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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鲁迅《文化偏至论》中独异的“个人”观

2012-08-15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个人主义国民鲁迅

姬 蕾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论鲁迅《文化偏至论》中独异的“个人”观

姬 蕾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鲁迅1908年在《河南》月刊上发表的《文化偏至论》以独特的视角论述了“个人”、“个人主义”、“非物质”等一系列问题,他在其中提倡的个人观与清末思想界所提出的截然不同。本文概括了《文化偏至论》中鲁迅个人观的两大特点:“个人”与“群体”的对立以及“平等”对独异个人的伤害,这正是鲁迅的个人观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才得到回应的原因。

鲁迅;《文化偏至论》;个人观

鲁迅作于1907年、发表在1908年第七号《河南》月刊上的《文化偏至论》一文,以独特的视角论述了“个人”、“个人主义”、“非物质”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心议题为著名的“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1]。在《文化偏至论》中,我们可以看到青年时期的鲁迅与同时期清末思想家们截然不同的个人观,文中对独异个人的呼唤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才获得了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周作人等人的回应。

鲁迅批判“物质”与“众数”的论据是十九世纪末兴起的思潮,他将它命名为“神思宗之至新者”[1],即十九世纪末的主观唯心主义派别。鲁迅先后列出了斯蒂纳、叔本华、克尔凯郭尔、易卜生和尼采,来论述他对“个人”迥然异于时人的看法。

一、《文化偏至论》中“个人”观的特点

(一)强调“个人”与“大群”的矛盾冲突

鲁迅所关注的是个人的特殊性,从而反对个人被“大群”压制,这与当时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国民”说针锋相对:“缘救国是图,不惜以个人为供献,而考索未用,思虑粗疏,茫未识其所以然,辄皈依于众志,盖无殊痼疾之人”[1]。自晚清以来,梁启超的“国民”说兴起,“国民”作为一种与“奴隶”相对应的称呼,是一种“人”的发现、对“人”的重视,然而鲁迅从中看出他们所主张的“国民”是一种群体性的人,而不是单独的个人。他对这种群体性的人提出了质疑,认为“古之临民者,一独夫也;由今之道,且顿变而为千万无赖之尤,民不堪命矣。”在此基础上,他指出“物质也,众数也,十九世纪末叶文明之一面或在兹,而论者不以为有当。”[1]《文化偏至论》要“破”的就是这种思想,而要“立”的则是“个人”与“主观内面之精神”。

与当时思想界普遍认为提倡“个人”带有一种自私自利的贬义性质不同,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为“个人”正名:“个人一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误为害人利己之义也欤?夷考其实,至不然矣。”他指出十九世纪末的重“个人”与以前不同,重的是个人的“入于自识,趣于我执,刚愎主己,于庸俗无所顾忌。”[1]这其实说的是一种个性的张扬。鲁迅强调的是个人的特殊性,他认为没有高下之分的社会只能存在于理想之中,实际生活中则会灭绝个人的特殊性、独异性,最终使人们的个性丧失,“全体以沦于凡庸。”随后他通过斯蒂纳的极端个人主义反对任何外力的专制,甚至“国家谓吾当与国民和其意志,亦一专制也。”——他在这里明确反对梁启超《新民说》中对国民合力为国家的强调,认为国家主义也是一种专制,“意盖谓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就是说,“个人”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人”既是手段,也是终极目的,他甚至主张不要体现众意的法律,通过“绝义务”达到“法律与偕亡”[1]、不受任何束缚的目的。在《破恶声论》中,鲁迅就曾指出,“聚今人之所张主,理而察之,假名之曰类,则其为类之大较二:一曰汝其为国民,一曰汝其为世界人。前者慑以不如是则亡中国,后者慑以不如是则衅文明。寻其立意,虽都无条贯主的,而皆灭人之自我,使之混然不敢自别异,泯于大群,如掩诸色以晦黒,假不随附,乃即以大群为鞭捶,攻击破拶,俾之靡骋。”[2]他将“大群”分为两种,一是国民,二是世界人,他认为这两种都是将人看作“类”,会使个人泯灭个性;鲁迅对世界人的看法在“五四”时期有所改变,而对“国民”,他始终将它看作“个人”的对立物。

在这个基础上,鲁迅对尼采大加赞赏也就不足为奇了。他将尼采定义为“个人主义之至雄桀者”,认为尼采的超人学说将希望寄托在天才身上,以反对愚民为本位,是对赞颂“众数”的人很好的反拨。在青年鲁迅的脑海中,有一种对大众很不信任的怀疑,这一点直到以后仍可从他的作品中反映出来,而在当时,几乎没有人那样认为——“夫誉之者众数也,逐之者又众数也,一瞬息之中,变易反复,其无特操不俟言;即观现象,已足知不详之消息矣。”[1]“个人主义”在这里无疑是带有褒义涵义的词,意味着个人的完全自由、个性的完全发挥。“众数”的极易反复对天才、独异之人是一种伤害,国家、社会等“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也隐含着这样一种冲突、对立的矛盾。

(二)强调“个人”与“平等”的矛盾冲突

鲁迅个人观的第二个特点是他认为“平等”也是一种对独异之人的伤害。在介绍易卜生的思想时,他说:“更睹近世人生,每托平等之名,实乃愈趋于恶浊,庸凡凉薄,日益以深,顽愚之道行,伪诈之势逞,而气宇品性,卓尔不群之士,乃反穷于草莽,辱于泥涂,个性之尊严,人类之价值,将咸归于无有”[1]。其实前面他就已经说明,让独异之人与“众数”平等,这本身就是对独异之人的压制。根据尼采的超人学说,既然社会进步有赖于天才的诞生,那与“众数”的平等本身就对社会没有好处。值得注意的是,他所反对的“平等”并不是指阶级的平等、等级尊卑的平等,而是指个人天生才智的不同、个人心智发育的程度不同、以及个性能不能发挥出来的不同,鲁迅所强调的是精神层面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而没有涉及社会地位平等与否的问题。

《文化偏至论》中的“个人”观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强调个性完全发挥的概念,也是一种理想化的个人本位观。其中最难能可贵的是鲁迅提出了“个人”的特殊性、独异性的问题,在当时大家都还在关注“国民”这一群体性概念的时候,他已经意识到“个人”的重要性以及对“众数”会压制“个人”的警惕。甚至在他对“非物质”的论述中,也是以“个人”作为基础展开的。他认为十九世纪后叶,一切事物都物质化的弊病渐渐显露,而其后果就是“灵明日以亏蚀,旨趣流于平庸,人惟客观之物质世界是趋,而主观之内面精神,乃舍置不之一省。”[1]在鲁迅那里,“物质”的对应物是“主观”,即“精神”。只注重物质层面,会使“个人之情意,使独创之力,归于槁枯。”[1]也会使人不再向内关注自身,“主观之内面精神”是个人有别于他人的特点,是创造力的源泉——对“物质”的否定,其实还是在强调对于“个人”从众后会失去独异性、创造力,从而沦为凡庸之人的担忧,所以方法论也是落在“个人”、“精神”上:欧美的强大,归根结底在“人”上,看到他们繁荣的表象容易,而没看到重“人”才是根本。“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1]可以说,对“个人”的正面强调与对“物质”的负面总结都是为了突出人的个性、独创性。

二、《文化偏至论》中“个人”观念的时代意义

《文化偏至论》是新文化运动来临之前对“个人”最强烈的呼唤,是对洋务派以及维新派学习西方器物层面、制度层面的反拨。鲁迅所提出的“个人”独异性的天才大士,是与“庸众”对立的“个人”,这表现为文中多次出现的对独异之人沦为凡庸的担忧。

鲁迅在文中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个人”完全解放、不受任何约束的大自由,充溢着一种浪漫、豪放的理想主义。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他对每个独立个体的特殊性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与梁启超和严复等主张克己以促进群体的自由与发展完全不同,他看到的是“群体”与“个人”的矛盾对立,这是鲁迅“个人”观最重要的部分;英国学者伯林曾将自由分为“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柏林认为“自由”必须包含“消极的自由”的意义,必须存在一个个人可以不受干涉的领域,他指出穆勒要求“与社会生活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相适应的最大限度的不受干涉。这样一种对自由的极端要求,只有人类中高度文明且自觉的一小部分人才能提出”[3],而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强调的恰恰就是“消极的自由”,认为个人不应受到任何外物干涉。可见,鲁迅的这一观点无疑是超前的,他认为最重要的是个体、个性不应该消泯于团体、大众之中,个人的独异性、特殊性也不应该被团体或国家所压制。

如果说,“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变革,以及与之相应的观念转型,是近代(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重要分界之一。……无论是在编年史还是在思想史意义上,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的产生,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断裂’的标志之一,而现代个人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理论原则和制度建构也就成了现代性的核心内容之一。”[4]那么在清末民初这段时间里,鲁迅《文化偏至论》的意义就不止于对“人”的重视了,与清末思想家们的论述不同,他所说的“个人”已经涉及与“群体”的矛盾对立,他不仅反对“众数”对“个人”的压制,也反对“国家”对“个人”的另一种专制,他所主张的“立人”是一种理想化的,完全独立、自由的个人,是具有现代意义价值的“个人”;他也是在当时第一个提出“个人”不仅是“中枢”,也应当是“以己为终极”[1]这一论断的人,“个人”第一次被认为应该是终极目的,而不是附属于任何外在事物的手段。

鲁迅这种独异的个人观念在清末并没有引起太大反响。直到1915年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高一涵等新文化运动先驱们才重提“个人主义”:在《青年杂志》1卷4号上,陈独秀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将中国与西方的差异归结为三点,其中第二点就是“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5],个人主义作为与家族制度对抗的有力武器出现在新文化运动中。而鲁迅写于1918年的《我之节烈观》、《随感录》和1919年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狂人日记》等作品中,始终贯穿着1908年就曾提出过的对“个人”与“群体”矛盾冲突的担忧——个体被“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戕害,是贯穿在《狂人日记》、《孔乙己》、《药》、《祝福》、《孤独者》等等作品中的一条主线,因此,解读《文化偏至论》中鲁迅独异的个人观,是我们理解鲁迅作品及思想内涵的另一路径。

[1]鲁迅.文化偏至论[M]∥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45-46,49-54,57.

[2]鲁迅.破恶声论[M]∥鲁迅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6.

[3][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234.

[4]顾红亮,刘晓虹.想象个人:中国个人观的现代转型·导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

[5]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J].青年杂志,1915,1(4).

Lu Xun’s Unique Concept of“Individual”inTalking about Cultural Deviation

JI Lei
(College ofLiteraryColleg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Lu Xun publishedTalkingabout Cultural Deviationin 1908,which discussed the “Individual”,“Individualism”and series of questions that use a unique perspective.The“Individual concept”which he advocated is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the late Qingthinkers.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twomain characteristics ofLu Xun’s“Individual concept”inTalkingabout Cultural Deviation:Opposition between“Individuals”and“Groups”,and the damage of“Equality”on the unique individual,this is the reason that why Lu Xun’s concept of individual

a response until the NewCulture Movement.

Lu Xun;Talkingabout Cultural Deviation;individual concept

I206.6

A

1008-178X(2012) 04-0078-04

2012-01-19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10QN055)。

姬 蕾(1981-),女,新疆五家渠人,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从事中国现代文学与语文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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