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本科生导师的权力性影响力

2012-08-15邓北燕曾扬阳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导师制本科生影响力

邓北燕,曾扬阳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与精英化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尤其是顺应学分制改革的潮流以及因材施教的需要,本科生导师制赢得了高校的青睐。时至今日,国内各高校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纷纷出台,掀起了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浪潮。

本科生导师制作为舶来品,由于文化土壤的差异、历史环境的变迁以及经济基础的不同等原因,尽管在融入本土的进程中不无成就,但比之有 “皇冠上的宝石”美誉的牛津导师制,“洋为中用”仍然 “任重而道远”。

一 本科生导师制概述

伴随着学分制的改革,本科生导师制已盛行于国内各大高校。最早的导师制出现在神学院,14世纪,英国的学院要求学生住宿,并指定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在牛津大学,导师制相传是15世纪初创办 “新学院”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所首创,新学院是牛津实行导师制的第一个学院[1]。任何人要进牛津大学读书,必须得到某一个学院以及大学当局的双重同意,录取之后,新生到一个学院报到,学院当局就给他指定一位导师。本科生导师称Tutor,研究生导师称Super Visor[2]。

导师制为牛津大学创造了辉煌,使世界各国高校获益良多。在我国,1949年前的浙江大学竺可桢校长和费巩训导长,得风气之先,曾有一段时间在浙大实行导师制。2001年,北京大学启动“元培计划”使得导师制成为高校本科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风向标[3]。

对于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运作不良的状况,学界关注颇多。研究者多把原因归于导师对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了解不够,导师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师生之间交流少,对导师的监督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4]。对此,我们并不反对,亦不敢盲从,而是试图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即从导师的权力性影响力着手,探究本科生导师制的运行成效。

二 本科生导师权力性影响力的界定

首先,本文探讨的本科生导师,是指对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全面指导的导师;其次,本科生导师是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综合素质,身兼教学、科研、研究生导师等多项任务的教育工作者,因为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一般高校要求本科生导师由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及丰富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5];最后,本科生导师应该是学生大学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制度设计者追求的那样,我们预设本科生导师会对学生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尽管不盲目追求牛津大学那般显著的成效)。

如前所述,本科生导师制的施行,是希望导师对学生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教师影响力在客观上由传统因素、职位因素、资历因素等构成,职位因素是最主要的因素,它是指教师的地位能使学生产生敬畏感,教师的地位越高,学生的这种敬畏感就越强,教师的影响力就越大[6]。

概而言之,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具有两方面的影响力: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权力,即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7]。这里指基于一定的职权和地位而产生的,对相对人具有约束性的力量。

本科生的导师对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对学生具有评判力和影响力,我们把这种本科生导师基于特定职责、地位而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称之为 “权力性影响力”。我们并非单纯强调权力性影响力的重要性,以致于使师生关系成为上下级关系,而是在本科生导师权限过小,主要靠自身学术造诣、人格魅力、治学态度等 “非权力影响力”影响学生的状况下,提出这个问题。事实上,权力性影响力对非权力性影响力也会产生一定作用,如果一方有一定的职权和资历,就会对非权力性影响力具有更大的作用[8]。

三 从导师权力性影响力的角度看待当前制度运行中的两大矛盾

(一)本科生导师制运行中 “大与小”的矛盾

所谓 “大与小”的矛盾,即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学生惰性大与导师权限小的矛盾。在对导师制进行分析时,研究者往往习惯于从导师入手,强调对导师的监督考核,而忽视了学生这个关键的主体。

在导师制运行过程中,学生自身存在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惰性大、主动性差,调查显示:学生主动找导师沟通的意识普遍淡薄,生活中、学习上有困难主动找导师的只占8.4%;大部分学生不太了解或一点也不了解导师制,不知道自己和导师在导师制中的关系和作用;部分学生 “太忙”,即是导师想找他们也未必找得到[9]。

在牛津大学,“导师制教学中最难辅导的对象,便是那些三缄其口、没有为辅导课付出应有努力的学生……这种情形更为常见的还是由学生的懒散所致。但是,必须提出警告的是,如果你们没有完成导师所要求的课前准备任务,导师会拒绝辅导你们,而且大多数学院对那些显然没有认真学习的学生会采取一些训诫性的措施”;“我们自己的辅导课上正设法做到下列这些方面,并且如果实现了其中的一些教学目标,我认为导师辅导课就是很有价值的……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让学生意识到他们最终将接受评估。这是一种平衡性的措施:我并不愿意让人想到导师辅导课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对付考试,但是我也不想辅导课上所涉及的学习研究与学生的期末考试之间毫不相干”[10]。我们可以窥见,在牛津这类一流的名校,尚且不乏懒散的学生,我们更应注重给导师一定的权力,去制约学生的惰性。

“大与小”的矛盾使本科生导师时常陷入一个尴尬的场景:制度对他们的授权太狭窄或者过于模糊,他们仅能靠着个人的责任心单方面地向学生灌输信息、履行义务;仅能依靠个人魅力和专业素养去赢得学生的认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然而,他们却鲜有制约学生惰性的 “权力力量”,导致学生不积极参与,学生的主体意识难以被唤醒,导师的存在也就面临流于形式的危险。

(二)本科生导师制运行中 “高与低”的矛盾

所谓 “高与低”的矛盾,即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预期效益高和实际投入低之间的矛盾。如今的各大高校,对本科生导师制能产生的作用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许多学校甚至将其列为改变原有学生培养模式的一种重要形式,给每位学生都指定了一名导师,要求导师给予学生学习、生活、专业研究、兴趣培养、就业指导等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高校往往单纯或简单地移植国外大学的做法,仅仅从形式上将学生分配给专业导师,但在导师体系的构建中,却很少甚至根本没有相应的投入。比如在学生和导师能够顺利交流的资源平台、导师的考核激励措施、学生个体培养的独特载体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导师成了 “一厢情愿”的给予者,导师管理权限小,无力制约学生的惰性;学生主体意识薄弱,长期处于休眠状态而未被唤醒,对导师形成 “有事才联系,无事不交流”的普遍状态,甚至由于对自己在导师制中的角色意识不足,加上和导师情感关系不密切 (因为获得同样资源的途径很多,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必要和导师关系比密切),即便有问题也羞于启齿,导师制就更易沦为 “制度阑尾”。

四 合理构建本科生导师的权利性影响力

在导师缺乏权力性影响力的条件下,片面强调对导师的激励、监督、考核,而忽视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仅仅有导师提供资源,学生没有主动性与积极性去 “索要”资源,而是被动接受资源,如此必将导致极大的资源浪费,使导师制成为徒有其表的 “形象工程”。

经济学上有一个重要原理——“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激励是引起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某种东西,诸如惩罚或奖励的预期。由于理性人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他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①参见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页。曼昆的这部作品虽属经济学范畴,但其对理性人做出选择的论述,与于导师运用管理权限制约学生惰性的原理有异曲同工之处。。

导师对学生无支配力,这样的师生关系纯粹得多,也淡薄得多,导师相当于一个负有义务的免费咨询师,而他所提供的信息,在机构功能重叠的环境中,学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 (如辅导员、任课教师、心理咨询中心等同样负有义务的人或机构)获得,这些途径甚至比导师更为畅通便捷。因此,构建一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导师机制或许可以成为化解当前导师制矛盾的一条途径。

权利与义务就像孪生兄弟,总是相伴而生。我们认为,要重视本科生导师的权力性影响力,就必然要赋予导师一定的权力,因此导师必然负担相应的义务。权责统一,才能保障导师制效益的实现。导师要具备一定的权力,才能很好地制约学生的随意行为、激发学生的好胜心、求知欲;导师也应负担相应的义务,以促使其发挥权力的积极影响力。

就权力上来讲,主要可以从资源配置、激励机制、评定作用三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为便于学生和导师的交流,应该建立多种途径和平台,形式也可以更灵活多变一些。其次,在实施导师制时,要想提高导师的积极性,就要有 “激励机制”,只有使老师的付出和产出成正比,使经济管理与责任心相挂钩,导师制的效果才会更加明显②参见大连新闻网《我市各高校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步履艰难》,http://www.daliandaily.com.cn/gb/daliandaily/2005-09/24/node_332.htm。文中写道,一位副教授坦言:“又要搞科研,还要突击写论文,同时还有研究生要带,当本科生的导师只能排在最末位……”。。

最后,不可忽视的是,要让导师拥有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对学生进行评定的权力,而且这种评定要与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联系起来,并成为综合评价的关键内容。关于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评定,即便在牛津大学这样崇尚教育自由,学生求知欲旺盛的学校,尽管导师不给学生的导师课论文以明确的分数,也经常在文末做出使学生印象深刻而又对其有所帮助的批语;尽管学生在导师课上的表现不会像大学考试那样正式地被评定,但是,导师会就学生在本学期所取得的进步写出报告[11]。而导师给学生写批语、报告,这恰恰是导师的评判权,是导师的权力性影响力。

就义务上来讲,主要是明确本科生导师应该在哪些方面履行指导义务。我国的本科生导师制经历了一个 “加法”的历程,从一些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高校推行的举措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提出要把学生专业知识与思想提升、心理健康、人际沟通能力、学生就业指导等作为本科生导师制的内容。本科生导师制成了一个 “筐”[12]。

义务,换言之也是一种任务。当前的现状是本科生导师已经有教学、科研、研究生导师等多重任务,而不断有各种新内容往这个 “筐”里装,无疑,这使得本科生导师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导师制已经严重走样,目标偏差、行动不力、流于形式自然在所难免。因此,不能盲目地扩大导师的义务,应该把重心放在对学生的课程选择、学术兴趣培养、中长期学习计划等与学业密切相关的问题上。把一些诸如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就业指导之类的任务交予其他机构和老师来完成,以确保导师制的纯粹性,便于发挥导师制的真正作用。

五 结语

我国推行导师制的先驱之一,已故浙江大学教授费巩,曾经留学英国牛津大学,他于1939年1月在浙大任教期间写了《实施导师制之商榷》一文,其中写道:“英国牛津、剑桥等大学之制,与吾国现行大学学制完全不同……大学教师之主要任务为任学生导师,授课乃其次要。因之,在学生方面亦以从导师研习为主要工作,上堂听课乃属次要[13]。”引述此段,我们绝非试图推翻现行大学制度,对高校教师职责进行重构,而是想表明,如果导师制要获得显著的成效,起码是收益要高于成本,那么在赋予本科生导师权力的同时,必然要让导师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管理、运用权力。

我们期待着本科生导师制焕发出它的光彩,本科生导师需要权力,需要建构起一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权力性影响力。

[1]蔡先金,宋尚桂.大学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170.

[2][13]裘克安.牛津大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83-89.

[3]唐黎丽.本科生导师制: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精英教育[J].文教资料,2008,(4):151-152.

[4]甄宏君.学分制条件下实行导师制的几点体会[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2):89-91.

[5]占小红.高等教育本科生导师制度现状与发展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28):6-8.

[6]夏 阳.提高教师影响力的主客观因素探析[J].教育评论,1993,(2):28-30.

[7]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130.

[8]李清江.权力性影响力与非权力性影响力探析[J].政治文明探讨,2003,(12):20-21.

[9]李静宇.我国高校试行班级导师制过程中的障碍性矛盾分析[J].科教导刊,2011,(5):27-28.

[10][美]大卫·帕尔菲曼.高等教育何以为“高”——牛津导师制教学反思[M].冯青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47-159.

[11]杜智萍.牛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教学模式探析[J].大学教育科学,2006,(6):52-53.

[12]李晓阳.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减负”与转型[J].江苏高教,2009,(1):68-70.

猜你喜欢

导师制本科生影响力
践行“三全育人”理念,推行本科生导师制——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索
天才影响力
黄艳:最深远的影响力
开放大学“导师制”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以软件工程专业为例
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流行病学教学改革初探
3.15消协三十年十大影响力事件
一主多辅的导师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
传媒不可估量的影响力
行业特色院校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探讨
基于项目导师制的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