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的酷吏形象及其在后代的演变与影响
2012-08-15唐义武
唐义武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酷吏是中国古代社会官场中一个特殊群体,它的出现可以说是伴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和国家制度的诞生而产生,并在中国后续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绵绵不绝,成为人民群众畏惧的一种特殊官吏。但是直接给此种官吏定名的却是在司马迁的《史记·酷吏列传》中。自此以后,酷吏一词便在后代文人和史学家的笔下游走,并在不同时间扮演着不同角色。在中国文学史上和史学史上以及社会中,留下鲜明的印迹。可以说,酷吏形象已经深深的积存于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中并成为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关于酷吏,历史上有褒有贬,司马迁第一次为酷吏立传,通过对其形象的刻画,鲜明的表现了司马迁的态度和对酷吏的看法,酷吏行为方式的特点以及在历史上的功与过,对后代人民关于官吏的看法和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酷”字从酒,原意指酒味浓烈。较早与法律或法吏产生联系见于《荀子》一书,《荀子·议兵》言秦人“其使民也酷烈”[1]。“酷吏”一词始见于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辞源》:“酷吏: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官吏”[2]。 《辞海》:“酷吏:指滥用刑罚,残害人民的官吏”[3]。此种解释意思源于《史记》,但今天的意思已经与以前有很大不同。相比于《史记》中“酷吏”一词的含义,今天的“酷吏”一词的含义范围已经大大的缩小了,只是在某种意义上的程度却加深了。
一、执法、结局、品行之“酷”
《史记·酷吏列传》中一共叙述了十二个酷吏的事迹,其中两个是汉景帝时期的,其余全部是武帝时期的人物。中国的官吏历史久远,酷吏行为由来已久。司马迁在《史记》中第一次把他们单列出来,综合立传,有着特殊的原因。那就是他们虽然也是封建王朝的一名官吏,但与其他官吏在各个方面有着鲜明的不同之处,即使是他们自身也有相似或相异之处。若就一个字而言,那就是“酷”。《史记·酷吏列传》中有“严酷”、“残酷”等词语。 但此中“酷吏”之“酷”已经不能完全等同于今天我们理解的“酷吏”之“酷”。“酷吏”之“酷”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执法和立法严酷无情。他们个个作风威猛,精明强干。这些人,如果有机会制定法律,则以严苛琐细为务,重刑峻法为要。如张汤“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构守职之吏”[4]。制定严苛琐细的法律目的就是是为惩治目标做准备。因此这群官吏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铁面无私,丝毫不徇私情。治人则从重施刑,穷究奸凶,杀伐果决。如王温舒是“奸猾穷治,大抵尽靡烂狱中,行论无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惩治尤且严酷,至若“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至流血十余里”[5]。
甚至有些人杀伐过度,至于草菅人命,乱杀无辜,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以情感意志用事,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他们敢作敢为,处理案情的方法也很简单,一概采取有罪推定,手段简单,靠的是刑讯逼供,严刑拷打,动辄杀人,杀人动辄上千上百。义纵一天报杀的就有四百多人。周阳由是汉武帝初年最为暴戾骄恣的酷吏,史称“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所居郡,必夷其豪”[6]。义纵任定襄太守,一日之内,不仅将狱中重罪轻系的200余人全部杀掉,又以 “为死罪解脱”的名义将前来探视的200余人悉数杀掉。至于以杀人为乐,酷吏温舒,杀人如麻,竟然还感慨国家规定的执行死刑的时间太短,顿足叹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7]只一句话就让一个酷吏“活”了起来。但这一句话的背后,又有多少的冤魂。写酷吏宁成:“宁见乳虎,无值见宁成之怒。”侧面烘托,虽然是虚写,却笔力千钧,让人感受到宁成执法的残酷性。
其次,这些人还精于法令,善于使用各种手段计谋,面善心恶,城府极深。对于被捕入狱的人手段残忍,对于没有被抓进来又有权势或地位的人,或者他们想整治与他们有仇的官吏,则喜欢玩弄各种手段暗中整人,如玩弄法律技巧条文等等,或者欲擒故纵,诱敌上钩。张汤“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王温舒则是“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焄大豪”;杜周捕治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时也是“微文深诋,杀者甚众”。
由于他们酷吏执法手段残酷,难免会惹人非议和反对,为使自己的行为师出有名,他们往往任意附会夸大拆解主上之意,将其定位为主子的要求,并作庄严宣示,借以自重,为自己的酷烈行为找到堂而皇之的理由和依据。而且,他们也善于揣摩主上的心意,甚至于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能力,并且将主上之意作为自己行事断案的根本基础和依据,不仅以自己的好恶来执法,而且以主上的旨意好恶来执法。如王温舒,奉迎有权势的豪门,如果没有权势,轻视他们像奴仆一样。有权势的豪门,即使作奸犯科罪案如山,他也不去过问;没有权势的,贵戚也必受侵凌侮辱。张汤善于观颜察色,皇上言排挤的人,他就加以陷害,皇上想要释放的人,就拘禁起来而隐隐约约地显示出他的冤情。杜周执法完全效法张汤。有人责问他不依法办事,专以皇上旨意作为论断的依据,他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8]办事一律以皇帝意志为法。这种法随意性很大,掌握在缺德的人手中,完全可以为所欲为。张汤就有“腹议之最”,这简直就是欲加之罪。
因为酷吏的行为方式极其严厉,因此他们往往也获得了一些恰如其人的外号。如郅都和宁成以严酷称著,郅都号曰“苍鹰”,宁成号曰“乳虎”。王温舒以强恶吏为爪牙,其属吏被人称作“虎冠之吏”。
由于酷吏们执法严酷,行为方式为人们所痛恨,因此其结局往往不得善终,比较悲惨。除赵禹 “数岁,乱悖有罪,免归。后汤十余年,以寿卒于家”,尹齐、杨仆抵罪免官病死外,郅都被斩,宁成被杀,周阳由和义纵弃市,张汤、王温舒,减宣皆罪当族而自杀。但由于他们滥杀无辜,致使冤死者无数,人们还是不能谅解他们。如尹齐死后,人们要烧他的尸体解恨,幸亏他的家人偷出他的尸体归葬,才得以全尸。可见人们对酷吏的痛恨。即使是被司马迁评价为“国家赖其便”的张汤,其死时,史公也说“张汤死,而民不思”。两相对照,让人深思,奉法廉洁之人,一心为国,民却不思,说明其酷烈行为,人民也是受害者。连司马迁也为他们的遭遇鸣不平。借光禄徐自为的口说:“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
当然,汉初酷吏也有着后代酷吏所不具有的优秀的品质。首先是清正廉洁。如张汤虽为三公,死后‘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张汤舍身为法不治家产。王温舒死时,家产累计千金,也不算多,与那些“家资累数巨万矣”的官员相距甚远。尹齐在淮阳任内,死时家产还不够五十金。郅都是“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连司马迁也说:“其廉者足以为仪表。”
赵禹不仅廉洁而且倨傲刚正。“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9]。赵禹淡化与宾客的交往,目的是为了摆脱人情因素的影响,执法时更好地行一己之意。他们睥睨公侯,傲视权贵。范晔就感叹说:“若其揣挫强势,摧勒公卿,碎裂头脑而不顾,亦为壮也”[10]。即使是上层统治集团的人也不能幸免。如杜周当权之时,“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延尉,一岁至千余章。”
其次是他们很多都对国家忠心耿耿,奉公尽职。郅都以“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为做官信条,行法不避贵戚。赵禹断狱廉洁公平,不受私请,“见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11]。《史记·酷吏列传》赞曰:“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12]。就客观肯定了他们的优秀品质。
二、酷吏产生的原因和作者的情感取向
关于酷吏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首先是与他们的成长经历和他们生活的社会外界环境有关。在小时候或者没有发迹以前,他们的行为方式,为人态度就与一般人有着鲜明的区别;或在后天的成长中,浸染着外界提供的酷吏行为元素,这些都成为他们后来“酷”的原形或潜在因素。如酷吏义纵“为少年时,尝与张此公俱攻剽为群盗”。王温舒“少时椎埋为奸。已而试补县亭长,数废。为吏,以治狱为廷吏”[13]。张汤是一个典型中的典型。关于他小时候有这样一个故事:“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得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14]。这一细节好似一出精彩的戏剧。通过这则材料,可以看出张汤自小就有“酷吏”一丝不苟的精神和严酷的惩治手段。
其次是与社会形势和帝王的治国思想有关。《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民倍本多巧,奸宄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严削为能齐之”[15]。可以说,汉代酷吏的产生是情势所使,是封建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汉代酷吏的政治意义在于打击豪强,摧折诸侯,维护朝廷权威和天下道义。汉初面临异性诸侯、宗室和贵戚列侯的反叛以及地方豪强的威胁。制约这样的反动势力,循吏政治根本行不通,酷吏政治以暴除奸,严刑痛杀,往往立竿见影。比如:郅都“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义纵族灭河内郡豪族穰氏,道不拾遗;王温舒在河内痛杀豪奸之家,三月之内,野无犬吠之盗。
封建社会,太平盛世往往儒法并用,宽猛相济,而朝代更迭与拨乱反正之际,法家的严刑峻法往往收效显著。汉代酷吏舍身为公的精神和精明强干的才干,使他们“酷能称职”,在诛奸除暴,维护社会稳定和封建统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独特的执政风格在历史上影响深远。正因为如此,这些酷吏的行为往往得到统治者的默许或鼓励,在写到酷吏时,常常出现 “上以为能”、“上闻之以为能”、“天子以为能”、“天子以为尽力无私”等等。反反复复出现的上以为能,直接点出汉武帝是酷吏的后台老板,司马迁秉笔直书的史家品格表露无遗。
尽管如此,司马迁在书中流露的还是批判暴政,反对暴行的精神追求。他渴望既能安定社会又能保民之安的官吏,故而其在结尾特意写到,“至若蜀守冯当暴挫,广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锯项,天水骆璧推减棰成,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水衡阎奉朴击卖请,何足数哉!何足数哉!”可见,酷吏之多,已经到了数不胜数的地步。两个“何足数哉!”说明司马迁对酷吏泛滥的深沉忧虑和对这些人暴行的强烈不满与愤恨。
纵观《史记·酷吏列传》一文,我们能感受到其中的寒厉的文气所溢出的作者反对暴政的思想和痛彻心扉之感。 在行文当中,“刻深”、“少恩”、“深刻”不止一次出现在书中,几乎每一个人的评价司马迁都用了类似字眼。文中的“刻”、“深”是苛刻,不厚道,冷酷之意。尽管这些人品质不同,性格各异,但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刻深少恩”。翻开《酷吏列传》,我们可以看到 “被戮”、“族灭”、“遂斩”、“诛灭”、“自杀”、“灭宗”之类令人触目惊心的字眼多达29处,从“股栗”、“人人惶恐”、“不寒而栗”、“重足一迹”、“流血十余里”、“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等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词句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在叙述客观事实的过程中,感受到的恐怖和震撼,更给读者内心深处以强烈震憾。
作为亲身经历这个时代并深受其酷吏之害的司马迁,以真实笔触记录了酷吏的劣行,也记录了他们的可悲结局,表现了自己对于残酷刑法制度的深深不满。后人评论说:“一篇之中,感慨悲愤,汉廷用人之非与酷吏得报之惨,具见于此。此太史公悲世之书,所以致惓惓垂诚之意,不独为士人立传也”[16]。可见太史公为酷吏作传的深层意指所在。
三、后代史书和文学作品中的继承和变迁
《史记·酷吏列传》中刻画的这些酷吏形象从此以后成为历代史书记载的官吏一种典型形象。在二十四史中,一共有十部史书有专门的《酷吏传》,其他史书中也对官吏的暴虐行为有所记载。在这些酷吏身上,都突显了这些“酷吏”的残暴行径,他们的暴戾相比于《史记》中记载的酷吏的行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汉宣帝时的河南尹严延年在冬季论杀犯人,流血数里,有“屠伯”之名。东汉光武帝时的洛阳令董宣,搏击豪强,英威果敢,京师号称“卧虎”。但这时的《酷吏传》中的酷吏主要惩治对象仍然是豪强奸猾吏民盗贼。到了隋代,酷吏的惩治对象不再是豪猾、贵戚、盗贼或谋反者,而大都是吏人和无辜者。而手段和残暴行径却更加酷烈。《隋书·酷吏列传》对此记载颇为详细。如石州刺史赵仲卿 “鞭笞长吏,辄至二百”;襄州总管崔弘度“御下严急,动行捶罚,吏人砻气,闻其声,莫不战栗”。隋代酷吏还常常以小事立威,对人妄加刑法或杀戮。如崔弘度吃鳖时问侍者:“‘鳖美乎?’人惧之,皆云:‘鳖美。’弘度大骂曰:‘庸奴何敢诳我?汝初未食鳖,安知其美?’俱杖八十”[17];田氏宠爱的奴仆在向他禀告事情时,拂去衣服上的虫子,田氏认为此举是“慢己,立棒杀之”。隋代酷吏笞辱、滥杀无辜者的现象很突出。但残暴更让人惨不忍睹。《隋书·酷吏列传》中的七个酷吏都是残酷暴虐之徒,如田氏对犯人是“无问轻重,悉禁地牢中,……自非身死,终不得出”[18];燕荣“鞭笞左右,动辄千数,流血盈前,饮喝自若”[19]。汉代酷吏严刑拷打、诛杀甚众的严酷之风在隋代是越来越猛,其惨无人道也是愈演愈烈,与汉代酷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肇始于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的酷吏群体形象在经过历代史学家的继承和发扬后,他们的性格特点愈发鲜明。性格中的各种因素也越来越单纯,其中刚正廉洁优良的一面逐渐退去,暴戾狠毒邪恶的一面则愈加发扬光大。作为历史散文的代表作品,《史记》及后续史书在历史上对文人影响甚大,对民间文人、艺人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它对后代文学的影响也越来越深,特别是对后来的叙事作品,尤其对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影响最大。中国早期的小说,其材料大多经过长期的民间口头流传和改编。在此过程中,人民逐渐堆积着他们心目中的对象,或歌颂或批判。再慢慢浸润到历代人民的记忆中,沉淀为一种集体的印痕。据民间材料创作的作家也受此影响,其作品中的人物性格也逐渐鲜明单纯,特别是反面人物性格。酷吏就常常是有些小说中的一种典型形象。他们有着《史记》中酷吏的一切残酷手段和卑劣性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却失掉了他们廉洁尽忠刚正为国为民的优秀品质。如《三国演义》中曹操杀吕伯奢一家,可谓有点酷吏的基因。《窦娥冤》中的楚州太守梼杌屈打窦娥,胡乱断案,更是后代文学中酷吏形象的一个典型。
更以《老残游记》中的人物为例来看后代文学中酷吏形象的演变。曹州知府玉贤和齐河县扶台刚弼是小说中重点刻画的两个人物形象。玉贤是个所谓不要钱的“清官”,实质是酷吏。他一心想往上爬。办案十分尽力,手段也十分毒辣。他在衙门口设有十二架站笼,天天不得空,来了新“犯人”,就把站死的换下来,顶替上去,如果站得奄奄一息还没有死,就拉下来乱棍打死。“未到一年,站笼站死二千多人”[20]。尽管是草菅人命,但他还打着治盗的幌子,实际上被杀的人中,绝大部分是良民。“听说他随便见着什么人,只要不顺他的眼,他就把用站笼站死”[21]。“玉太尊所办的人,大约十分中有九分半是良民,半分是这些小盗。若论那些大盗,无论头目人物,就是他们的羽翼,也不作兴有一个被玉太尊捉着的”[22]。即使玉大人知道某人是冤枉的,也不能放了他,要斩草除根,以防他们不甘心,将来误了玉大人的前程。而刚弼办案时全凭主观武断,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他在会审贾家十三人命案时,不去深入实际搜集证据,仅凭魏家主管托人向他说情行贿为依据,便认定魏家父女是凶手,并施以酷刑屈打成招。其办案的逻辑十分荒唐:“倘若人命不是你谋害的,你家为什么肯拿二千两银子出来打点呢?”[23]昏庸无道,视民如草,惨无人道的酷吏本质显露无遗。这类酷吏,不仅有传统酷吏的残酷性,而且他们还常常包裹着清官的外衣,背着“能臣”的名声。他们以民为盗,滥杀无辜,明知自己办错了案子也要坚持到底,甚至杀人灭口,以掩饰自己的罪孽,粉饰自己的政绩,借着“政绩”和“清名”,他们就可以步步高升,实现自己的升官梦想。这类官员,已经彻底蜕化成十足纯而又纯的暴戾之官。
可以看出,这时的酷吏已经完全不同于《史记·酷吏列传》中刻画的人物形象,他们不仅没有处置犯法的高层权贵的勇气,甚至连处置同级犯法官吏,维护国家统治和社会安定的品质都已经荡然无存了,更不用说廉洁刚正。有的只是更加的残暴不仁,处置无辜的冷血和手段的花样翻新,以及一心往上爬的渴望和对权利、财富的企求。关于酷吏这一特点的变化,早在曹魏时期,就有人认识得很清楚了。桓宽说:“宁成、郅都辈,放商、韩之治,专以残暴为能,然其抑强抚弱,背私立公,尚有可取焉。其晚世之所谓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门之势,废百姓之务,趣人间之事,决烦理务,临时苟辨。但使官无谴负之累,不省下民吁嗟之冤,复是申、韩、宁、郅之罪人也。”[24]一语道破其中实质性的变化。
而正是有了这样的酷吏官员,中国人民才一直呼喊着“包青天”、“海青天”等他们心目中的活菩萨。在饱受欺凌、含冤受屈忍辱偷生的同时。人民不停地在寻找着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大公无私、爱民如子、救民于水火、为他们伸张正义的贤吏,希望找一个最终的精神寄托和安全的港湾。
可以说,在中国官吏中,心肠最毒危害最大侵害百姓最深的就是酷吏这类官员,自从他们被司马迁从历史上离析出来后,其形象便在中国官吏史上日益清晰并渐至定格,他们成为残暴和酷烈的代名词,成为各种官吏不法行为和残酷卑劣行径的有效载体和象征,成为历代人民批判和憎恶的对象,也成为各级官吏反省和教育自身为官行为和准则的一面镜子。它也呼唤和激励人们寻求清正廉洁,刚强有为封建清平官吏。在中国小说创作史和人民的思维意识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1]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辞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辞源[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4][5][6][7][8][9][11][12][13][14][15]张大可.史记新注[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0.
[10]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6]牛运震.史记评注[M]陕西:三秦出版社,2011.
[17][18][19]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0][21][22][23]刘鹗.老残游记[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24]桓宽.政要论·辨能篇[A]魏征等群书治要:卷 47[C].厦门:鹭江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