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探讨
2012-08-15陈志永
周 杰,张 玫,陈志永
(1.贵州师范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贵阳 550018;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管理系,重庆 400053)
核心竞争力一词原用于研究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素或用以研究企业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源泉等问题[1]。当一个民族村寨步入乡村旅游开发者行列时,为了奠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更为了获取与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面对培育与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问题。
1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研究,主要有两个学派:资源学派和能力学派。能力学派强调以企业生产经营、经营能力和经营过程中的特有能力为出发点来制定和实施企业竞争战略;资源学派则认为企业内部的组织能力、资源和知识的积累是解释企业获得超额收益、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数量、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不在于外部的环境因素[2]。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核心竞争优势的来源各执己见。从能力基础观来看,企业核心竞争力来源于基于企业内部资源的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核心能力,这种能力使企业较之竞争者能给顾客创造更大的顾客价值;资源基础观则将企业掌握和利用的战略资源视为企业持续核心竞争力的源泉[3]。
综合资源学派与能力学派的核心观点,结合旅游开发中民族村寨的特定身份与民族文化类旅游资源的特性,在同时考虑旅游者与竞争者的前提下,可将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定义为:能为某一民族村寨提供竞争优势来源的资源运作能力。民族村寨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利用各种已有的资源进行持续不断的创新,这种创新既是运作的创新,也是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其宗旨就是为旅游者持续不断地创造价值。
2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基点是当地的旅游资源,构筑平台是基于当地资源开展的持续不断的创新。结合旅游者注重的价值体验,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本质内涵就是以目标市场为导向,以彰显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特色、提供差异性体验为内核,通过管理运作创新和资源利用方式创新让旅游者得到真正优于竞争对手的旅游体验。要实现这一目标,民族村寨的原住民就必须完成从参与管理到共同治理的角色转变。
目前,我国常见的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模式有3类:社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4]。上述3种模式都需要原住民的参与,只是参与方式、参与程度有区别。根据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参与管理、共同治理2个层面。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原住民从简单的参与管理转化为深层次的共同治理,由一个普通的管理参与者转变成一个共同治理者。
2.1 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的异同
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明显区别。从原住民的视角,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要依托一定的规章制度;不同之处在于参与管理体现出一种被动意识,而共同治理则要求深层次的主动参与。参与管理要求原住民按照既定章程办事,共同治理则需要原住民参与制定规章并共同贯彻执行。
2.2 共同治理的必要性
无论是参与管理还是共同治理,其客观对象都是民族村寨的资源开发与利用,参与管理与共同治理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方面,功效完全不同。旅游开发中民族村寨是企业身份,可利用公司治理思维,并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考虑可持续开发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合理的治理机制通过对相关各方的利益和权力进行约束与协调,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能从各方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得到良好的运行[5]。民族村寨的原住民如果仅仅参与管理,那就完全是一种财富上的参与,极易使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走进唯钱至上的陷阱。要实现从财富上的粗浅参与到更高层面的精神或情感上的融合,进而实现当地民族文化的开发性保护,就必然要求原住民加入到有关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等相应规则的制定者行列中来,并督促执行有利于当地资源可持续开发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民族村寨原住民的参与角色必须从参与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否则将失去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基点。
2.3 共同治理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旅游者的出游动机和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普遍证明了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基点是当地的旅游资源,不具备相应的资源,就失去了与其它村寨竞争的基础。然而,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摆在某一民族村寨面前的问题是拥有开发资本的竞争者遍布其周边各地,因此民族村寨必须考虑:如何让自己脱颖而出以吸引旅游者眼球,即如何实现竞争优势的建立、发挥及保持。这就需要民族村寨找出一个难以被竞争对手超越甚至模仿的竞争优势来源。纵观各处民族村寨在旅游开发中的起起落落,通过比较可知:与可展示的民族文化类资源相比,共同治理是一种难以模仿的无形资源,是一种更高级、更有效的竞争优势来源。
2.3.1 共同治理促进民族村寨的差异化竞争
创新是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平台,当民族村寨站在旅游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时,创新的本质就是创造差异化,即通过创造游客价值体验的差异化构筑竞争优势。对于游客而言,如若临近的2个村寨在民族文化上类似甚至相同,那么去哪个村寨开展旅游活动都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尤其是在基础接待设施没有实质性区别的情况下,哪个村寨方便抵达就会选择哪个村寨作为旅游体验目的地。这就给处于区位劣势的民族村寨提出了一个难题,即如何吸引旅游者前来消费体验。其实质便是如何让村寨显得与众不同或更有体验价值。积极性与主动性双重体现的共同治理能促使民族村寨的原住民更多地思考这一问题。要实现吸引游客的目标,首先要保证自身的村寨与其它村寨有所不同,即给游客提供更高层次的消费机会与更有价值的深度体验。由此将促使正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民族村寨从整体上注重差异化竞争。这种差异化竞争可从2个角度来理解:基于游客利益视角,差异化竞争就是在注重游客价值体验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基于民族村寨视角,差异化竞争就是资源开发运作模式的创新。
众多由辉煌走向衰落的民族村寨类旅游目的地,皆因当地的原生性民族文化在被简单商业化的同时无人关注其保护。当原住民只是浅层次的参与管理时,他们关注的就是直接经济收益,具体表现为:按照商业运作模式的要求,随时将民族文化以机械形式搬上舞台供观光客观摩,而对于原生性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开发等问题不予考虑。由于民族文化的简单舞台化容易操作,也就容易被模仿,如此一来,周边的民族村寨都可参与到旅游开发进程中来,均无任何特色。出现这一现象的本质原因在于原住民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生态效益,忘却了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脆弱性特征。深层次参与的共同治理既能促使原住民思索如何走出民族文化的简单舞台化、高度商品化这样常见的低端开发模式,又可促使原住民积极思考如何在民族文化的开发中保持当地民族文化的独有个性,从而保证当地民族文化不因旅游开发而失去竞争的根基。简言之,共同治理能促进民族村寨走出常见的浅层次开发模式,更注重从提高游客体验价值的角度开发当地民族文化,从竞争的源头上创造一种与众不同的优势来源。
2.3.2 共同治理促进民族村寨的文化保护
差异化的前提是保护好当地民族文化,保持当地民族文化的原生性。若在开发中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必然呈现与其它毫无核心竞争力可言的民族村寨一样的开发怪象,即民族文化的简单舞台化和舞台表演的机械程式化[6],以及一些物质类文化载体的无原则商品化,走到最后,就变成每个村寨都是一个毫无特色与体验价值可言的表演舞台。民族村寨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要有参与竞争的资本,即原生性的民族文化。因为旅游基础设施是最基本的旅游接待要素,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甚至超越,很难被赋予竞争元素的身份。同时,民族文化的舞台化也因运作方便而难以营造独特的价值体验。可按照传统产品开发模式加以商业运作的物质类民族文化载体,也因为无原则的商品化而无力担当构建竞争优势的重任。因此,只有在旅游开发中做到既能为原住民创造经济效益,又能保存民族文化的原生性,才能获得竞争资本。如果原住民在旅游开发中仅仅是浅层次地参与管理,就不会去关注经济效益以外的事物,很难承担保护与传承当地民族文化的历史使命。因此,需要改变民族村寨原住民的旅游开发参与模式,寻求一种角色的转变,防止原住民只注重短期的经济收益而忽视甚至无视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毕竟原生性的民族文化才是最基本也是最有价值的竞争优势来源。
深层次的共同治理追求的是原住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当地民族文化这一非人格化的利益共同体在精神上或情感上的高度融合,这将促使原住民不仅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且关注长远的发展,关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全方位有效结合,尤其是文化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具体而言,由注重经济效益的参与管理者转变为注重长远发展的共同治理者之后,原住民才会关注如何持久地将当地民族文化类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及如何保持这一良性竞争态势等战略性问题。原住民才能彻底摆脱打工者的身份,真正转变为民族村寨的利益相关者,担当起关注民族村寨命运与前途的老板角色。也只有从打工者心态转变为老板心态,原住民才会关注当地原生性民族文化的保护性开发问题。
要真正实现民族文化的保护,回避旅游开发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即使不进行旅游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也会因传承者即当地居民无法抵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而逐渐失去传承的根基。唯有通过旅游开发才能让民族文化的传承者意识到当地文化的价值所在,才有可能实现当地民族文化的开发性保护。如上所述,要在旅游开发中做到民族文化的开发与保护两者并行不悖,仅让原住民参与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原住民加入共同治理者行列。
3 结语
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构筑基点是当地的旅游资源,构筑平台是基于当地资源而开展的持续不断的创新。有原住民参与的共同治理既能促使民族村寨走差异化的良性竞争路线,又能促进民族村寨原生文化的开发性保护,从而实现当地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开发。这一切都需要原住民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长效治理机制的构建、维护以及完善方面自始至终的深度参与。总之,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需要开发经营模式的创新,即需要原住民从简单的参与管理转化为深层次的共同治理,由一个普通的管理参与者转变成一个利益高度相关的共同治理者。
[1]邹超,王新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文献综述[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9(2):110-115.
[2]王再平.资源、能力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7(2):85-87.
[3]杜云月,蔡香梅.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2(3):59-63.
[4]陈志永,梁涛,吴亚平.关于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7(3):56-60.
[5]曾爱军.企业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机制研究: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3):62-65.
[6]孙天胜,李永乐.关注民族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的消极影响[J].中国民族,2009(9):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