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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白居易在诗歌中对女性的态度

2012-08-15,周,刘

池州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歌妓白居易诗人

陈 燕 ,周 维 ,刘 旺

(1.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2.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1131)

1 白居易对女性的尊重、理解和同情

文人和歌妓有密切的交往,唐宋时期是个普遍的极为正常的现象。李剑亮《唐宋词与唐宋歌妓制度》及沈松勤《唐宋社会文化学研究》对此阐述甚详。个中原因,不外那时有此“制度”。社会制度决定了社会风气,决定了生活其间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是,即使在此社会氛围下,也会因人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置方式。而要追究这种方式的何以不同,又必须要到每个人对待女性的态度上去寻找。

白居易对女性态度如何?不妨先看他自己是如何说的:

蝉鬓加意梳,蛾眉用心扫。几度晓妆成,君看不言好。妾身重同穴,君意轻偕老。惆怅去年来,心知未能道。今朝一开口,语少意何深?愿引他时事,移君此日心。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死生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屈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妇人苦》)240[1]。

这就是白居易对妇女的态度。他把这一态度用之于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其《二年三月五日斋毕开素当食偶吟赠妻弘农郡君》和 《赠内》、《弄龟罗》、《吾雏》等,均可见为人夫为人父的态度。陈寅恪先生在其《元白诗笺证稿》中,特别指出白居易的《赠内子》,认为诗中“所谓等级,乃比较而得知者。既知有等级之分,则己身所处不在最下一级,仰瞻较上之级,虽觉不如,而俯视较下之级,则犹胜于彼。因此无羡于较上之级者,自可知足矣。若能知足,则可不辱。此乐天一生出处进退安身立命所在之理论,读其作品者,不可不知也”[2]。《赠内子》诗云:

白发方兴叹,青娥亦伴愁。寒衣补灯下,小女戏床头。暗澹屏帷故,凄凉枕席秋。贫中有等级,优胜嫁黔娄[3]。

是年诗人在江州司马任,四十七岁。此诗是对妻子的安慰,更是自慰。表明了其知足不辱的出处态度和对妇女的尊重。他也将这一态度用之于一般贫妇:“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观刈麦》)“织者何人衣者谁?越溪寒女汉宫姬……丝细缲多女手疼,扎扎千声不盈尺。”(《缭绫》)当然,对妇人应有的道德操守,他也有所议论,比如《蜀路石妇》对恪守忠孝的寡妇的歌颂和对不事田农蚕绩却穿金戴银的盐商妇的讽刺(《盐商妇》),对轻率处理自己婚姻的女子的规劝(《井底引银瓶》)。其它如对宫怨的描写,也足见他对女性的怜悯和同情(如《陵园妾》、《上阳白发人》等)。

由此可见,白居易对女性的态度,是尊重、理解和同情的,其著名的《琵琶引》、《长恨歌》已为人熟知且论者甚详,兹不赘述。

2 白居易与歌妓的关系

歌妓是作为一种制度合法地存在于唐代的,且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备女乐五人,五品以上三人。白居易分司东都时官居二品①,可同时备家妓五人,但实际上常备的并不足此数。而当时其他王公显贵莫不大大超过此标准,太尉李逢吉就有四十多人,河间王有一百多人,宁王有数十人[3]22。可见以白居易为问责对象,颇失允当。

唐代官妓有宫廷内的教坊妓和地方政府管属的官妓两类。教坊妓中的最高等的歌妓在宫廷宜春院服务,“四季给米…给第宅”[3]19。地方官妓名籍在官府,供给自然也在官府,而家妓就只能靠主人供养了。由于有此制度,从皇帝到大小官吏乃至民间,只要有一定财力,无不蓄养女乐和姬妾,后人说“唐人尚文好狎”,指的就是这种风气。

白居易是位深于诗多于情的人,又有这种制度,自然不会自禁于外。我们所要关注的,并不在于白居易有家妓多少,而是他与这些歌妓的关系。因为只有在这一点上,我们才能观察到他的情致态度。且看其《醉歌》:

罢胡琴,掩秦瑟,玲珑再拜歌初毕。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黄鸡催晓丑时鸣,白日催年酉前没。腰间红绶系未稳,镜里朱颜看已失。玲珑玲珑奈老何,使君歌乐汝更歌。

题下自注:“示妓人商玲珑”[1]244。

此次宴会在长庆三年十月中旬,元稹从苏州到杭州。元稹在席上有《重赠》诗给白居易,题下自注云:“乐人商玲珑能歌,歌予数十诗。”此诗写的是歌宴盛况和欢乐,类似的尚有 《清明日观妓舞听客诗》、《东都冬日会诸同年宴郑家林亭》、《醉中戏赠郑使君》、《湖上醉中代诸妓寄严郎中》、《湖上招客送春泛舟》、《与牛家妓乐雨夜合宴》。

《与牛家妓乐雨夜合宴》作于诗人六十七岁时,在太子少傅任上,分司东都。牛家即牛僧孺,白居易携家妓与牛家妓乐合宴,“人间欢乐无过此,上界西方即不知”,可知他对这种场合的欢悦。但须注意的是,白居易的欢悦不是来自于渔色,而是来自于歌唱,“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在和歌妓的歌唱比赛中,诗人激起了创作冲动。此时,二品官员与歌妓的身分悬殊已不存在,在同一首歌的情境下,他已处于忘我状态。这种精神上的契合,是通过歌舞作为媒介实现的。歌妓演唱和传播了诗人的创作,并从创作中得到了精神滋养,提升了自身的艺术修养,而诗人也在其演唱中得到了成功的满足。一时间,有一种互为知音的欣喜。因而,携妓赴宴和宴必有歌妓相陪,就成了白居易在歌酒生活中的最为惬意的心理状态。

其次是对歌妓舞姿的细致描写,称赏其艺术才能和动人风韵,如《醉后题李、马二妓》:

行摇云髻花钿节,应似《霓裳》趁管弦。艳动舞裙浑是火,愁凝歌黛欲生烟。有风纵道能回雪,无水何由忽吐莲?疑是两般心未决,雨中神女月中仙[1]321。

其它类似者有《卢侍御小妓乞诗,座上留赠》、《听崔七妓人筝》、《江楼宴别》、《清明日观妓舞听客诗》、《柘枝妓》、《武丘寺路宴留别诸妓》、《听琵琶妓弹〈略略〉》等。这些诗在生动细致的描写中,让我们了解到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独特的生活风貌。她们婀娜轻盈的舞姿,清丽婉啭的歌喉,娇柔俊爽的举止和能与诗人诗酒唱和的文化素养,不能不令诗人心动和心旷神怡。

第三是在诗酒欢歌中,感受到人生的短暂和失落。如《代谢好答崔员外》:

青娥小谢娘,白发老崔郎。谩爱胸前雪,其如头上霜?别后曹家碑背上,思量好字断君肠[1]426。

其它如《闻乐感邻》、《赠同座》、《和杨师皋伤小姬英英》、《题周家歌者》等亦此类之作。这类诗感叹春光易老,欢乐难永,抒发了生命短促的哀叹和对转瞬即逝的欢娱的惆怅。这是白居易对生命的体悟和感受。或者正因为如此,才促使他以享受每一天、享乐每一天来对待眼前的一切。可见,和李白、陶渊明比较,白居易的适性逍遥更趋向世俗,更趋向感官愉悦和身体享受,更趋向物质层面的追求。

第四,对妻妾的两不忘情。白居易有《赠内》、《赠内子》、《二年三月五日斋毕开素当食偶吟赠妻弘农郡君》等诗,前文已述。在这些诗中,他表达了对妻子的忠诚,“偕老不易得,白头何足伤”。而对樊素、小蛮,也同样表达了深切的眷恋(见前引《不能忘情吟》),这二种感情也同样是真实的。但是,在那个社会,妻妾的身份等级是界限鲜明的,家妓可以任意送人、买卖,在家庭中也只是婢女。“二婢扶盥栉,双童舁簟床”,(《二年三月五日斋毕开素当食偶吟赠妻弘农郡君》)就是她们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工作,但对妻子,却以举案齐眉为榜样。但白居易却以多首诗篇(见前引)表达了对这些家妓的真挚的情感。今人对此也许难以理解,甚至以为是“作秀”、“虚伪”,但若翻开有关唐代士大夫生活的记录,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像白居易这样对家妓怀有如此深情的,实在寥寥。相反,对她们残忍处置的,倒比比皆是。《东轩笔录》卷七:“王韶罢枢密副使,以礼部侍郎知鄂州。一日宴客,出家妓奏乐,入夜席,客张绩沉醉,挽家妓不前,遽将拥之。家妓泣诉于韶,坐客皆失色。韶徐曰:‘此出尔曹以娱宾,而乃令宾客失欢。命取大杯罚家妓,既而容色不动,谈笑如故,人亦伏其量也”[4]82。由此比较我们就可看出,白居易对歌妓是尊重的。他和她们在歌诗吟唱上是知音,在生活上是伴侣,在精神上相互契合。而且,就在他如此欣赏和享受与歌妓杯酒唱和生活的同时,却并未忘记更广大社会空间里无数贫女的生存状况,其《代卖薪女问诸妓》云:

乱蓬为鬓布为巾,晓踏寒山自负薪。一种钱塘江畔女,着红骑马是何人?

一边是欣赏歌妓的姿容和才艺,一边是为贫女鸣不平,这种矛盾心理构成白居易歌妓生活的又一种心态。这两种心态都是真实的,正因为是真实的,才显示出白居易不是沉湎于声色的清醒的现实主义者。诗酒歌舞生活是士大夫阶层的需要,为贫女鸣不平是诗人的本能,白居易在士大夫和诗人之间出处自由并不囿于一方。这种心态既是矛盾的,又是一致的,说它是一致的,是因为符合中隐理论,符合诗人对心灵自由的追求。

3 歌酒生活对白居易“中隐”的影响

白居易接触歌妓,有案可稽者当在他三十三岁,时在校书郎任上。其《燕子楼三首》及序记述甚详。此时诗人游徐州,赴节度使张愔宴,张出其爱妓关盼盼。诗的主旨是赞关盼盼“恋旧爱而不嫁”,对当时宴席“欢甚”情状并无描绘。三十六岁时,自周至尉调充进士考官,不久召入翰林,有《感故张仆射诸妓》诗,亦应是歌宴上所作。此后这类作品每有之。白居易有家妓,当在杭州刺史任上后,长庆四年有《湖上招客送春泛舟》,又有《湖上醉中代诸妓寄严郎中》等诗,但此时似无家妓。但两年后在苏州刺史任上时,确有家妓名桃叶,有诗云:

足伤遭马坠,腰重倩人抬。只合窗间卧,何因花下来。坐依桃叶妓,行呷地黄杯。强出非他意,东风落尽梅。(《马坠强出赠同座》)[1]541。

证之《感旧石上字》:“闲拨船行寻旧池,幽情往事复谁知?太湖石上镌三字,十五年前陈结之。”及《结之》:“欢爱今何在?悲啼亦是空。同为一夜梦,共过十年中。”和《对酒有怀寄李十九郎中》的“往年江外抛桃叶”句原注“结之也”。可知桃叶即陈结之。

其《对酒吟》云:

一抛学士笔,三佩使君符。未换银青绶,唯添雪白须。公门衙退掩,妓席客来铺。履舄从相近,呕吟任所须。金衔嘶五马,钿带舞双姝。不得当年有,犹胜到老无。合声歌汉月,齐手拍吴歈。今夜还先醉,应烦红袖扶[1]536。

《和〈春深〉二十首》之末首:“何处春深好?春深妓女家。眉欺杨柳叶,裙妒石榴花。兰麝熏行被,金铜钉坐车。扬州苏小小,人道最夭斜。”可见“石榴”应亦为歌妓名②。又《代诸妓赠送周判官》中有“且随五马觅罗敷”句,《九日代罗、樊二妓招舒著作》有:“罗敷敛双袂,樊姬献一杯。不见舒员外,秋菊为谁开?”可见罗敷为其真名,而非借“秦罗敷”代称。甚至“秋菊”亦可能为妓名。而《寄旧游》中回忆苏州任上时的歌妓李娟、张态,当又是另外两官妓。另从《代谢好答员外》、《问杨琼》等诗看,尚还有“谢好”、“杨琼”等他人家妓和官妓③。

由此可见,白居易初登官场就接触到了歌妓,这些或官妓或家妓在宴席上的精彩歌舞给白居易的“中隐”生活提供了另一种内容,到五十岁左右,即到杭州、苏州任上后开始有了自己的家妓,一直到七十四岁“金羁骆马近卖却,罗袖柳枝寻放还。”(《闲居》)。其六十八岁时写的《追欢偶作》云:“追欢逐乐少闲时,补贴平生得事迟。何处花开曾后看?谁家酒熟不先知?石楼月下吹芦管,金谷风前舞柳枝。十听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乐天一过难知分,犹自咨嗟两鬓絲。”自注云:“芦管。《柳枝》下,皆十年来洛中之事”[1]783。白居易五十八岁除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此后便一直没离开洛阳,到写此诗时,恰为十年,且似十年间换了三任家妓(“三嫌老丑换蛾眉”应是当时士大夫共同现象,不独白居易然),惟樊素一直在身边待了十年,和小蛮一道是白居易最后一任家妓④。由此可知,从五十四岁任苏州刺史直到去逝前夕,白居易一直有家妓陪伴,且多达12名⑤。对于这种情况,叶梦得《避暑录话》有言:“然吾犹有微恨,(白居易)似未能全忘声色杯酒之累。赏物太深,犹有待而后遣者。故小蛮樊素每见于歌咏”[2]327。今人更有诟此者,舒芜便附和钟叔和的观点,认为“白乐天自不妨其为伟大诗人,但也要看到伟大的亦自有不伟大的一面,硬要把七八十岁老人御女说成是工作需要,说樊素、小蛮、女道士、小尼姑也沾上了伟大的光,硬要请她们来担当什么戏的主角,就更可以不必了”[5]。

这些议论并非学术研究,实际上是有感于当下社会奢靡之风的激愤之辞,于白居易是有失公允的。实际上,唐宋时有歌妓制度,故文人士大夫游冶之风盛行,所谓“伟大”的诗人莫不如此。只不过白居易将这些活动详细记录下来,毫不避讳而已。白居易的率真坦诚,正反映白居易当时并不觉得此种行为有伤风化,有违道德,因而他是真君子而非伪君子。倒是宋人洪迈的看法更接近事实,他说:“陈鸿《长恨传序》云:‘乐天深于诗,多于情者也,故所遇必寄之吟咏,非有意于渔色。’然鄂州所见,亦一女子独处,夫不在焉,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6]487。这说明唐代社会风气开放,无“瓜田李下之疑”的担忧。官与民之间,关系也不像后代越来越森严,洪迈又举例说:“白乐天自杭州刺史分司东都,有《题新居呈王尹兼简府中三掾》诗云:‘蔽宅须重葺,贫家乏羡财。桥凭州守造,树倩府僚栽。朱板新犹湿,红英暖渐开。仍期更携酒,倚槛看花来。’乃知唐世风俗尚为可喜。今人居闲,而郡守为之造桥,府僚为之栽树,必遭讥议,又肯形之篇咏哉”[6]13!因此要探讨白居易与歌妓的关系,就必须从当时社会的大环境着眼,否则难免以偏概全。

4 结论

白居易是唐代中期一位盛产诗歌的诗人,他的诗歌保存到现在有三千多首。从他的诗歌中,我们能看到其对女性的态度和情感,他对女性总体上是理解、尊重和同情的。从诗人所处的唐代社会和诗歌中的描述来看,白居易对女性的态度并不如当时一般世俗,他把女性的地位提到到与男性相平等的地位,这一思想在当时的封建社会无疑是先进的,但往往先进的思想不能够被当时社会所接受。今天我们重新来审视白居易这一思想,会发现其可贵性、先进性。白居易与歌妓之间的诗酒唱和,也影响到他自己人生道路的选择,白居易可以说是一位儒释道兼修的诗人,在人生顺利时,他采取积极入世的思想,而在他人生失意时,他选择了知足保和、全身远祸的行为。如果说这一生存空间的开辟当初是处于无奈,后来就因为在诗酒唱和中自有其乐而成为自觉的选择了。因为这一空间对于深于诗、重于情的诗人,正是最能获得自由和舒展情性所在。

注释:

①唐代太子少傅为正二品,而刑部尚书为正三品。白氏以刑部尚书致仕,即致仕时为正三品。其《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中有云:“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可证。

②白居易《谕妓》云:“烛泪夜粘桃叶袖,酒痕春污石榴裙。莫辞幸苦供欢宴,老后思量悔煞君。”似石榴亦为白氏家妓。《白居易集》第六五一页。

③孙菊园《唐代文人与歌妓的交往及其与诗歌的关系》(《文学遗产》1989、3)所列与白居易有交往的官妓和他人家妓有商玲珑、崔七、谢好、陈宠、沈平、胡容、阿满、李娟、张态、杨琼、心奴、阿软、态奴、得怜、秋娘、陈结之、萧炼师、盼盼、薛涛、吴二娘、李、马、房、窦、周家歌者等。其她不知名者更多。

(15)《白居易集》第七八三页。

④白居易《别柳枝》云:“两枝杨柳小楼中,袅娜多年伴醉舞。明日放归归去后,世间应不要春风。”又《对酒有怀寄李十九郎中》:“去岁楼中别柳枝。”自注云:“樊素也。”

⑤孙菊园《唐代文人和妓女的交往及其与诗歌关系》。(《文学遗产》1989、3)所列白居易家妓有:樊素、小蛮、罗敷、菱角、谷儿、红绡、紫绡、小玉、重莲、英、蒨、春草共12名。

[1]白居易.白居易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M].北京:三联书店,2001.

[3]李剑亮.唐宋词与唐宋歌妓制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4]魏泰.东轩笔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舒芜.伟大诗人不伟大的一面[J].读书,1997(3):114-116.

[6]洪迈.客斋随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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