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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课”教学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2012-08-15王葆莳刘卫峰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研讨选题论文

王葆莳,刘卫峰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研讨课”教学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王葆莳,刘卫峰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研讨课教学模式较好地调动和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也将对有关问题的研究推向一定深度,是对我国民法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在实施过程中应向学生释明论文写作的基本步骤,指导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对于论文的格式规范,尤其是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规范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习惯。在研讨过程中应注意规范发言规则,引导学生积极、高效、有序的讨论。

民法教学;研讨课教学方法;论文写作方法

一 研讨课教学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我国相比,国外的民法教学方法不局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教授,较为灵活多样。例如在德国,常见的教学方法包括:(1)讲座课程,即以教师讲授和学生听讲为主,主要勾勒出知识点和理论结构,教师和学生之间没有正式的对话和讨论。(2)练习课,重在分析案例,其进度和讲座课程呼应。往往是教授上午进行讲座后,学术助手便在下午组织学生进行练习,通过演练实例帮助学生理解有关理论知识,重在将讲座课程中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入实践,同时锻炼学生解析实例的能力。(3)专题研讨课程 (Seminar),即研讨课教学法,指的是以教师引导和学生讨论为主,对某一主题下的若干专题进行深入研讨,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养成学术规范。参加专题研究报告需要提前报名,而且参加的每个学生都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作一个专题研究报告并回答教师和其他参加者的提问,所有学生完成报告后,必须提交书面的论文。该论文必须对某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符合有关学术规范。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口头报告和书面论文进行综合评分。

目前我国的本科民法教学仍基本局限于课堂讲授,虽然部分学校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对学生分析实际案件的能力有所帮助,但对于学生的民法研究能力、收集检索文献能力、学术规范的养成、法律论证的严谨性和逻辑性,以及学术兴趣培养等方面,仍无有效的教学手段。这导致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缺乏必要的学术训练,难以完成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而研讨课教学方式的价值在于,参加研讨课的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在自己研究领域里的最新信息,而且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交流和对话可以开阔思路,激发想象,为学生提供了必要的学术成长环境,并加强了对学生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这种形式在各国大学的法律教育中非常普遍[1]。同时,研讨课构建了一种教与学互动的研究性教学实践模式,即教师指出研究的方向,学生主动搜集资料并进行展示,进而引发学生之间乃至师生之间的讨论,形成师生互动。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民法教学方法上引入 “研讨课”的教学方式。

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在2008-2010年的民法总论教学中,对于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采取了研讨课教学的形式,具体实施步骤为:(1)拟定选题。在确定研讨课主题后,我们一般会在该主题下选择十个专题,这十个专题互相独立,但同在一个主题之下,又有内在联系。这样每个同学的研究既有独立性,又和其他人存在交叉,便于讨论的进行。一般根据上课人数确定题目数量,每个题目可以由多人选择。选择同一题目的同学可以协商分工,从不同角度写作。(2)在第一堂课上,告知同学们研讨课教学的方法和步骤,将拟好的题目分发给同学,由同学们自由选题。特别详细介绍书面论文的格式规范。(3)两周后,同学们按照选题顺序渐次开展讨论。每次上课由教师主持,选定题目的同学做主题发言,介绍其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其他参与者和教师可以随时提问,并对有关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学生的发言表现和回答问题情况,由教师斟酌打分,作为口头发言成绩。(4)全部讨论结束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发言提交课程论文,论文必须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格式。教师根据论文和发言情况综合打分,即该同学在研讨课上的最后成绩。我们制作了评分标准表,详细列明了评分要点和比重:书面成绩满分为60分,包括文献检索(15分)、逻辑和结构 (10分)、正文格式(10分)、参考文献和注释(15分)、语言和文风 (10分)。主题发言的满分为40分,发言是否全面 (5分)、观点论证是否清晰 (10分)、对提问的回应情况 (15分)、时间把握 (5分)、语言和行为举止 (5分)。

在教学过程中,这种研讨课模式较好地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参与性,在讨论过程中将有关问题的研究推向一定深度,基本实现了预期目的,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通过整理分析相关记录材料,我们发现学生在参与研讨课教学中尚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撰写论文欠缺规划意识,没有实施步骤计划和具体的时间进度表。(2)文献检索能力较差,不知道如何撰写文献综述。(3)摘要、导论和结论的写作不规范。(4)论文形式方面的问题,例如注释规范和小标题的制作。(5)主讲人分不清 “讲”和 “读”的区别,没有学会用自己的语言说明问题。(6)讨论的参与度不够。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论文写作”和 “主题发言”两个方面,在进行研讨课教学过程中,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对参与者进行针对性的训练,以更好地实施这种教学方法。

二 撰写研讨课论文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论文写作的基本步骤

在研讨课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首先应向学生释明论文写作的基本步骤:(1)确定题目阶段。题目一般由教师确定,确定选题时要注意选题的组织性和次序,引导学生对课程主题本身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架构。学生也可以在该主题之下根据自己的兴趣拟定选题。对于这些学生,应当鼓励其自主选题,指导其通过阅读报刊、关注各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情况、浏览法学网站等方面选题,尽可能把握研究的趋势和热点问题。选题不要担心和他人的研究方向冲突,要尽量研究热点,因为研讨课的目的并非创新,而在于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2)收集资料阶段。研讨课论文重在锻炼学生收集、整理和消化资料的能力,因此选定题目后,资料收集务要全面。首先应当在北大法意或北大法宝上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确认是否现行有效。在此基础上要注意收集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法律释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司法解释,以正确把握立法意旨。对于学术资料,除了在知网上收集论文外,还应当在图书馆主页检索相关著作,尤其要注意论文集资料,例如 《民商法论丛》等。复印资料时要随时注意注明来源,以备后来制作参考文献和注释。收集资料到一定程度时,应按照时间顺序或主题进行整理归类。(3)文献综述和大纲的形成。浏览收集到的资料,总结该选题下的主要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纲要。根据初步纲要精读有关资料,例如对一篇论文而言,需要分析该论文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哪些观点,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等。通过比较不同观点完成文献综述。(4)初稿的写作。完成文献综述后,对研究对象、研究意义、现有研究状况、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此时应抓紧时间完成初稿,不宜拖延,以免形成 “眼高手低”的问题。 (5)修改阶段。论文初稿完成后,仅是整个写作工作的三分之一。初稿完成后,应制作目录,从目录上分析论文的结构是否合理,逻辑层次是否清晰,小标题是否规范,内容和标题是否一致,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初稿完成后还应当根据稿件的写作情况进一步补充文献资料。初稿最少要修改两遍,第一遍是对内容的修改完善,第二遍是对论文形式、语言和文风进行核查。建议将论文打印出来朗读,可以发现很多在电脑上容易忽视的问题,比如改正错别字和病句,完善文字语言等。

在明确论文写作基本步骤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制作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完成论文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 1-2天选题;3-4天收集和整理资料;5-7天消化资料并完成文献综述;5-7天完成初稿;5-7天修改论文。写作论文无需通宵熬夜,只要根据时间规划表按部就班完成即可,这样也有助于学生培养时间管理的习惯。

(二)论文写作的格式要求

在结构上,我们要求研讨课论文至少包括六个部分:封面、摘要和关键词、目录、导论、正文、参考文献。对每一部分的具体要求为:(1)重视封面,养成良好的文件制作习惯,才能给人留下严谨、专业的印象。封面上应当体现的信息包括论文题目、课程名称、所在学期、主讲老师、个人联系方式、时间地点。(2)目录层次要清晰,特别要注意同一级目录结构应一致。(3)导论部分应当介绍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其中研究现状就是对现有文献的综述。(4)正文部分应采用五号字体,1.5倍行距,并在右侧留足5厘米的空间,便于教师修改。(5)参考文献是对注释中使用过的文献的总结。如果参考文献多,可以考虑按照文献类型分类,例如中文文献,英文文献,专著类,论文类,每一类别中按作者的姓氏拼音排列并进行编号。对于同一作者,必须援用其最新版本著作的观点。法律和判例不出现在参考文献中,可以编写单独的判例列表和法规列表。判例应当按照国际法院、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基层法院的顺序进行排列。

(三)学术规范和注释规范

通过写作研讨课论文,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在研讨课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应反复强调学术规范,尤其是注释的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习惯。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达到这一目的:(1)向学生说明注释的功能,在于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告诉读者本文不是凭空产生,而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使读者产生信任感。如果没有注释,似乎全是自己思考的结果,且不论这种结果是否值得信任,这种做法本身就有剥夺别人劳动成果的嫌疑。(2)强调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要注明出处,说明是谁说的。直接引用的必须加双引号注明出处,间接引用的必须改变句式,并注明出处。(3)制作详细的论文注释规范细则,要求学生随时核对查阅,规范各种资料的注释体例。 (4)注释的形式问题:脚注必须以句号结尾;引用法条直接放在正文,不用脚注;尽量不使用参照,如“同上”,“见注脚X”等;尽量采用公开出版物,如果必须采用因特网资源,须注明网页和拜访日期;如果引用别人的脚注,必须注明为转引。

(四)摘要和关键词的写法

摘要又称概要、内容提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在指导学生撰写摘要时要注意说明:(1)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且拥有与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2)摘要中不要把引言的内容写入,尤其要避免空话套话,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4)用第三人称写作,不能使用 “本文”、 “作者”等作为主语。

除了摘要,关键词的写法也需要重点说明。关键词是从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中选出来的,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选择关键词时必须遵循专指性原则,要尽量使用相应的专指性叙词,不用上位词或下位词,更不能用指代不明的词,例如某同学的论文题目是 “海上危险货物托运人严格责任研究”,可以将 “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等作为关键词,而不能将 “责任”作为关键词,选题 “饲养动物责任的免责事由研究”,可以将 “无过错责任”,“饲养动物责任”,“免责事由”等作为关键词,而不能将 “动物”作为关键词。

三 发言和讨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在主题发言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相当部分学生在做主题发言时是在念讲稿,部分学生虽然制作了PPT,但PPT的内容非常详细,基本也是对着PPT念。还有的学生发言时不知道如何取舍内容,突出重点,导致内容冗长,令听众昏昏欲睡。针对这些情况,我们着重从如下方面对同学们说明和引导:(1)发言的目的在于用自己的语言阐明观点和看法。发言建立在论文基础上,重在通过自己的语言提出观点,然后通过论据加以证明。(2)发言时可以制作简单PPT,但切忌将整篇论文搬到PPT中,投影中只要展示提纲和案例即可。发言重在训练学生通过语言讲清事理的能力,若过分依靠投影,就不能有效训练其语言表达能力。(3)发言时应当详略得当,突出重点。重点问题要多讲,讲清楚,次要问题可以忽略,等其他人发问的时候再进一步深入。(4)发言中要控制时间,平时可以自己练习,训练自己把握时间的能力。(6)要注意发言的起承转合,介绍发言的内容和结构,注意过度语句,并通过适当总结,让听众随时明白发言的结构。(7)适当地使用案例,引出问题,提起听众的兴趣,并籍此形象地说明有关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8)发言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有多余的动作和表情,语速适中。

(二)在讨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研讨课教学方法强调拓宽学生信息量和思维空间,重视学生收集、分析、归纳、整理资料的能力,使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研究。研讨不能仅重视广度,更要重视深度,学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讨论和分析同一个问题。在举行研讨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尊重每个成员平等参与的机会,不论是思维敏捷,善于讨论的学生,还是性格内向,胆小木讷的学生,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这种平等的实现需要从研讨课的组织方式、场所布置、过程控制、言语交流等很多方面来进行保障[2]。

在研讨课教学过程中,部分学生能够积极提问,主动发言,将研讨推向一定的深度,激发同学们的兴趣和思考,有时候还会出现激烈的争论。但也有的同学因为准备不足,理论基础不够,知识面不宽,担心说错,因此很少发言,甚至基本不参与讨论。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取的措施包括: (1)树立正确的学术讨论态度,通过研讨课让大家经历一次模拟的 “毕业论文答辩”,以便在正式论文答辩中更好应对。同时,学生的追问也迫使发言人要充分准备,以免陷入尴尬,有利于促使学生深入研究、全面把握某一专题的相关问题。(2)将讨论过程纳入评价体系,对于发言积极思考活跃的学生,可以提高平时成绩。(3)引导学生克服害羞怕错的心理,鼓励发言和讨论。对于不积极参与讨论的同学,可以采取主动发问的方式,要求其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些比较内向的同学被要求发表意见后,常常回答的非常不错,经过几次历练之后便逐步克服了心理障碍。(4)在主题发言之前,要求发言人将发言提纲发放给其他同学,让学生有充分时间准备,针对发言提纲提出疑问。(5)注意疏导讨论的重点,防止研讨课变成无意义的争执,要引导同学从不同角度讨论问题。

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进行点评和总结。在这个阶段,教师首先要总结学生讲述和讨论的情况,对一些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重点评述,指出一些不当的观点和论证逻辑,并介绍学术界或业界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四结语

研讨课教学方法可以有效训练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科研写作能力、学术规范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促使其深入思考和研究某一具体专题,是对我国现行民法教学方法的重要补充。我们通过教学实践,初步总结了该方法在实施中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在今后的教学中,应当进一步调研总结,探索研讨课方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1]张宏伟.交叉学科研讨课的教学设计及思考——以媒介经济学前沿问题研讨课为例[J].求实,2010,(1):266.

[2]王林义.德国习明纳与现代大学教学[J].外国教育研究,2006,(7):79.

G424.1

A

1674-3652(2012)02-0055-04

2011-12-14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资助课题):“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民法教学改革”(XJK08QGD006)。

王葆莳,男,陕西蒲城人,主要从事国际法、民商法研究。

[责任编辑:何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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