理界定公共利益,不能借口公共利益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四要兼顾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统筹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的群体与得益较少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竭力减少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五要推动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创新信访形式,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六要善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七要积极探索在精神卫生方面建立监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及时发现、积极疏导、有效解决精神卫生问题,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受到挫折而失去信心的人员进行疏导、救助,调适他们的身心,舒缓他们的压力。
(五)把强化责任之心作为领导者进行社会管理的成事之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一些官员急功近利、与民争利的错误做法曾作过这样尖锐的批评:“少数干部重物轻人,甚至为了短期经济增长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出现了干部在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牛市’中陶醉,群众却在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熊市’中埋怨的怪现象。”一些领导者之所以如此作为,关键在于他们缺乏社会责任心,缺乏向历史负责、向人民负责、向大局负责的担当意识。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就必须使各级领导者“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不断强化实施科学发展的领导责任。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领导者一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体现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驾马车”高度统一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统一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中,使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始终坚如磐石,牢不可破。二要在歌舞升平中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的观念,真正做到“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只有得到民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我们才有可能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上做到“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三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做“太平官”和“维持会长”的不良心态,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执业精神,忠于职守,勤政爱民,兢兢业业,干净干事,无愧于党和人民对自己的重托。四要在保一方平安、稳一方人心、促一方和谐上建功立业。要“守土有责”,着力净化和优化自己主政的“一亩三分地”里的道德环境、人文环境、治安环境和经济环境,在处理房屋拆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土地纠纷、劳资争议等问题上以自己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给人民交上一份令他们满意的答卷。
(作者系宁夏固原市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 楚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