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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承载之 “特色”的哲学内涵探析

2012-08-15金庆凯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普适性共性载体

金庆凯

(皖西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特色的 “载体”,是指特色的承载物、承载者[1](P50)。特色的载体不同,载体所构建的 “特色”亦不同。一些耳熟能详的词汇,诸如亚洲特色、中国特色等显见于各类媒体中。时下在提倡自由争鸣、推进学术繁荣的背景下,体育界的有识之士对体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繁华的背后,象 “体育特色”、“特色体育”以及体育的 “项目特色”、“品牌特色”、“体育文化特色”等概念被广泛使用,究其内容,多为实践经验叙述或成果的总结,以此来论证 “特色”的存在,显得很唐突。甚至在 “特色”研究的阐述中,许多学者都莫衷一是。这里以体育为特色的载体,在体育的范畴内,对 “特色”的哲学内涵进行释义,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学者对体育承载 “特色”内涵的关注,为 “特色”正名,构筑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石。

1 “特色”的哲学内涵

1.1 “特色”的传统含义

什么是 “特色”?有人将特色与特别、特殊、特质、独特、特点等归为同一系列的概念,但这些词汇的使用各有其一定的情境,不可混用。另外一种观点认为 “特色”就是个性、差异,意指事物所具有的 “特殊性”、“与众不同”、“出色”等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对 “特色”的解释是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形式,是由事物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特定的具体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是其所属事物独有的[2](P729)。关于“特色”含义的论述,我国古代就有不少文献记载,古人认为 “事物之独胜处曰特色,言其特别出色也”,意思是某一或某些事物与其他事物比较,所表现出的特别出色的地方谓之 “特色”。如《方言》卷六云:“物无耦曰特。”[3](P59)意思是事物无与之相同者谓之 “特”,乃 “独特” 也。《诗经·秦风·黄鸟》云:“维此奄息,百夫之特。”意思是奄息的才能抵得上一百人。奄息,人名,秦国的大夫[4](P107-109)。这里的 “特”指出类拔萃,乃 “特长”之意。《庄子·逍遥游》说:“而彭祖乃今以久特闻。”意思是彭祖到现在还以长寿著名于世[5](P1-3),乃 “特征”之意。“特色”的传统含义使其具有的外部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一,纵向来看,载体所拥有的 “特色”,应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有形的物质文化积累,并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其二,横向来看,载体所拥有的 “特色”,应在载体所属的领域内拥有较显著的优势,并确立领先地位。其三,载体所拥有的“特色”,在载体所属的领域内独自占据一定位置,具有标志性,并在领域内拥有 “话语权”。其四,载体所拥有的 “特色”,在载体所属的领域内不具有普适性,而表现为另类性。对自身的发展或形成阻碍,或形成优势,并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

1.2 “特色”的哲学含义

“特色”的哲学层面含义,如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视角去看,“特色”就是遵照事物的唯物辨证本性,将共性的东西和个性的东西相结合,使共性与个性共同发展,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达到优化事物的目的。如从操作层面看,“特色”就是要把各层次、各方面共性和个性的东西结合起来,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的方法、举措,并在不断创新发展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去理解 “特色”,“特色”就不是一般性质的独特、特殊,而是 “结合”,是主体将共性与个性结合在一起,在对事物的优化进程中,形成的模式、形态、规律。构成“结合”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主体”、“共性”和“个性”。“主体”是指对 “特色”载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共性”就是反映 “特色”在载体领域内,事物所具有的普遍的、共有的性质。“个性”就是指 “特色”在载体领域内,事物的具体实际。另外,这种 “结合”不仅要具有普遍性,而且要恰当,不能牵强附会。某些形态的 “结合”其实质并不属于 “特色”意义上的结合,即结合的两者间无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只是 “联系”或 “统一”层面上的结合。也就是说 “共性”与 “个性”的关系既不可分割,也不可对立[6](P4-9)。苏昌培在《特色论》一书中论及 “特色”,他认为 “特色”就是优质事物的规定性,即 “特色”是区分优质和非优质的规定性。并指出 “特色”是事物的最佳稳态,是质转化和质优化的统一、优质规定性和非优质规定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优质规定性的统一、质的优化和环境优化的统一[7](P11-19)。

1.3 体育承载的 “特色”之科学含义

在理解体育所承载 “特色”的科学含义前,先要确立本研究的两个基本要素。第一个要素是体育所承载的 “特色”,它的内涵就是反映在体育领域内事物的本质属性,它的外延是指 “特色”所反映的体育领域内的本质属性的对象,且这一对象是体育领域内的优质事物。第二个要素是 “特色”就实质而言是结合,是主体把共性的东西与个性的东西相结合。体育所承载的 “特色”,它的 “主体”是指对 “体育”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共性的东西”就是在体育领域内所有事物或某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性质,是在所有事物或某一类事物中普遍存在的东西。“个性的东西”就是在体育领域内某一事物所独有的性质,是区别于另一事物的特殊的东西,或仅存于这一事物中的特有的东西。据此,正确理解体育所承载的 “特色”概念,核心要求是需认识到 “特色”就是结合,这种结合是指在体育领域内,主体将某一事物共性的东西与个性的东西相结合,这一事物在优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形态、规律、实践和理论模式。它能使反映体育本质属性的事物,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倾向性,能代表事物在体育领域内的发展和进化的方向。

2 体育承载 “特色”的基本形态

在论及体育承载 “特色”的基本形态时,我们要知道在体育领域内任何现实的 “特色”,无论从纵向还是从横向上看,都是错综复杂的。“特色”一般不会以单一的形态出现。但为阐明本研究的观点,有必要将其分解为单个形态,选取其中一些基本形态进行研究与说明,且这些 “特色”的基本形态是产生在体育领域内,是以体育为载体的。以下对体育所承载的 “特色”形态的论述,是基于国内体育界学者对 “特色”的相关研究的归纳与分析而得出的,旨在对 “特色”的基本形态有一个先行的说明,以供研究与讨论。

2.1 体育的理论 “特色”形态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最高层次的结合。体育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必须把握体育的本质与规律,是主体对体育现象和体育实践在抽象、概括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专门化、系统化的理性认识[8]。体育理论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并在不断的实践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体育理论才具有 “特色”。没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是空洞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这一形态的 “特色”,核心要求是主体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 “特色”。

2.2 体育的工作 “特色”形态

主体将 “上级”的决策与 “下级”的实际相结合,构筑体育的工作 “特色”。这里所说的 “下级”隶属于 “上级”,两者在行政管理层面上构成为上下级垂直关系。如国家体育总局与各省、市体育局之间的关系等。这一形态的 “特色”的形成,要求主体必须将 “上级”的决策与 “下级”的实际相结合。要理解其实质,还需要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方面,“上级”的决策是根据整体层面上的情况而制定,具有普遍性,对 “下级”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下级”必须按照 “上级”的决策执行。另一方面,各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不尽相同,具有特殊性。“上级”的决策不是针对各 “下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所以 “下级”应把 “上级”决策的精神与自身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不仅要贯彻执行 “上级”的决策,而且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形成“特色”。

2.3 体育的地域性 “特色”形态

主体将外地具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同本地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为体育的地域性 “特色”。这一“特色”形态的特点是,首先本地的 “体育”为发展和完善自身,就必须要善于学习外地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普适性”指的是普遍的、适用的,属于共性的东西。其次,任何一个地方因其所处的区位不同,在地理、人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因素的影响下,“体育”所呈现出的发展模式、发展水平不同。即使借鉴外地的具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也不能简单照搬,必须要与本地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通过不断的发展创新,才能形成 “特色”。

2.4 体育的系统内 “特色”形态

主体将外单位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构筑系统内的 “特色”。此形态的“特色”与地域性 “特色”这一形态的产生机理较为相似,区别在于隶属不同。强调在体育系统内主体将外单位所取得的具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必须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且要发展创新,来构建系统内的 “特色”。如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高等体育教育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很难形成自己的 “特色”。高校要妥善处理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探索独具特色的发展战略[9]。文章提及的要 “结合自身的实际”,自身实际与什么结合,当然是普适性的成功经验,这一成功经验不一定是某个单位独创的,也可能是某些外单位有普适性成功经验的 “聚合”。

2.5 体育的国别 “特色”形态

主体将国外体育发展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同本国实际相结合,构建本国的体育 “特色”。“特色”的这一形态,一方面强调本国的 “体育”在不断的变革中,要善于学习、借鉴和引进国外特别是体育大国、体育强国的一切反映体育发展规律,具有普适性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本国要根据自身 “体育”发展的实际和需要,有选择性地学习、借鉴和引进这些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不断地创新发展,才是发展本国 “体育”的明智之举。因此,要清楚地认识到 “特色”是反映优质事物的本质属性,“特色”体现的是一种 “先进”。发展有中国 “特色”的体育事业,必须要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不断地优化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 “特色”,才符合中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本质要求。

3 理解体育承载之 “特色”应当注意的问题

3.1 “特色”异化形成认识误区

对 “特色”的认识不清,易使 “特色”的提法出现异化现象。“特色”异化现象主要分为三类:泛特色、伪特色、反特色。

“泛特色”现象在体育领域出现的原因,是以“特色”来反映一切体育领域内事物的性质。诸如“体育产业特色”、“体育项目特色”、“体育赛事特色”等提法层出不穷,用以标榜自己的工作成效,反映体育的某一偶发事件,贴上体现差异的标签,甚至仅作为宣传或强调加入的修饰词。“特色”不能改变事物的性质,但可以优化事物的性质,“特色”只有在事物的优化过程中才能形成。

“伪特色”是指在体育领域内,已被事实证明主体没有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没有使体育领域内的事物得到优化发展,为维护主体利益和掩盖主体的创新乏力,而套上伪装的现象。如果学校仅选取个别体育特长生组成体育训练队,在一些重要体育赛事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就冠以体育 “特色”学校。为宣传体育文化特色,以历史上取得的成绩、证书、活动照片等一切资料为佐证,美其名为 “特色”,这正是 “伪特色”的外在表现。

“反特色”是在体育领域内,主体背离体育发展规律,或错误地理解共性和个性,或错误地借鉴不具有普适性的成功经验,甚至将共性和个性盲目地、强行地结合在一起,忽视或摒弃自身的具体实际的现象。

3.2 正确看待体育承载 “特色”的形态

首先,要理解 “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在体育领域内,明确指出某一事物在优化过程中形成了 “特色”,就说明 “特色”的存在,而不提及其“特色”时,特色就不存在。有些相关研究未能将“特色”摆上 “桌面”让读者直观感受,但这并不是否定 “特色”的存在。其次,在实际工作中 “特色”的各种基本形态是交织在一起的,不是单一的。体现的是多种基本形态的 “聚合”。再者,在体育领域内的 “特色”形态,一方面要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它又不是永恒不变的,在其反映体育领域内的事物的优化过程中,“特色”本身也会随之发展变化。

3.3 要理解 “特色”是结合不是特殊性

体育界有为数不少的人将 “特色”理解为特殊性。显然,这种看法较为片面、不准确。首先,“特色”即结合,必须将体育领域内事物的共性与个性相结合。而特殊性只反映结合的一个方面或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我们不能将普遍性与共性、特殊性与个性做等同的理解,他们之间存在着既紧密联系又有一定差别的关系。另外,“特色”不能等同于特殊性的又一原因在于,“特色是创造”,“特色是发展”。“特色”可以优化体育领域内事物的性质,而特殊性显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

3.4 要认识到 “特色”不能割裂共性,在事物优化过程中追求共性是前提

“特色”是共性与个性的 “结合物”,相对于体育领域内事物的存在,共性的东西更为重要。“共性”反映体育领域内所有事物或某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性质,没有体育领域内的 “共性”的事物,它必定与体育无关。为什么说 “在事物优化过程中追求共性是前提”?因为,具有体育领域内的 “共性”,是这一事物或某一类事物赋予体育性质的必备条件,是体育领域内同类事物共同具备的本质规定。“共性”规定着体育领域内事物的共同属性,制约着体育领域内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及发展方式。

[1][6]郑国玺,薛建平.马克思主义特色理论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9、50.

[2]尚尔元.新版现代汉语词典[Z].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729.

[3][汉]扬 雄撰,[晋]郭 璞注.方言[M].北京:中华书局,1985.59.

[4]方彭寿,郭自虎.诗经[M].珠海:珠海出版社,2004.107-109.

[5]韩维志译.庄子[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1-3.

[7]苏昌培.特色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11-19.

[8]方新普,黄文仁.体育理论与体育实践相互作用的再认识[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2):146-148.

[9]杨小永,王 健.我国高等体育专业教育同质化及特色化发展[J].体育学刊,2009,16(1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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